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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履职清单1752条(含具体设定依据)

发布 2025-03-24 页数 1页 大小 0.64M 手机查看 收藏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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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1106乡镇基本履职事项清单1752序号主要类别基本履职事项对应文件文件相关内容责任人责任部门专项组1理论学习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规范性文件关于巩固拓展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发文规范性文件关于巩固拓展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发文1.建立健全第一议题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召开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或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要认真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总书记重要讲话,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谋划重大战略、研究重大事项、制定重大政策、部署重大任务,要对标对表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准政治方向、领会工作要求、理清思路举措。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2党史学习教育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把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作为理论学习、专题培训、媒体宣传的重要内容,全年组织开展不少于4次的学习,其中至少1次专题学习。党内条例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2024年2月5日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2022年3月21日上级文件中共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的通知2024年5月7日党内条例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2024年2月5日第八条各级党委党组承担党史学习教育工作主体责任,领导本地县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工作,整合相关资源,统筹各方力量,发挥优势,形成合力。第九条基层党组织承担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直接责任,把党史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第十七条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把党史作为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学习计划。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2022年3月21日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是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一项长期重要任务。各级党委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上级文件中共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的通知2024年5月7日三、坚持以主流价值引领精神文明建设强化理想信念教育。贯彻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坚持把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作为理论学习、专题培训、媒体宣传的重要内容,持续加强四史宣传教育。以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为契机,举办国庆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强国复兴有我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3党史学习教育开展党史学习教育。1.建立组织机构,召开动员会议,制定工作方案2.学习总书记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重要讲话精神、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论中国共产党历史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关于中国共产党历史论述摘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中国共产党简史,用好中国共产党的一百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简史等重要参考材料,学习第三次中央工作座谈会精神特别是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3.全面系统学习党的百年奋斗史,专题学习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历史、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历史、改革开放新时期历史、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历史4.做好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5.制定自学计划,每周安排半天组织党员干部集中自学,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交流研讨,分享自学心得体会6.举办不少于5天的专题读书班,至少进行4次专题学习,每次不少于2天7.组建宣讲队伍,开展宣讲活动8.开展1次专题组织生活会9.开展1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级文件关于印发关于在县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年3月13日上级文件关于印发关于在县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年3月13日全文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4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1.制定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方案2.制定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需求清单、项目推进清单、项目成效清单3.组织党员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4.每月报送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进展。上级文件关于印发关于在县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年3月13日上级文件关于印发关于在县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年3月13日全文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5从严治党严格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一岗双责。1.及时研究制定巡视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时限2.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3.全面抓好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4.认真处置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以及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5.对巡察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健全制度、补齐短板、堵塞漏洞6.向开展巡察工作的党组织的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7.集中整改结束后持续做好后续工作,每半年研究1次持续整改工作情况。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24年2月8日开始施行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24年2月8日开始施行第三十三条被巡视党组织承担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应当把整改作为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承担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一岗双责。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有调整的,应当做好巡视整改交接工作,持续落实整改责任。第三十四条被巡视党组织应当自收到巡视反馈意见之日起,组织开展为期6个月的集中整改:一研究制定巡视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时限二召开领导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三全面抓好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四认真处置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以及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五对巡视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健全制度、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六向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的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集中整改结束后,被巡视党组织应当建立常态化、长效化整改工作机制,对尚未解决的问题持续抓好整改落实,根据工作实际适时报告后续整改情况。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6从严治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要说清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受到问责的要作出深刻检查。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章程2022年10月22日通过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党内法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自2016年11月2日起施行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章程2022年10月22日通过第三十二条: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党委党组应当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县本部门本单位问责工作的领导,追究在党的建设、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纪委应当履行监督专责,协助同级党委开展问责工作。纪委派驻派出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开展问责工作。党的工作机关应当依据职能履行监督职责,实施本机关本系统本领域的问责工作。党内法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自2016年11月2日起施行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会前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要逐一整改落实。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定期、随机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中央政治局带头开好民主生活会。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7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每年组织乡镇领导干部成员及时开展述职述廉工作,同步组织指导社区两委班子通过书面报告的方式开展述职述廉工作。党内法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2005年12月19日开始施行党内法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2005年12月19日开始施行第三条党委党组负责本地县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四条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第五条述职述廉分别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没有届期的领导班子参照有届期的执行。各地县各部门可以从实际出发,适当扩大参加述职述廉会议的人员范围。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8从严治党深化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内监督,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自2016年10月27日起施行规范性文件省各级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2021年上级文件中共县委员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024年度任务安排2024年4月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自2016年10月27日起施行第七条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规范性文件省各级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2021年第七条党委党组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中,发现领导班子成员和领导干部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或者经纪律审查后符合有关规定免予或者不予处分的,应当及时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处置上级文件中共县委员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024年度任务安排2024年4月49.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县分党员干部违纪犯错的不同情形、性质类别和轻重缓急,做到精准执纪、规范执纪。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的,党委党组应当及时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反思,明确整改责任。对受处分人员,有针对性开展回访教育。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9从严治党开展乡镇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1.每年制定方案、做好总结2.每半年梳理廉政风险点3.年初确定班子主体责任清单、履职清单4.每半年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工作情况5.每半年自检自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6.每年研判1次乡镇政治生态7.每年开展谈心谈话8.每年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上级文件中共县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2024年4月上级文件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两清单一报告工作机制试行2020年1月15日上级文件中共县委员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024年度任务安排2024年4月党内法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自2020年3月9日起施行上级文件中共县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2024年4月13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督促各部门单位一把手认真履行作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敢抓敢管,严抓严管。督促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积极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定期开展廉政风险点梳理,找准问题短板,明确工作措施。18县委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常委会会议,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汇报,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发现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责任落实。19认真落实省各级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及上级相关工作要求,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处置。21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县分党员干部违纪犯错的不同情形、性质类别和轻重缓急,做到精准执纪、规范执纪。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的,党委党组应当及时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反思,明确整改责任。30建立健全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机制。每年对全县政治生态状况进行一次综合分析研判,经常听取纪检机关、党的工作机关相关报告,认真查找领导班子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提出整改要求,抓好整改落实,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4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调研,重点听取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建议,深入了解和把握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每年至少为党员干部上1次党课。5在分管联系部门单位内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上级文件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两清单一报告工作机制试行2020年1月15日二、工作内容一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每年年初,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要求,对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研究谋划、组织推动、责任分解,认真梳理、制定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形成切实可行、便于落实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二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履责清单。每年年初,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明确的目标任务,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梳理、细化个人的具体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形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责清单。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报告。每年年中和年底,党委党组要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履行一岗双责等方面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并查找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查漏补缺、改进工作的思路、方法和具体举措,形成工作情况报告。上级文件中共县委员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024年度任务安排28.全县各级党委党组每半年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县委每年年底向市委书面报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检自查情况。38.督促各部门单位一把手认真履行作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敢抓敢管,严抓严管。督促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积极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定期开展廉政风险点梳理,找准问题短板,明确工作措施。39.上级党委党组书记与下一级党委党组书记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各级党委党组每年与领导班子成员开展谈话不少于1次。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当经常性交换意见。发现履职尽责、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相关问题线索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46.加强理想信念、党性党风等教育,以拍摄警示教育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组织庭审旁听等形式,强化正反两方面教育,筑牢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深化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丰富拓展第二十六个党风廉政教育月内容载体,深入推进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47.县委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常委会会议,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汇报,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发现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责任落实。党内法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第六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领导、支持和监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和下级地方党委、党的基层组织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整体合力。第七条:加强和改进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10从严治党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对党员、公职人员和其他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教育。上级文件中共县委员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024年度任务安排2024年4月上级文件中共县委员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024年度任务安排46.加强理想信念、党性党风等教育,以拍摄警示教育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组织庭审旁听等形式,强化正反两方面教育,筑牢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深化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丰富拓展第二十六个党风廉政教育月内容载体,深入推进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11从严治党党员监督和组织处置。1.监督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2.发现问题时做好前期提醒、后期处置。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自2019年5月6日起施行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自2019年5月6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应当通过严格组织生活、听取群众意见、检查党员工作等多种方式,监督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情况,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履行党员义务、联系服务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等。第二十八条发现党员有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和纪律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以及群众对其有不良反映的,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第二十九条对党员不按照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流动到外地工作生活不与党组织主动保持联系的,以及存在其他与党的要求不相符合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党组织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进提高。第三十条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但本人能够正确认识错误、愿意接受教育管理并且决心改正的党员,党组织应当作出限期改正处置,限期改正时间不超过1年。对给予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应当采取帮助教育措施。第三十一条党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程序给予除名处置:一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予以除名二信仰宗教,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三因思想蜕化提出退党,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党的,予以除名四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党相要挟,经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五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六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对违犯党纪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12从严治党辖县两企三新党员监督和处置。1.按照要求做好辖县企业党组织党员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遵纪守法2.根据企业提供的线索或乡镇纪委做好党员的违纪处置。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自2016年10月27日起施行规范性文件省各级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2021年上级文件中共县委员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024年度任务安排2024年4月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自2016年10月27日起施行第七条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规范性文件省各级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2021年第七条党委党组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中,发现领导班子成员和领导干部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或者经纪律审查后符合有关规定免予或者不予处分的,应当及时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处置上级文件中共县委员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024年度任务安排2024年4月49.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县分党员干部违纪犯错的不同情形、性质类别和轻重缓急,做到精准执纪、规范执纪。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的,党委党组应当及时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反思,明确整改责任。对受处分人员,有针对性开展回访教育。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13政治建设加强乡镇党工委班子自身建设。加强乡镇党工委班子自身政治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深化理论武装,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2021年4月30日党中央发布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2019年4月6日开始施行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2021年4月30日开始施行第二十一条领导班子建设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深化理论武装,优化班子结构,增强整体功能,保持班子稳定,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努力把各级领导班子锻造成为忠实践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坚强领导集体。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2019年4月6日开始施行第二十三条党组及其成员必须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党组任何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党中央精神为前提,坚决维护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14政治建设坚持党的领导。1.发挥党工委在本乡镇的领导作用,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职责2.落实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工作要求。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2021年4月30日开始施行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2019年4月6日开始施行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第十四条党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作用,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职责。坚持和完善党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规则和决策机制,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督促推动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及时全面落实党组决策,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贯彻落实。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第十六条党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加强对本单位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的领导,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15政治建设落实民主集中制。1.根据乡镇工作实际完善乡镇党工委工作规则及议事清单。进一步规范党工委会议制度,做好议题调查研究、征求意见、酝酿讨论等程序,由党工委书记审核确认。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工委会,各项议题由党工委委员逐一发言,党工委书记末位表态,最后集体决策。安排专人如实详细做好会议记录,及时编发会议纪要并对会议决策事项进行督办提醒2.指导监督辖县党组织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做好辖县党委工作规则的指导及备案,重点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讨论情况进行监督,防止一言堂等问题。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2019年4月6日开始施行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2019年4月6日开始施行第十七条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二制定拟订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中的重大事项三业务工作发展战略、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四重大改革事项五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六重大项目安排七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八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项九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十重大思想动态的政治引导十一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十二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党组应当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前款规定的重大问题进行明确细化、列出具体清单。清单内容根据需要动态调整。第二十七条党组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以及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通报。党组应当按照规定实行党务公开。第二十八条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和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党组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党组其他成员应当对党组讨论和决定的事项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党组成员必须坚决服从党组集体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不得在其他场合发表不同意见。第三十一条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充分酝酿等程序,按照规则由集体讨论和决定。第三十二条党组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党组其他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会议议题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党组成员。第三十三条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处分党员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第三十四条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党组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决定事项应当编发会议纪要,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第三十五条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应当督促推动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及时全面落实党组决策。党组成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认真抓好党组决策贯彻落实。党组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党组决策落实。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16政治建设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1.根据工作实际及上级要求,制定乡镇党工委请示报告事项清单,及时做好请示、报告及备案2.督促指导辖县党组织制定请示报告事项清单,对相关请示、报告及备案及时反馈。对受理的紧急请示事项应当尽快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的,应当主动向下级党组织说明情况。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2019年1月31日开始施行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2019年1月31日开始施行第十三条党组织应当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需要作出调整的政策措施,需要支持解决的特殊困难二重大改革措施、重大立法事项、重大体制变动、重大项目推进、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机构调整、重要干部任免、重要表彰奖励、重大违纪违法和复杂敏感案件处理等三明确规定需要请示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文件等四重大活动、重要政策的宣传报道口径,新闻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中的全局性问题和不易把握的问题五出台重大创新举措,特别是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且无明文规定、需要先行先试,或者创新举措可能与现行规定相冲突、需经授权才能实施的情况六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但事关重大或者特殊敏感的事项七重大决策时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情况八跨县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工作中需要上级党组织统筹推进的重大事项九调整上级党组织文件、会议精神的传达知悉范围,使用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未公开的讲话、音像资料等十其他应当请示的重大事项。第十四条党组织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一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情况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交办事项的研究办理情况三加强党的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包括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意识形态工作、党组织设置及隶属关系调整、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巡视巡察整改、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等情况四全面工作总结和计划五重大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六重大敏感事件、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对处置情况七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舆情八本地县、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中具有在更大范围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九其他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第十五条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报备下列事项:一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二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三有关干部任免四党委委员、候补委员职务的辞去、免去或者自动终止五其他应当报备的重大事项。第十七条党组织应当根据本条例规定的请示报告事项范围和内容,结合上级要求和自身实际,制定请示报告事项清单。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17政治建设加强对辖县党组织及党员履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情况的监督1.将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情况纳入日常监督2.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情况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3.对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中出现的主体不适当、内容不准确、程序不规范、方式不合理等问题及时提醒纠正4.对于违反工作责任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2019年1月31日开始施行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2019年1月31日开始施行第四十条党组织应当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第四十一条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督查机制,并将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和巡视巡察范围。第四十二条党组织应当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情况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对下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可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党建工作考核等相结合,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通报。第四十三条建立健全纠错机制,对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中出现的主体不适当、内容不准确、程序不规范、方式不合理等问题,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提醒纠正,并将有关情况体现到考评通报中。第四十四条实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责任追究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工作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擅自决定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事项,损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二履行领导责任不到位,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不重视不部署,工作开展不力的三违反组织原则,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的四缺乏责任担当,推诿塞责、上交矛盾、消极作为的五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请示报告内容不实、信息不准,造成严重后果的六违反工作要求,不按规定程序和方式请示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18政治教育做好四个合格党员队伍工作。1.落实建设四个合格党员队伍工作2.做好三学三亮三比争先锋活动3.组织岗位大练兵4.每季度评选学习标兵和工作标兵5.设立党员责任县。上级文件市创建五个好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建设四个合格党员队伍基本标准和工作程序上级文件市创建五个好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建设四个合格党员队伍基本标准和工作程序二关于建设四个合格党员队伍1.基本载体。各地县各有关部门每年要作出专门安排,不断把党员三学三亮三比争当先锋行动引向深入。学理论、学党史、学业务方面,要抓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万家活动,落实政治理论学习日集体学、主题党日首学、个人自学、党员宣讲等要求,推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加强党章党规党纪专题学习,融入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落到基础工作。实施四史和历史通读计划,配备必要书籍,开展研讨交流,让党员知史爱党、知史爱国。评选学习标兵,每个党支部每季度至少评选1名学习标兵并予以适当激励。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方面,要抓实党员亮身份树形象,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员工作期间佩带党员徽章,并在工位摆放姓名牌或在服务大厅设置公布栏,公开党员姓名、岗位职责等,农村、社区、商户组织发放悬挂共产党员户标识牌,接受群众监督、发挥表率作用。比能力、比作风、比贡献方面,要抓细岗位大练兵活动,党员带头深研业务、交流收获,进行头脑风暴、碰撞思想火花,广泛开展技能比武、测试、竞赛等活动,推动实干笃行。激励创先争优,每个党支部每季度至少评选1名工作标兵,设立党员先锋岗、责任县、工作室等,营造良好比学赶超氛围。设立党员光荣榜,有条件和需要的党支部,可内部设立党员光荣榜,公布业绩、突出事迹,引导党员对标先进促做增效。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19政治教育做好各基层党组织党员承诺践诺工作。指导辖县各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开展承诺践诺事项一是提出承诺,二是公开承诺、三是履行承诺、四是评议承诺。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2019年5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2019年5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条党组织应当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不同群体党员实际,通过树立、学习身边的榜样,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县,开展设岗定责、承诺践诺等,引导党员做好本职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创先争优,在联系服务群众、完成重大任务中勇于担当作为,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鼓励和引导党员参与志愿服务。党员应当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自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20政治教育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1.落实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员佩戴党员徽章全覆盖2.落实各社区商户共产党员户挂牌全覆盖工作。上级文件市创建五个好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建设四个合格党员队伍基本标准和工作程序上级文件市创建五个好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建设四个合格党员队伍基本标准和工作程序要抓实党员亮身份树形象,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员工作期间佩带党员徽章,并在工位摆放姓名牌或在服务大厅设置公布栏,公开党员姓名、岗位职责等,农村、社区、商户组织发放悬挂共产党员户标识牌,接受群众监督、发挥表率作用。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21政治教育组织落实好县20192023年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对党员进行集中教育学习培训。1.制定每年党员教育培训方案2.落实组织各基层党组织党员开展各类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和指导落实党员教育培训工作3.落实上级党组织通知的其他党员教育培训人员组织上报工作。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2019年5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上级文件县20192023年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党办发20204号上级文件县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示第四期2024年9月20日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2019年5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条市、县党委或者基层党委每年应当组织党员集中轮训,主要依托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基层党校等进行。根据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县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和党员实际,确定培训内容和方式。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上级文件县20192023年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党办发20204号四乡镇社区党员教育培训。重点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加强城市治理、服务居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围绕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做好民族团结工作,加强党的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等开展党员教育培训。主要措施:1县委组织部每年举办社区基层党员干部培训班,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党务工作人员等进行全覆盖培训。2各乡镇每年分批集中轮训社区党员不少于20。3社区党组织要认真落实省下发的党员远程教育站点每月集中学习计划,两委班子成员带头参加学习教育。上级文件县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示2024年9月20日三是各党工委要加强党员教育培训,选派党支部书记、新党员、发展对象参加专题培训班,确保达到相应学时。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22政治教育建立健全党员教育学习长效机制。1.落实党员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确保党员能够及时学习和理解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2.指导各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经常性教育和个人自学党员教育工作。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2019年5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上级文件县20192023年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党办发20204号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2019年5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七条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采取集中轮训、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理论宣讲、组织生活、在线学习培训等方式,形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长效机制,推动党员学深悟透、入脑入心。上级文件县20192023年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党办发20204号二坚持常态长效。总结运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建立健全学习教育长效机制,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相结合,推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不断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开设周末网络大课堂,定期邀请高等院校和知名专家学者以及本地各行各业各领域专家授课,通过网络直播的形式,为党员干部在线加油充电。党支部要发挥直接教育党员的作用,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对党员开展经常性教育。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结合分管领域、分管工作,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学习论坛等多种形式进行理论宣讲,为基层党员讲党课,每年不少于1次。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23政治教育做好党员教育工作。指导所辖党支部落实组织生活首学制度,持续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夯实理论根基。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2019年5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党内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2021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上级文件县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示第四期2024年9月20日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2019年5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条把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作为党员教育管理的首要政治任务,引导党员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意义,自觉学懂弄通做实。党内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2021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条围绕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党员教育应当把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组织开展党内集中教育和党员经常性教育,坚持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引导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懈奋斗。上级文件县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示第四期2024年9月20日5.做好党员教育工作。一是各级党组织要落实组织生活首学制度,持续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夯实理论根基。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24政治教育做好党员表彰激励和关怀帮扶工作。1.指导各基层党组织做好摸排表现突出的党员并按照上级党组织工作安排进行表彰激励2.指导各基层党组织做好生活困难的党员摸排并按照上级党组织工作安排进行走访慰问关怀帮扶。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2019年5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上级文件县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示第四期2024年9月20日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2019年5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条地方各级党委和部门单位党组党委领导本地县本部门本单位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要求,定期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分析党员队伍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措施。基层党委履行抓党员教育管理的基本职责,推动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安排,组织做好党员集中培训、组织关系管理、表彰激励、关怀帮扶、组织处置、纪律处分等工作,指导所辖党支部做好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党支部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党小组应当落实党支部关于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要求和任务。上级文件县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示2024年9月20日五是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各党支部配合上级党组织采取上门听取意见建议、邀请参加有关活动等方式,对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老干部和老党员、因公牺牲党员干部家属、七一勋章获得者和其他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进行走访慰问,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25政治教育做好两优一先人员推荐。按照上级党组织规定,指导各基层党组织做好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推荐上报工作。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2017年8月8日起施行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2017年8月8日起施行第十六条对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正式党员,可以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重点表彰基层和生产、工作一线的党员。对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作出显著成绩的专职或者兼职党务工作者,可以表彰为优秀党务工作者重点表彰基层党务工作者。对模范履行职能职责、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党组织,可以表彰为先进党组织重点表彰基层党组织,可以表彰党委派出的代表机关。开展表彰的党组织根据前款规定,提出表彰对象的具体条件。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可以追授,一般追授给本条例施行后去世的党员。第十七条党组织一般定期开展集中表彰。党中央集中表彰,一般每5年1次。省、省、直辖市党委,党中央派出的代表机关,国家工作部门党委集中表彰,一般每5年1至2次。省级以下地方各级党委及其派出的代表机关、国家工作部门党委集中表彰,一般每5年2至3次。基层党委集中表彰的时间,由上级党组织作出规定。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26政治教育每年做好本辖县截至下一年七一党龄达到50周年的党员进行统计并做好纪念章颁发工作。1.做好辖县党组织光荣在党50年党员摸排以及党龄核实工作2.每年对本辖县截至下一年七一党龄达到50周年的党员进行纪念章颁发工作。党内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党内规范性文件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颁发管理办法2021年1月25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2021年2月27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上级文件县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示第三期2024年6月14日发党内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第二十二条党中央可以单独或者与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向参与特定时期、特定领域重大工作的党员颁发荣誉性纪念章。第二十三条经党中央批准,省、省、直辖市党委可以单独或者与同级政府等联合向党员颁发荣誉性纪念章。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党中央工作部门、党中央派出的机关代表、国家工作部门党委可以向党员颁发荣誉性纪念章。第三条纪念章于20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七一首次颁发。此后,一般每年七一集中颁发一次。遇到党员有特殊情况时,经县级以上党委工委组织部门同意,也可及时颁发。党内规范性文件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颁发管理办法2021年1月25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2021年2月27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第四条纪念章发放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各省、省、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有关部门系统党委工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通过下级党组织逐级上报和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查证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对本地县本部门本单位截至下一年七一党龄达到50周年的党员进行统计。二各省、省、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有关部门系统党委工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按统计数据购置并下发纪念章,一般发至县级党委工委组织部门。三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工委对本地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党员表现情况进行核实,并在党员所在基层党组织公示5天,经基层党委工委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党委工委组织部门审核后,决定是否予以颁发纪念章。四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工委据实向上一级党委工委组织部门申领所需的纪念章。领取和颁发纪念章,应建立工作台账。纪念章颁发数量纳入年度党内统计。第五条一般由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工委召开有关会议,举行庄重简朴的仪式,党组织负责人向党员颁发纪念章也可由县级党委工委召开有关会议,向党员代表颁发纪念章。颁发仪式作为庆祝七一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颁发人和获得者应当着装干净整洁,增强仪式感。对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便参加仪式的,可由其党员直系亲属或其指定的其他党员代为出席仪式领取,或由党组织派人上门颁发。上级文件县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示第三期2024年6月14日发5.组织开展好庆祝建党103周年系列庆祝活动。1原则上在七一当天,各级党组织要集中开展党旗映天山主题党日,营造浓厚的氛围。2七一前夕,各级党组织要对全国优秀共产党员、老党员、老干部、生活困难党员和因公殉职党员家属等进行走访慰问。3乡党委、各乡镇党工委要结合实际,组织好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颁发工作。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27政治教育做好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1.每月定期指导各基层党组织按时开展党员远程教育收看工作2.每月按照省党员教育大讲堂暨精品课堂一月一课工作任务,指导各基层站点做好设备调试工作以及参训人员组织上报工作。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2019年5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2019年5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条坚持网上和网下相结合,依托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开展党员信息管理、党组织活动指导管理、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发展党员管理和党费管理等业务应用,为党员提供在线学习培训、转接组织关系、参与党内事务和关怀帮扶等服务。注重利用信息数据,对党员队伍状况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进行实时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工作。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28政治教育做好公开党课活动。1.制定公开党课活动方案报县委组织部备案2.选定公开党课安排活动场地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观看。上级文件县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示第三期2024年6月14日县委组织部上级文件县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示第三期2024年6月14日县委组织部一、近期重点工作提示6各乡镇要结合本乡镇品牌特色,组织开展有特色、有亮点、有成效的公开党课,活动开展前将方案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29政治教育做好四微学用活动工作。1.各级党组织活动全覆盖四微学用活动进一步深入各县、各领域基层党组织,覆盖率达到100。上级文件落实省关于在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中开展四微学用活动的通知的方案2020年12月10日上级文件落实省关于在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中开展四微学用活动的通知的方案2020年12月10日四微学用活动具有互动强、选题宽、传播快、以微见大等特点,是党员系统性培训的有效补充和延伸,是党员教育培训内容的承载手段,是开展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有效抓手。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条例20192023年省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及省党员教育中心关于在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中开展四微学用活动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以下目标:各级党组织活动全覆盖。四微学用活动进一步深入各县、各领域基层党组织,覆盖率达到100。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30政治教育做好乡镇党校工作。1.落实每年乡镇党校学习任务2.制定乡镇党校培训课程计划3.党校组织培训人员以及落实培训任务。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2019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2019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七条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分别设立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省省、直辖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市地、州、盟委党校行政学院、县市、县、旗委党校行政学校。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各师市党委设立党校行政学院。有条件的乡镇乡镇党工委,可以设立党校。第八条各级党委是办党校行政学院、管党校行政学院、建党校行政学院的主体,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应当加强对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领导: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31政治教育按照上级工作要求两企三新开展党内主题教育,抓好各项学习任务。1.按照学习内容要求推动理论学习扎实开展2.广泛深入开展争当先锋行动、建设四个合格党员队伍、积极开展献计献策活动3.在主题期间,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围绕执行上级组织决定、严格组织生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联系服务群众、抓好自身建设等方面进行检视分析。上级文件关于深入开展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工作提示2023年9月上级文件关于深入开展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工作提示2023年9月一、抓好日常学习:全体基层党组织:要制定学习计划,结合三会一课党旗映天山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主题教育期间,组织党员至少开展1次学习交流,要围绕主题教育必学篇目和内容,按月为党员开列自学清单,督促党员开展自学。2.坚持培训辅学: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要讲1次党课或报告1次学习体会,帮助党员掌握核心要义、提升思想认识。物业党组织书记要结合工作实际,与物业公司党员、工作人员以及服务对象代表谈思想认识。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要讲1次党课或报告1次学习体会,帮助党员掌握核心要义、提升思想认识。物业党组织书记要结合工作实际,与物业公司党员、工作人员以及服务对象代表谈思想认识。深入建设四个合格党员队伍:广泛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深化新时代红细胞工程,组织党员积极到社区报到,每名党员要认领1个服务项目、开展1次理论宣讲、完成1个群众微心愿、参加1次社区活动。常态化开展学习身边榜样活动,选树一批先进典型,进行广泛宣传。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32政治教育做好两企三新党员培训教育工作,确保党员教育全覆盖。1.组织党员结合三会一课、党旗映天山主题党日开展党内集中学习2.做好万名党员进党校、精品党课一月一课等党员集中培训,做到全覆盖3.依托党员远程教育系统平台做好党员教育学习工作。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章程2022年10月22日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自2019年5月6日起施行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章程2022年10月22日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第三十二条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自2019年5月6日起施行第七条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采取集中轮训、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理论宣讲、组织生活、在线学习培训等方式,形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长效机制,推动党员学深悟透、入脑入心。第二十条市、县党委或者基层党委每年应当组织党员集中轮训,主要依托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基层党校等进行。根据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县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和党员实际,确定培训内容和方式。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33政治教育两企三新五个好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建设、建设四个合格党员队伍。1.评定五个好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根据本领域实际,结合正向标准反向指标,通过对标考核、研究公示、备案审核评选程序对依法治理好、凝聚人心好、文明创建好、推动发展好,堡垒作用好进行评定。每年年底对辖县企业进行一次评定。2.每年选树五个好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示范点以及进位之星。每年向县委组织部进行推荐。3.评选为五个好党支部作为两优一先评定的先决条件。每年上半年申报向县委组织部申报一次。4.每年年初制定晋位升级计划,督促企业按照计划进行整改,年底进行评定。5.五个好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的评定结果在乡镇党工委会上进行研究,结果进行公示,报县委组织部备案。6.按县委两新工委要求,不定期开展五个好党支部互关互学或经验交流。7.每年年底开展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将不超过三分之一的优秀党员作为两优一先的优先评选对象。上级文件五个好党支部和四个合格党员队伍基本标准和工作程序2022年10月1日上级文件五个好党支部和四个合格党员队伍基本标准和工作程序2022年10月1日为贯彻落实创建五个好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建设四个合格党员队伍基本标准和工作程序的工作部署,现就相关工作提示如下:一、认真学习领会创建五个好党支部和建设四个合格党员队伍是贯彻落实总书记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的重要措施,是健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体系,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的有效抓手。省在文件中对五个好党支部和建设四个合格党员队伍的基本标准、创建程序、组织保障以及正向标准、反向指标进行了明确,要认认真真组织学习领会,逐条逐句理解领会,掌握核心要义,把握标准程序,各县委组织部、各党委工委迅速将文件按照内部资料的形式转发至基层党委工委,要把文件精神和要求传达到每一个党支部、每一名党员。二、重点工作任务一评定五个好党支部。市、县两级组织部门要指导各级党委工委要结合实际,在对标对标省文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本领域的细化评定标准,对正向标准可采取细化分值、量化频次、具体化内容等方式,创建符合本领域实际、易实际操作的标准。具有审批预备党员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工委要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做好今年五个好党支部评审工作,对照细化标准,按照个别访谈党员和群众、实地查验工作成果、召开党员大会测评、开展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的办法,对所属党支部创建情况进行考核,对五个好逐条提出评价意见。11月底前要按照评选程序完成所有党支部的创建工作。二选树示范点。10月15日前,各乡镇乡镇党工委、各县直属机关工委和教育工委等各选树510个,并报各县委组织部门备案。县、独山子县、白碱滩县各选树50个,乌尔禾县选数20个,市委直属机关工委选树不超过50个,市委教育工委、市委老干部局、市国资委党委、市卫健委党组、第二医学院等单位按照不超过所属党支部的五分之一选树本领域示范点,并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备案见附件,纸质版和电子版均报送市委组织部组织一科。10月20日前,市委组织部在各县、各党委工委备案的五个好党支部示范点中选树100个报省党委组织部备案。市、县两级组织部门要注重选树不同领域的示范点。对于党支部数量较少的可按照实际情况进行选树。三组织现场观摩会。11月20日前,市、县两级组织部、各党委工委要分层分领域召开现场观摩会,对标找差、交流互鉴,深化创建工作。四建设四个合格党员队伍。一是今年第四季度,每个党支部至少评选1名学习标兵和工作标兵,并长期坚持。二是11月中旬前,各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员工作期间佩带党员徽章,并在工位摆放姓名牌或在服务大厅设置公布栏,公开党员姓名、岗位职责等。各县委组织部负责落实农村、社区、商户组织悬挂共产党员户标识牌。三是做好党员承诺践诺,组织党员承诺践诺,实名注册党员志愿者,有条件的单位建立志愿者服务队,要动态掌握志愿者名单、服务时长等,每年向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党员志愿者注册、服务队组建以及发挥作用情况。四是结合年度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对照四个合格党员基本标准,开展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定评,评选四个合格党员。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34政治教育两企三新开展三学、三亮、三比争当先锋行动。1.不断开展学理论、学党史、学业务,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比能力、比作风、比贡献争当先锋行动2.每个党支部每季度至少评选1名学习标兵、工作标兵3.每年年初下发通知,要求党员亮身份树形象,服务行业党员工作期间佩带党员徽章,并在工位摆放姓名牌或在服务大厅设置公布栏,公开党员姓名、岗位职责等4.每年年初开展党员承诺践诺,要求各党支部收集党员承诺践诺事项清单。上级文件五个好党支部和四个合格党员队伍基本标准和工作程序2022年10月1日上级文件五个好党支部和四个合格党员队伍基本标准和工作程序2022年10月1日学理论、学党史、学业务方面,要抓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万家活动,落实政治理论学习日集体学、主题党日首学、个人自学、党员宣讲等要求,推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加强党章党规党纪专题学习,融入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落到基础工作。实施四史和历史通读计划,配备必要书籍,开展研讨交流,让党员知史爱党、知史爱国。评选学习标兵,每个党支部每季度至少评选1名学习标兵并予以适当激励。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方面,要抓实党员亮身份树形象,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员工作期间佩带党员徽章,并在工位摆放姓名牌或在服务大厅设置公布栏,公开党员姓名、岗位职责等,农村、社区、商户组织发放悬挂共产党员户标识牌,接受群众监督、发挥表率作用。此项工作要在11月底前全面落地。党员承诺践诺和志愿服务,组织党员每年承诺为群众办几件实事好事,有条件的建立志愿者服务队,动员党员带头参加,积极为群众提供专业化服务。2023年底前,全县实名注册党员志愿者超过70万人、年人均服务时长超过32小时。比能力、比作风、比贡献方面,要抓细岗位大练兵活动,党员带头深研业务、交流收获,进行头脑风暴、碰撞思想火花,广泛开展技能比武、测试、竞赛等活动,推动实干笃行。激励创先争优,每个党支部每季度至少评选1名工作标兵,设立党员先锋岗、责任县、工作室等,营造良好比学赶超氛围。设立党员光荣榜,有条件和需要的党支部,可内部设立党员光荣榜,公布业绩、突出事迹,引导党员对标先进促做增效。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35政治教育两企三新开展党内表彰激励工作,提振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精神。每年上半年做好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基础推荐和材料的报送。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自2019年5月6日起施行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自2019年5月6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党组织应当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不同群体党员实际,通过树立、学习身边的榜样,引导党员做好本职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创先争优,在联系服务群众、完成重大任务中勇于担当作为,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36党组织建设统筹推进辖县基层党组织建设。1.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2.做好整体统筹安排、研究部署、综合推进工作3.做好日常指导、监督督促等工作。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2021年4月30日党中央发布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2021年4月30日党中央发布第十三条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大力加强企业、农村、机关、学校、医院、科研院所、乡镇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选优配强党组织带头人,把各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全面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基础工作,完善基本制度,提升基本能力,落实基本保障,充分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作用。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应当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37党组织建设做好辖县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1.建立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台账,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2.指导辖县党组织按期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做好换届请示、候选人人选、选举结果备案的审查审批工作3.指导辖县党组织及时开展增补选工作,做好增补选请示、候选人人选、选举结果的审查备案工作。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2020年7月13日开始施行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2018年10月28日开始施行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2020年7月13日开始施行第三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当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第十六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进行选举。第十八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一般应当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补选。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第三十二条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批。召开党员大会的,一般提前1个月报批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一般提前4个月报批。第三十三条新一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一般于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1个月前,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批。第三十四条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2018年10月28日开始施行第二十一条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38党组织建设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的领导。1.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以及换届工作纪律要求2.监督指导辖县党组织严格按照规范开展选举工作3.对违反选举纪律严肃处理。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2020年7月13日开始施行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2020年7月13日开始施行第三十五条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的领导,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以及换届工作纪律要求,强化制度意识、严格制度执行、维护制度权威,引导党员和代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保证选举工作平稳有序。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禁拉帮结派、拉票贿选、跑风漏气等非组织行为,严防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第三十七条在选举中,凡有违反党章和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必须认真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有关党员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39党组织建设做好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1.每年组织党支部书记在党员大会上进行述职2.每年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督促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重点加强对党组织书记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进行考察3.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党支部书记,及时进行约谈4.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按照规定严肃问责。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2018年10月28日开始施行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2018年10月28日开始施行第二十七条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第三十二条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约谈。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40党组织建设做好软弱涣散党支部持续整顿工作。1.每年集中开展自检自查,召开工委会研究确定软弱涣散党支部2.乡镇党工委班子成员联点软弱涣散党支部,指导帮助党支部研究确定整改方案,当年度完成摘帽,第二年巩固,第三年提升。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2018年10月28日开始施行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2018年10月28日开始施行第二十八条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严肃处理。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41党组织建设加强乡镇党工委对党支部建设工作的领导指导。1.乡镇党工委每年至少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2.党工委书记联点支部建立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2018年10月28日开始施行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2018年10月28日开始施行第二十九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42党组织建设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1.经常性对辖县党支部开展分类指导和督促监察,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持续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2.加强基层党组织专兼职党务干事建设,开展党务干事工作日常培训,选用等工作。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2018年10月28日开始施行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2018年10月28日开始施行第三十条党委组织部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层党委一般应当配备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纳入县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43党组织建设规范做好党组织体系建设。1.健全规范社区党组织设置,做好社区党委成立、换届、改选、增补选等工作,做好社区党委成员特别是社区党委书记人选的储备、培养、审查等工作,不断优化社区班子构成2.规范网格党支部设置,推动每个网格设立一个党支部,推动社区党组织成员或社区党员骨干担任网格支部书记并兼任网格长。做好网格党支部党员管理,引导党员积极参与网格支部建设及网格管理工作3.健全楼栋党小组设置,根据党员数量及分布情况,依托楼栋、单元、楼层高层建筑等合理设置楼栋党小组。楼栋党小组组长由社区党组织书记指定网格党支部班子成员担任或由党小组成员推选。上级文件市关于进一步严密基层党组织体系的实施意见2023年5月17日上级文件市关于进一步严密基层党组织体系的实施意见2023年5月17日健全规范社区党组织设置。全面推行社区党组织网格党支部楼栋党小组设置。社区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原则上社区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社区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社区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员总数不足50人的,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选优配强社区党组织书记,书记应任职3年以上,鼓励任满一届5年。社区应配备专职党务工作者协助书记抓党建,注重优化社区两委班子年龄、学历、性别、民族结构,提升素质能力、增强整体功能,保持思想稳定、队伍稳定、人心稳定。严肃党的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制度,持续整顿软弱涣散社区党组织,推进社区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健全规范社区网格党支部设置。推动每个网格设立1个党支部党小组,网格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由社区党组织成员或社区党员骨干担任,并兼任网格长,一个网格至少配备1名专职网格员,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支持鼓励离退休干部党员参与社区网格党组织建设,对党组织关系在社区的,一般将其编入社区网格党支部。商务楼宇、商圈市场网格党组织书记一般由乡镇党工委选派党员干部担任,注重把业主委员会成员、楼宇物业、重点企业党员负责人经组织程序选进网格党组织班子。建立健全楼栋党小组设置。社区应根据党员数量及分布情况,依托楼栋、单元、楼层高层建筑等合理设置楼栋党小组。楼栋党小组组长由社区党组织书记指定网格党支部班子成员担任或由党小组成员推选。对符合条件的楼栋可以单独组建楼栋党小组单个楼栋党员数量不足的,也可多个楼栋联合组建党小组,合理确定楼栋党小组规模,楼栋党小组成员必须是网格党支部党员。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44党组织建设加强乡镇机关党支部建设。推进机关四个走在前列示范引领行动,规范机关党支部建设,加强对机关党支部工作的领导监督。上级文件市关于进一步严密基层党组织体系的实施意见2023年5月17日上级文件市关于进一步严密基层党组织体系的实施意见2023年5月17日持续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入推进机关四个走在前列示范引领行动,规范设置机关基层党组织,市县两级党委、政府直属部门单位符合条件的要单独设立党组织,机关单位党支部原则上设在科室,对于内设机构党员人数较少设立联合党支部的,覆盖科室一般不超过5个,按规定配备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好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轮训,做好新任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任职培训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推动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对直属单位党的工作的领导,持续抓好行业管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45党组织建设做好辖县党支部支委委员增补选工作。指导辖县各党组织进行支部委员的增选、补选工作。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2020年7月13日中共中央发布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2020年7月13日中共中央发布第十八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一般应当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补选。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第二十条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第二十一条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46党组织建设做好党支部成立工作。对要成立党支部的基层单位社区、联合党支部、专业市场党支部做好程序指导。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第五条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规模较大、跨县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县、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县、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第六条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乡镇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47党组织建设做好党支部调整、撤销工作。指导辖县各党组织按照支部工作条例进行支部更名、调整、撤销等工作。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第七条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县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乡镇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乡镇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48党组织建设抓实五个好党支部建设。1.分类做好辖县内机关党支部、社区党组织、两企三新党组织五个好党支部建设,指导制定五个好进位升级方案2.做好五个好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建设工作。上级文件市创建五个好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建设四个合格党员队伍基本标准和工作程序上级文件市创建五个好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建设四个合格党员队伍基本标准和工作程序为深入贯彻总书记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推动落实市贯彻落实省党委办公厅关于健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体系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新克党办发202219号,深化五个好党支部创建、四个合格党员队伍建设,制定如下基本标准和工作程序。各县各有关部门要以此为遵循,督促指导基层党委工委结合实际,把握基本内涵、突出创建重点,进一步量化细化评定标准,把创建工作抓在经常、干在平时、创在实处,激发创先争优、比学赶超内生动力。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49党组织建设做好五个好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建设工作。1.每年按照程序分层分类选树一批五个好党支部示范点2.将创评结果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上级文件市创建五个好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建设四个合格党员队伍基本标准和工作程序上级文件市创建五个好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建设四个合格党员队伍基本标准和工作程序二、创建程序一关于创建五个好党支部1.示范先行。每年分层分类选树一批五个好党支部示范点,以点带面推动创建工作走深走实。今年10月20日前,乡镇乡镇党工委、县市县党委直属机关工委和教育工委各选树510个,县市县党委、省党委直属机关工委和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各选树50个,地州市各选树100个,分别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11月20日前,要分层召开现场观摩会,对标找差、交流互鉴,深化创建工作。省党委组织部根据各地推荐,每年选树表彰100个五个好党支部示范点。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50党组织建设做好五个好党支部补助经费的报销工作。1.指导五个好党支部补助经费使用2.指导五个好党支部补助经费报销材料汇总上报。上级文件县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示第二期2024年4月8日县委组织部上级文件县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示第二期2024年4月8日县委组织部一、近期重点工作提示一组织一室相关工作1.做好五个好党支部创建工作。一是用好2022年度五个好党支部补助经费,各党工委要督促指导各基层党组织按照规范流程做好五个好党支部补助经费的使用、核销工作,于5月1日前将核销材料报至县国库支付中心。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51党组织建设对没有评上好的无好党支部进行整顿整改。整顿后进党支部工作机制:根据五个好党支部创建工作,对没有评上好的党支部确定为软弱涣散,并挂号整顿。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上级文件市创建五个好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建设四个合格党员队伍基本标准和工作程序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严肃处理。上级文件市创建五个好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建设四个合格党员队伍基本标准和工作程序对没有评上好的党支部确定为软弱涣散,并挂号整顿。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52党组织建设两企三新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建立党支部联系点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至少与一家两企三新党支部建立联系,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每年至少分别实地调研指导1次。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上级文件市2024年两企三新党建工作要点2024年9月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上级文件市2024年两企三新党建工作要点2024年9月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强化系统观念和底线思维,加大调查研究力度,落实三基本工作法和三个一线工作机制,继续开展全市两企三新党建工作互学互检活动,用好工作调度、实地调研指导、部门联动抽查等行之有效的方法,推动各项工作谋在深处、干在实处。严格落实四下基层要求,加强重点联系服务,各级两新工委直接联系不少于3家大型非公企业和重点社会组织党组织,两新工委各成员单位至少联系1家两企三新党组织,建立办实事清单,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每年至少分别实地调研指导1次,帮助规范党建工作、解决合理诉求。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53党组织建设两企三新单独党支部成立。1.根据企业的党员人数或者企业的发展需求,向乡镇党工委发出成立党支部的请示2.乡镇上党工委会后给出同意成立的批复3.后续按照三上三下流程选出党支部委员会。党内法规中共共产党党章2022年10月22日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党内法规中共共产党党章2022年10月22日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第三十条企业、农村、机关、学校、医院、科研院所、乡镇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54党组织建设两企三新联合党支部的成立。1.每年年初摸排辖县企业党员情况,形成台账,每月报送县委两新工委2.对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3.按照三上三下流程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55党组织建设两企三新专业市场党支部成立。1.每年年初摸排辖县专业市场情况,不定期向县委两新工委报送台账2.对规模较大、跨县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县、商务楼宇等,党员超过3名的按照三上三下流程成立党支部。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规模较大、跨县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县、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56党组织建设两企三新党支部撤销。1.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2.按照辖县实际情况,对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由企业向乡镇党工委发出请示,经乡镇党工委研究后予以批复。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县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57党组织建设两企三新党支部换届。1.每季度上报换届台账,根据党支部换届台账提前三个月发出换届提醒单2.参考动态管理台帐,及时向企业做出换届提示、督办3.按照三上三下的工作要求做好换届程序4.换届前对企业推荐的党支部候选人进行政审。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58党组织建设两企三新党支部增补。1企业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委员增补事宜,及时上报党支部委员缺额情况并提请乡镇党工委会,由乡镇进行批复2.对增补的委员按照程序进行政审。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59党组织建设两企三新整顿后进党支部工作机制。1.根据五个好党支部创建指标,年底对辖县两企三新对标考核2.每年年底确定辖县两企三新党组织为几个好党支部,并建立台账3.每年年初对没有评上好的党支部确定为软弱涣散,并挂号整顿。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上级文件五个好党支部和四个合格党员队伍基本标准和工作程序2022年10月1日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严肃处理。上级文件五个好党支部和四个合格党员队伍基本标准和工作程序2022年10月1日三是晋位升级。县市县党委组织部、有关党委工委要抓两头带中间,指导未获评五个好的党支部制定晋位升级目标计划,对评定为四个好三个好两个好的,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强弱项对评定为一个好的,作为后进,一支部一策推动晋位升级对评定没有好的,确定为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挂号整顿。要营造竞相晋位、争创一流的良好工作氛围,对未达到五个好、但创建质效提升显著、较上年度晋位升级两个好以上的党支部,基层党委工委应结合实际给予2000元至5000元的活动经费补助省、地州市、县市县每年从中选树一批晋位之星,与五个好党支部示范点一道奖励,其中省党委组织部每年选树表彰20个、每个一次性给予3万元活动经费补助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60党组织建设两企三新党支部书记述职考核。1.根据县委组织部工作要求,每年年底各党支部书记对一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报告2.根据乡镇安排组织辖县党组织进行现场述职和书面述职,并对各党组织进行现场评议。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上级文件关于撰写2023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的通知2023年12月25日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上级文件关于撰写2023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的通知2023年12月25日为做好2023年度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准备,现将撰写书记述职报告及其他事项通知如下:一、撰写2023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请辖县各党组织着手撰写2023年度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报告字数要求在2500字左右,整体结构分整改情况、履职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下步打算四个方面。履职情况方面要注意聚焦党建、发展及治理,需体现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内容。存在问题及原因不得少于总篇幅的三分之一。下步打算需对应存在问题。社区党委书记述职报告需经第一书记及乡镇联点领导审核。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61党组织建设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摸底排查工作。1.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台账,并动态更新,做到对两企三新经营运行、职工队伍、党员队伍、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等底数清、情况明,每月报送县委两新工委2.根据上级推送当月注册登记的两企三新情况,进行走访摸底认领辖县两企三新。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2019年5月8日起实施上级文件关于开展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摸底排查的通知2020年5月6日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2019年5月8日起实施增强城市基层党建整体效应一强化市、县、乡镇、社区党组织四级联动。逐级明确党建工作职责任务,市委抓好规划指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县县、市、旗委提出思路目标,具体指导推动,发挥一线指挥部作用乡镇党工委抓好社区党建,统筹协调辖县内各领域党建工作,整合调动各类党建资源,强化龙头带动社区党组织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任务,兜底管理辖县内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上级文件关于开展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摸底排查的通知2020年5月6日根据省印发关于开展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摸底排查的通知新组电明字202018号和市委组织部印发的关于对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摸底排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将对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开展新一轮摸底排查工作,全面准确掌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及党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情况。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排查对象和任务此次排查对象为在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注册的两新组织。重点是市级以上园县,有固定经营场所、有10名以上员工、有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公有制企业,从业30人以上的社会组织。排查的主要任务是,各乡镇乡、各有关单位要集中力量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情况开展摸底排查,摸清核准底数,逐个健全台账。坚持边摸排、边组建、边巩固,力争年内实现有固定经营场所、有10名以上员工、有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覆盖率达到70以上,职工5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有党员、100人以上的有党组织从业人员30人以上民办学校、民办医院以及律师、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等实体性社会组织有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62党组织建设两企三新三员队伍建设。1.根据工作实际,不定期为辖县企业选派党建指导员,进行党的工作全覆盖2.根据党员情况,建立三员队伍人才储备库3.建立三员队伍台账,并动态管理,及时向县委两新工委报备队伍变化情况。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2019年5月8日起实施上级文件关于加强三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非社工通字20243号2024年9月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2019年5月8日起实施扩大工作覆盖。对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确定党建工作联络员、建立工会和共青团组织等方式,积极开展党的工作,推动企业建立党组织。上级文件关于加强三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非社工通字20243号2024年9月全文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63党组织建设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人才选聘工作。1.每年根据选聘范围和选聘条件,按照选聘程序,摸排核心人才、骨干人才、基本人才的情况2.宣传指导符合要求的党建人才以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3.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4.初审完毕报上级进行复核。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自20219年5月6日起施行上级文件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人才管理暂行办法党建20212号上级文件关于开展市2023年度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人才选聘工作的通知2021年3月30日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自20219年5月6日起施行第四十一条:实行党员教育讲师聘任制,县级以上党委从优秀党校教师、基层党组织书记、先进模范人物、党务工作者、专家学者、实用技术人才、离退休干部等人员中选聘党员教育讲师。上级文件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人才管理暂行办法党建20212号全文上级文件关于开展市2023年度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人才选聘工作的通知2021年3月30日为适应新形势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质量提升要求,建设科学合理的党务工作人才梯队,根据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人才管理暂行办法党建20212号,以下简称党建人才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拟定于近期开展市2021年度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人才以下简称党建人才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聘范围本次选聘工作面向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和党建工作指导员。在编在职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兼任或挂职的不纳入本次选聘范围。二、指标分配本次计划选聘核心人才10人、骨干人才50人、基本人才100人。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64基础党务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健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1.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统筹辖县各级党组织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督促指导做好集体学习、谈心谈话、收集意见、查摆问题、相互批评等程序。督促做好会后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及相关会议资料的整理、归档等工作。根据上级统一安排,做好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组织召开等工作。2.监督指导辖县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3.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4.组织督促辖县党支部每月开展1次主题党日,定期进行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开展志愿服务等事项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2021年4月30日开始施行党内法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2019年5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健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不断增强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九、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必须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任何党员都不能游离于党的组织之外,更不能凌驾于党的组织之上。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会前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要逐一整改落实。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定期、随机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中央政治局带头开好民主生活会。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对党性不强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或除名。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七条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十八条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65基础党务落实党务公开工作要求,做好相关工作。1.根据工作实际确定本级党务公开工作内容并做好对公开内容的审核管理。2.做好对党务公开信息内容的检测反馈,做好对不良舆情反应的引导处理。3.对辖县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进行常态监督指导,对于违反工作要求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党的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2017年12月20日开始施行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章2022年10月22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上级文件关于印发的通知2019年2月3日中共县委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党务公开,是指党的组织将其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第七条党的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情况,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的建设情况,以及党的组织职能、机构等情况,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当公开。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党务公开不得危及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经济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等。第十一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公开以下内容: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组织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内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教育培训、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等情况四换届选举、党组织设立、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召开组织生活会、保障党员权利、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以及党组织自身建设等情况五防止和纠正四风现象,联系服务党员和群众情况六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情况七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第十三条党的工作机关、党委派出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和党组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结合实际确定公开内容。党委派出机关应当重点公开代表党委领导本地县、本领域、本行业、本系统党的工作情况。第十八条注重党务公开相关信息监测反馈,对引起重大舆情反应的,应当及时报告。发现有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信息,应当及时加以澄清和引导。第二十条党的组织应当将党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向上一级组织报告工作或者抓党建工作专题报告的重要内容。第二十一条党的组织应当将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对下级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第二十二条党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工作督查机制,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专项督查,专项督查可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党建工作考核等相结合。督查情况应当在适当范围通报。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党的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中国共产党党章第十条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关于印发的通知16.各党组织应当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17.党务公开的时限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政策和制度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重点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适时公开。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66基础党务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信息维护。1.定期对辖县党组织及党员信息进行线上维护,及时对已变动信息进行更新2.年内完成1次辖县各领域党员信息统计工作。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2019年5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上级文件县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示第二期2024年4月8日县委组织部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2019年5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条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健全党员信息库,加强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党员电化教育创新发展,推进党员教育管理网站、移动客户端等平台一体化建设,建立党性教育基地网上平台,打造党务、政务、服务有机融合的网络阵地。第三十七条坚持网上和网下相结合,依托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开展党员信息管理、党组织活动指导管理、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发展党员管理和党费管理等业务应用,为党员提供在线学习培训、转接组织关系、参与党内事务和关怀帮扶等服务。上级文件县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示第二期2024年4月8日县委组织部一、近期重点工作提示一组织一室相关工作4.做好全国党员信息库维护工作。2024年4月15日前,完成全国党员信息库2023年度数据更新维护完善工作,要严把数据质量关,着重核对党员信息是否准确,新发展党员、转入转出组织关系是否更新,党组织类别、党组织所在行政县划、党组织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项是否完整无误。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67基础党务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及管理。1.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线上或线下转入转出审核2.指导党支部严格程序规范接收、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2019年5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上级文件关于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工作提示2024.10.12县委组织部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2019年5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条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县、楼宇等党组织。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上级文件关于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工作提示2024.10.12县委组织部为规范有序开展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着力解决党员在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的问题,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中组发200410号,结合我县实际,就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提醒如下。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68基础党务落实流动党员管理。1.建立专人负责、定期联络、双向报到2.建立流动党员台账,定期更新。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2019年5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上级文件县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示第三期2024年6月14日县组织部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对外出6个月以上并且没有转移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应当保持经常联系,跟进做好教育培训、管理服务等工作。在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流出地党组织可以依托园县、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组织。流入地党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流动党员日常管理。按照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方式,组织流动党员就近就便参加组织生活。乡镇、乡镇、村、社区、园县等党群服务中心应当向流动党员开放。流动党员可以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对具备转移组织关系条件的流动党员,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应当衔接做好转接工作。县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示一、近期重点工作提示一组织一室相关工作5加强流动党员动态管理,建立专人负责、定期联络、双向报到、发挥作用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全闭环管理格局。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69基础党务做好出国党员管理、处置工作。1.建立出国党员台账2.因私出国满五年以上仍未回国的,按照出国党员处置流程,做好停止党籍处分。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2019年5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上级文件工作提示县委组织部2024年9月14日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2019年5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条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基层党委审批接收的预备党员,自通过之日起,即取得党籍。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对劝其退党、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退党除名、开除党籍的,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上级文件工作提示县委组织部2024年9月14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党员停止党籍审批表关于对同志进行停止党籍备案的报告。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70基础党务做好失联党员管理和组织处置。1.建立失联党员台账2.根据失联党员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程序给予相应处置。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2019年5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党内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630号上级文件工作提示县委组织部2024年9月14日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2019年5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条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基层党委审批接收的预备党员,自通过之日起,即取得党籍。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党内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630号对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由所在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作出停止党籍的决定,经基层党委审批后,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党员停止党籍2年内,本人与党组织取得联系并书面提出恢复党籍申请,由所在党支部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研究提出意见,经基层党委审查并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可以恢复党籍。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上级文件工作提示县委组织部2024年9月14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党员停止党籍审批表关于对同志进行停止党籍备案的报告。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71基础党务落实不合格党员处理和组织处置。1.建立不合格党员台账2.根据不合格党员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程序给予相应处置。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2019年5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2019年5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条对党员不按照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流动到外地工作生活不与党组织主动保持联系的,以及存在其他与党的要求不相符合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党组织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进提高。第三十条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但本人能够正确认识错误、愿意接受教育管理并且决心改正的党员,党组织应当作出限期改正处置,限期改正时间不超过1年。对给予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应当采取帮助教育措施。第三十一条党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程序给予除名处置:一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予以除名二信仰宗教,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三因思想蜕化提出退党,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党的,予以除名四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党相要挟,经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五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六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对违犯党纪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72基础党务做好党工委、党组重要事项报备工作。1.每年年初需报备工作事项:党工委工作规则按照市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工作手册中工作规则模板进行修订完善党工委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党工委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清单党工委党组全年学习计划党工委换届工作台账党工委党旗映天山主题党日活动工作指引党工委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情况梳理表党工委党员先锋岗人员名单党工委五个好党支部创建情况表。2.每季度需报备工作事项:党工委书记讲党课课件或讲稿党工委学习标兵工作标兵明细表党工委党务干事情况统计表3.每月需报备工作事项:党工委发展党员工作台账党工委流动党员基本信息台账党工委出国境党员基本情况台账4.需实时报备工作事项:党工委会议记录党工委所属党支部新增与撤销情况表党工委所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增补与改选情况表党工委关于将同志进行预备党员备案的报告。上级文件关于做好党工委、党组重要事项报备工作的通知上级文件关于做好党工委、党组重要事项报备工作的通知全文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73基础党务两企三新认真落实组织生活。1.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党员大会2.每月至少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3.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4.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第十二条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第十三条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第十六条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74基础党务两企三新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1.党支部每年年底开展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进行2.党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3.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对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自2019年5月6日起施行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自2019年5月6日起施行第十七条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一般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进行。第十八条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第十八条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75基础党务两企三新落实谈心谈话制度:1.组织生活会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2.在发展党员、转接组织关系时,党组织要与本人及时谈话。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第十九条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76基础党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推行党旗映天山主题党日轮值活动。1.建立轮值表2.根据每月的活动主题,结合两新组织规模小、党员少,活动开展不经常、不规范等问题,开展主题党日轮值活动,每月确定一个党支部承办主题党日活动,其他党支部参与3.收集轮值的活动方案分享给非公企业党支部,组织人员参与活动,活动后收集照片、签到表、小结。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上级文件县委组织部县关于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推行党旗映天山主题党日轮值活动的通知2022年4月12日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第十六条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关于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推行党旗映天山主题党日轮值活动的通知上级文件县委组织部县关于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推行党旗映天山主题党日轮值活动的通知2022年4月12日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工作座谈会、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落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党组织党旗映天山主题党日制度,破解两新组织规模小、党员少,活动开展不经常、不规范等问题,进一步提高两新组织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根据省党委两新工委、市委两新工委要求,在全县两新组织党组织中开展党旗映天山主题党日轮值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党委、市委以及县委关于抓两新组织党建工作部署要求,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以党旗映天山主题党日轮值活动为依托,以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基础工作为重点,严格落实党支部基本制度,严格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加强党员日常管理,充分发挥两新组织党组织主观能动性和优势资源,搭建两新组织党组织学习交流、展示自我的平台,搭建充分发挥两新组织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载体,着力提升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77基础党务两企三新党籍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1.根据企业的党员情况不定期将退休党员转入居住地党支部2.为转出党员开具党员档案证明,办理转出手续。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自2019年5月6日起施行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自2019年5月6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县、楼宇等党组织。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第二十六条对没有人事档案的党员,应当由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者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保存。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党员档案电子化管理。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78基础党务两企三新流动党员管理。1.每季度摸排党员因工作或者学习离开原来党组织,但组织关系未转走的党员信息2.督促党组织与流动党员建立好联系。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自2019年5月6日起施行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自2019年5月6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农村党支部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同流动党员保持联系。乡镇党委应当掌握流动党员基本情况,指导督促党支部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利用流动党员集中返乡等时机,组织其参加组织生活或者教育培训。对政治素质较好、有致富带富能力的流动党员,应当及时纳入村后备力量培养。城市社区党组织对异地居住的流动党员,引导其向居住地党组织报到,自觉参加居住地党组织的活动,接受党组织管理。对在异地定居的党员,引导和帮助其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流动人才党员党组织,理顺流动人才党员组织关系,加强和改进流动人才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79基础党务两企三新内地务工党员信息摸排。1.建立内地务工党员台账2.实时更新核实在内地的党员信息3.加强对内地党员的联系,做好教育、服务等工作。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自2019年5月6日起施行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自2019年5月6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对外出6个月以上并且没有转移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应当保持经常联系,跟进做好教育培训、管理服务等工作。在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流出地党组织可以依托园县、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80基础党务两企三新出境党员管理。1.不定期摸排出国党员,对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2.按照程序办理停止党籍。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自2019年5月6日起施行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自2019年5月6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高校党组织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应当继续履行管理职责。党员组织关系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对符合转出组织关系条件的及时转出。对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由原就读高校或者工作单位党组织保留其组织关系,每半年至少与其联系1次。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返回后按照规定恢复组织生活。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81基础党务两企三新失联党员管理。1.每季度摸排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2.按照程序办理停止党籍。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自2019年5月6日起施行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自2019年5月6日起施行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对劝其退党、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退党除名、开除党籍的,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82基础党务两企三新不合格党员处置。1.每季度摸排不按照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流动到外地工作生活不与党组织主动保持联系等情况的党员2.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自2019年5月6日起施行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自2019年5月6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对党员不按照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流动到外地工作生活不与党组织主动保持联系的,以及存在其他与党的要求不相符合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党组织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进提高。第三十条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但本人能够正确认识错误、愿意接受教育管理并且决心改正的党员,党组织应当作出限期改正处置,限期改正时间不超过1年。对给予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应当采取帮助教育措施。第三十一条党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程序给予除名处置:一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予以除名二信仰宗教,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三因思想蜕化提出退党,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党的,予以除名四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党相要挟,经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五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六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对违犯党纪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83基础党务两企三新维护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平台。1.健全党员信息库,每年开展12次党员信息统计工作2.日常做好核对辖县内党组织信息、党员信息的维护工作3.根据党组织关系转接需要及时录入或转出党员关系。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自2019年5月6日起施行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自2019年5月6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健全党员信息库,加强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党员电化教育创新发展,推进党员教育管理网站、移动客户端等平台一体化建设,建立党性教育基地网上平台,打造党务、政务、服务有机融合的网络阵地。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84基础党务辖县两企三新党费收缴与返还。1.指导党组织做好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每月核对每个党组织、每名党员党费交纳情况,将党员当月进行交纳的党费在月底前全额上缴,并做好公示工作2.按照两新组织返还党费要求,做好党组织返还党费明细表,收集各党组织返还金额收据,并上报县委两新工委。党内法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2019年5月8日起实施党内法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第十一条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省、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2019年5月8日起实施加强经费保障。将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用,建立并落实税前列支制度。建立党费拨返制度,企业党员交纳的党费可全额返还企业党组织,用于开展党建活动:还可从各级党组织留存党费中,按照一定比例,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探索采取企业赞助、党员自愿捐助等方式,多渠道解决经费问题。加强经费保障。将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用,建立并落实税前列支制度。建立党费拨返制度,企业党员交纳的党费可全额返还企业党组织,用于开展党建活动:还可从各级党组织留存党费中,按照一定比例,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探索采取企业赞助、党员自愿捐助等方式,多渠道解决经费问题。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85发展党员落实发展党员相关工作要求。指导、监督党员发展程序。党内规范性文件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4年5月28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上级文件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上级文件市20212025年发展党员工作规划2021年11月2日市发党内规范性文件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4年5月28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全文上级文件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全文上级文件市20212025年发展党员工作规划2021年11月2日市发全文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86发展党员负责发展党员人员筛选、队伍建设。1.制定发展党员全年计划2.建立工作台账,持续推进发展党员程序3.按照时间节点督促所涉及党组织及时开会,及时向党工委会申报议题。党内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2021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党内规范性文件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4年5月28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地方性文件市20212025年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党内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2021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九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第十五条围绕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发展党员应当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加强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党内规范性文件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4年5月28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第四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地方性文件市20212025年发展党员工作规划三建立工作台账。要结合年度发展党员计划,逐级建立发展党员工作台账。各县委,各党工委建立的发展党员工作台账主要反映市委每年下达重点调控指标结构分布、具体落实单位、具体时间进度等基层党委工委建立的发展党员工作台账主要反映纳入发展计划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培养联系人、各阶段时间点、培养谈话次数及时间、所在党支部研究通过时间、基层党委工委审批时间等。实行发展党员工作调度制度,畅通发展党员信息沟通渠道,实时掌握发展情况,督促工作落实。换行有误,已修改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87发展党员负责党员发展流程及资料指导把关。1.审核辖县发展党员档案资料2.做好档案归档工作3.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检查。党内规范性文件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4年5月28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地方性文件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党内规范性文件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4年5月28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第三十七条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第十三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第十九条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第二十三条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第三十四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地方性文件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47.材料归档。党支部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88发展党员负责发展党员责任追究。1.监督辖县发展党员发展流程规范有序2.处置发展党员工作中违纪违规情况。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4年5月28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上级文件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4年5月28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第六章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第三十八条各级党委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市地、州、盟、县市、县、旗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省、省、直辖市党委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委应当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第三十九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第四十一条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上级文件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七、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48.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检查。重点检查基层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严格履行入党手续情况、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情况以及正确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情况等。指导基层党组织处理好数量与质量、重点与一般、培养与发展的关系,坚决纠正和防止违反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吸收党员的问题,发现、总结和推广发展党员工作的先进经验,加强分类指导,以点带面,保证发展党员工作始终有领导、有计划进行。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89发展党员入党志愿书补办。1.摸排党员因个人或组织不慎将党员档案遗失人员2.按照程序写情况说明,进行遗失党员档案的补办。规范性文件关于补办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暂行办法2014年9月规范性文件关于补办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暂行办法2014年9月中共党员缺少入党志愿书的、要认真查找,确实找不到的,根据中组部关于严格党员管理和入党手续的问答、组工通讯579988号。和组织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干部综合工作动态,精神。按程序补办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90发展党员实施两企三新发展党员火种计划。1.每年对两企三新职工队伍和入党申请人进行分析,制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2.年中认真落实发展党员火种计划,积极动员辖县两新组织人员向党组织靠拢,递交入党申请书,及确定积极分子3.根据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5个阶段25个步骤做好辖县企业的发展党员。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上级文件关于印发2021年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点的通知非社工通字20214号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上级文件关于印发2021年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点的通知非社工通字20214号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落实政治审查制度,实施两新组织党员发展火种计划,以两新组织出资人负责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骨干三类人员为重点,力争年内每个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和影响力较大的社会组织党组织至少发展1名党员,确定不少于3名入党积极分子、6名入党申请人其他两新组织党组织和未建立党组织的三有非公有制企业、影响力较大的社会组织至少年内确定1名入党积极分子、2名入党申请人。加大党员职工从业人员引进力度,依托各级人力资源市场有组织地向两新组织输送、推荐党员职工从业人员,重点吸纳党团员到两新组织就业。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91发展党员两企三新入党志愿书补办。1.根据上级通知,摸排党员因个人或组织不慎将党员档案遗失人员2.按照程序写说明并进行补办。规范性文件关于补办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暂行办法2014年9月规范性文件关于补办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暂行办法2014年9月中共党员缺少入党志愿书的、要认真查找,确实找不到的,根据中组部关于严格党员管理和入党手续的问答、组工通讯579988号。和组织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干部综合工作动态,精神。按程序补办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92干部队伍建设加强社区班子建设,储备后备干部人才库。1、加强党支部书记及社区两委班子后备队伍建设,建立后备人才库2、加强社区两委班子建设。根据社区实际合理设置两委职数,做好两委班子换届选举工作,做好两委成员人选储备、选拔、培养、联审、考察、任用等工作。推动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推动社区两委成员与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2018年10月28日开始施行党内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上级文件市压实五方责任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职责规定上级文件市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方案2021年8月24日上级文件市关于进一步严密基层党组织体系的实施意见2023年5月17日上级文件市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实施方案2021年5月20日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2018年10月28日开始施行第二十四条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加强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注意发现优秀党员作为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培养,建立村、社区等领域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库。党内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源头培养、跟踪培养、全程培养的素质培养体系,突出政治素质,注重分类分级,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把思想理论武装、理想信念教育、知识结构改善、能力素质提升贯穿干部成长全过程。注重在基层一线和困难艰苦地县培养锻炼干部,增强斗争精神,提高治理能力,使广大干部政治素养、理论水平、专业能力、实践本领跟上时代发展步伐。上级文件市压实五方责任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职责规定第六条二坚持政治引领。落实好市委基层党建211重点工作和党建引领基层治理1515101工作体系,不断增强社区村党组织政治功能,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推进基层治理的工作优势。扎实推进五个好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创建,规范开展三会一课党旗映天山主题党日活动等组织生活。加强党员教育监督管理,扎实开展四个合格党员队伍建设,开展三学三亮三比争当先锋行动。加强党员发展和培养工作,加强后备力量储备和培养,每个社区村46名。上级文件市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方案2021年8月24日推行社区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居村民委员会主任,实行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把社区村党组织推荐的优秀人选通过一定程序推选为各类组织负责人,领导和支持社区村各类组织依法依规依章履行职责,依法把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要求写入各类组织章程。强化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规范社区村两委换届选举,全面落实社区村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严把社区村两委班子成员入口关,坚决防止政治上的两面人,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及涉及宗族恶势力等问题人员,非法宗教与邪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等进入社区村两委班子。上级文件市关于进一步严密基层党组织体系的实施意见2023年5月17日健全规范社区两委两中心一站设置。社区党支部一般设委员3至5名,社区党总支党委一般设委员7至9名,其中副书记1至2人社区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组成,其中社区居委会副主任1至3人社区两委班子职数原则上为5至9人,居民人数较多的或重点复杂社区可适当增加两委职数,因地制宜推进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将社区各支力量按职责有效整合到两委两中心一站,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主任一般由分管党建工作的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担任社区综治中心主任一般由分管综治工作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担任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站长由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各县要明确社区两委两中心一站工作职责、合理设置岗位、规范组织运行。纵向上,构建社区两委两中心一站与乡镇两办四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对应关系,确保工作衔接顺畅横向上,构建社区两委领导下的两中心一站组织架构,确保社区党组织层级分明、领导有力。上级文件市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实施方案2021年5月20日推行社区两委成员与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健全社区党组织主导的协调议事机制,实行组织联建、工作联抓、活动联办。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93干部人事按季度做好社区绩效考核工作。按照季度开展社区绩效考核工作,从日常表现、履行职责、工作完成、群众满意、领导评价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绩效排名,发放绩效奖励,一年开展4次。地方性文件市社区工作者职业化队伍建设实施方案上级文件县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地方性文件市社区工作者职业化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第一条为全面提升社区工作者工作质量及效率,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社区工作者队伍,着力营造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的良好氛围,根据县关于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制定县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级文件县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全文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94干部人事按季度开展干部个人考核工作。按季度做好公务员、事业编、聘用人员个人平时考核工作,对干部的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成效、作风表现进行了解、核实和评价,一年开展3次,为年度考核提供参考依据。党内法规公务员考核规定党内法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20236号上级文件县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绩效组20201号党内法规公务员考核规定第五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定期考核等方式。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为基础。平时考核是对公务员日常工作和一贯表现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一般按照个人小结、审核评鉴、结果反馈等程序进行。党内法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20236号第二十四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平时考核,主要结合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根据行业和单位特点,可以采取工作检查、考勤记录、谈心谈话、听取意见等方法,具体操作办法由事业单位结合实际确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探索建立平时考核记录,形成考核结果。平时考核结果可以采用考核报告、评语、档次或者鉴定等形式确定。上级文件县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绩效组20201号全文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95干部人事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参照干部考核条例,以干部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按年度开展年终干部考核工作包括公务员、事业编、聘用人员,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党内法规公务员考核规定党内法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20236号上级文件关于做好派遣员工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上级文件关于做好县2023年度公务员参公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上级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度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党内法规公务员考核规定第五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定期考核等方式。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为基础。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是对公务员一个自然年度内总体表现所进行的综合性考核,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党内法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20236号第九条年度考核是以年度为周期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体表现所进行的综合性考核,一般每年年末或者次年年初进行。上级文件关于做好派遣员工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全文上级文件关于做好县2023年度公务员参公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全文上级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度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全文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96干部人事领导干部绩效关键指标考核工作。围绕当前县委、县政府中心任务和三定方案规定主责主业,针对本单位内部工作确定的年度奋斗目标和重点任务,制定乡镇关键绩效指标,落实乡镇年度重点工作。党内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上级文件的通知绩效组发20231号上级文件关于开展2023年市考县指标考核问题整改和2024年度绩效考核项目申报的工作提示党内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第十三条建立健全可量化、能定责、可追责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目标以及岗位职责规范,作为确定考核内容的重要依据。上级文件的通知绩效组发20231号全文上级文件关于开展2023年市考县指标考核问题整改和2024年度绩效考核项目申报的工作提示全文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97干部人事干部晋升工作。根据上级要求,一年开展12次事业编及三岗十八级干部晋升工作,建立和实施合理的干部晋升机制,有效地选拔出更加符合岗位要求的人才,从而激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行政法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地方性文件市社区工作者职级晋升管理办法实行地方性文件县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实施方案行政法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符合晋升的条件:晋升五级职员,应当聘任六级管理岗位或者六级职员5年以上晋升六级职员,应当聘任七级管理岗位或者七级职员4年以上晋升七级职员,应当聘任八级管理岗位或者八级职员4年以上晋升八级职员,应当聘任九级管理岗位或者九级职员4年以上晋升九级职员,应当聘任十级管理岗位十级职员2年以上。地方性文件市社区工作者职级晋升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根据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资历贡献,社区工作者职级一般设立主任职级、副主任职级。社区工作者职级通过考察了解确定。主任职级相当于社区正职的岗位等级,对应岗位等级7至18级。副主任职级相当于社区副职的岗位等级,对应岗位等级4至15级。地方性文件县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实施方案全文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98干部人事干部奖惩申报并结果运用工作。1.强化考核结果综合运用,充分发挥激励鞭策作用,把季度、年度等考核的考核结果运用到干部工作各方面,对考核优秀的干部通报表扬予以嘉奖、评奖,对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干部按规定程序作处理2.申报公务员给予嘉奖和记三等功工作3.做好最美公务员人选推荐工作4.整理收集单位及干部受到的表彰或通报批评等情况,准备相关印证材料。党内法规公务员奖励规定党内法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上级文件关于做好最美公务员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上级文件关于申报2023年公务员给予嘉奖和记三等功有关工作的通知上级文件关于报送2023年度表彰奖励和通报批评文件的工作提示党内法规公务员奖励规定第四条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县内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奖励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奖励工作。党内法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第十条根据工作需要和队伍建设实际开展定期奖励,一般以年度或者聘任期为周期,以年度考核、聘任期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奖励具体时间由奖励决定单位根据行业实际、工作特点等确定,可以结合年度考核、聘任期考核等工作进行。上级文件关于做好最美公务员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全文上级文件关于申报2023年公务员给予嘉奖和记三等功有关工作的通知全文上级文件关于报送2023年度表彰奖励和通报批评文件的工作提示全文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99干部人事干部监督工作。每年至少完成1次对干部的出入境情况以及其参与经商办企业活动的行为的全覆盖自查工作,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明确监管职责,严格执行报告审批程序,并对新入职干部及时备案。同时,强化教育引导,提高干部的思想认识,自觉遵守规定,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内法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上级文件关于开展干部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经商办企业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六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工作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党内法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二、凡上述机关的干部、职工,包括退居二线的干部,除中央书记处、国务院特殊批准的以外,一律不准在各类企业中担任职务。已经担任企业职务的,必须立即辞职否则,必须辞去党政机关职务。上级文件关于开展干部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四做好证件收交工作根据信息摸排情况,逐人、逐件做好证件收交工作,做到应收尽收、一个不少。对收交的因私出国境证件要逐一登记造册,并建立保管和使用台账,做到专人专柜保管。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100干部人事人事首聘工作。按照人事管理条例,做好新入职干部首聘手续及合同签订,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党内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范性文件县人社局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入档材料培训党内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试、考察五体检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规范性文件县人社局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入档材料培训全文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101干部人事干部转正工作。全面了解试用期内干部的工作表现、能力素质、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制定转正方案,开展干部考察、民主测评、转正述职,做好干部转正工作,并根据转正时间做好住房补贴申报工作。党内法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20236号规范性文件县人社局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入档材料培训规范性文件关于开展2023年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工作的规范流程党内法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20236号第十八条聘期考核是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一个完整聘期内总体表现所进行的全方位考核,以聘用任合同为依据,以聘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为基础,一般在聘用任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完成。规范性文件县人社局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入档材料培训全文关于开展2023年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工作的规范流程全文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102干部人事人事合同签订及续签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要求,每年年初梳理在职干部合同到期时间,做好合同续签工作,保证人事档案的连贯性。党内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范性文件县人社局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入档材料培训党内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规范性文件县人社局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入档材料培训全文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103干部人事人事工龄核对及认定工作。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核定工作,确保工龄核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按照新入职干部入职频次,一年2次做好干部工龄追加工作,保障干部权益。地方政府规定关于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用大中专毕业生工龄计算有关问题通知新人社发200959号地方性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核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发202414号规范性文件县人社局关于事业单位工资入档材料培训地方政府规定关于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用大中专毕业生工龄计算有关问题通知新人社发200959号全文地方性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核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发202414号根据关于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用大中专毕业生工龄计算有关问题通知新人社发200959号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工作期间可计算工龄。规范性文件县人社局关于事业单位工资入档材料培训全文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104干部人事干部岗位变动、辞职工作,具体流程转接。1.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做好干部岗位变动工作及相关社保、医保、组织关系等转接2.做好干部辞职工作,对具体情况了解分析,减少优秀干部流失3.做好借调人员监督管理工作。党内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上级文件关于加强县各部门单位借调人员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党组通字20241号党内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上级文件关于加强县各部门单位借调人员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党组通字20241号全文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105干部人事人事退休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干部政策,按年梳理次年退休人员,核查人事档案,确保干部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做好干部退休审批工作,以保证退休人员能够享受正常的生活。党内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范性文件县人社局关于事业单位工资入档材料培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县人社局关于事业单位工资入档材料培训全文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106干部人事干部职级管理工作。做好干部转正、晋升后的职级套转工作,确保事业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有序进行。行政法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规范性文件关于开展2023年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工作的规范流程行政法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39.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规范性文件关于开展2023年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工作的规范流程全文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107干部人事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人事档案管理条例,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建设和管理工作,确保人事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党内条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规范性文件县人社局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入档材料培训党内条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第二十条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人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内容建设。中央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明确归档材料的内容填写、格式规范等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要求制发材料。干部本人和材料形成部门必须如实、规范填写材料。材料形成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审核材料,在材料形成后1个月内主动向相应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移交。规范性文件县人社局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入档材料培训全文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108干部人事招聘需求上报工作。1.按照三定方案即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及编制核定数量,了解乡镇的编制需求,并据此一年2次上报事业编招聘计划,保障干部队伍的建设需求2.做好公务员招录需求计划梳理摸排工作。党内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上级文件关于申报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的通知上级文件关于摸排2024年公务员招录需求计划的工作提示党内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上级文件关于申报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的通知全文上级文件关于摸排2024年公务员招录需求计划的工作提示全文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109干部人事人事系统管理工作。每年完成2次事业单位、公务员人事管理系统更新,并于每年年初进行人事系统上报,梳理总结人员配置、招聘选拔、绩效考核等方面的具体情况。上级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度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报统计工作的通知上级文件公务员信息系统维护工作提示上级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度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报统计工作的通知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报统计工作的相关安排,为做好2023年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报统计工作上级文件公务员信息系统维护工作提示全文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110机构按照三定规定落实机构建设,及时更新编制数据。1、严格按照三定规定推进落实乡镇社区机构改革,规范机构名称,规范设置门牌、指示牌等设施。严格按照人员编制做好本单位人员管理2、每月梳理人员编制数量,掌握实时数据及缺编情况,并据此做好部门、社区干部分配以及人才梯队的建设3、每年根据工作要求报告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情况。党内条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2019年8月5日开始施行党内条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2019年8月5日开始施行第十八条经批准发布的各部门各单位三定规定、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等,是机构编制法定化的重要形式,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是各部门各单位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各地县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三定规定的重大调整,应当报上级党委批准后实施。第十九条建立机构编制报告制度。下级党委应当向上级党委报告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各地县各部门落实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等任务的情况,应当及时按程序报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在权限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主动协调解决,超出权限的应当按程序请示,重大事项报党中央决定。各部门应当定期向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报告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情况。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应当定期向本级党委报告机构编制管理情况,重要事项向上一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报告。第二十六条机构编制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严禁以下行为:一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重大决策部署过程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变通、拖延改革或者逾期不执行、不报告二擅自设立、撤销、合并机构或者变更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权限,在限额外设置机构,变相增设机构或者提高机构规格三擅自增加编制种类、突破行政编制总额增加编制、改变编制使用范围、挤占挪用基层编制,擅自超编录聘用、调任、转任人员,挤占挪用财政资金、其他资金为超编人员安排经费,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四违规审批机构编制、核定领导职数,或者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五伪造、虚报、瞒报、拒报机构编制统计、实名信息和核查数据六实施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111全过程人民民主两代表一委员助力基层治理工作。1.搭建、管理两代表一委员履职平台2.开展坐班、走访,收集社情民意。上级文件市两代表一委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5月16日上级文件市两代表一委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5月16日在社区、村设立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搭建直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平台。各级两代表一委员进行混合编组,按照层级、行业、界别等合理搭配,兼顾单位联点社区和居住地社区,组成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团队,分组到驻点的社区、村联系服务居民群众,做政策宣传员、群众联络员、矛盾调解员、部门监督员,了解群众最需要、最迫切解决的问题。社区指定工作室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代表、委员依托工作室嵌入社区治理网格,与网格各支力量协同合作,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及时将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基层。三联系群众三种方法1.定期接待。每月10日、20日16:0018:00为两代表一委员固定接待时间。按照轮值计划由工作室联络员提前3天提醒代表、委员。2.走访入户。代表、委员有针对性地走访困难户、复杂户、宗教人士、民族团结对子等,每人每月入户走访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户。3.视察调研。代表、委员对接待和走访所发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视察调研,请专家共同会诊,共商共议解决问题的方案,可将意见、建议和问题直接提交对口部门,按程序办理。社区可招募党员志愿服务者协助代表、委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工作。民情观察员可采取多种方法收集社情民意,每人每月不少于1条。对收集的社情民意,代表、委员也可形成意见建议、提案议案,进入规定流程办理。二、解决问题十个步骤1、6、9为市、县工作范畴代表、委员坚持首问负责制,包收集、包反映、包协调、包反馈,形成闭环管理,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2.信息公示:社区村提前3天向群众公示接待代表、委员的基本信息,引导群众参与。3.联合接待:代表、委员按照计划到社区村工作室开展联合接待,面对面听取诉求、宣传政策、了解社情民意。对于政策解析类问题,可当场答复或解释,也可以采取事后答复的形式。4.沟通会商:代表、委员会同社区村和访惠聚驻村工作队,对接待对象反映的事由、诉求等进行深入沟通,也可以参加当日的社区村研判会,共同商讨解决方案。代表、委员在共商共议的基础上,就问题的处置解决提出分工建议并填写问题办理表。5.研判分流:对接待对象反映的意见、建议和问题,实行分级研判、分类处理、限时办结。应当由社区村解决的,当日交办社区村无法解决的,3日内提交乡镇研判办理乡镇无法协调解决的,3日内汇总提交县联络办转县党代表联络办、县人大、县政协民意办理流程县级层面无法协调解决的,县联络办3日内汇总提交市联络办,由市联络办进行甄别,按照有利于解决办理原则,7日内转市党代表联络办、市人大、市政协民意办理流程,或提交民生建设指挥部会议研究。7.及时反馈:承办部门和单位应在接到办理通知后,1个月内向代表、委员反馈办理情况,代表、委员应及时与接待对象沟通,反馈办理结果。8.整理归档:代表、委员应将受理登记、办理办结的情况如实记录,将资料分类分级存档。10.履职评价: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接待次数、入户走访次数、受理社情民意件数、视察调研等情况,作为两代表一委员服务群众履职评价的重要依据。三、建立健全回应诉求保障机制15为市、县工作范畴6.两代表一委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与红细胞党员志愿服务、三联动工作机制、党员领导干部五级示范和入户走访、联系清真寺和宗教人士等活动结合开展、统筹安排。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112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党代表模范履职作用。1.党代表的选举、出缺审查和补选工作2.党代表履职活动阵地建设、载体设置,负责代表联络服务工作3.组织党代表参加学习培训。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自2020年12月28日起施行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规定自2019年5月13日起施行上级文件关于推荐市、县两级党代表候选人的通知2021年4月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自2020年12月28日起施行第十四条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办法进行。一选举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组织所辖党组织从党支部开始推荐提名,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根据多数党组织或者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二选举单位就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与上级党组织进行沟通,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严格审核把关,集体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三选举单位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审查四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或者代表会议,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选出的代表报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审批。代表大会召开前,由同一选举单位选出的代表出缺数量较多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按照上述程序进行补选。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规定自2019年5月13日起施行第十四条:党的各级委员会应当建立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负责代表联络服务工作。第十八条:党的各级委员会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学习培训,增强其代表意识,提高履职能力。基层一线代表任期内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第二十七条:党代表大会召开前,由同一选举单位选出的代表出缺数量较多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进行补选。上级文件关于推荐市、县两级党代表候选人的通知2021年4月按照县委组织部工作安排,现需开展对参加县党代表大会、市党代表大会候备人选后简称市、县党代表候选人推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县党代表:各党组织需推荐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册党员12名,尽量为女性。族别应为汉族、维吾尔族及回族。市党代表:各党组织需推荐自2016年以来获得县级及以上荣誉的在册党员12名,族别应为汉族、维吾尔族,可与县党代表相同。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113全过程人民民主人大代表的选举、补选工作。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20年10月17日第七次修订地方性条例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自2022年6月7日起施行地方性条例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镇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20年10月17日第七次修订第三条:不设县的市、市辖县、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第四十九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地方性条例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自2022年6月7日起施行九协助县市人大常委会做好乡镇辖县内的县市人大代表的选举、罢免、补选等工作。地方性条例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镇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人大乡镇工委组织本辖县内人大代表做好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下列工作:五承担本辖县内县人大代表的选举、罢免、补选等有关工作。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114全过程人民民主建立建强人大代表履职平台。持续推进乡镇人大代表联络站和社区人大代表联系点建设工作,健全机制,不定期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地方性条例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自2022年6月7日起施行上级文件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新时代推进人大代表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三十条措施2023年12月28日地方性条例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自2022年6月7日起施行第九条人大乡镇工作委员会应当加强代表联络站规范化建设,充分利用代表联络站和代表履职网络服务平台,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公开乡镇辖县内的人大代表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和履职情况,组织人大代表进代表联络站学习交流,开展代表接待日、议政日和向选民述职等活动,收集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第十条人大乡镇工作委员会应当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联系代表、意见建议收集交办、视察调研、学习培训等工作机制,设委员的应当建立相关议事制度,实现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上级文件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新时代推进人大代表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三十条措施2023年12月28日18.健全完善1415四级履职阵地体系。把家站点平台建设作为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重要渠道,作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着力点,制定关于人大代表家站点迭代升级,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示范基地点的意见,推动全市代表家站点功能作用迭代升级、流程再造、制度重塑。规范阵地名称,市、县挂牌人大代表之家,乡镇挂牌人大代表联络站,社区、村、商圈等挂牌人大代表联系点。组织对人大代表之家升级改造,打造具有理论研习、立法联系、民主实践、代表活动、互动体验、工作展示六大功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示范基地研习基地。加强对代表联络站点建设和运行的指导,组织对乡镇、社区站点升级改造,与立法联系点、乡镇社区有关组织等有机融合、协调联动,持续打造代表联络站工作品牌,创新推进人大代表调解员等工作机制,打造各具品牌特色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示范点,拓展示范点在民情民意收集处理、参与立法监督意见征集、开展主题活动、督政议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站接待、民生实事项目征集等方面的功能运用,并发挥辐射带动作用。19.着力搭建代表线上履职平台。强化代表工作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实现代表履职管理线下线上网上掌上相结合,形成常态化的社情民意汇聚渠道。建设代表履职平台,实现市、县、乡镇乡镇三级应用系统综合集成、数据贯通,开辟民声反映新渠道。实施亮码行动,全面运用代表码和代表联络站码,在各选县设立二维码公示栏,实现群众选民留言码上反映、问题码上转交、事情码上办理、结果码上见效,真正实现履职全天候、零距离。22.突出代表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正确的政治方向摆在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的首位,组织和引导代表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特别是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使命担当,依法履职尽责,忠诚为党分忧,忠实为民代言。23.实施代表履职能力提升工程。把加强学习培训作为重要抓手,组织代表参加初任培训、履职培训和专题培训,实现每届任期内代表参加学习培训全覆盖。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结合立法、监督议题,组织代表进行专业性培训,代表参与专题调研、专项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前开展针对性、应用型培训。加强代表纪法教育培训工作,切实增强代表依法依规履职意识。建设人大代表网络课堂,健全落实代表大讲堂制度,加强代表互相学习和履职交流。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115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人大工作中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人民立场。1.组织人大代表每月开展坐班、政策宣讲、集中进站2.不定期开展三查察活动代表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3.落实人大代表服务保障工作职责4.每月收集意见建议台账5.协调办事处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6.若工作需要,邀请人大代表出席参加办事处有关会议7.健全代表履职经费保障机制,将乡镇辖县内的县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纳入乡镇部门预算8.配合市、县人大做好每年人代会召开前的各项工作9.每年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10.加强代表履职和代表工作宣传报道。地方性条例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自2022年6月7日起施行地方性条例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镇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上级文件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新时代推进人大代表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三十条措施2023年12月28日地方性条例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自2022年6月7日起施行第五条人大乡镇工作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二组织乡镇辖县内的人大代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开展视察和专题调研三联系乡镇辖县内的人大代表,协助人大代表提出议案或者建议、批评和意见,为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保障四协调并督促乡镇办事处、县市直属部门设在乡镇的机构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五听取和反映乡镇辖县内的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六组织乡镇辖县内的县市人大代表开展联系选民、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等活动,协助县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代表履职档案七开展基层立法联系工作,收集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反映人民群众立法诉求第八条人大乡镇工作委员会应当加强与乡镇办事处、县市直属部门设在乡镇的机构的工作联系与沟通,督促其建立联系人大代表的工作机制,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乡镇办事处、县市直属部门设在乡镇的机构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要活动,应当邀请人大乡镇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乡镇辖县内的人大代表参加,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第十一条人大乡镇工作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应当纳入乡镇部门预算,列入县市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乡镇辖县内的县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由县市人大常委会下拨,人大乡镇工作委员会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地方性条例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镇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人大乡镇工委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二联系本辖县内人大代表,走访代表及其所在单位,协助代表解决履职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记录代表履职情况三为本辖县内人大代表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提供服务保障,指导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四组织本辖县内人大代表,围绕辖县内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稳定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以及落实民生实事等工作情况,开展视察和专题调研五组织本辖县内县人大代表,开展联系选民、定期向原选县选民报告履职情况等活动六听取和反映本辖县内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协调和督促有关单位办理七负责本辖县内人大代表活动场所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八依法开展其他工作。第四条人大乡镇工委组织本辖县内人大代表做好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下列工作:三对法律、法规在本辖县内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第七条人大乡镇工委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人大乡镇工委会议,处理人大乡镇工委的日常工作。人大乡镇工委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第八条人大乡镇工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组成人员出席。主任因故不能召集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主任或者委员召集。人大乡镇工委年度工作计划、代表活动计划等重要事项,应当经人大乡镇工委会议讨论通过。会议讨论通过有关事项,应当经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同意。第九条人大乡镇工委举行会议时,根据会议议题和工作需要,可以通知乡镇办事处和县国家机关派驻乡镇的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也可以邀请本辖县内的人大代表列席。第十条人大乡镇工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乡镇及辖县内的社区、企业、工业园县等建立人大代表联络站点联络站点协助人大乡镇工委开展相关工作。第十一条人大乡镇工委组织人大代表在执法检查、视察、专题调研、联系选民和人民群众等活动中收集的意见、建议,应当分类处理。属于本乡镇职权范围内的,交由乡镇办事处或者本辖县内有关单位研究处理不属于本乡镇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乡镇办事处或者本辖县内有关单位,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送人大乡镇工委,由人大乡镇工委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并向代表反馈。第十二条人大乡镇工委应当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议事规则、交办工作完成情况报告、代表活动、代表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等工作制度,推动人大乡镇工委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第十三条人大乡镇工委应当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第十四条人大乡镇工委应当与乡镇办事处和县国家机关派驻乡镇的工作机构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和工作通报制度,依法开展监督工作。乡镇办事处和县国家机关派驻乡镇工作机构召开重要会议,应当邀请人大乡镇工委主任或者副主任参加,听取其意见和建议。第十六条人大乡镇工委工作经费,应当纳入乡镇办事处专项工作经费,列入县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乡镇辖县内的县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由县人大常委会下拨,专款专用。上级文件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新时代推进人大代表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三十条措施2023年12月28日10.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机制。丰富和拓展代表联系群众的渠道、方式和内容,市人大代表固定联系5名左右群众,县乡人大代表固定联系10名左右选民。各级人大代表要与原选举单位或选县建立直接联系,通过座谈、走访、网络、集中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方式,听取群众意见。11.发挥代表履职平台联系群众的效用。建立健全每月带主题进站点接待群众选民机制,组织代表带着法规草案、监督事项等进家入站,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做实代表接待日,将每月的10号定为代表接待日,以人大乡镇工委为主导,以代表小组为主体,组织代表进家入站访点开展各项活动,将全过程人民民主具体体现到代表履职行权过程中。代表中的各级党政领导要带头进站报到,各级代表每年进站参加集中活动不少于4次。探索代表进网格工作,建立民情联络员队伍,使代表履职与服务保障民生、深化基层社会治理、助推经济发展等工作深度融合。12.统筹安排代表闭会期间的视察、专题调研。精选主题、突出重点,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认真组织代表进行专题调研和会前集中视察活动,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视察和专题调研方案事先征求代表意见并提前通知代表,提高代表的参与度。代表应当优先执行代表职务,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履职活动,担任领导职务的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视察、专题调研活动形成的报告交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也可转化为代表议案和建议提出。13.深入开展代表主题实践活动。结合党委重点工作和安排要求,围绕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基层社会治理等民生热点方面的问题,组织代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以五个一、五带头、一促进为抓手,持续开展万名代表进万家主题实践活动。主题实践活动既要广泛动员代表参与,又要立足代表职责,与代表履职活动相结合,注重实际效果,充分发挥代表的宣传、监督和示范带头作用。要加强对主题活动的指导协调、服务保障和跟踪督查。20.提升代表小组活动规范化程度。各选举单位、代表人事工作机构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将五级代表混合编组,与代表联络站点有机融合,推选有能力、有意愿的代表担任小组召集人,完善代表小组集体学习、视察调研、联系群众等制度,有计划、有主题、有组织地开展活动,实现对代表联系的全覆盖。代表参加小组活动,每年一般不少于2次。21.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民情民意联系点,健全完善民情民意收集汇总分析通报制度,每月编辑整理民情民意专报,供党委政府决策参考。依托乡镇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健全代表建议分级分类处理的流程,全链条打造建议收集处理反馈闭环机制,促进代表和群众关注问题的解决。24.落实服务保障工作职责。人大常委会依法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和本级选举产生的上一级人大代表开展活动,并为本行政县域内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必要条件。各专工委和办事机构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树立服务代表意识,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要加强与代表特别是基层一线代表的联络,主动关心代表的工作和生活,积极协调解决代表履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25.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人大常委会应当定期通过举办通报会、报告会、座谈会,邀请代表参加调研视察,印送资料刊物等形式,向代表报告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进展情况。一府一委两院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联系代表制度,制定重大规划、作出重大决策、实施民生项目时,主动征求听取代表意见建议。推动和支持代表开展三查察、依法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等活动,代表履职需要联系有关机关、组织,获取资料数据,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支持配合。26.加强代表履职管理监督。健全代表履职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制定代表履职管理办法,做好代表履职登记工作,定期通报、公示代表履职情况,把代表履职情况作为换届推荐提名连任代表的重要依据。建立代表履职信息管理系统,统一代表履职档案的基本内容。推动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或选县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并接受评议制度,实现届期内代表报告履职情况全覆盖。建立健全代表履职积分制,加强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加大对代表履职的监督。完善落实代表退出机制,对不认真履职代表的进行谈话或者劝其辞去代表职务。28.健全代表履职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将代表活动经费、培训经费和代表家站点补助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发放代表履职补贴,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代表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和执法检查、集中视察、专题调研,参加基层代表履职平台联系、接待群众活动,由代表活动经费予以保障。无固定收入代表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统一组织的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按照有关规定计发误工补助。29.加快提高代表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沟通,落实省研发的代表履职平台的延伸使用。强化我市信息化总体设计和系统规划,开发、推广、使用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及移动客户端。建立健全代表建议办理系统,实现代表建议提出、交办、办理、沟通、答复、反馈、查询全流程信息化。30.加强代表履职和代表工作宣传报道。加强对代表工作先进经验、代表履职风采、代表小组活动的宣传力度,讲好代表履职故事。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每季度编印一期代表履职风采,每月推荐12名履职优秀的代表各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乡镇工委按照一乡街一品牌,结合代表联络站活动,制作代表履职宣传片,展示人大代表工作特色和亮点,总结推广代表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提升代表工作的整体水平和影响力。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116全过程人民民主议政代表的产生与退出上级文件中共县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建立乡镇议政代表会制度的实施意见2023年4月19日上级文件中共县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建立乡镇议政代表会制度的实施意见2023年4月19日三、议政代表的产生与退出一乡镇议政代表的人数一般为50名,成员以本辖县的各级人大代表为骨干,以乡镇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各方面的代表性人士为补充,具体人数由各乡镇在县人大常委会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议政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员组成应当兼顾职业、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等因素,可以邀请辖县内的党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妇女和非中共党员应当占有一定比例。二议政代表由人大乡镇工委聘任,任期一般为五年,与县人大代表换届基本同步。三议政代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素质过硬。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场坚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2.群众基础较好。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认真倾听并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声望,具备较强社会责任感,愿意为服务人民群众付出努力、作出贡献3.议事能力较强。了解社情民意,熟悉基层工作,善于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具备一定的政治素养、法治观念、文化水平和社会工作经验,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4.工作积极热心。关心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加议政代表会各项活动能在本职工作、社会活动和日常生活中发挥表率作用,引领带动人民群众配合、支持乡镇各项工作。四议政代表通过以下方式产生:1.提名推荐。人大乡镇工委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拟定议政代表的分配名额,报乡镇党工委批准。乡镇各社区和有关部门、驻街企事业单位根据所分配到的名额,通过民主推荐,确定议政代表推荐人选,并报人大乡镇工委汇总。2.资格审查。由乡镇党工委牵头,会同人大工委、纪检、组织、政法等乡镇相关部门,对议政代表推荐人选进行资格联审审查结果经乡镇党工委确认后,产生拟聘任议政代表名单。3.公示聘任。拟聘任议政代表名单通过一定方式或途径,在其所在社区或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者,由人大乡镇工委正式聘任。五议政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解聘:1.迁出或者调离本乡镇的2.向人大乡镇工委提出辞职、并报乡镇党工委同意的3.未经批准,两次不参加乡镇议政代表会会议的4.有违纪违法行为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5.丧失行为能力的6.有其他情形、不适宜继续担任议政代表的。六议政代表是否进行补聘或调整,由人大乡镇工委提出意见,并报乡镇党工委同意。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117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民主立法。建设基层立法联系点平台,建立联络员信息员队伍,健全机制。地方性条例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自2022年6月7日起施行上级文件关于印发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新时代推进高质量立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2024年2月28日地方性条例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自2022年6月7日起施行第五条人大乡镇工作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七开展基层立法联系工作,收集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反映人民群众立法诉求上级文件关于印发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新时代推进高质量立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2024年2月28日六、建好用好管好基层立法联系点。推动联系点扩面提质增效,采取扩面、赋权、整合等措施,在有关行业协会、专业机构、驻市中央企业等系统和领域,增设基层联系点至16个。加强联系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在乡镇社区确定一批联络员和信息员,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功能从参与立法向监督执法、促进守法和宣传普法等方面延伸。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考评机制,以及立法意见建议采纳和反馈机制,为联系点开展立法调研、意见征集等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118全过程人民民主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1.每半年召开议政会,听取乡镇办事处半年工作汇报,征集人大代表、议政代表对于乡镇各项工作意见建议2.做好议政代表的日常管理,组织议政代表开展进站活动、培训学习。地方性条例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镇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上级文件中共县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建立乡镇议政代表会制度的实施意见2023年4月19日地方性条例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镇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人大乡镇工委组织本辖县内人大代表做好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下列工作:一听取乡镇办事处和县其他国家机关派驻乡镇工作机构的专项工作报告二听取乡镇办事处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工作报告四对乡镇办事处和县其他国家机关派驻乡镇工作机构的工作进行评议六其他交办的工作。上级文件中共县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建立乡镇议政代表会制度的实施意见2023年4月19日乡镇议政代表会的主要任务是:一听取乡镇办事处对本辖县内经济社会发展、财政收支、重点项目安排及其执行等情况的通报,并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建议。二听取乡镇办事处对本辖县内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的专项情况通报,并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建议。三听取人大乡镇工委的工作情况通报,并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建议。四对乡镇办事处及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派驻乡镇工作机构的相关工作开展民主评议。五对本乡镇的年度民生实事项目进行会商,并加强监督,推动落实。六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听取并反映人民群众对县政府及乡镇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七围绕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联动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八就其他需要的事项开展协商。四、运行机制乡镇议政代表会会议在乡镇党工委领导下,由人大乡镇工委召集并主持。议政代表会会议一般在每年年中和年底各召开一次。必要时,经人大乡镇工委提议、乡镇党工委批准,可临时召开会议。议政代表会会议应当围绕其主要任务,设定会议议程议政代表会会议期间,议政代表应围绕乡镇辖县内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议政代表提交的意见建议,由人大乡镇工委分类梳理后,交乡镇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办理承办单位须在3个月内办理,并向意见建议提出人作书面答复。人大乡镇工委应对议政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督办,并在下次议政代表会会议期间通报。意见建议中超出乡镇职权范围的事项,可由乡镇辖县内的人大代表提出议案或建议,经县人大常委会交有关部门、单位办理。每年年底召开的议政代表会会议,对乡镇下一年度民生实事项目进行会商。有条件的乡镇可以组织议政代表以无记名差额投票方式,对下一年度民生实事项目进行票选票选结果经乡镇党工委同意后确定,并向社会公开。议政代表会闭会期间,人大乡镇工委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议政代表围绕辖县内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管理、社会治理、民生改善和民生实事项目推进等方面的重点工作,开展调研活动,并跟踪督办议政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将议政代表纳入人大代表培训范畴,有针对性地加强议政代表能力培训。议政代表可借助乡镇人大代表联络站、社区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以及人大履职服务、零距离站等平台,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听取群众意见,反映群众呼声,促进问题解决,维护群众利益。议政代表应自觉遵守议政代表会议事规则,接受人大乡镇工委的监督和管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新时代推进人大代表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三十条措施10.支持人大代表参与乡镇议政工作,推动乡镇民主决策、民主协商、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拓宽民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14.全面推进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健全完善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在充分吸纳代表和各界意见基础上,统筹做好项目征集、筛选、审议、票决、监督、评估各环节工作,推动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代表、群众的参与度和满意度,真正实现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从为民作主向由民作主转变。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119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协商工作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1.做好政协委员协商平台的建设2.每月开展坐班、走访入户、宣讲等相关活动3.不定期开展微协商活动4.按实际做好委员宣传工作。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2019年印发规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2018年修订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市县政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21年12月5日上级文件县政协协商向基层走深走实工作方案试行2023年10月23日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2019年印发第二十六条:为委员履职尽责创造良好环境。各级政协组织要把引导委员强化责任担当作为政治任务,尊重和支持委员依照政协章程履行职责,为委员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担当责任提供保障。建立健全委员联络机构,完善多层次联络服务委员制度。规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2018年修订第十一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组织委员视察、考察和调查,了解情况,就各项事业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建议案、提案、社情民意信息和其他形式向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提出建议和批评。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市县政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21年12月5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市县政协工作,有利于更好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增强人民政协制度整体效能,有利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彰显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优势,有利于坚持和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和长期执政地位、凝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力量。上级文件县政协协商向基层走深走实工作方案试行2023年10月23日二重点工作任务。按照住所就近、方便参与、广泛协商的原则,组织委员在基层开展协商活动,重点做好四个方面工作:发挥委员所能,经常性开展微协商活动,解决老百姓的急难愁盼问题,打通委员履职最后一公里三、保障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政协协商向基层走深走实工作中的特色亮点、经验成效,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委员树立协商理念,积极参加协商活动,更好地为基层排忧解难,让基层群众切实感到政协委员就在身边、协商议事就在家门口,着力打造既接天线、又接地气的协商平台。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120全过程人民民主两企三新两代表一委员的推选。每年根据上级要求摸排辖县专业技术人才及党内荣誉人员信息,推选党代表。上级文件关于推荐市、县两级党代表候选人的通知2021年4月上级文件关于推荐市、县两级党代表候选人的通知2021年4月关于推荐市、县两级党代表候选人的通知:按照县委组织部工作安排,现需开展对参加县党代表大会、市党代表大会候备人选后简称市、县党代表候选人推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县党代表:各党组织需推荐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册党员12名,尽量为女性。族别应为汉族、维吾尔族及回族。市党代表:各党组织需推荐自2016年以来获得县级及以上荣誉的在册党员12名,族别应为汉族、维吾尔族,可与县党代表相同。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121群团工作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团员关系转接工作。需转接团员时,在智慧团建系统上核实团员信息,根据审核情况,及时完成团组织关系转接。团内法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2020年12月17日共青团中央发布省级文件关于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做好2019年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2019年共青团省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团内法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2020年12月17日共青团中央发布第五章团籍、团员组织关系和流动团员管理。第二十三条自发展团员工作开始,团组织应建立团员个人档案。团员档案主要包括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入团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团校学习结业材料、团员证、团员登记表、团内奖惩材料等。入团志愿书是首要团员档案。团员档案应当按国家规定纳入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学生团员档案一般纳入学籍档案进行管理,原则上随学籍档案转移,由学校团组织管理。已建立人事档案的,由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用人单位,或由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授权管理服务机构等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统一管理未建立人事档案的,一般由县级团委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由乡镇、乡镇团组织管理。团员档案遗失或不完整的,一般由其隶属团组织或入团时所在单位团组织出具证明。团员身份核实无误的,可按程序补办团员登记表、团员证等作为团员身份证明,不补办入团志愿书。补办团员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信,对提供虚假材料和档案的应当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依托智慧团建系统,以新发展团员为重点,建立团员电子档案库。各级团的领导机关应当加强对团员档案管理的指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省级文件关于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做好2019年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2019年共青团省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为推进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解决学校学生团员毕业后失联问题,根据团中央部署,现就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开展2019年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通知。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122群团工作严格按照团费收缴文件要求,落实团费收缴工作。每月月底组织下辖团支部收缴团费,上交团工委后足额上交团县委。每年年底根据工资情况核算团员团费,并进行公示。团内法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23年6月22日通过上级文件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上级文件新团办发2020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2020年4月13日共青团省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县级文件省团支部工作手册团内法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23年6月22日通过第九章团的经费第四十一条团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团员交纳的团费、党和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关于青少年事业的经费和团的工作经费、正当的社会资助和团组织的其它合法收入。第四十二条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由中央委员会统一规定。上级文件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全文上级文件新团办法2025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2020年4月13日共青团省委员办公室发布全文上级文件省团支部工作手册四项基础团务发展团员:做到十步法,落实九个严禁收缴团费:按月、主动、足额档案管理和组织关系转接:做到一人一档,凭介绍信接转组织关系推优入党:先推优,再入党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原则上应从团员中发展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123群团工作严格按照三会两制一课要求,落实每季度支部大会工作。1.每季度支部大会学习党的理论,学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团的政策文件、重要会议精神,传达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指示等2.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3.听取和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议和监督4.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团代会的代表,增补和罢免支部委员5.讨论接收新团员6.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7.研究决定对团员的奖励,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8.讨论通过对团员的处分,决定除名要求退团和自行脱团的团员9.开好团支部组织生活会,研究决定本支部其他重要事项。团内法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2017年1月10日共青团中央常委会议审议批准,2017年1月19日共青团中央发布上级文件省团支部工作手册团内法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2017年1月10日共青团中央常委会议审议批准,2017年1月19日共青团中央发布第二章支部大会第五条支部大会是指由团的支部委员会召集的支部全体团员参加的会议。支部大会又称支部团员大会,是团支部的最高领导机构,在团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支部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第六条支部大会的主要任务包括:学习党的理论,学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团的政策文件、重要会议精神,传达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指示等,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听取和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议和监督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团代会的代表,增补和罢免支部委员讨论接收新团员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研究决定对团员的奖励,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讨论通过对团员的处分决定除名要求退团和自行脱团的团员开好团支部组织生活会研究决定本支部其他重要事项。第九条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时,本支部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团员超过应到会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表决。对需要形成决议的问题,应当发扬民主,在团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做出决议。对多个事项或多个名单进行表决时,应逐一表决。支部大会选举和讨论接收新团员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其他表决可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到会有表决权团员数的二分之一即为通过。第十条根据工作需要,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支部大会可邀请入团积极分子、优秀青年代表及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十一条支部大会应做好会议记录并长期保存。支部大会结束后,团支部应当及时向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组织书面报告会议情况,内容包括大会时间、地点、团员出席情况、主要议程、讨论情况、选举结果、重要事项决议等。上级文件省团支部工作手册三会支部大会:每季度1次,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支部委员会:每月1次,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团小组会: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124群团工作严格按照三会两制一课要求,落实每月支部委员会工作。1.每月支部委员会学习党的理论,学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团的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2.执行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指示等3.贯彻落实支部大会的决议和工作安排4.研究制定团支部工作计划,起草工作报告,研究确定提交支部大会审议的议题5.研究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和团员发展对象6.研究讨论支部团员教育评议意见,决定对团员奖励,研究提出团员处分意见7.讨论检查支部自身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支部相关制度,同时研究解决支部、团员的问题和困难8.开好团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研究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和贯彻执行的事项,做好理论学习,研究下一步工作计划,并做好资料留存。团内法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2017年1月10日共青团中央常委会议审议批准,2017年1月19日共青团中央发布上级文件省团支部工作手册团内法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2017年1月10日共青团中央常委会议审议批准,2017年1月19日共青团中央发布第三章支部委员会第十二条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大会选举产生,是支部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在支部工作中发挥核心作用,负责支部的日常工作,向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和支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审查和监督。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第十四条支部委员会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如支部书记空缺或因故缺席,可由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召集。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时,到会委员超过支部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可召开。第十五条支部委员会会议进行表决时,参加表决的委员超过应到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表决。对需要形成决议的问题,应当发扬民主,在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做出决议。对多个事项或多个名单进行表决时,应逐一表决。表决可采取举手、口头、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到会委员数的二分之一即为通过。第十六条根据工作需要,支部委员会会议可以邀请团小组长或有关团员代表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十七条支部委员会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并长期保存。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委员出席情况、会议议题、每位委员发言摘要、通过的决议等。上级文件省团支部工作手册三会支部大会:每季度1次,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支部委员会:每月1次,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团小组会: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125群团工作严格按照三会两制一课要求,落实每年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工作。1.团支部组织团员开展学习教育,每名团员围绕在评议年度内的个人表现和发挥团员作用情况等撰写自我评价材料2.召开支部大会或团小组会议,每名团员根据学习教育情况和所准备材料进行自我评价,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3.以支部为单位对所有团员进行测评投票4.支部委员会综合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测评投票结果,结合团员日常表现,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报上级委员会批准,做好评议结果的运用。团内法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2017年1月10日共青团中央常委会议审议批准,2017年1月19日共青团中央发布上级文件省团支部工作手册团内法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2017年1月10日共青团中央常委会议审议批准,2017年1月19日共青团中央发布第五章团员教育评议制度第二十三条团员教育评议制度是团的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团员队伍思想建设、严格团的纪律、规范团员管理的重要措施。团员教育评议采用学习教育、自我评价和组织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团员的表现和作用发挥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并通过评优和处理等方式,达到激励团员、整顿队伍、纯洁组织的目的。第二十四条教育评议的对象为全体团员。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应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可不参加团员教育评议和年度团籍注册,自愿参加者不限。第二十五条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应当与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相结合,一般每年进行一次。第二十六条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一般应召开支部大会,团员人数较多的支部,可先由各团小组会议开展评议并提出初步评议意见后,提交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到会团员超过应到会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评议。第二十八条团员评议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加评议团员人数的30以内。第二十九条优秀团员的主要条件为: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自觉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自觉遵守团章,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有强烈的团员意识和荣誉感学习成绩优秀,工作本领过硬,善于创新创造,具有艰苦奋斗精神,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第三十条合格团员的主要条件为: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能够执行团的决议,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能够在学习、生产、工作及其他社会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热心帮助青年进步,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第三十一条基本合格团员的主要表现为:在评议年度内受过警告、严重警告或撤销团内职务处分,但尚没有不合格团员的各种表现的。第三十二条不合格团员的主要表现为:理想信念动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团的组织意识淡漠,不能履行团员义务、不执行团的决议,长期无故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有违法违纪行为道德水平低下,行为失当,造成不良影响在评议年度内受过留团察看处分或行政处分且无明显改进。第三十三条对评议等次为优秀的团员,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团组织应结合实际予以奖励。每年各级团组织评选表彰的优秀团员,一般应从上一年度评议为优秀的团员中产生。对于表现突出并积极要求入党的优秀团员,团支部应按照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委员会推荐。第三十四条对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团员,应由支部书记进行谈话,予以教育帮助。第三十五条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团组织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三至六个月后,对能够接受团组织批评教育,反省自身错误,有明显改进的团员,再次进行团员评议对不接受教育帮助或经教育帮助仍不改进的团员,应当劝其退团,劝而不退的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第三十六条处置不合格团员要严肃慎重、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不定比例、不下指标。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不合格团员的处置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本人的意见。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应及时处理或迅速转递,不得扣压。上级文件省团支部工作手册两制团员教育评议制度:每年1次,一般12月份开展先评议,后注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每年1次,一般1月份开展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126群团工作严格按照三会两制一课要求,落实每年年初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工作。1.年度团籍注册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团支部一般应在每年1月份,为团员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2.超过规定注册时间一年未注册的团员证,即为失效。团内法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2017年1月10日共青团中央常委会议审议批准,2017年1月19日共青团中央发布县级文件省团支部工作手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2017年1月19日第六章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第三十七条团员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是团组织掌握和了解团员履行义务、参加活动情况的重要途径,是团员管理的关键环节。第三十九条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应结合团员教育评议工作进行,根据团员评议结果,给予注册、暂缓注册或不予注册。第四十条对团员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以上的团员,由基层团委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评议等次,并加盖注册印章。第四十一条对团员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基层团委应当对其暂缓注册三至六个月。暂缓注册期后,对再次评议等次为合格的团员,及时给予注册评议等次依然为不合格的团员,依照团员教育评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予注册。第四十二条受团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处分的团员,如能正常参加团的活动,按时交纳团费,一般可予以注册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留团察看期间,其团员证由团组织收回,留团察看期满后,恢复了团员权利的,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并及时注册受开除团籍处分的团员,不再为其注册,其团员证由团组织收回,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上级委员会备案。第四十三条基层团组织要认真做好流动团员团籍管理工作。流动团员外出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应在原团组织参加团员教育评议,进行团籍注册团员外出地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六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将组织关系转入外出地或工作单位相应的团组织,并参加教育评议,进行团籍注册。第四十四条团员年满28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当办理离团手续。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28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办理超龄离团手续,须在团员证上离团手续栏内注明该同志的离团时间,并加盖团组织公章,转由其本人保存,作为永久性纪念。第四十五条年度团籍注册后,团支部要根据注册情况修订团员花名册,并及时将注册情况向上级委员会作出书面报告。省团支部工作手册两制团员教育评议制度:每年1次,一般12月份开展先评议,后注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每年1次,一般1月份开展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127群团工作严格按照三会两制一课要求,落实重要节点开展团课工作。1.团县委每月下发主题团日资料包,组织下辖各团支部进行学习,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2.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中国梦教育3.学习党的基础知识、党的光荣历史和传统,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团的基本知识、重要会议精神和重点工作部署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4.广泛开展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开展好民主和法制教育,并留存学习资料。团内法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2017年1月10日共青团中央常委会议审议批准,2017年1月19日共青团中央发布上级文件省团支部工作手册团内法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2017年1月10日共青团中央常委会议审议批准,2017年1月19日共青团中央发布第七章团课第四十六条团课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系统教育,提高团员思想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的重要途径,是教育引导团员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重要载体,是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第四十七条坚持团课制度,要突出党性立场,突出党性教育,体现团的特点,注意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帮助团员解决思想问题,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作风等方面的问题。要注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团员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互相帮助,共同提高。第四十九条团课教育分为团前教育和团员教育两个阶段。团前教育以增强入团积极分子和青年对党、团组织的理解和认同,培养团员意识为主团员教育以提高团员思想政治素质、强化团员先进性,促进团员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主。第五十条基层团组织开设团课一般由基层团委或相对独立的团总支、团支部委员会负责组织,也可采取部门、单位联合举办团课的形式。基层团组织每个季度应安排上一次团课,入团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前参加集中团课学习应不少于8学时。第五十一条参加团课学习的人员范围由开设团课的基层团组织确定,除本组织的团员和入团积极分子外,可扩大至团组织所在单位中积极向团组织靠拢的28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第五十二条团课讲授者可由开设团课的基层团组织的团干部担任,也可邀请党政领导、专家学者担任,还可适当安排先进人物开展座谈交流。基层团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要为团员青年讲授一次团课。授课者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和人格魅力去影响和教育团员青年。第五十三条基层团组织开设团课可采用相对灵活的方式,可结合集体学习、专题研讨、团员论坛、集中收看重要会议活动直播和视频资料等方式开展,也可结合主题团日活动组织团员在实践中学习。第五十四条团课结束后应以团支部或团小组为单位组织团员进行讨论交流,巩固和深化团课学习效果,并及时向开设团课的团组织汇报讨论情况。上级文件省团支部工作手册一课团课:每季度1次入团积极分子团课不少于8学时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128群团工作开展特色鲜明的主题团日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与向心力。团县委每月下发主题团日资料包,组织下辖各团支部进行学习,并留存学习资料。团内法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2020年11月17日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会议审议批准,2020年12月17日共青团中央发布上级文件省团支部工作手册口头通知团内法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2020年11月17日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会议审议批准,2020年12月17日共青团中央发布第三章团员日常教育管理的主要方式第十三条团组织一般每月开展1次主题团日,贴近团员思想、学习和工作实际,组织上团课,开展学习交流、参观实践等形式的网上或网下活动。上级文件省团支部工作手册主题团日基本流程1.唱团歌2.开展理论学习上团课3.团员发展讨论、交流学习体会可选4.团支部大会议程可选5.团组织书记总结点评或邀本级党组织负责人、上级团组织负责人点评6.面向团旗重温入团誓词可选7.团员集中交纳团费8.开展实践活动可选。口头通知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129群团工作每年一次高质量团组织生活,深化青年团员思想交流与成长。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团支部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团小组会形式召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团内法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2020年11月17日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会议审议批准,2020年12月17日共青团中央发布团内法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2020年11月17日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会议审议批准,2020年12月17日共青团中央发布第三章团员日常教育管理的主要方式第十一条团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团支部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团小组会形式召开。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130群团工作每周常态化开展青年大学习工作,提升青年理论素养与实践能力。团县委实施青年大学习行动,乡镇团工委督促下辖团支部团员学习并打卡。团内法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2020年11月17日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会议审议批准,2020年12月17日共青团中央发布团内法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2020年11月17日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会议审议批准,2020年12月17日共青团中央发布第三章团员日常教育管理的主要方式第十二条团组织应当深入实施青年大学习行动,采取集中学习、定期轮训、理论宣讲、实践活动、在线培训等方式,推动团员学习培训常态化制度化、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团员每年参加集中学习培训一般不少于4次。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131群团工作定期开展志愿汇工作,弘扬志愿服务精神。1.团员按照就近就便原则,依托基层团组织、青年之家、青年志愿者组织等,积极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向社区报到等活动2.团员要在团组织及其授权的志愿者组织注册成为志愿者3.团员每年要参加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未达标者一般不得参与团内评奖评优。团内法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2020年11月17日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会议审议批准,2020年12月17日共青团中央发布口头通知团内法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2020年11月17日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会议审议批准,2020年12月17日共青团中央发布第三章团员日常教育管理的主要方式第十五条团组织应当把团员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作为新时代彰显团员先进性的重要载体。团员应当按照就近就便原则,依托基层团组织、青年之家、青年志愿者组织等,积极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向社区村报到等活动。团员应当在团组织及其授权的志愿者组织注册成为志愿者。团员每年应当参加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未达标者一般不得参与团内评奖评优。口头通知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132群团工作全面做好失联团员追踪、流动团员有序转出及信息上报工作。发现失联团员后,在智慧团建系统上核实团员信息,根据审核情况,及时完成团组织关系转接,该项工作视情况及时完成。团内法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2020年11月17日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会议审议批准,2020年12月17日共青团中央发布市级文件市失联团员、流动团员工作指引2024年9月18日共青团市委员会发布团内法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2020年11月17日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会议审议批准,2020年12月17日共青团中央发布第五章团籍、团员组织关系和流动团员管理第二十二条经团支部团员大会通过、具有审批权限的团的委员会批准入团的青年,自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即取得团籍。与团组织失去联系1年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团员,因私出国境并在国境外长期定居的团员,出国境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团员,停止团籍。对停止团籍的团员,应当在其团员档案含电子档案中予以记录。停止团籍后,经本人申请、县级以上团的领导机关核实、批准,可以恢复团籍。停止团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团予以除名。对受到劝其退团、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团除名、退团除名等组织处理的个人,不能恢复团籍退团以后又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团。受到开除团籍纪律处分的,原则上不能重新入团。市级文件市失联团员、流动团员工作指引2024年9月18日共青团市委员会发布1团员在智慧团建系统向所隶属团支部报到并被团支部审核通过后,连续6个月不与隶属团组织联系团组织连续6个月主动与其联系均无法成功并且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的。2团员因外出学习、工作或生活等方面的原因,从团支部所在地或所在单位流出后,未办理组织关系转接,连续6个月不与隶属的团组织联系团组织连续6个月主动与其联系均无法成功并且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的。3团员从外地或外单位转入,已通过智慧团建系统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被转入团组织审核接收后,连续6个月不与隶属团组织联系团组织连续6个月主动与其联系均无法成功并且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的。4连续6个月以上与团组织失去所有联系的其它情况。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133群团工作精心组织每年团员推优入党工作,培育党的后备力量。根据团县委下达指标,结合党员发展计划,在乡镇党工委的领导下,适时组织团员大会开展团员推优工作,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团县委及乡镇党工委,该项工作视情况推进。团内法规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2019年9月5日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发布团内法规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2019年9月5日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共青团推优工作,有效提升青年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国资委党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推优工作应在各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团组织既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也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团组织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推优工作基础。基层团干部应加强学习,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要求,规范推优程序,强化培养过程,提高推优能力。第三条团的基层组织应当把推优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认真落实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的要求。28岁至35周岁青年入党,一般应听取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团组织意见。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134群团工作积极吸纳辖县优秀青年入团,壮大共青团组织力量。1.根据团县委下达指标,结合团员发展计划,在乡镇党工委的领导下,适时在辖县发现并发展团员2.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团县委。团内法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2023年8月11日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会议修订,2023年8月17日共青团中央发布省级文件省团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团员发展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2024年5月6日共青团省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团内法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2023年8月11日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会议修订,2023年8月17日共青团中央发布2023年8月11日修订全文省级文件省团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团员发展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2024年5月6日共青团省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总书记在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在听取省和兵团工作汇报时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总书记关于加强团员队伍建设的重要要求,根据团中央关于新时代新征程加强和改进团员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精神,着力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打造一支有共产主义信仰、讲政治、重品行、争先锋、守纪律的新时代团员队伍,结合全县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团员发展工作作出如下决定。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135群团工作每月精心策划并发布青年之家主题活动,丰富青年精神文化生活。1.根据团县委工作要求,乡镇团工委每月在青年之家系统上发布3次志愿活动2.要求各团支部志愿者积极参与发布的志愿活动。口头通知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136群团工作大力推进大学生返家乡实践活动,助力地方发展与个人成长。每年寒暑假期间,团县委结合返乡大学生实际情况,安排返乡大学生积极参与乡镇实践实习活动。口头通知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137群团工作积极协助招募大学生志愿者,开展寒暑假红领巾小课堂公益活动。每年寒暑假期间,团县委结合返乡大学生实际情况,安排返乡大学生积极参与乡镇红领巾小课堂活动。口头通知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138群团工作积极推进新建两新团支部工作,拓宽团组织覆盖范围。根据团县委工作要求,若发现辖县内两企三新团员数量达到3人及3人以上,建议其组建团支部,该工作视情况推进。口头通知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139群团工作积极申报并参与伙伴计划示范项目,促进青年成长与合作发展。团县委2024年4月建议乡镇长征社区团支部申报伙伴计划示范项目。上级文件工作提示二2024年共青团伙伴计划示范项目工作提示发文日期未知上级文件工作提示二2024年共青团伙伴计划示范项目工作提示发文日期未知全文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140群团工作精心策划收集各类青年宣传活动,弘扬正能量,展现青年风貌。向团县委投送文字视频稿件。口头通知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141群团工作积极开展青少年模拟政协提案征集活动,培育青少年社会责任感与参政议政能力。根据团县委要求,选取优秀团支部组织青少年参与模拟政协提案征集活动,该项工作每年1次。上级文件关于开展市青少年模拟政协提案征集活动的通知发文日期未知上级文件关于开展市青少年模拟政协提案征集活动的通知发文日期未知2023年全文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142群团工作精彩举办团团巴扎活动,促进青少年交流与多元文化融合。根据团县委工作要求,辖县内若存在团员青年直播带货活动,需上报团县委。口头通知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143群团工作年末全面开展团支部书记与团工委书记工作绩效述职与综合评议。每年年末开展各团支部书记,团工委书记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上级文件关于开展县2022年度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2023年2月16日共青团县委员会上级文件关于开展县2022年度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2023年2月16日共青团县委员会全文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144群团工作全面开展对标定级工作,促进团支部建设持续进步与优化。根据团支部具体情况,在每年开展对标定级工作,团支部今后开展各项荣誉评定时,此项工作作为一项考核指标。上级文件县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2023年修订版上级文件县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2023年修订版2023年度对标定级工作于2024年1月开始,1月17日前完成。2023年6月1日前成立满6个月以上的团总支部纳入对标定级范围。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等不纳入。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145群团工作有序开展团支部委员会选举换届与委员调整工作,保持团队活力与领导力。在团支部成立,团支部委员会委员期满,团干事工作调整时开展此项工作。团内法规中青发201615号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2016年7月21日团内法规中青发201615号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2016年7月21日第十五条团的支部委员会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设书记一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一人。团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五至七人组成,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一至两人。第二十一条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由全体团员酝酿提名,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团员大会进行选举。团的支部委员会委员也可以不提候选人,经全体团员充分酝酿后,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146群团工作每年定期举办岗位大练兵活动,全面提升团干事工作实战能力和理论素养水平。每年定期开展岗位大练兵工作,提升团干事的工作能力和理论水平。上级文件关于印发县团干部岗位大练兵能力大提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23年2月2日共青团县委员会上级文件关于印发县团干部岗位大练兵能力大提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23年2月2日共青团县委员会全文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147群团工作团县委举办志愿服务活动,招募志愿者共筑社区和谐。团县委策划并组织了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增强社区凝聚力并促进社会和谐,要求各社区团员、青年志愿者参加。团县委口头通知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148群团工作团县委策划交友联谊活动,广泛动员社区与企业团支部团员及青年踊跃参与。团县委积极策划并组织交友联谊活动,通过交友联谊的方式,加深彼此之间的认识与联系,进一步促进社区团员之间的团结协作与和谐相处,广泛宣传并组织社区、企业团支部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团县委口头通知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149群团工作基层团干事参加基层团干部培训班,全面提升能力,强化组织凝聚力。上级团组织正式发出通知,明确要求基层团干事必须积极报名参加举办的基层团干部培训班。为全面提升基层团干部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领导水平,通过系统学习与实践锻炼,进一步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县级文件关于举办2024年市党建带团建基层团干部专题培训班第1期的通知2024年5月16日团县委发布省级文件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暨2024年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培训班第二期入学通知共青团省委员会组织部2024年8月28日发布县级文件关于举办2024年市党建带团建基层团干部专题培训班第1期的通知2024年5月16日团县委发布全文省级文件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暨2024年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培训班第二期入学通知共青团省委员会组织部2024年8月28日发布全文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150群团工作做好妇女微家建设工作。1、指导长征社区及博锋物业创建妇女微家2、开展妇女微家六微活动微宣讲、微议事、微培训、微调解、微公益、微茶话,传播科学文化、开展文化活动、化解矛盾纠纷、组织志愿服务3、收集汇总活动的相关内容,总结创新做法、特色经验以及活动效果,报送活动资料。条例妇女联合会城市乡镇、社区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23年12月28日上级文件县妇联关于做好2024年妇女微家建设的通知2024年1月4日条例妇女联合会城市乡镇、社区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23年12月28日第三章职责与任务第十条乡镇妇联、社区妇联的主要任务:八加强网上妇联建设和线上线下妇女之家妇女微家等阵地建设,为妇女儿童提供有效服务。上级文件县妇联关于做好2024年妇女微家建设的通知2024年1月4日一是各乡街做好妇女微家选址工作,每个乡街建设不少于2个妇女微家其中包括两新组织1个、乡镇社区1个。二是各乡街在2024年6月前完成不少于2个点位妇女微家建设。三是在2024年6月以后,及时收集汇总活动的相关内容,总结创新做法、特色经验以及活动效果,报送活动资料。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151群团工作做好困难妇女儿童关心关爱工作。1、按照县妇联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困难妇女儿童走访慰问工作,不定期开展辖县困难儿童和妇女慰问及关爱活动,发掘难题,及时帮助解决2、根据县妇联要求,由各乡镇轮流承担组织爱心妈妈活动对辖县22名贫困儿童开展帮扶活动,开展爱心妈妈五个一活动。条例妇女联合会城市乡镇、社区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23年12月28日地方性文件关于印发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新政发202194号2021年12月29日上级钉钉通知条例妇女联合会城市乡镇、社区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23年12月28日第三章职责与任务第十条乡镇妇联、社区妇联的主要任务:六深入了解留守流动妇女儿童、困境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和家庭的需求,深化关爱帮扶。地方性文件关于印发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新政发202194号2021年12月29日二、发展目标五妇女与社会保障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推进法律实施,强化政策衔接,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健全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确保符合条件妇女应救尽救。鼓励、支持慈善组织依法依规为生活困难妇女提供救助帮扶。参与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上级钉钉通知:9月28日爱心妈妈活动圆满举办成功,感谢各乡镇的大力支持合配合,今后我们也将积极争取活动资金,由各乡镇轮流承担组织爱心妈妈活动。爱心妈妈五个一活动:了解满足孩子的1个微心愿每月与孩子线上或线下交流1次每月至少联系1次监护人或老师每半年开展1次陪护活动,到家中看望或带孩子参加活动、参观游玩等每年1次特殊问候,在孩子生日、六一、国庆等重要节点送孩子1件礼物。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152群团工作开展巾帼先进典型宣讲、推选工作。1.负责妇女组织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促进妇女儿童事业进步、发展,增进妇女儿童健康的各类活动打造石榴花巾帼大宣讲品牌,开展党的政策、巾帼先进典型、优秀妇女创业及民族团结宣讲活动等2.开展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的申报工作3.开展最美家庭寻找推荐工作,经过资格审核、政审把关等程序,报送推荐家庭。条例妇女联合会城市乡镇、社区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23年12月28日上级文件县妇联关于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的工作提示2023年5月30日上级文件县妇联关于报送2024年度石榴花大宣讲计划的通知2024年3月12日条例妇女联合会城市乡镇、社区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23年12月28日第三章职责与任务第十条乡镇妇联、社区妇联的主要任务:五引导妇女发挥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中的独特作用,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开展五好家庭创建、寻找最美家庭等活动,普及科技、环境保护、妇幼卫生保健和优生、优育、优教等知识,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实行垃圾分类,倡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培育文明新风。上级文件县妇联关于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的工作提示三、工作要求1.县级最美家庭从各乡镇、乡妇联,各单位妇委会、女职工委员会推荐的候选家庭中命名。2.各乡镇、乡妇联每年向县妇联推荐候选家庭不少于10户。3.各乡镇、乡妇联,各单位妇委会、女职工委员会要在本辖县、本单位范围内积极开展揭晓命名活动,注重寻找过程,确保命名的最美家庭有先进典型引领作用。上级文件县妇联关于报送2024年度石榴花大宣讲计划的通知2024年3月12日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请各乡街妇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2024年度石榴花大宣讲工作,每月组织1次石榴花大宣讲活动。二报送要求。活动结束后,及时将活动记录表、宣讲稿、、照片、活动总结等活动相关信息电子版报送至县妇联。3月19日之前,将附件乡镇2024年石榴花宣讲活动计划统计表报送至县妇联。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153群团工作做好妇联平安家庭创建工作。1.指导社区开展平安家庭创建宣传2.指导督促社区进行宣传、评审、公示及进行评定决议等资料收集整理工作3.社区进行公示并适时统一组织挂牌。条例妇女联合会城市乡镇、社区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23年12月28日上级文件市妇联关于调整平安家庭申报流程的通知条例妇女联合会城市乡镇、社区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23年12月28日第三章职责与任务第十条乡镇妇联、社区妇联的主要任务:五引导妇女发挥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中的独特作用,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开展五好家庭创建、寻找最美家庭等活动,普及科技、环境保护、妇幼卫生保健和优生、优育、优教等知识,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实行垃圾分类,倡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培育文明新风。上级文件市妇联关于调整平安家庭申报流程的通知全文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154群团工作做好妇联各类培训工作。1.不定期组织开展执委示范培训、调解员培训、心理服务技能培训等2.组织有就业意愿的妇女参加各类免费培训。条例妇女联合会城市乡镇、社区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23年12月28日上级文件县妇联关于举办县妇联2024年度巾帼聚力九月华章基层调解员培训班暨家校社协同育人联动协调会议的通知2024年9月20日条例妇女联合会城市乡镇、社区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23年12月28日第三章职责与任务第九条乡镇妇联、社区妇联的主要职责:四加强乡镇妇联、社区妇联自身建设,指导和规范在城市乡镇、社区灵活设置的各类妇女组织,建立完善学习培训、工作会议、评比表彰等工作制度,提升妇联干部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能力。上级文件县妇联关于举办县妇联2024年度巾帼聚力九月华章基层调解员培训班暨家校社协同育人联动协调会议的通知2024年9月20日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基层妇联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推进全国家校社协同育人示范县建设,更好地服务于妇女儿童事业和家庭建设,县妇联计划举办基层调解员专题培训暨家校社协同育人联动协同会议。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155群团工作开展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1.开展妇联石榴籽小课堂建设工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探索创新、丰富活动,持续开展辖县石榴籽小课堂建设工作,推广建设示范点7个,每月开展相关活动并收集、整理资料上报2.按照县妇联要求,在寒暑假、六一儿童节指导各社区开展相关活动,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并上报。地方性文件关于印发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新政发202194号2021年12月29日上级文件县妇联关于报送2024年度石榴籽小课堂课程计划的通知2024年3月12日地方性文件关于印发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新政发202194号2021年12月29日三儿童与教育14.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加强家园、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实践活动,参与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国情、社情、民情。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和措施,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上级文件县妇联关于报送2024年度石榴籽小课堂课程计划的通知2024年3月12日各乡镇妇联应从年初开始,逐步建设本年度计划新建的石榴籽小课堂,并将建设情况及时汇报至县妇联。各社区石榴籽小课堂每月应开展活动1次,并及时向县妇联报送活动开展情况。各社区石榴籽小课堂应在年初以乡镇为单位报送本年度的课程安排,在年底以乡镇为单位报送当年石榴籽小课堂工作总结,应及时总结石榴籽小课堂示范点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向上级报送先进典型。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156群团工作开展妇女之家工作。以乡镇为中心,建立11个妇女之家,形成以妇联为核心,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循环维权网络。不定期开展送法到身边巡回知识讲座、开展维权知识竞赛,聚焦妇女儿童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条例妇女联合会城市乡镇、社区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23年12月28日条例妇女联合会城市乡镇、社区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23年12月28日第三章职责与任务第十条乡镇妇联、社区妇联的主要任务:八加强网上妇联建设和线上线下妇女之家妇女微家等阵地建设,为妇女儿童提供有效服务。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157群团工作妇联相关材料撰写工作。根据县妇联要求,不定期撰写妇联工作经验材料、调研报告等。上级文件关于召开市妇联第三季度家庭教育工作推进会的预通知2024年9月23日上级文件关于召开市妇联第三季度家庭教育工作推进会的预通知2024年9月23日县妇联将承办市妇联第三季度家庭教育工作推进会,请交流发言的3家单位县教育局、银河路乡镇、乡镇红山社区于9月27日前报送交流发言材料15002000字左右。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158群团工作做好妇联两癌筛查工作。每年对辖县农村妇女,无业、退休、低保妇女进行摸排,建立台账,开展免费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宣传工作。地方性文件关于印发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新政发202194号2021年12月29日上级文件关于开展2024年两癌筛查工作的通知2024年3月6日地方性文件关于印发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新政发202194号2021年12月29日二、发展目标一妇女与健康5.完善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提高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宫颈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不断提升。推进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试点工作。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促进50的妇女在35至45岁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定期进行女职工宫颈癌、乳腺癌筛查,提高人群筛查率。加强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新技术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衔接,促进早诊早治,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经济困难患者的救助。上级文件关于开展2024年两癌筛查工作的通知2024年3月6日宫颈筛查对象年龄为3564岁已婚妇女,乳腺筛查对象年龄为3544岁女性。筛查对象为农村妇女、低保、低收入、个体工商户、退休、无业妇女。请各乡街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摸底,建立台账,确保人员不重复、不疏漏。请各乡街妇联广泛开展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相关政策和妇女健康知识宣传,扩大宫颈癌检查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帮助广大妇女树立自身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培养良好的生活方式。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159工会春季集中邀约。工会帮扶春季集中要约,签订集体合同书,备案到县人社局,为仲裁提供依据。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质效评估。地方性条例20196号省集体协商条例2023年8月2日省集体协商条例公布地方性条例20196号省集体协商条例2023年8月2日省集体协商条例公布巩固集体协商建制成果,广泛开展新一轮集体协商要约。确保全县已建工会组织企业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0以上,其中职工人数百人以上已建工会组织企业集体协商建制率要达到90以上。职工人数25人以上百人以下的已建工会组织企业集体协商建制率要达到85以上,职工人数25人以下的已建工会组织企业建制率要达到80以上。结合企业实际,同步推进工资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专项集体合同。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160工会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工作。1.工会帮扶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给企业开展各种类型的专项活动,县上安排的律师普法每年4场2.法治体检5次,提供劳动用工法治体检服务。根据企业需求由工会免费提供劳动用工法治体检服务,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集中的企业在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一对一帮助企业评估法律风险,提出法律建议,形成企业劳动法律风险法治体检报告,帮助企业完善和规范用工制度3.发挥工会法律服务站、践行枫桥经验职工法律服务站的服务机制,加强工会法律维权服务意识,由县总工会特聘律师参与企业工会信访接待、法治宣传、劳动法律监督、协调劳动关系、争议调处等工作,并为企业工会重大决策和职工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上级文件关于开展2023年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的通知2023年3月10日由县总工会发布上级文件关于报送法治体检企业的通知2024年3月5日由县总工会发布上级文件关于开展2023年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的通知2023年3月10日由县总工会发布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决策部署,推动法律服务行动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思想政治引领与权益保障相结合,持续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发动社会参与,着力构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公益法律服务长效机制,为增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治服务获得感、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提供有力支撑。上级文件关于报送法治体检企业的通知2024年3月5日由县总工会发布根据市总工会要求,现就关于推荐县法治体检企业名单通知如下:1.推荐企业为两新组织及民营企业,重点推荐辖县规模较大的单独建会企业含改制、新就业形态和货运行业企业2.推荐企业经营状况正常,但存在一些问题3.优先推荐重视工会工作、愿意配合,有意愿提高企业法治水平的企业4.各县名额分配如下:迎宾乡镇5家含新就业形态企业1家、含货运企业1家昆仑乡镇3家胜利乡镇5家银河乡镇3家天山乡镇4家。请各乡镇填写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名单,将电子版于3月7日下午18:00前报送至周桐竹。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161工会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宪法法律宣传月。工会帮扶给企业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宪法法律宣传月、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普法宣传,每年至少开展4次。上级文件关于开展县2023年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工作的通知2023年12月1日由县总工会发布上级文件关于开展2023年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2023年5月8日由县总工会发布上级文件关于开展县2023年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工作的通知2023年12月1日由县总工会发布大力推进劳动法、工会法等学习宣传。坚持以法治思想为引领,以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治素养为重点,重点宣传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省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意见的实施办法等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党和政府关于规范和发展平台经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政策规定,每个乡镇至少开展2次法律进企业法律知识讲座。上级文件关于开展2023年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2023年5月8日由县总工会发布全文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162工会开展涉运职工队伍稳定风险隐患专项排查化解行动。开展乡镇涉运职工队伍稳定风险隐患专项排查化解行动工作情况,今年开展1次。电话通知电话通知发挥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机制。各乡街工会要加强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指导开展企业集体协商,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劳动关系监测预警,防范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工作落到实处。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163工会工会帮扶枫桥经验工作。线上枫桥学习每年不少于10次,每月邀请律师到博峰物业法律服务站坐班,提供法律援助。上级文件关于开展2023年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的通知2023年3月10日由县总工会发布上级文件关于开展2023年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的通知2023年3月10日由县总工会发布发挥工会法律服务站、践行枫桥经验职工法律服务站的服务机制。加强工会法律维权服务意识,由县总工会特聘律师参与企业工会信访接待、法治宣传、劳动法律监督、协调劳动关系、争议调处等工作,并为企业工会重大决策和职工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164工会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每年国际妇女节期间向企业宣传1次妇女权益保障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2年1月1日实施2021年12月24日通过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2年1月1日实施2021年12月24日通过2022年1月1日实施全文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165工会工会帮扶中心开展企业职工维权宣传。每月上报企业职工维权工作月报,每月上报欠薪解决案例,报送农名工欠薪周小结。上级文件关于开展2023年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的通知2023年3月10日由县总工会发布上级文件关于开展2023年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的通知2023年3月10日由县总工会发布第六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等,推动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维护职工劳动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会建立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会工作体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166工会法人资格证办理。工会帮扶中心工会法人资格证办理,今年办理了4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全文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167工会12351信访工作。职工来访、来信、来电和负面舆情、劳动争议线索,今年处理3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2年1月1日实施2021年12月24日通过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2年1月1日实施2021年12月24日通过全文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168工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工作。建立劳动监督委员会,组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全覆盖培训,化解劳动领域纠纷,完善制度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法律总工办发中华全国总工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协同推进一函两书工作的通知20247号上级文件总工办发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的通知20248号上级文件关于开展基层工会设立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全面推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涵两书工作的实施方案2024年9月10日由县总工会发布法律总工办发中华全国总工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协同推进一函两书工作的通知20247号全文上级文件总工办发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的通知20248号全文上级文件关于开展基层工会设立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全面推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涵两书工作的实施方案2024年9月10日由县总工会发布为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全面推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县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按照市总工会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169工会八大群体、新业态、农民工权益保障调研。每年至少2次,完成3000字的调研报告。地方性条例20196号省集体协商条例2023年8月2日省集体协商条例公布地方性条例20196号省集体协商条例2023年8月2日省集体协商条例公布全文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170工会职代会指导工作。推动指导25家企业工会和8家社区联合工会工会职代会制度建立,指导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2年1月1日实施2021年12月24日通过行政法规企业民主管理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于2012年2月13日发布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2年1月1日实施2021年12月24日通过第二十五条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行政法规企业民主管理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于2012年2月13日发布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一节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制度和职权第八条企业可以根据职工人数确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按照不少于全体职工人数的百分之五确定,最少不少于三十人。职工代表人数超过一百人的,超出的代表人数可以由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第九条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企业领导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组成。其中,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员一般不得超过职工代表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有女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的企业,职工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女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代表。第十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三年至五年。具体任期由职工代表大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职工代表大会因故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决定。第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人选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第十二条职工代表按照基层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团组长。可以设立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授权,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并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联席会议由企业工会负责召集,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领导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企业主要负责人关于企业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管理情况,企业改革和制定重要规章制度情况,企业用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履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情况等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企业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和时间的调整方案,劳动模范的推荐人选等重大事项三选举或者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依法进入破产程序企业的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根据授权推荐或者选举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四审查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规章制度情况,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并提出奖惩建议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四条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除按第十三条规定行使职权外,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和审议企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关于企业投资和重大技术改造、财务预决算、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等情况的报告,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企业公积金的使用、企业的改制等方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议通过企业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产实施方案中职工的裁减、分流和安置方案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五条县级以下一定县域内或者性质相近的行业内的若干尚不具备单独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选举代表联合建立县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开展企业民主管理活动。工会负责组织建立县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县域行业工会作为县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日常工作。第十六条集团企业的总部机关和各分公司、分厂、车间以及其他分支机构可以按照一定比例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召开集团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行企业民主管理。集团企业的总部机关和各分公司、分厂、车间以及其他分支机构,按照本规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分别开展民主管理活动。第二节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第十七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第十八条职工代表大会议题和议案应当由企业工会听取职工意见后与企业协商确定,并在会议召开七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职工代表。第十九条职工代表大会可以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企业工会与职工代表大会各团组协商提出候选人名单,经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不少于百分之五十。第二十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相关事项,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全体职工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对重要事项的表决,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分项表决。第二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审议通过的决议和事项具有约束力,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变更或撤销。企业应当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未按照法定程序审议、通过或者决定的无效。第二十二条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提出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方案,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和代表团组长二征集职工代表提案,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三负责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工作,提出职工代表大会的议程建议四提出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组成方案和组成人员建议名单提出专门委员会小组的设立方案和组成人员建议名单五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厂务公开的实行情况等六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组织专门委员会小组和职工代表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厂务公开的实行情况等,开展巡视、检查、质询等监督活动七受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八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开展学习和培训,提高职工代表素质九建立和管理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档案。第三节职工代表的产生和权利义务第二十三条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以及与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有选举和被选举为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代表,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第二十四条职工代表应当以班组、工段、车间、科室等为基本选举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规模较大、管理层次较多的企业的职工代表,可以由下一级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产生。第二十五条选举、罢免职工代表,应当召开选举单位全体职工会议,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参加。选举、罢免职工代表的决定,应经全体职工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第二十六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职工代表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一致,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出现缺额时,原选举单位应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及时补选。第二十七条职工代表向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选举单位职工的监督。第二十八条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民主管理活动三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评议和质询四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职工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二依法履行职工代表职责,听取职工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意见和要求,并客观真实地向企业反映三参加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执行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工作四向选举单位的职工报告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情况,接受职工的评议和监督五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第三十条职工代表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职工代表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组织的各项活动,企业应当正常支付劳动报酬,不得降低其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171工会厂务公开指导工作。督促、指导25家企业工会和8家社区联合工会,开展民主管理工作,建立厂务公开制度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2年1月1日实施2021年12月24日通过行政法规企业民主管理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于2012年2月13日发布条例省厂务公开条例2008年10月1日省总工会发布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2年1月1日实施2021年12月24日通过第三十七条集体企业的工会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的权力。行政法规企业民主管理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于2012年2月13日发布第三章厂务公开制度第三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和实行厂务公开制度,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将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经营管理人员廉洁从业相关情况,按照一定程序向职工公开,听取职工意见,接受职工监督。第三十二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实行厂务公开的责任人。企业应当建立相应机构或者确定专人负责厂务公开工作。第三十三条企业实行厂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有利于职工权益维护和企业发展的原则。实行厂务公开应当保守企业商业秘密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向职工公开下列事项:一经营管理的基本情况二招用职工及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三集体合同文本和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四奖励处罚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以及裁员的方案和结果,评选劳动模范和优秀职工的条件、名额和结果五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安全事故发生情况及处理结果六社会保险以及企业年金的缴费情况七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和职工培训计划及执行的情况八劳动争议及处理结果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五条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除公开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相关事项外,还应当公开下列事项:一投资和生产经营管理重大决策方案等重大事项,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二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完成情况,企业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情况,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供应,产品销售和盈亏情况,承包租赁合同履行情况,内部经济责任制落实情况,重要规章制度制定等重大事项三职工提薪晋级、工资奖金收入分配情况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情况四中层领导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企业领导人员薪酬、职务消费和兼职情况,以及出国出境费用支出等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的结果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条例省厂务公开条例2008年10月1日省总工会发布全文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172工会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每年6月收集25家企业和社区联合工会,上报安全生产月工作总结、图片、统计表、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上级文件安办发20246号关于印发2024年县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24年5月29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上级文件安办发20246号关于印发2024年县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24年5月29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全文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173工会送温暖慰问活动。为企业职工开展送温暖慰问活动春节、五一、夏日送清凉、十一,每年不少于4次。上级文件新工发202226号关于印发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2022年5月27日省总工会办公室发布上级文件新工发202226号关于印发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2022年5月27日省总工会办公室发布全文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174工会工会驿站建设工作。建设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每年不少于4个。上级文件新工办202013号省总工会印发的通知2022年5月27日省总工会办公室发布上级文件新工办202013号省总工会印发的通知2022年5月27日省总工会办公室发布全文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175工会开展三八国际妇女节活动。每年1次在针对企业女职工开展三八国际妇女节活动,上报活动总结、图片、统计表。上级文件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三八国际妇女节系列活动的通知2024年2月26日县总工会发布上级文件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三八国际妇女节系列活动的通知2024年2月26日县总工会发布全文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176工会开展安全生产条例宣传工作。每年1次开展安全生产条例宣传活动。上级文件关于组织学习宣传贯彻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2023年11月7日县总工会发布上级文件关于组织学习宣传贯彻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2023年11月7日县总工会发布全文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177工会开展消防宣传月工作。每年1次开展消防宣传月活动上级文件县总工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2023年11月9日县总工会发布上级文件县总工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2023年11月9日县总工会发布全文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178工会开展会议精神宣传工作。开展宣传贯彻中国工会十八大、中国妇女十三大精神的通知全年1次上级文件关于组织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工会十八大、中国妇女十三大精神的通知2023年12月12日县总工会发布上级文件关于组织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工会十八大、中国妇女十三大精神的通知2023年12月12日县总工会发布全文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179工会开展春节期间坚守岗位一线职工服务工作全年1次。向企业职工开展春节期间坚守岗位一线职工服务工作,上报工作总结上级文件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坚守岗位一线职工服务工作的通知2024年2月4日省总工会办公室发布上级文件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坚守岗位一线职工服务工作的通知2024年2月4日省总工会办公室发布全文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180工会工会驿站日常维护工作。定期每月1次走访工会驿站、微站点检查使用情况及报刊配送情况。口头通知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181工会工会驿站在上日常维护工作。对14家工会驿站在百度地图、高德地图上地点及定位信息名称定期维护。口头通知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182工会普惠项目摸排工作。在辖县小微企业中,摸排针对职工会员普惠项目19条并上报。口头通知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183工会职工书屋阵地建设工作。每年开展职工书屋文化阵地建设多度职工书屋、前进北睦邻职工书屋。地方性文件县总工会职工书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县总工会2022年1月15日发地方性文件县总工会职工书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县总工会2022年1月15日发全文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184工会开展文体活动工作。组织辖县企业职工开展文体活动全年开展8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2年1月1日实施2021年12月24日通过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2年1月1日实施2021年12月24日通过第三十条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185工会阅读分享活动工作。组织辖县企业开展阅读分享活动全年开展4次。规范性文件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性文件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186工会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每年23次对工会固定资产进行盘查。地方性文件关于开展2023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2023年12月1日地方性文件关于开展2023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2023年12月1日全文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187工会宣传在职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工作。动员企业职工积极参加在职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全年开展1次,收集报名表及保费,上报上级工会。上级文件关于开展第四期全县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通知、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重大疾病35重25轻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省总工会2024年1月22日上级文件关于开展第四期全县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通知、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重大疾病35重25轻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省总工会2024年1月22日全文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188工会开展筹备金企业福利发放。对辖县联合工会部分企业,发放福利全年开展4次。地方性文件新工办20193号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省总工会办公室2019年1月11日地方性文件新工办20193号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省总工会办公室2019年1月11日第三章第十条职工集体福利支出按企业筹备金金额发放福利。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189工会宣传报道每月至少发布1篇口头通知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190工会财务报表上报工作。上报每季度工会经费明细表。口头通知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191工会财务报表上报工作。完成每月或每季度财务报表,收入支出表,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口头通知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192工会财务报表编制工作。配合相关领导完成全年经费预算、年中预算调整、全年决算的编制说明。口头通知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193工会经审会议工作。召开经审会议全年召开4次,收集会议资料。口头通知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194工会财务审计工作.县工会每年对乡镇工会开展一次审计的相关工作,乡镇落实整改。上级文件关于2024年市总工会经审会对下审计项目安排的通知县总工会2024年1月19日上级文件关于2024年市总工会经审会对下审计项目安排的通知县总工会2024年1月19日全文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195工会农民工入会仪式工作。开展组织建设工作,每季度举办一次农民工入会仪式。条例总工发20196号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条例2016年10月9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条例总工发20196号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条例2016年10月9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全文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196工会基层工会换届工作。指导辖县独立工会企业开展换届选举工作。条例总工发201627号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2019年1月15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条例总工发201627号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2019年1月15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全文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197工会职工五小创新申报工作。动员辖县企业职工开展五小创新申报工作,指导填写申报表,每年一次。上级文件县总工会开展职工五小创新活动工作提示2023年3月16日县工会发布上级文件县总工会开展职工五小创新活动工作提示2023年3月16日县工会发布全文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198工会每年开展劳动技能竞赛活动。按照市工会开展或承办市、县两级劳动技能竞赛,每年不少于1次。上级文件关于做好申报2024年市劳动和技能竞赛项目补助金的通知2024年1月2日市总工会组织部发上级文件关于做好申报2024年市劳动和技能竞赛项目补助金的通知2024年1月2日市总工会组织部发全文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199工会社区小三级建设工作。指导2家社区成立联合工会委员会,10家召开职代会,签8家集体合同,核实企业信息。上级文件县各社区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2023年2月14日县总工会发布上级文件县各社区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2023年2月14日县总工会发布全文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00工会开展社区小三级建设工作。指导10家社区正确使用上级资金5万元,每个社区5000元。规范性文件市总工会小三级兜底建资金补助使用办法2024年8月27日市总工会发布规范性文件市总工会小三级兜底建资金补助使用办法2024年8月27日市总工会发布全文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01工会开展全县工会统计年报调查工作。每年开展年报、九大群集统计工作文旅行业7个初级,1个中级。上级文件新工办202430号2024全县工会统年报调查方案2024年9月19日省总工会办公室发布上级文件新工办202430号2024全县工会统年报调查方案2024年9月19日省总工会办公室发布全文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02工会社会组织建会专项行动工作。动员指导初县及企业社会组织建立工会社区2家、企业5家。上级文件县推进社会组织建会专项行动工作提示2023年8月18日县总工会发布上级文件县推进社会组织建会专项行动工作提示2023年8月18日县总工会发布全文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03工会关于申报工人先锋号、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动员辖县企业积极申报市工人先锋号2家、市级劳模及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上级文件关于开展2024年市工人先锋号、市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推荐申报的工作提示2024年7月5日市总工会发布上级文件关于开展2024年市工人先锋号、市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推荐申报的工作提示2024年7月5日市总工会发布全文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04工会关于申报职工之家工作。动员辖县企业积极申报市职工之家职工之家1个,职工小家2个。规范性文件市总工会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管理办法2023年9月18日市总工会发布规范性文件市总工会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管理办法2023年9月18日市总工会发布全文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05工会筹备金返还情况工作。核实企业未缴纳工会经费的原因核实18家。口头通知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06工会工会基础数据报送。每季度填报互联网企业平台企业信息统计表、基础信息统计表、两新台帐信息表。口头通知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07工会工会志愿者走访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服务企业职工,收集志愿服务活动开展资料,上报县工会一季度报一次。上级文件关于发展工会志愿服务人员及报送工会走访志愿服务工作信息的提示2023年3月24日县总工会发布上级文件关于发展工会志愿服务人员及报送工会走访志愿服务工作信息的提示2023年3月24日县总工会发布全文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08工会智慧工会系统数据录入工作。1.职工之家信息录入2.智慧工会信息录入。上级文件中华全国总工会推进基层工会组织和工会会员实名制管理工作方案上级文件中华全国总工会推进基层工会组织和工会会员实名制管理工作方案全文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09精神文明落实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爱国爱家乡系列活动,每年国庆节前后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上级文件2024年县文化润疆工作任务细化方案征求意见稿2024年7月上级文件2024年县文化润疆工作任务细化方案征求意见稿2024年7月开展爱国爱家乡系列活动。以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为契机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开展国庆主题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10精神文明落实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把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内容,作为党校教育培训必修课,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每月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理论宣讲平台至少开展1次理论宣讲活动。上级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2023年4月23日上级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2023年4月23日学习宣传贯彻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学习贯彻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摘编情况。未纳入学习计划扣2分,未纳入党校分校教育培训内容扣3分。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11精神文明落实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1.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文明委安排部署的文明城市创建重点任务。每周完成创城工作交流群市实地组每周反馈问题,上报反馈整改照片及整改情况不定期摸排各类问题,并形成台账上报每天播放创城歌曲,营造创城氛围不定期上报创城工作材料2.每月上报网报照片依据创城会议纪要开展各项工作。上级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2023年4月23日上级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2023年4月23日1.认真落实县常态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部署,充分调动辖县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工作热情,积极协调其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文明城市测评实地检查出现问题的,视情况一项扣14分,扣完为止。2.浓厚创城氛围,按照要求播放创城音乐、宣传片、刊发标语等,出现标语音视频过时、展板褪色或破损等现象,视严重程度一次扣14分,扣完为止。3.按月落实好网上资料申报工作,确保工作符合标准,未按时按量完成网报任务的,酌情扣14分4.积极引导辖县居民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理解和认同,切实保证群众满意度测评达95以上,满意度测评不达标的,酌情扣12分。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12精神文明落实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深化文明家庭创建,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开展传承好家风好家训活动,每年在重要传统节日和时间节点组织家庭文明建设活动。上级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2023年4月23日上级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2023年4月23日贯彻落实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实施方案工作情况,在重要传统节日,组织文明家庭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情况,宣传报道文明家庭先进事迹情况,稳步推动文明家庭荣誉数量有所提升。未在重要传统节日组织文明家庭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扣1分,未宣传文明家庭先进事迹扣1分,未积极挖掘和推荐选树文明家庭扣1分。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13精神文明落实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每年核对辖县文明单位名称是否有变动,并盖章反馈上报。钉钉通知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14精神文明落实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每年核对辖县文明家庭户籍信息是否变更,并盖章反馈上报。钉钉通知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15精神文明落实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每年核查市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名单及复查保留称号名单。上级文件关于再次征询2023年度市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名单及复查保留称号名单意见建议的通知2024年1月30日上级文件关于再次征询2023年度市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名单及复查保留称号名单意见建议的通知2024年1月30日根据1月26日市委宣传部部务会安排,文明创建科再次对2023年度市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评选及复查名单进行了统一规范,并将于近期印发正式命名文件。现将拟发布名单发至各县,请再次对名单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创建主体名称、条件均符合要求。请各县文明办于2023年1月30日19:00前形成书面反馈,盖单位公章,扫描成文件,通过平台反馈至市委宣传部文明创建科。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16精神文明落实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持续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建设,常态化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每月开展不少于5场活动,活动资料分类整理每月上报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计划,按要求张贴展示。落实好学习宣传党的政策、学习实践科学理论、培育践行主流价值、丰富活跃文化生活、持续深入移风易俗。上级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2023年4月21日上级文件县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5月17日上级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2023年4月21日贯彻落实县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县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点建设指引情况。履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每月活动清单发布及居民群众知晓率、满意率情况。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实践活动,落实好学习宣传党的政策、学习实践科学理论、培育践行主流价值、丰富活跃文化生活、持续深入移风易俗的工作情况。1.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每月活动清单未及时发布扣2分。2.居民群众知晓率、满意率低于95扣2分。3.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未按要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实践活动,视情况扣24分。未能提供落实好学习宣传党的政策、学习实践科学理论、培育践行主流价值、丰富活跃文化生活、持续深入移风易俗的工作验证资料,视情况扣24分,扣完为止。新时代文明实践示范所、示范站选树推进情况。按照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十、百、千典型培育推广行动要求,积极完成新时代文明实践示范所站建设工作各乡街争创示范所,并打造出12个示范站。既未获评示范所也未获评示范站,扣6分,仅一项获评扣3分。持续深化新时代文明实践主题活动,根据自身特色特点,组织开展多元化集中性主题新时代文明实践主题活动每个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组织开展集中性主题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10次每个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每周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不少于2次,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开展宣讲文明实践活动不少于6次。1.未按要求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主题活动,每缺一个主题扣1分,扣完为止。2.集中性主题志愿服务活动不足10次,每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3.每周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少于2次,酌情扣16分,扣完为止。开展宣讲文明实践活动少于6次,每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上级文件县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5月17日第二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五有有场所、有队伍、有活动、有项目、有机制标准深化拓展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第三条开展培训、宣讲活动,实现理论政策宣讲直通车定期组织开展学生志愿服务和文明实践体验活动,推动学生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充分利用县文化馆、图书馆、杨鸣山艺术馆等文化阵地,在中华民族传统节日及重要纪念日等开展各类文化活动充分发挥科技示范引领作用,为广大科技工作者提供优质服务依托社区、公园等公共场所已建成的健康步道宣传设施,组织协调开展三减三健的健康知识科普宣传活动。第四条学习实践科学理论:深入宣传解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第三次中央工作座谈会精神,持续深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万家活动。培育践行主流价值: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和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线上线下共同发力,促进文旅活动迈上云端。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大力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破除陈规陋习、传播文明理念、涵育文明新风。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17精神文明落实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完善新时代文明实践所五大阵地平台,规范设置阵地。每年完成一次阵地全覆盖检查指导。上级文件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建设评估表2023年上级文件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建设评估表2023年1.科学灵活整合乡镇服务群众活动阵地和空间,有效整合本乡镇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阵地资源。5在显著位置展示1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1处诚信建设公益广告、1处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公益广告2。2.按照有场所、有队伍、有活动、有项目、有机制标准,规范设置理论宣讲平台、教育服务平台、文化服务平台、科技与科普服务平台、健身体育平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室多用方式,合理利用空间布局。3.在显著位置展示全市统一的新时代文明实践标识。5规范设置文明实践内各服务组织架构、阵地标识、管理制度、活动清单公示。4.文明实践阵地有人情味、有特色,结合县域特色,融入文化元素,突出亲民化、避免行政化,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办公、接待、活动、展示等功能分县合理。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18精神文明落实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1.乡镇党工委书记担任实践所所长,党工委每年专题研究实践所站建设工作2次2.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全年工作要点、工作规划或年度工作计划。上级文件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建设评估表2023年上级文件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建设评估表2023年1.乡镇乡党工委书记担任实践所所长,党工委每年专题研究实践所站建设工作2次,5分。2.年度计划0.5分3.年度方案0.5分4.书记任务清单0.5分5.所长任务清单0.5分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19精神文明落实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立乡镇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实践所的日常工作,确保文明实践工作有人组织、扎实开展。上级文件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建设评估表2023年上级文件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建设评估表2023年1.工作职责1分2.组织架构及工作职责2分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20精神文明落实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定期参与国家级、省级、市县两级道德选树活动。上级文件关于开展县2023年度典范人评选活动的通知2024年1月23日上级文件关于开展县2023年度典范人评选活动的通知2024年1月23日全文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21精神文明落实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每月开展1次文明新风进万家、六大习惯贵养成专项文明行动。上级文件2024年县文化润疆工作任务细化方案征求意见稿2024年7月上级文件2024年县文化润疆工作任务细化方案征求意见稿2024年7月以文明实践阵地为依托,推动基层德治建设。以日常起居、生活习惯、饮食服饰、节庆礼仪等为切入点,发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在移风易俗方面的积极作用,深入开展文明新风进万家、六大习惯贵养成专项文明行动,巩固移风易俗成果。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22精神文明落实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重要时间节点,举办我们的节日系列活动,同时上报活动小结和图片。钉钉通知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23精神文明落实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辖县内的道德模范开展礼遇、帮扶、宣传等相关活动,将内容进行组稿,每年一次。上级文件县道德领域模范典型评选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23年2月22日上级文件县道德领域模范典型评选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23年2月22日第三章第六条道德领域模范典型主要指好人、典范人、新时代好少年、道德模范、诚信之星、文明家庭等。好人每季度评选一次,典范人、新时代好少年每年评选一次,道德模范、诚信之星每两年评选一次,文明家庭每三年评选一次。道德领域模范典型其他荣誉称号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增设。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24精神文明落实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乡镇、社区开展各级文明单位创建,收集审核提交创建资料。上级文件关于做好市新一轮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评选复查工作的通知2023年6月8日上级文件关于做好市新一轮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评选复查工作的通知2023年6月8日全文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25理论宣教扎实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1.落实上级要求,建立乡镇中心组学习制度。2.按照通知要求,每月开展中心组学习,做到有学习方案、有专题发言材料、有书记逐一点评、有专题学习报告工作。3.邀请包联领导列席中心组学习每年不少于2次。党内规范文件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通知2017年1月30日上级文件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联系党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2022年4月7日上级文件关于组织做好2024年全县各党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通知2024年4月12日党内规范文件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通知2017年1月30日第一章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工作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其他党组织参照本规则组织学习。上级文件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联系党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2022年4月7日各中心组成员全年参加分管领域党工委、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不少于2次,同时县委常委每半年参加1次联点乡街党工委中心组专题学习。上级文件关于组织做好2024年全县各党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通知2024年4月12日各党工委、党组要结合实际,参考学习清单见附件1,作出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规范高效完成全年专题学习任务。坚持学原著读原文悟原理,用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分领域思想学习纲要、学习问答、专题摘编等,常态化学习、研讨总书记关于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适当增加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三农工作、宗教工作、党内法规等方面内容的学习,防止学习与业务工作相脱离的两张皮现象,增强学习针对性、实效性。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26理论宣教持续推进理论宣传教育。1.及时传达上级的学习、宣传要求,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万家2.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神论、四史宣传教育。3.常态化开展强国复兴有我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每年上报一次活动开展情况总结。4.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常态化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于10月1日开展举行升国旗仪式。5.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在抗战胜利日9月3日、烈士纪念日9月30日、国庆日10月1日、国家公祭日12月13日开展主题活动,按时间节点报送小结。1.上级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2023年4月21日2.上级文件学习提示2022年5月7日3.上级文件学习提示2022年6月9日4.上级文件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工作提示2022年11月24日5.上级文件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强国复兴有我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2023年9月13日6.上级文件关于贯彻落实隆重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持续开展强国复兴有我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任务清单2024年8月29日7.上级文件中共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县委员会宣传部2024年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要点的通知2024年5月7日8.法律法规爱国主义教育法2024年1月1日9.上级文件工作提示2024年9月24日上级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2023年4月21日1.按照关于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的实施方案要求,深入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未按要求及时开展学习,没有学习小结、图片扣1分。2.在本单位、本系统开展学习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时代主题教育实践,用好奋进新时代主题成就展网上展馆,积极参与榜样时代新人评选推荐工作,未按要求及时开展活动,没有活动小结、活动方案、图片扣1分。3.深入开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万家活动,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组织开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网站,推动党的创新理论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未按要求开展扣1分。4.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深入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规划纲要,未按照要求落实扣1分。按照县委文件要求,在本单位、本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神论、四史宣传教育,深化强国复兴有我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持续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爱国主义教育工作,并依托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未按要求开展工作扣1分。5.按照县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全民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本单位、本系统新时代全民国防教育工作,并依托国防教育基地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在抗战胜利日9月3日、烈士纪念日9月30日、国庆日10月1日、国家公祭日12月13日,组织好本单位、本系统开展相关主题活动,未按时间节点开展活动报送小结、图片,每节点扣1分。上级文件学习提示2022年5月7日1.各级党组织要将上述学习内容纳入到本月5月21日前干部理论学习、党支部学习、工作例会、集体学习等多种学习形式中,认真组织学习以上内容,领会相关精神。2.所列学习内容将纳入本年度意识形态考核中,请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后期,意识形态考核将对发放的学习提示学习内容进行抽查,对未纳入学习计划、无学习记录的社区,扣除考核相应分数。上级文件学习提示2022年6月9日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将学习贯彻省党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作为近期重点工作,把学习和宣讲结合起来,带动各族干部群众学习两个全会精神。通过面对面宣讲、专题讲座、四微活动、走访入户、升国旗仪式、民族团结一家亲联谊活动、千人入千企、群众性文化活动、大喇叭小广播、线上宣传宣讲等各类行之有效的方式,切实把全会精神传达贯彻到基层,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和居民群众的学习更加全面、领会更加深入。各单位于2022年6月12日前,通过平台报送两个全会精神学习宣讲情况。上级文件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工作提示2022年11月24日全文上级文件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强国复兴有我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2023年9月13日全文上级文件关于贯彻落实隆重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持续开展强国复兴有我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任务清单2024年8月29日全文上级文件中共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县委员会宣传部2024年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要点的通知2024年5月7日全文法律法规爱国主义教育法2024年1月1日第十条在每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国家和社会各方面举行多种形式的庆祝活动,集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第二十条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把爱国主义教育融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在市民公约、村规民约中体现爱国主义精神,鼓励和支持开展以爱国主义为主题的群众性文化、体育等活动。第二十九条在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元旦、国际妇女节、国际劳动节、青年节、国际儿童节、中国农民丰收节及其他重要节日,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民俗文化活动、纪念庆祝活动,增进家国情怀。上级文件工作提示2024年9月24日1.10月1日当天,举行升国旗、奏国歌仪式,使用同意宣讲提纲。2.开展我和国旗合个影强国复兴有我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3.利用大屏,对破损、褪色、已经过时的标语口号及时更换。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27理论宣教学习强国平台管理1.用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组织人员架构管理,督促学习。2.报送学习强国视频和稿件,全年不少于6篇。上级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2023年4月21日上级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2023年4月21日1.督促党员干部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开展各类理论学习等活动,单位全体人员和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无正当理由不加入学习强国平台管理系统扣0.5分单位对学习强国后台管理不到位扣0.5分,在全县通报中单位每平均积分不达标超过3次扣1分。常态化开展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稿件报送工作,各乡街、县文旅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委、县国资委全年上稿量不低于1篇,其他单位全年投稿量不少于20篇或上稿量不少于1篇,不达标扣4分,被学习强国平台多采用一篇加4分。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28理论宣教开展国旗下宣讲固定两名宣讲员,每周一开展国旗下宣讲。上级文件关于国旗下宣讲的工作提示2019年6月13日上级文件关于国旗下宣讲的工作提示2019年6月13日全文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29理论宣教守护美丽家园1.按照要求撰写守护美丽家园宣讲稿。2.利用升国旗、会议等契机宣讲守护美丽家园宣讲稿。3.每周一报送守护美丽家园宣讲情况。上级文件持续发声主动亮剑工作提示一2019年1月11日上级文件持续发声主动亮剑工作提示一2019年1月11日全文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30理论宣教开展干部理论学习1.制定干部理论学习计划。2.每月组织乡镇、社区全体工作人员开展考试。3.每月28日将成绩汇总并报县委宣传部上级文件关于组织实施县干部理论考试常态化工作通知2019年1月24日上级文件关于组织实施县干部理论考试常态化工作通知2019年1月24日全文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31理论宣教组织群众学习榜样的故事。根据通知组织居民群众、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参观各类展品,如新时代的偶像功勋:共和国勋章获得者的故事原稿展、流动的博物馆等。上级文件关于组织参观新时代的偶像功勋:共和国勋章获得者的故事原稿展的通知2023年9月21日上级文件关于组织参观新时代的偶像功勋:共和国勋章获得者的故事原稿展的通知2023年9月21日一是要将本次参展活动与迎接庆祝新中国成立74周年活动紧密结合,与党性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以及爱国主义教育紧密结合,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密结合,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工作相关安排。二是要通过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参观新时代的偶像功勋:共和国勋章获得者的故事原稿展,充分发挥好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的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以9位共和国勋章获得者为榜样,推动形成见贤思齐、崇尚英雄、争做先锋的良好氛围。三是请组织集体参观的单位,做好提前预约登记工作,确保参观活动规范有序开展。并于10月17日前通过平台报送图文小结至县委宣传部理论宣教办张海龙处,联系电话6225390。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32宣传系统综合宣传系统人员统计。不定期开展乡镇、社区宣传思想文化人才资源统计工作上级文件关于开展全国宣传思想文化人才资源统计工作的通知2022年3月16日上级文件关于开展全国宣传思想文化人才资源统计工作的通知2022年3月16日3.乡、各乡镇负责乡街本级及各村、社区统计工作的汇总、填报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33文化润疆深入推进文化润疆工作。打造文化润疆创先争优点位,开展文化润疆主题活动全年不少于40次,发展文化润疆志愿者上级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2023年4月23日上级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2023年4月23日1.县文化润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县委统一安排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文化润疆年度工作方案,落实好文化润疆相关任务,未完成扣0.5分。2.精心组织实施文化润疆项目,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政策、资金,县文化润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全年各不少于1个项目,未完成扣0.5分。3.打造文化润疆创先争优点位1分:县文体旅游局、县文联各不少于3个,县教育系统不少于10个,天山、胜利、银河、昆仑、迎宾各不少于8个,乡、古海各不少于2个每少一个点位扣0.5分。4.开展文化润疆主题活动1分:县文体旅游局全年各开展不少于10场次,县文联全年开展不少于5场次,天山、胜利、银河、昆仑、迎宾全年各开展不少于40场次,乡全年开展不少于15场次,古海全年开展不少于10场次,每少一次活动扣0.5分。各乡镇乡发展文化润疆志愿者人数占辖县人口总数20以上得1分,占比1020以内扣0.5分,占比10以下的该项不得分。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34文化润疆深入推进文化润疆工作。围绕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活动等主题开展各类文化活动每季度不少于1次,制定文化志愿者队伍制度,及时报备重大文艺创作、文艺活动和影视剧拍摄,每半年报送1次文化润疆工作总结每年报送文化润疆活动照片剪影,文化润疆工作经验材料。上级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2023年4月23日上级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2023年4月23日1.围绕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活动等主题开展各类文化活动,要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作、演出方向,文旅、文联、乡镇乡、社区村全覆盖。文旅、文联、各乡镇乡每季度至少报送1个特色亮点活动材料,一个季度未报送扣0.5分,两个季度及以上未报扣1分。2.广泛开展东风工程农村电影免费放映等文化惠民活动乡农村电影放映不少于48场未完成扣0.5分县东风工程77个点位,各乡镇乡、社区村全覆盖,均能够收到并使用东风工程赠阅的报刊图书得0.5分,未收到且没有及时报备的单位该项不得分3.各乡镇乡制定文化志愿者队伍制度得0.5分,无相关制度者该项不得分持续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得0.5分各乡镇乡举办参加演出人员达40人以上的活动全年不少于2场次。贯彻落实省重大文艺创作和文化活动报备管理办法,规范管理、及时报备重大文艺创作、文艺活动和影视剧拍摄得1分,报备不及时或管理不规范的酌情扣分。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35文化润疆深化文化润疆工作。每年制定文化润疆年度工作方案,落实好文化润疆相关任务。上级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2023年4月23日上级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2023年4月23日县文化润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县委统一安排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文化润疆年度工作方案,落实好文化润疆相关任务,未完成扣0.5分。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36文化润疆深入推进文化润疆工作。每年提供1次全民阅读大会工作有关材料。上级文件工作提示2024年2月8日上级文件工作提示2024年2月8日提供第三届全民阅读大会工作有关材料见关于提供第三届全民阅读大会工作有关材料的通知,于2月19日13:00前发送至沈晓枫平台或者钉钉处急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37文化润疆深入推进文化润疆工作。在五一假期、十一假期前上报辖县重要节假日期间的文艺活动。钉钉通知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38文化保障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阵地安全。不定期组织扫黄打非宣传工作,张贴发放宣传资料。上级文件关于将食品安全包保干部督导工作基层扫黄打非工作协助开展居民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3项工作纳入社区村工作2024年9月23日上级文件关于将食品安全包保干部督导工作基层扫黄打非工作协助开展居民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3项工作纳入社区村工作2024年9月23日二基层扫黄打非工作工作内容:1.收集扫黄打非动态信息并报告2.协助上级执法部门开展日常监管3.组织扫黄打非宣传工作4.张贴发放宣传资料5.将扫黄打非长效机制纳入和谐社区建设和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重要内容。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39外宣党报党刊征订。做好每年党报党刊征订工作,根据上级文件做好各类书籍的订阅工作。1.上级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2023年4月21日2.上级文件关于县2023年度党报党刊征订工作的通知2022年11月20日3.上级文件关于做好县2024年度党报党刊征订工作的通知2023年12月1日4.上级文件关于认真组织好中国式现代化面对面学习宣传的工作提示2023年9月28日上级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2023年4月21日考核清单一、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凝聚力引领力。落实市、县两级对外宣传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工作安排,做好对外宣传工作1.按照县委部署做好党报党刊征订工作,做好本领域新闻宣传内容的转发、传播工作,提升县官方媒体平台影响力,根据县委、县政府宣传工作要求,落实好党的二十大重大主题宣传、生态文明、乡村振兴、民族团结、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旅游产业发展等宣传任务,严守宣传纪律,及时、准确落实省党委宣传部、市委宣传部下发的口径指令。未完成年度党报党刊征订任务扣2分。2.各单位按时完成转发任务,末梢验证时发现未转发情况,发现1次扣0.5分。市级媒体发稿1次加0.1分,省级发稿1次加0.5分,国家级媒体发稿1次加1分,加分上限5分。上级文件关于县2023年度党报党刊征订工作的通知2022年11月20日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务必于12月1日前完成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党报党刊订阅工作,并请负责同志将所辖党组织党报党刊指令性征订计划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由党组织书记签字并盖公章以及党报党刊征订发票扫描件通过办公平台报送报县委宣传部郭宁处上级文件关于做好县2024年度党报党刊征订工作的通知2023年12月1日各部门单位接到通知后务必于12月10日前完成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党报党刊订阅工作,并请负责同志填报附件22024年度党报党刊指令性征订计划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由党组织书记签字并盖公章以及党报党刊征订发票扫描件通过办公平台报送至县委宣传部外宣办郑丹处。上级文件关于认真组织好中国式现代化面对面学习宣传的工作提示2023年9月28日各部门单位要及时对接联系新华书店,统一做好中国式现代化面对面学习征订工作,并于10月23日前,通过协同办公平台,向县委宣传部理论宣教办张海龙处反馈该书的征订学习使用情况。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40外宣开展对外宣传工作。1.每周四向宣传部报送新闻线索。2.撰写优秀稿件和视频投稿各类媒体,弘扬正能量。3.按照县委宣传部要求,对网络媒体文章进行点赞、转发。1.上级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2023年4月21日2.上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基层新闻宣传工作的实施方案2020年5月26日上级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2023年4月21日考核清单一、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凝聚力引领力。落实市、县两级对外宣传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工作安排,做好对外宣传工作1.按照县委部署做好党报党刊征订工作,做好本领域新闻宣传内容的转发、传播工作,提升县官方媒体平台影响力,根据县委、县政府宣传工作要求,落实好党的二十大重大主题宣传、生态文明、乡村振兴、民族团结、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旅游产业发展等宣传任务,严守宣传纪律,及时、准确落实省党委宣传部、市委宣传部下发的口径指令。未完成年度党报党刊征订任务扣2分。2.各单位按时完成转发任务,末梢验证时发现未转发情况,发现1次扣0.5分。市级媒体发稿1次加0.1分,省级发稿1次加0.5分,国家级媒体发稿1次加1分,加分上限5分。上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基层新闻宣传工作的实施方案2020年5月26日1.由各乡镇乡分管宣传领导做好推选典型事迹的审核、把关,遴选出的优秀社区村工作者典型将由县委宣传部统筹安排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报道。2.由县、乡镇乡共同广泛开展社区村优秀新闻稿件线索、短视频评比、优秀通讯员选拔工作,通过颁发证书、组织学习、采风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基层通讯员的积极性。3.广泛动员乡镇乡、社区村通讯员利用社区村居民微信群转发县零距离刊发的全县重点新闻及基层新闻,提升县新闻的阅读量,发挥手机网络矩阵传播效应,引导广大社区居民充分了解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理解并支持基层社区村工作者,积极参与社区村组织的各项活动,形成社区宣传人人参与的氛围。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41宣讲常态化开展宣讲工作。1.建立玫瑰花宣讲分团,打造市玫瑰花示范点,接受县委宣传部指导,每年接受市委宣传部验收。2.每年承办上级和组织乡镇宣讲比赛两次,挑选宣讲骨干参加上级组织的比赛。3.组织开展各类宣讲活动,如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讲。4.建立宣讲员队伍,动态管理宣讲员台账。1.上级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2023年4月21日2.上级文件关于进一步打造县玫瑰花宣讲特色示范点市级的通知2024年8月9日3.上级文件工作提示2024年9月10日4.上级文件关于举办县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绘就民生幸福底色百姓宣讲活动的通知2024年1月8日上级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2023年4月21日1.贯彻落实县基层宣讲工作管理办法,组建各级宣讲队伍,未完成扣0.5分。2.广泛开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万家活动,围绕县2023年宣讲工作计划,常态化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国两会精神、第三次中央工作座谈会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涉疆系列白皮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主题宣讲,未制定宣讲菜单扣0.5分,每月开展主题宣讲活动少于1次扣0.5分,领导干部每季度开展宣讲少于1次扣0.5分,未及时报送宣讲活动情况和活动记录表扣0.5分。3.未支持并选派骨干宣讲员参加各类宣讲业务培训扣0.5分,未积极选拨优秀宣讲人才参与各级宣讲大赛扣1分。4.积极承办县级宣讲大赛的单位加2分,获得市级宣讲大赛荣誉的单位加2分,获得省级宣讲大赛荣誉的单位加5分。积极打造市级玫瑰花宣讲示范点加2分,已挂牌的示范点没有通过市级评估验收摘牌的扣2分。上级文件关于进一步打造县玫瑰花宣讲特色示范点市级的通知2024年8月9日各乡镇党工委要通过集中力量高标准、高质量地建设玫瑰花宣讲特色示范点,探寻加强基层宣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各示范点社区要创新载体、丰富形式,坚持对象化、分众化、互动化的宣讲方式,让党的理论政策宣讲更加丰富鲜活、更加贴近百姓生活、更加贴近基层实际。各乡镇党工委要充分运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理论宣讲平台、各级党群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等宣传文化阵地,积极开展玫瑰花宣讲基层争优创新点培育及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上级文件工作提示2024年9月10日1.下发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讲提纲,县四套班子成员要在分管部门、领域、系统开展宣讲各单位主要领导在本单位、联点企业、社区村、校园开展宣讲。各联络员、各单位于9月25日前将领导带头宣讲情况报送县委宣传部。3.各乡街发挥基层党组织、各级玫瑰花宣讲分团队、红细胞党员、草根宣讲员等作用,运用基层喜闻乐见的形式面向干部职工、居民群众进行宣讲,及时利用各级各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各乡街于11月30日前将宣讲情况报送县委宣传部。上级文件关于举办县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绘就民生幸福底色百姓宣讲活动的通知2024年1月8日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结合实际适时安排好政府工作报告和民生实事宣讲,县委宣传部将统一发送宣讲通稿和,各单位可以自选版本15分钟和40分钟进行宣讲。2月8日前请各乡街党工委和各机关单位将宣讲台账并附图片不要粘贴到文档里通过办公平台报送至县委宣传部郭宁处。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42普法每月开展1次法润天山国旗下普法活动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每月开展1次法润天山国旗下普法活动赵莎丽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普法每月开展1次法润天山国旗下普法活动赵莎丽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普法每月开展1次法润天山国旗下普法活动赵莎丽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普法每月开展1次法润天山国旗下普法活动赵莎丽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普法每月开展1次法润天山国旗下普法活动赵莎丽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普法每月开展1次法润天山国旗下普法活动243统战加强联谊交友工作。1.了解掌握辖县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代表宗教活动场所民管组织成员、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新兴群体、民营经济人士、常住港澳台同胞、海外本地籍侨胞、归侨侨眷,有声望有影响力人物的基本情况,分类建立基础信息台账和乡镇党外代表人士库。2.发现推荐优秀党外人才。健全学习培训、座谈交流、谈心谈话、慰问联谊等常态长效机制,把思想政治引领融入日常、做在经常。地方性文件基层统战工作任务清单2024年发地方性文件基层统战工作任务清单2024年发了解掌握辖县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代表宗教活动场所民管组织成员、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新兴群体、民营经济人士、常住港澳台同胞、海外本地籍侨胞、归侨侨眷,有声望有影响力人物的基本情况,分类建立基础信息台账和乡镇党外代表人士库。发现推荐优秀党外人才。健全学习培训、座谈交流、谈心谈话、慰问联谊等常态长效机制,把思想政治引领融入日常、做在经常。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44统战打造实践创新品牌。乡镇结合自身实际,选取12个社区打造统战实践创新示范点。地方性文件基层统战工作任务清单2024年发地方性文件基层统战工作任务清单2024年发各乡镇乡镇结合自身实际,选取12个村社区打造统战实践创新示范点。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45统战开展统一战线宣传教育。负责统一战线工作,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党内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2020年12月21日中共中央发布党内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2020年12月21日中共中央发布第八条地方党委对本地县统一战线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做好统一战线工作,重视加强基层统一战线工作二定期研究统一战线重大问题、部署重要工作,每年向党中央或者上一级党委报告统一战线工作情况三按照权限制定统一战线工作相关党内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推动制定统一战线工作相关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四组织开展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的学习、研究、宣传和教育,把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内容,把统一战线工作纳入宣传工作计划,把统一战线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内容五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部门和统战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选优配强统战系统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加强统战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六领导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和有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做好本部门本单位本领域统一战线工作七发现、培养、使用、管理党外代表人士,健全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制度。其他部门、单位的党组党委参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应统一战线工作职责。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以及各级党的机关工委依照授权,加强对党和国家机关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县本部门本单位统一战线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地方党委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书记担任。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46统战负责辖县内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党委关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县委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推动实施。上级文件县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征求意见稿2024年县委统战部发上级文件县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征求意见稿2024年县委统战部发附件县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47统战配合县委统战部积极服务基层治理。1.不定期摸排侨眷信息台账,根据上级安排部署开展走访慰问、配合上级部门参加侨界活动。2.指导社区探索建立覆盖院落、楼宇、商圈、社会组织的统战工作网络体系,做好中小微民营企业家、个体工商户代表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新兴群体代表人士、常住港澳台同胞和归侨桥眷教育引导,联系联谊、服务关爱等工作。3.打造实践创新品牌,乡镇结合自身实际,选取12个社区打造统战实践创新示范点。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决定修正地方性文件基层统战工作任务清单2024年发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决定修正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的工作。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归侨、侨眷就业给予照顾,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地方性文件基层统战工作任务清单2024年发积极服务基层治理,对各领域统战成员摸清底数,建立信息台账,全面掌握其分布特点、思想状况,定期走访慰问。积极服务基层治理,探索建立覆盖院落、楼宇、商圈、社会组织的统战工作网络体系,做好中小微民营企业家、个体工商户代表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新兴群体代表人士、常住港澳台同胞和归侨桥眷教育引导,联系联谊、服务关爱等工作。各乡镇乡镇结合自身实际,选取12个村社区打造统战实践创新示范点。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48统战加强统战联谊交友工作。了解掌握辖县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代表宗教活动场所民管组织成员、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新兴群体、民营经济人士、常住港澳台同胞、海外本地籍侨胞、归侨侨眷,有声望有影响力人物的基本情况,分类建立基础信息台账和乡镇党外代表人士库。发现推荐优秀党外人才。健全学习培训、座谈交流、谈心谈话、慰问联谊等常态长效机制,把思想政治引领融入日常、做在经常。地方性文件基层统战工作任务清单2024年发地方性文件基层统战工作任务清单2024年发了解掌握辖县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代表宗教活动场所民管组织成员、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新兴群体、民营经济人士、常住港澳台同胞、海外本地籍侨胞、归侨侨眷,有声望有影响力人物的基本情况,分类建立基础信息台账和乡镇党外代表人士库。发现推荐优秀党外人才。健全学习培训、座谈交流、谈心谈话、慰问联谊等常态长效机制,把思想政治引领融入日常、做在经常。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49宗教强化宗教工作。1.督促指导社区化解处理涉宗教苗头性、一般性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乡镇报告,协助乡镇和有关部门妥善处置。2.指导社区每月走访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成员及信教群众家庭,协助解决思想困惑、生产生活困难。3.指导社区在宗教界开展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教育、去极端化教育、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教育,增进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五个认同.地方性文件基层统战工作任务清单2024年发地方性文件市基层宗教事务治理乡镇乡镇、社区村两级责任制工作项目清单2024年县委统战部发上级会议安排地方性文件基层统战工作任务清单2024年发强化社区宗教工作,督促化解处理涉宗教苗头性、一般性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乡镇报告,协助乡镇和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强化社区宗教工作,经常性走访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成员及信教群众家庭,帮助解决思想困惑、生产生活困难。强化社区宗教工作,在宗教界开展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教育、去极端化教育、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教育,增进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五个认同。地方性文件市基层宗教事务治理乡镇乡镇、社区村两级责任制工作项目清单2024年县委统战部发统筹村社区、网格村民小组、村社区警务室站等基层力量和宗教活动场所民管组织,管理宗教事务,调解矛盾纠纷,协助维护正常宗教活动秩序。防范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心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等违法活动。了解掌握信教群众情况,通过信教群众数量台账分析变化趋势,找准原因,研究对策,每季度对辖县信教群众、宗教教职人员、寺管会成员开展一次入户走访和末梢验证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加强对宗教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教育,不断增进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50宗教加强乡镇宗教治理,坚持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制定抓党建促基层宗教治理的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把宗教事务治理纳入乡镇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地方性文件基层统战工作任务清单2024年发地方性文件基层统战工作任务清单2024年发坚持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制定抓党建促基层宗教治理的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把宗教事务治理纳入乡镇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51宗教加强乡镇宗教治理,落实管宗教活动。1.基层组织负责宗教工作,依法治理辖县宗教事务,做好信教群众引导服务工作。严格执行县四项活动葬礼活动服务管理工作流程,指导社区党组织全程做好葬礼活动关爱服务工作。积极引导群众崇尚文明、移风易俗,倡导文明起名、健康割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2.每月走访覆盖六种人员、信教群众,每季度摸排统计上报信教群众台账、六种人员台账,每半年摸排原两教聚会点及负责人情况3.每月上报去极端化宣传、走访、发现问题数据信息,每月上报涉三化商品处理情况台账4.斋月期间每日报辖县内宗教领域情况,根据重点节点不定期统计上报辖县去极端化信息数据。地方性条例省宗教事务条例2024年2月1日起施行地方性文件基层统战工作任务清单2024年发地方性文件市基层宗教事务治理乡镇乡镇、社区村两级责任制工作项目清单2024年县委统战部发地方性文件县四项活动葬礼活动服务管理工作流程党办字20231号2023年1月12日中共县委员会办公室发地方性文件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2023年发上级会议安排地方性条例省宗教事务条例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宗教工作机制,保障工作力量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加强基层宗教事务服务管理,听取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的意见,为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提供公共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县域内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有关的行政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应当在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行政县域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协助人民政府管理宗教事务,发现非法宗教组织、非法传教人员、非法宗教活动以及利用宗教干预基层公共事务的,及时报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或者宗教事务等有关部门。地方性文件基层统战工作任务清单2024年发落实三管一负责制度管宗教人士、管宗教活动、管宗教活动场所,基层组织负责宗教工作,依法治理辖县宗教事务,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引导服务工作。地方性文件市基层宗教事务治理乡镇乡镇、社区村两级责任制工作项目清单2024年县委统战部发了解掌握信教群众情况,通过信教群众数量台账分析变化趋势,找准原因,研究对策,每季度对辖县信教群众、宗教教职人员、寺管会成员开展一次入户走访和末梢验证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地方性文件县四项活动葬礼活动服务管理工作流程党办字20231号2023年1月12日中共县委员会办公室发一、报备一社区村接到逝者直系亲属电话报备时,由社区村网格员登记相关信息,向社区村党组织进行汇报,社区村党组织第一时间对逝者亲属表示慰问,宣传有关政策要求,并安排专人全程做好葬礼活动关爱服务工作。二、出殡二追悼会由殡仪馆工作人员主持。逝者有单位的,由逝者单位介绍逝者生平。逝者无单位的,由社区村党组织介绍逝者生平。三、下葬追悼仪式结束后,殡仪馆安排专用车辆将遗体送往墓地。逝者所在社区村、殡仪馆工作人员要一同前往墓地做好服务管理工作,按相关规定下葬。四、其他一葬礼活动过程中发现非法宗教活动、宗教极端现象或其他违法行为的,要立即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报告,同时上报上级党组织和县民宗局。三社区村党组织要修订完善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加强宣传,引导群众移风易俗、丧事简办,避免铺张浪费。地方性文件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2023年发31.依法保障各民族权利和义务切实保障各族人民的公民权利,保障各族人民平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公共事务的权利,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民主法治基础。尊重公民信仰自由、婚姻自由、居住自由权利,防止以民族划分或宗教干预世俗生活。尊重群众民族习俗。严格执行县四项活动葬礼活动服务管理工作流程,积极引导群众崇尚文明、移风易俗,倡导文明起名、健康割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正确县分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坚决依法制止和打击非法、违法宗教活动。牵头单位:县委统战部责任单位:各乡街,政法委、公安分局上级会议安排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52宗教加强乡镇宗教治理,及时掌握宗教领域存在的矛盾纠纷。1.及时发现辖县内非法宗教活动及沙化阿化清真概念泛化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协同处理。积极上报问题线索,每季度上报5条以上2.每季度组织社区依法开展沙化阿化清真概念泛化和民族宗教领域乱象治理工作,并专题研究一次3.依法治理民族事务,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积极化解涉及民族因素的人民内部矛盾。地方性条例省去极端化条例2017年3月29日由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地方性文件基层统战工作任务清单2024年发地方性文件市基层宗教事务治理乡镇乡镇、社区村两级责任制工作项目清单2024年县委统战部发上级文件2023年度宗教去极端化工作绩效考核细则各乡街2023年12月6日县委统战部发地方性条例省去极端化条例2017年3月29日由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应当在上级人民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指导下,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等,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制定推行新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提高法治化水平,建立常态化治理机制,依法做好去极端化工作。地方性文件基层统战工作任务清单2024年发及时掌握宗教领域存在的矛盾纠纷,建立非法宗教活动及沙化阿化清真概念泛化发现处置和信息报逆机制,及时研判化解风险隐患、有效协同处理。地方性文件市基层宗教事务治理乡镇乡镇、社区村两级责任制工作项目清单2024年县委统战部发做好去极端化工作,依法治理沙化阿化清真概念泛化,严防极端思想反弹回潮。建立完善非法宗教活动发现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机制,依法处置各类非法宗教活动并及时上报。上级文件2023年度宗教去极端化工作绩效考核细则各乡街2023年12月6日县委统战部发深入开展去极端化工作:积极向县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报备极端化问题现象线索扣分标准:每月、半年、全年按时报送信息的赋10分,未按时报送,少一次扣0.5分。每多报1条信息线索加0.5分。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积极化解涉及民族因素的人民内部矛盾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53宗教加强宗教治理,开展宣传教育学习。1.每年组织信教群众、寺管会成员进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参观红色教育基地、民族团结教育基地每年不少于1次,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验活动不少于2次2.每年针对信教群众开展以学习宪法和国家、省有关宗教法律法规为中点的法治宣讲活动不少于2次,家风、教风座谈活动1次。地方性文件基层统战工作任务清单2024年发地方性文件市基层宗教事务治理乡镇乡镇、社区村两级责任制工作项目清单2024年县委统战部发上级会议安排地方性文件基层统战工作任务清单2024年发做好宗教活动场所规划、建设等工作,及时制止未批先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宗教活动场所,统筹指导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教育。地方性文件市基层宗教事务治理乡镇乡镇、社区村两级责任制工作项目清单2024年县委统战部发每年组织信教群众、寺管会成员和教职人员进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参观红色教育基地、民族团结教育基地每年不少于1次。每年针对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开展以学习宪法和国家、省有关宗教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治宣讲活动不少于2次,并做好活动记录。每年组织信教群众、寺管会成员和宗教教职人员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验活动不少于2次.每年组织辖县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开展1次家风、教风座谈活动,教育引导他们传承中华民族艰苦朴素、乐善好施的优良传统,鼓励他们积极参与社会面的公益慈善活动。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54宗教开展宗教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加强导的能力。负责乡镇党政干部、社区两委班子和宗教工作干部教育培训,重点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和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宪法和法律法规及宗教基础知识等内容,提升依法治理宗教事务的能力水平,每年通过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2次。地方性文件市基层宗教事务治理乡镇乡镇、社区村两级责任制工作项目清单2024年县委统战部发上级文件2023年度宗教去极端化工作绩效考核细则各乡街2023年12月6日县委统战部发地方性文件市基层宗教事务治理乡镇乡镇、社区村两级责任制工作项目清单2024年县委统战部发宣传教育:强化专题学习,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重要论述及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的基本观点、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涉及宗教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宗教基本知识等内容纳入中心组学习计划,每年学习研讨不少于2次。上级文件2023年度宗教去极端化工作绩效考核细则各乡街2023年12月6日县委统战部发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55宗教发挥基层自治组织作用。尊重群众意愿,坚持由社区党组织主导,做好起名、割礼、婚礼、葬礼活动服务工作,并做好四项活动台账。地方性文件市基层宗教事务治理乡镇乡镇、社区村两级责任制工作项目清单2024年县委统战部发地方性文件市基层宗教事务治理乡镇乡镇、社区村两级责任制工作项目清单2024年县委统战部发强化社区民族工作,尊重群众意愿,坚持由社区党组织主导,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做好起名、割礼、婚礼、葬礼活动服务工作。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56民族工作强化民族工作。1.指导社区健全社区居民数据库,掌握各民族居民民族比例等数据。2.指导社区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社区建设各项工作,结合文明城市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3.指导社区用好社区公共文化资源,创新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结合重大节庆和传统节日,鼓励社区各族群众融情联谊、结对互访。4.指导社区加强社区服务标准化建设。5.指导社区加强对各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斋月期间掌握流动人口中潜在信教群众流入流出情况。地方性文件基层统战工作任务清单2024年发地方性文件基层统战工作任务清单2024年发强化社区民族工作,健全社区居民数据库,掌握各民族居民基本数据,密切联系沟通。强化社区民族工作,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社区建设各项工作,结合文明城市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好家庭好居民好邻居微创建和互嵌式社区建设。强化社区民族工作,用好社区公共文化资源,创新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结合重大节庆和传统节日,鼓励社区各族群众融情联谊、结对互访。强化社区民族工作,加强社区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群众对社区服务满意度评价机制。强化社区民族工作,加强对各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健全流入地与流出地双向服务、双向管理机制。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57民族工作做好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团结联谊活动工作。1.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制定年度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总体方案、计划,撰写完成半年和全年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总结,负责本单位职工结对认亲、每半年汇总一次走访情况,全年开展7次联谊活动,督促结亲干部完成每月不少于1次的结亲走访活动不定时配合上级部门调整辖县重点人员、低保、特困人员结亲台账2.结合每年5月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月契机,制定辖县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方案,依托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月活动组织各族干部群众开展各类文艺演出等活动地方性条例省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2015年12月29日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地方性文件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新时代县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2022年发地方性文件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2023年发上级文件2023年县民族工作绩效考核评分细则各乡街2023年12月6日县委统战部发地方性条例省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2015年12月29日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十四条乡镇、场、乡镇、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加强本辖县内村居民和流动人口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民族团结进步的相关内容应当纳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和行业规范。地方性文件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新时代县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2022年发6.强化民族工作典型,引导品牌示范。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制发县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方案,以石榴籽一家亲为特色系列品牌,广泛开展民族团结知识抢答赛、民族团结摄影展、民族团结一家亲书法展、民族团结事迹报告会等活动。着力打造选树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召开表彰大会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社会基础。牵头单位:县委统战部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各乡街10.扎实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持续利用好提醒、通报、末梢验证工作机制,推进三本台账、一个规范工作常态化推进。督促结亲干部完成每月不少于1次的结亲走访活动,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民族团结细胞工程交朋友、结对子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每季度一次的末梢验证、不定期开展约谈等11项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压实责任主体,确保民族团结结亲走访工作在基层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推行倒逼机制,对末梢验证工作推进不扎实、问题不解决、成效不明显、群众意见较多的单位,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牵头单位:县委统战部责任单位:各乡街地方性文件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2023年发22.常态化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按照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工作方案,继续发扬老一辈石油人同吃同住同劳动同学习的光荣传统,广泛开展四微石榴籽等品牌活动,科学优化参与范围、活动频次、走访方式等,丰富完善载体、健全体制机制、拓展广度深度。依托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月活动组织各族干部群众开展各类文艺演出等活动。牵头单位:县委统战部责任单位:各乡街,各部门各单位上级文件2023年县民族工作绩效考核评分细则各乡街2023年12月6日县委统战部发8.各乡街按照全县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月工作安排开展活动情况。11.各乡街每季度开展民族团结联谊活动不少于1次每年组织本单位干部邀请结对亲戚开展联谊联欢活动不少于1次结亲干部家庭和结亲户家庭每年开展家庭式联谊互动、交流交往不少于2次。12.按照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得要求,各乡街做到干部职工符合结亲条件的应结尽结,台账规范完整。认真执行县委有关结亲走访要求并做好民族团结一家亲入户走访台账。13.各乡街每月18日前报送各地各单位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结对认亲情况统计表表6、各地各单位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表7、月小结14.充分运用六个解决一点工作机制,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帮助各族基层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建立帮扶解困台账。每季度开展1次末梢验证工作,形成问题清单,针对存在的短板和弱项,提出具体可行的工作措施。15.撰写完成半年和全年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总结,并于今年的6月10日、11月30日前报县民族团结事务中心。扣分标准:11.没有年度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总体方案、计划的,该项不得分。缺1次民族团结联谊活动扣0.2分,每次活动无方案、小结、图片等印证材料的,1次扣0.1分。12.对照单位人员信息表和结亲情况统计表,发现一起未结亲的,该项不得分台账要素不全、信息不准确的,扣0.2分。检查民族团结一家亲入户走访台账,从走访记录中抽检12名结亲干部进行正反向验证,必要时以实地走访的方式验证走访记录真实性,发现1起未按照要求走访的,扣0.5分。13.未报1次各地各单位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结对认亲情况统计表表6、各地各单位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表7、月小结的,该项不得分。14.重点检查各部门单位的民族团结一家亲帮扶解困台账,向单位分管领导了解本单位结亲家庭反映的困难诉求及解决情况,对各族基层群众反映的困难、问题和诉求情况不明、底数不清的,该项不得分。通过查看末梢验证记录、末梢验证小结的的方式检查,未按照要求及时开展末梢验证的,该项不得分。15.无半年或全年工作总结,每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58民族工作统筹推进乡镇民族工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1.利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的先进经验,打造一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教育和实践基地,形成一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教育和实践成果,引导全县各族干部增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同,共同筑牢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2.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有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创建工作。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好大院好巷道等创建行动,指导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创建工作,大力培育选树乡镇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先进个人3.推动跨县域、跨部门、跨行业的共建联创和协同创建,定期组织全市各单位开展跨领域、跨行业、跨部门间的互观互学活动,将示范创建衍生至社会最小组织,在市、县级示范点大力开展示范科室、示范岗、示范车间、示范班组、示范楼栋、示范单元、示范班级等微创活动,不定期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各级先进评选推荐工作4.指导社区开展创建工作,每月组织一场互观互学活动,每月指导2次点位创建工作,不定期指导点位讲解词撰写、现场讲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答题等。地方性文件基层统战工作任务清单2024年发地方性文件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新时代县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2022年发上级文件2023年县民族工作绩效考核评分细则各乡街2023年12月6日县委统战部发上级会议安排地方性文件基层统战工作任务清单2024年发以铸牢中华民族共问体意识为主线、把弘扬中华文化、增强五个认同作为重点,统等推进乡镇乡镇民族工作。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好大院好巷道等创建微行动,指导村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创建工作,大力培育选树乡镇乡镇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个人。鼓励乡镇与邻近兵团团镇、连队结对共建,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结对认亲和联谊活动地方性文件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新时代县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2022年发1.做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阐释。选派党校青年教师积极参与市县两级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课题调研等工作,加大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研究,培育县级就业师资力量。利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的先进经验,打造一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教育和实践基地,形成一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教育和实践成果,引导全县各族干部群众增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同,共同筑牢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牵头单位:县委统战部、党校行政学校责任单位:县教育局、文体旅游局,各乡街21.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进工程。全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镇乡镇、进社区村、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军警营、进新兴组织、进景县场馆和进窗口单位,分批分阶段打造一批有特色、有亮点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坚持油地、兵地、军地共建,推动跨县域、跨部门、跨行业的共建联创和协同创建,定期组织全市各单位开展跨领域、跨行业、跨部门间的互观互学活动,将示范创建衍生至社会最小组织,在市、县级示范点大力开展示范科室、示范岗、示范车间、示范班组、示范楼栋、示范单元、示范班级等微创活动,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鲜明导向,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县委统战部责任单位:各乡街上级文件2023年县民族工作绩效考核评分细则各乡街2023年12月6日县委统战部发6.各乡街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有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创建工作。7.各乡街结合单位实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科室、岗位、班组、车间等微创行动。9.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常态化开展互观互学活动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59民族工作做好乡镇民族工作,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1.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到乡街党校培训计划,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列入党员干部培训重要内容,形式多样开展学习培训和宣传宣讲,完整、准确、全面把握和贯彻总书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要论述,深化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的宣传教育2.开展宣讲或举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活动,指导社区每月开展1场、留存活动资料,上报辖县一月一主题活动小结3.挖掘乡镇红色文化资源、非物质文化资源、健全保护传承、创新交融机制,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不定期摸排辖县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传统形象,并建立信息库4.常态化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宣传各民族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先进典型。每周转发两次县委统战部制作的统战面对面海报至辖县内所有居民群。地方性文件基层统战工作任务清单2024年发地方性文件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新时代县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2022年发上级会议安排地方性文件基层统战工作任务清单2024年发面向居民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开展宣讲或举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活动。挖掘乡镇红色文化资源、非物质文化资源、健全保护传承、创新交融机制,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常态化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宣传各民族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先进典型。地方性文件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新时代县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2022年发3.健全完善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体系,纳入到县委党校行政学校以及乡街党校培训计划,充分发挥党校理论宣传教育主阵地作用,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列入党员干部培训重要内容,形式多样开展学习培训和宣传宣讲,完整、准确、全面把握和贯彻总书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要论述,深化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的宣传教育。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统战部、党校行政学校,各乡街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60民族工作强化民族团结进步理论学习。乡镇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学习总书记关于民族团结进步重要论述和党中央、省关于民族工作历次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2次。上级文件2023年县民族工作绩效考核评分细则各乡街2023年12月6日县委统战部发上级文件2023年县民族工作绩效考核评分细则各乡街2023年12月6日县委统战部发1.各乡街要将党的民族政策理论等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每半年至少专题学习1次。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创建条例、第三次中央工作座谈会、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各乡街每季度至少1次在党工委会议、政治理论学习中将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总书记视察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落实实际工作的情况。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61民族工作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积极向各级各类媒体平台投稿,全年在市、县两级各类媒体平台刊登的民族团结创建宣传稿件至少5篇。上级文件2023年县民族工作绩效考核评分细则各乡街2023年12月6日县委统战部发上级文件2023年县民族工作绩效考核评分细则各乡街2023年12月6日县委统战部发10.各乡街积极向各级各类媒体平台投稿,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扣分标准:10.全年在市、县两级各类媒体平台刊登的民族团结创建宣传稿件数不得低于5篇,每少1篇扣1分,共计5分扣完为止。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62民族工作依托国家通用语言教育,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报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国家通用语言教育开展关于第27届推普周活动的图片小结。上级文件关于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2024年9月4日县委统战部民族团结事务中心发上级文件关于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2024年9月4日县委统战部民族团结事务中心发四、活动组织请各乡街、各部门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将推普周主题宣传活动与日常工作有机融合,研究制定活动方案、精心设计、周密部署,突出主题、务求实效。请各部门各单位于2024年9月23日周一上午13:00前将活动总结和相关活动图片通过平台发送至县委统战部民族团结进步事务中心粟美琪账号。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63民族工作深化经验总结,报送工作信息、总结等资料。不定期报送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图片小结、创建材料、讲解词、互嵌式数据及各类上级要求统计的数据信息。上级文件关于做好2024年民族工作领域各类报送工作的通知2024年1月5日县委统战部民族团结事务中心发钉钉工作群通知、口头通知上级文件关于做好2024年民族工作领域各类报送工作的通知2024年1月5日县委统战部民族团结事务中心发1.民族工作领域风险隐患。各乡街、各部门单位结合主责主业对民族工作领域进行研判,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号前报送,需分别报送电子版及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的纸质版。2.民族工作领域信息。各乡街、各部门单位结合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党办发202331号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贯穿各项工作。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工作信息1篇,于每月18日前报送电子版及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的纸质版。5.工作总结。各乡街、各部门单位充分总结半年和全年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工作总结。分别于6月10日和10月25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6.各社区村每半年6月5日前、11月25日前报送,下同向各乡街报送一次表2:单位民族团结一家亲结亲台账、表4:单位民族团结一家亲入户走访台账、表5:单位民族团结一家亲帮扶解困台账,各乡街、各部门单位,每半年向县委统战部报送一次表2:单位民族团结一家亲结亲台账、表4:单位民族团结一家亲入户走访台账、表5:单位民族团结一家亲帮扶解困台账。7.为及时准确掌握全县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开展情况,请各乡街、各部门单位,继续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报送各地各单位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结对认亲情况统计表表6、各地各单位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表7。8.其他报送工作。按照省和市委、政府相关要求安排的其他报送工作,报送时间以下发的专项通知为准。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64民族工作推荐辖县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对子、集体根据上级分配名额推荐报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对子、集体,收集汇总并择优推荐上报省级、市级、县级先进。上级文件关于做好20222023年省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2023年11月6月上级文件关于做好20222023年省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全文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65民族工作开展细胞工程结对负责单位内部细胞工程结对,并根据上级工作安排提醒干部及时开展走访、联谊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66意识形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党工委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每年专题研究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上级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2023年4月23日上级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2023年4月23日1.按照党管互联网原则,积极开展工作,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党委党组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每年专题研究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少一次扣0.5分。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67意识形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班子成员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上级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2023年4月23日上级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2023年4月23日党委党组班子成员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未完成扣1分。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68意识形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上级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2023年4月23日上级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2023年4月23日党委党组班子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少研究1次扣0.5分。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69意识形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班子成员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书记抓党建述职报告、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上级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2023年4月23日上级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2023年4月23日党委党组班子成员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书记抓党建述职报告、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未完成扣0.5分。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70意识形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指导和督促下级党组织开展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对所辖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开展1次全覆盖式检查考核。上级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2023年4月23日上级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2023年4月23日指导和督促下级党组织开展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对所辖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一次全覆盖式检查考核,没有下级党组织的每年开展一次全覆盖式自检自查,未完成扣1分。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71意识形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管理,完善落实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每年至少开展1轮意识形态阵地摸排清查工作,并形成台账上报县委组织部,同时做好本单位本辖县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和维护。上级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2023年4月23日上级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2023年4月23日每年至少开展1轮意识形态阵地摸排清查工作,将清查情况报县委宣传部,未完成扣1分。完善落实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做好本单位本领域本辖县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和维护,确保不发生重大政治失误和重大意识形态案事件,未完成扣2分。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72意识形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和改进新时代舆情信息工作,每月按要求报送1期舆情风险信息。上级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2023年4月23日上级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2023年4月23日1.做好舆情风险收集、研判、处置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每月按要求报送1期舆情风险信息,少报送1次扣0.2分。2.根据工作通知,完成重要时间节点舆情信息约稿工作,未完成扣1分。3.各单位各部门按照附件3第6条要求定期报送工作部署和经验类信息,未完成扣2分。落实开展重大决策舆情风险事前评估和舆情风险化解处置工作,确保不发生影响国家政治安全的重大舆情案事件,发生一起该项不得分。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73意识形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审读把关工作,抓好本单位生产的宣传文化产品审读工作,乡镇、社区各类阵地打造、各类活动开展前置审读工作。上级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2023年4月23日上级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2023年4月23日严格执行审读工作制度,常态化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生产的宣传文化产品审读工作,重大选题审读规范严谨,涉及超出本单位、本领域管辖范围的重大宣传文化产品,在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的基础上事前向县委宣传部报备,未履行审读工作制度导致发生事故的,视严重程度扣13分。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74意识形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每年开展一次审读工作培训,以及不定期转训工作。上级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2023年4月23日上级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2023年4月23日持续开展增强四力教育实践和大学习活动,每年至少举办1期专业化能力提升培训班,常态化开展人才工作,培养、引进、用好人才,未完成扣1分。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75意识形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每半年召开一次意识形态研判会,并向县委宣布部报送半年意识形态领域研判报告。上级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2023年4月23日上级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2023年4月23日完善落实意识形态分析研判、风险评估、协调联动、化解处置工作机制,每年2次书面报告分析研判情况,按要求报送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重大情况,化解处置本单位意识形态风险问题并向县委宣传部报告处置情况。未完成扣12分。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76意识形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每月向县委宣传部上报当月意识形态领域研判报告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77意识形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好本单位意识形态巡察整改工作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78意识形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每年学习一次意识形态领域形势通报。上级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2023年4月23日上级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2023年4月23日学习贯彻县委意识形态领域形势通报,每年1次在本单位党员干部范围组织学习意识形态领域形势通报,未完成扣1分。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79意识形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定期报送特定主题舆情经验信息稿件。上级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2023年4月23日上级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2023年4月23日根据工作通知,完成重要时间节点舆情信息约稿工作,未完成扣1分。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80意识形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健康丰富群众网上精神文化生活,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向网上有效延伸,网络空间更加清朗。每年对网络意识形态阵地进行核对核查,并形成台账上报。上级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2023年4月23日上级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2023年4月23日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网络文化建设,强化网络传播手段创新,着眼群众需求,规范网络行为,深化文明引导,持续加强网络空间思想引领、道德建设、行为规范、生态治理和文明创建等工作。1.出现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传播违法违规内容,扣1分。2.本单位群组、平台、微信公众等网络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不当,形成重大网络舆情,扣1分。未能做好网络宣传和舆论引导,扣1分。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81意识形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党工委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每年专题研究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上级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2023年4月23日上级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2023年4月23日1.按照党管互联网原则,积极开展工作,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党委党组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每年专题研究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少一次扣0.5分。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82意识形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班子成员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上级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2023年4月23日上级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2023年4月23日党委党组班子成员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未完成扣1分。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83网信不断健康丰富群众网上精神文化生活,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向网上有效延伸,网络空间更加清朗。通过917正能量任务转发、记事本任务转发、重要节点转发各类媒体平台文字、视频稿件等形式开展网络正能量宣传工作,该项工作不定期有任务,一月至少9条。上级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2023年4月23日上级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2023年4月23日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网络文化建设,强化网络传播手段创新,着眼群众需求,规范网络行为,深化文明引导,持续加强网络空间思想引领、道德建设、行为规范、生态治理和文明创建等工作。1.出现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传播违法违规内容,扣1分。2.本单位群组、平台、微信公众等网络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不当,形成重大网络舆情,扣1分。未能做好网络宣传和舆论引导,扣1分。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84网信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网络培训监管,促网民法治上网。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每年开展网络法治宣传教育6次,提升辖县网民网络法治素养,推动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上级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2023年4月23日上级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2023年4月23日按照网下管什么,网上就要管什么的原则,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职责,指导、督促和检查本部门、本单位、下属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每年开展网络法治宣传教育6次,提升本单位、本系统、本领域网民网络法治素养,推动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未完成扣1分。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85网信巩固基层减负成果,维护网络工作群组管理秩序。乡、街原则上保留的跨部门工作群组数量不得超过内设业务科室数量。县级文件关于印发县网络工作群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24年10月14日中共县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县级文件关于印发县网络工作群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24年10月14日中共县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全文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86知识产权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软件正版化培训,每年统计一次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并填报信息。上级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2023年4月23日上级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2023年4月23日1.各单位按要求购买正版软件管理系统得1分,每次未按时完成者扣0.5分。及时规范完成信息填报,做好软件正版化日常自检自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未完成扣1分。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87社科联推广社科普及。指导社区开展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在517社科普及周等重点节点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地方性条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2021年7月1日上级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2023年4月21日地方性条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2021年7月1日第三章第11条3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开展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社会科学普及活动。上级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2023年4月21日考核清单一、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凝聚力引领力贯彻落实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社科普及工作成员单位结合各自优势和工作对象,充分发挥平台优势,在517社科普及周等重点节点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未按要求开展扣1分。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88驻村工作第一书记的选派工作。由乡镇班子成员及干部兼任,必须为中共正式党员,具有1年以上党龄。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从县直机关、乡镇机关选派潜力大、能力强的优秀干部中兼任社区第一书记。人选由乡镇党工委推荐,报县委审批。党内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自2018年12月28日施行上级文件市社区村第一书记管理办法试行党组通字202316号中共市委组织部2023年7月25日发上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村第一书记履职尽责的通知党内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自2018年12月28日施行第二十六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群众服务的党员组成。村党组织书记还应当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坚持依法办事,善于做群众工作,甘于奉献、敢闯敢拼。村党组织书记应当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中的党员培养选拔。每个村应当储备村级后备力量。村党组织书记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向村党组织选派第一书记。上级文件市社区村第一书记管理办法试行党组通字202316号中共市委组织部2023年7月25日发第三条访惠聚驻村工作优化后,全市不再选派工作队和驻村干部。为巩固和加强社区村工作,以防弱化强治理为重点,对全市社区村全覆盖选派第一书记。第一书记由乡镇乡镇党工委负责日常管理,由乡镇乡镇班子成员及干部兼任,必须为中共正式党员,具有1年以上党龄。人选由乡镇乡镇党工委推荐,报县委审核批准。第四条重点复杂社区村第一书记由乡镇乡镇党政正职和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兼任。一般社区村第一书记原则上由乡镇乡镇其他班子成员兼任,乡镇班子成员不足的,也可由乡镇两办四中心负责人兼任。第一书记非必要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由乡镇乡镇党工委向县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调整。上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村第一书记履职尽责的通知一、优化第一书记选配坚持社区村全覆盖选派第一书记,将选派社区村第一书记与乡镇乡镇班子成员联系社区村相结合、与年轻干部培养锻炼相结合,原则上乡镇乡镇班子成员兼任所联系社区村的第一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从县直部门单位、乡镇乡镇机关中,选派潜力大、能力强的优秀年轻干部兼任社区村第一书记,推动优秀机关干部到基层一线干事创业、锻炼成长。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89驻村工作第一书记履职工作情况。1.做好维护稳定工作:指导督促社区落实好维护稳定各项工作任务,指导落实各项维护稳定工作机制2.建强基层党组织:指导督促社区村扎实推进领导班子建设,开展五个好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创建和四个合格党员队伍建设,规范开展三会一课、党旗映天山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加强党员教育监督管理,加强后备力量储备和培养,促进社区村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3.加强基层法治保障:指导督促社区发挥好法治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建立平急转换机制,提升应急处突能力,落实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平安创建,推进公共法务建设,加强全民法治教育宣传,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德治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4.加强基层德治建设:指导督促社区健全思想道德建设,充分文化淘疆工程,开展各类文化活动。开展文明家庭建设,开展道德模范、身边最美人物选树活动,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传播社会正能量5.提升基层自治水平:指导督促社区健全完善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落实社区议事协商和四议两公开制度。修订完善自治章程、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因地制宜开展基层民主协商活动,推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机制更加完善6.加强基层智治支撑:指导督促社区用好基层减负一张表信息管理系统和智慧党建等信息化平台,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基层政务服务就近办改革,推广最多来一次一门式综合服务站点、代缴代办代理等经验,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智治带来的便利7.大力推进强村富民:指导督促社区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重大任务落地见效8.强化为民办事服务:指导督促社区用心用情做好为民服务,落实党的惠民政策,经常联系走访群众,开展便民利民服务,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大力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群众教育,努力提高群众的思想认识和觉悟。党内规范文件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2021年5月11日印发上级文件市社区村第一书记管理办法试行党组通字202316号中共市委组织部2023年7月25日发上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村第一书记履职尽责的通知市委组织部2024年3月发党内规范文件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2021年5月11日印发四、主要职责任务根据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需要,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建强村党组织。重点围绕增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推动村干部、党员深入学习和忠实践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促进担当作为,帮助培育后备力量,发展年轻党员,吸引各类人才推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二推进强村富民。重点围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常态化监测和精准帮扶推动加快发展乡村产业,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深化农村改革、乡村建设行动等重大任务落地见效,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三提升治理水平。重点围绕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乡村善治水平,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村党组织对村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形成治理合力推动规范村务运行,完善村民自治、村级议事决策、民主管理监督、民主协商等制度机制推动化解各类矛盾问题,实行网格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四为民办事服务。重点围绕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落实党的惠民政策,经常联系走访群众,参与便民利民服务,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加强对困难人群的关爱服务,经常嘘寒问暖,协调做好帮扶工作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下沉、以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要从派驻村实际出发,抓住主要矛盾,细化任务清单,认真抓好落实。找准职责定位,充分发挥支持和帮助作用,与村两委共同做好各项工作,切实做到遇事共商、问题共解、责任共担,特别是面对矛盾问题不回避、不退缩,主动上前、担当作为,同时注意调动村两委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做到帮办不代替、到位不越位。上级文件市社区村第一书记管理办法试行党组通字202316号中共市委组织部2023年7月25日发全文上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村第一书记履职尽责的通知市委组织部2024年3月发全文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90驻村工作第一书记工作日常工作。1.每月开展第一书记工作会议2.第一书记工作:每季度开展第一书记工作汇报会3.第一书记每半年与社区两委班子谈心谈话1次。党内规范文件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2021年5月11日印发上级文件市社区村第一书记管理办法试行党组通字202316号中共市委组织部2023年7月25日发上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村第一书记履职尽责的通知市委组织部2024年3月发党内规范文件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2021年5月11日印发五、加强管理考核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任期一般不少于2年,到期轮换、压茬交接。同步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村,队长由第一书记兼任,队员一般不少于2人,任务重的可适当增加人数。驻村期间,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原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村,不占村干部职数,一般不参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和乡镇乡镇党工委进行日常管理,严格落实考勤、请销假、工作报告、纪律约束等制度。派出单位加强跟踪管理,每半年听取1次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汇报。驻村工作半年以上的,由所在县党委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会同乡镇乡镇党工委进行年度考核,以适当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意见,考核结果反馈派出单位期满考核由派出单位会同所在县党委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和乡镇乡镇党工委进行。考核过程中深入听取村干部、党员、群众意见,全面了解现实表现情况。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提拔使用、晋升职级、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六、强化组织保障各地县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工作,将其作为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落地见效。县级党委和政府要强化责任担当,精心组织实施,做到定村精准、派人精准、工作精准。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具体牵头协调,加强工作指导。其他涉农部门密切配合,结合自身职能加强业务指导,做好有关工作。派出单位与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所在村实行责任捆绑,党委党组负责同志每年到村调研指导、推进工作。把选派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内容。强化保障支持,加强关心关爱。派出单位可参照差旅费中伙食补助费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安排通信补贴,派往艰苦边远地县的,还可参照所在地县同类同级人员的地县性津贴标准给予相应补助。每年安排定期体检,办理任职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规定报销医疗费。所在县乡提供必要工作和生活条件。保证必要工作经费,具体由地方财政统筹安排。分级负责开展培训,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原则上任期内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培训。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和乡镇乡镇党工委要经常与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谈心谈话,派出单位要加强联系,了解思想动态,促进安心工作,激励担当作为。以真抓实干、求真务实的作风做好选派工作,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推动干部在乡村振兴一线岗位锻炼成长,接地气、转作风、增感情。通过驻村工作考察识别干部,对干出成绩、群众认可的优先重用,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进行批评教育,对不胜任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及时调整处理,树立鲜明导向。党委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调研督促,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注意总结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宣传表彰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先进典型,营造担当作为、干事创业良好氛围上级文件市社区村第一书记管理办法试行党组通字202316号中共市委组织部2023年7月25日发全文上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村第一书记履职尽责的通知市委组织部2024年3月发全文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91驻村工作第一书记工作,落实社区第一书工作五个一工作机制1.记好一本工作日记。记录全年到社区工作的帮助指导、走访入户、参与社区工作会议等情况。参与社区工作会议等情况,了解掌握社情民意,社区重难点工作情况。2.建好一个工作台账。全年对开展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基层反映的情况等建立工作台账。进行分门别类登记,做到销号管理,推进解决落实。现台账问题多为服务群众类,后期应多从基层治理类、队伍建设类等找问题。3.上好一堂党课,落实好三学三亮三比争当先锋行动,书记讲党课等工作要求,每年为社区党员上一堂党课。4.写好一篇调研报告.聚焦基层工作重点难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调查社情民意,深刻剖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每年至少形成1篇高质量调研报告。5.做好一次述职。结合年度考核,第一书记对社区两委班子、乡镇党工委分别进行1次述职。党内规范文件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2021年5月11日印发上级文件市社区村第一书记管理办法试行党组通字202316号中共市委组织部2023年7月25日发上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村第一书记履职尽责的通知市委组织部2024年3月发党内规范文件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2021年5月11日印发五、加强管理考核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任期一般不少于2年,到期轮换、压茬交接。同步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村,队长由第一书记兼任,队员一般不少于2人,任务重的可适当增加人数。驻村期间,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原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村,不占村干部职数,一般不参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和乡镇乡镇党工委进行日常管理,严格落实考勤、请销假、工作报告、纪律约束等制度。派出单位加强跟踪管理,每半年听取1次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汇报。驻村工作半年以上的,由所在县党委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会同乡镇乡镇党工委进行年度考核,以适当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意见,考核结果反馈派出单位期满考核由派出单位会同所在县党委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和乡镇乡镇党工委进行。考核过程中深入听取村干部、党员、群众意见,全面了解现实表现情况。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提拔使用、晋升职级、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六、强化组织保障各地县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工作,将其作为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落地见效。县级党委和政府要强化责任担当,精心组织实施,做到定村精准、派人精准、工作精准。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具体牵头协调,加强工作指导。其他涉农部门密切配合,结合自身职能加强业务指导,做好有关工作。派出单位与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所在村实行责任捆绑,党委党组负责同志每年到村调研指导、推进工作。把选派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内容。强化保障支持,加强关心关爱。派出单位可参照差旅费中伙食补助费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安排通信补贴,派往艰苦边远地县的,还可参照所在地县同类同级人员的地县性津贴标准给予相应补助。每年安排定期体检,办理任职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规定报销医疗费。所在县乡提供必要工作和生活条件。保证必要工作经费,具体由地方财政统筹安排。分级负责开展培训,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原则上任期内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培训。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和乡镇乡镇党工委要经常与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谈心谈话,派出单位要加强联系,了解思想动态,促进安心工作,激励担当作为。以真抓实干、求真务实的作风做好选派工作,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推动干部在乡村振兴一线岗位锻炼成长,接地气、转作风、增感情。通过驻村工作考察识别干部,对干出成绩、群众认可的优先重用,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进行批评教育,对不胜任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及时调整处理,树立鲜明导向。党委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调研督促,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注意总结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宣传表彰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先进典型,营造担当作为、干事创业良好氛围上级文件市社区村第一书记管理办法试行党组通字202316号中共市委组织部2023年7月25日发全文上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村第一书记履职尽责的通知市委组织部2024年3月发全文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92驻村工作第一书记工作,社区党组织跟踪评估工作1.每半年对社区党组织进行一次驻村工作优化评估工作2.每半年对各社区党组织进行好、良好、一般、差等次评定。地方性文件关于印发的通知新教组发202317号上级文件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优化驻村工作后社区村党组织跟踪评估的通知2024年7月市委组织部地方性文件关于印发的通知新教组发202317号全文上级文件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优化驻村工作后社区村党组织跟踪评估的通知2024年7月市委组织部全文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93驻村工作第一书记工作,基层党组织经验收集工作1.常态化收集社区党组织基层治理典型工作经验。2.每两周报送一篇关于党建引领、第一书记风采、社区观察等类型的文章。党内规范文件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2021年5月11日印发上级文件市社区村第一书记管理办法试行党组通字202316号中共市委组织部2023年7月25日发上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村第一书记履职尽责的通知市委组织部2024年3月发党内规范文件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2021年5月11日印发六、强化组织保障以真抓实干、求真务实的作风做好选派工作,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推动干部在乡村振兴一线岗位锻炼成长,接地气、转作风、增感情。通过驻村工作考察识别干部,对干出成绩、群众认可的优先重用,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进行批评教育,对不胜任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及时调整处理,树立鲜明导向。党委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调研督促,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注意总结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宣传表彰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先进典型,营造担当作为、干事创业良好氛围。上级文件市社区村第一书记管理办法试行党组通字202316号中共市委组织部2023年7月25日发全文上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村第一书记履职尽责的通知市委组织部2024年3月发全文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94驻村工作第一书记工作,做好第一书记宣传工作,不定期开展约稿工作。每逢节气、节日、时政热点、为民服务、普法活动等报送稿件党内规范文件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2021年5月11日印发上级文件市社区村第一书记管理办法试行党组通字202316号中共市委组织部2023年7月25日发上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村第一书记履职尽责的通知市委组织部2024年3月发党内规范文件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2021年5月11日印发六、强化组织保障以真抓实干、求真务实的作风做好选派工作,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推动干部在乡村振兴一线岗位锻炼成长,接地气、转作风、增感情。通过驻村工作考察识别干部,对干出成绩、群众认可的优先重用,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进行批评教育,对不胜任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及时调整处理,树立鲜明导向。党委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调研督促,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注意总结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宣传表彰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先进典型,营造担当作为、干事创业良好氛围。上级文件市社区村第一书记管理办法试行党组通字202316号中共市委组织部2023年7月25日发全文上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村第一书记履职尽责的通知市委组织部2024年3月发全文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295基层治理深化党建品牌建设指导党组织根据工作实际,群众诉求不断优化工作措施,提炼工作经验,形成特色品牌。地方性文件市深入推进四个走在前列示范引领行动实施方案2023年7月17日市深入推进四个走在前列示范引领行动实施方案发挥示范点引领作用,打造一支部一品牌,提炼推广可复制、可操作示范点先进经验,开展先锋引航聚力联创行动,各级五个好党支部示范点分别与1至2个后进或中间党支部,开展理论联学、活动联办、问题联解、业务联促、群众联帮、品牌联创,实现示范点辐射效应。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296基层治理推进社区服务示范点建设围绕一老一小服务、政务服务、便民服务、为企服务等方向进行谋划研究制定社区服务示范点建设方案,指导落实。上级文件县2024年度第一期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提示县2024年度第一期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提示3.做好社区服务示范点建设工作。各乡镇要认真研究制定社区服务示范点建设方案,重点围绕一老一小服务、政务服务、便民服务、为企服务等方向进行谋划。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297基层治理规范社区阵地建设以居民实际需求出发,规范社区阵地建设,使用上要从实现服务功能最大化、办公功能最小化的角度出发,围绕办公议事、党员活动、宣传教育、便民服务、文体娱乐等优化结构布局,科学设置功能室,原则上一室多用、多室共用。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社区阵地管理使用强化为民服务功能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社区阵地管理使用强化为民服务功能的通知近年来,全县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全面推进村社区阵地建设,基层综合服务活动场所焕然一新,为教育党员、管理党员、服务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提供了坚强阵地保障,但部分地方重建设轻管理、重样式轻服务、重挂牌轻使用、重形式轻实效,存在服务阵地机关化、服务方式行政化、宣教内容形式化等现象。为进一步规范村社区阵地管理使用,发挥村社区阵地办公议事、党员活动、宣传教育、便民服务等综合功能,更好地服务凝聚群众。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298基层治理推进石榴籽服务站建设。围绕八进社区要求统筹规划辖县石榴籽服务站建设,做好建设方案的指导审核及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上级文件关于深化社区五个优化服务提质行动打造石榴籽家园的工作方案新党组通字202326号关于深化社区五个优化服务提质行动打造石榴籽家园的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2022年7月总书记视察乌鲁木齐市天山县固原巷社区时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全县社区多民族聚居实际,紧贴各族群众所思所想所盼,深化社区五个优化服务提质行动,推动工作重心下移、服务资源下沉,全面加强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整体提升社区为民、便民、安民服务功能,有效拓宽各族居民交往、交流、交融平台,引领各族群众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力争用2到5年的时间把每个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成为聚集人气有热度、为民服务有温度、民族交融有深度、社会治理有精度,共建共治共享的石榴籽家园。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299基层治理推动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深入开展。做好问题收集、分级研究、调查研究等前期工作。做好对相关部门召集、协调、调度、提醒、督促等工作上级文件市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实施方案2021年5月20日市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实施方案2021年5月20日推动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深入开展。强化乡镇乡镇党组织统筹协调功能,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完善协同机制,真正让乡镇乡镇有责有权、权责匹配,实现有能力办事、有资源办事。坚持把群众的需求当做哨声,建立健全群众需求的全响应机制,重点围绕综合执法、重点工作、应急处置等方面吹好哨、报好到、办好事,实现责任在一线落实、调度在一线进行、问题在一线解决,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300基层治理落实四下基层工作机制。1.落实四下基层工作机制,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下基层,调查研究下基层,信访接待下基层,现场办公下基层2.常态化推进乡镇社区工作人员落实2112工作要求,确保乡镇干部全年23时间在社区工作,社区工作人员全年23的时间用于入户走访服务群众,充实社区服务群众的力量。上级文件关于县常态化推进领导干部四下基层的工作提示2024年4月2日关于县常态化推进领导干部四下基层的工作提示2024年4月2日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四下基层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好市委关于市常态化机制化推进领导干部四下基层的工作方案党发20242号要求,动员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到群众中去,知民情、解民忧、办实事、促发展,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落实乡街干部包村联户2112工作机制,确保乡镇乡干部全年23时间在社区村,社区村干部23时间下沉网格,确保全面摸清社情民意,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保障社区村干部23时间走访入户。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301基层治理推动全要素网格建立。指导社区按照规模适度、无缝覆盖、功能齐全、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要求,合理划分人、地、事、物、组织、网络的全要素网格。做好网格长、专兼职网格员队伍的组建、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加强网格党组织建设,建立社区村党组织网格党总支部楼宇党小组的组织体系,形成网格发现、社区呼叫、分级响应、协同处理工作机制。规范性文件关于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若干措施试行中组发20222号上级文件市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实施方案2021年5月20日上级文件市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方案2021年8月24日规范性文件关于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若干措施试行中组发20222号合理设置社区网格。一般以居民小组或住宅小县、若干楼院为单元划分社区网格,每个网格原则上覆盖300500户。把社区内的党建和政法综治、民政、城管、信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各类网格统一整合成一张网。市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实施方案2021年5月20日推动网格化管理精细化、精准化。按照规模适度、无缝覆盖、功能齐全、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要求,将社区村党建、综治、城市管理等各类网格整合成基层治理一张网,打造融合人、地、事、物、组织、网络的全要素网格。建立网格员队伍的管理、培训、保障、激励机制,提升网格员队伍专业化水平。建立社区村党组织网格党总支部楼宇村民党小组的组织体系,形成网格发现、社区村呼叫、分级响应、协同处理工作机制。市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方案2021年8月24日将社区村各类网格整合成基层治理一张网,打造全要素网格。加强网格党组织建设,建立社区村党组织网格党总支部楼宇党小组的组织体系。常态化落实政策宣传、困难帮扶和社情民意收集、矛盾纠纷调解、风险隐患排查等工作。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302基层治理落实新五百工作机制。常态化指导社区对三级网格员做好分类服务管理,多渠道充实社区服务群众工作力量。指导督促社区工作者做好分片包户、入户走访、宣传教育、服务群众等工作,按照四知四清四掌握了解掌握居民群众全面情况,及时准确收集居民群众需求,组织提供各类专项服务。加强工作监督,将五百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日常考核项目。上级文件市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实施方案2021年5月20日上级文件市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方案2021年8月24日市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实施方案2021年5月20日根据社区工作和网格管理需要,优化社区工作人员年龄、性别、学历、民族等结构。每一百户居民配备1名社区工作者。国家公职人员从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干部中选派或优秀高校毕业生中招录。社区工作者按照就近就便、职住兼顾原则面向社会招聘。鼓励引导下沉干部、在职党员、退休职工、社区志愿者等参与网格管理。推动五百工作机制持续深化。进一步落实以串百家门、知百家情、管百家事、解百家难、暖百家心为内容的五百工作机制,与访惠聚驻村工作有机结合,持续做好分片包户、入户走访、宣传教育、服务群众等工作,充分掌握民情,精准解决问题,及时回应诉求,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乡镇乡镇和社区村按照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要求,了解掌握居民群众全面情况,及时准确收集居民群众需求,组织提供各类专项服务,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温暖送到千家万户。市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方案2021年8月24日健全社区村两委班子成员联系群众机制,进一步落实新时代五百工作机制,按照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要求,持续做好分片包户、入户走访、宣传教育、服务群众等工作,充分掌握民情,精准解决问题,及时回应诉求,组织提供各类专项服务。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303基层治理推行全岗通。持续督促社用好全岗通工作手册,积极培育全岗通工作者,真正实现一人在岗、全岗都通。地方性文件关于在社区村推行全岗通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2021年12月6日关于在社区村推行全岗通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2021年12月6日一统一设置岗位。各社区村设置负责人岗、接待岗、工作岗等岗位。负责人岗:全面统筹全岗通工作,负责本社区村全岗通工作机制运行,按照全岗通工作职责和服务事项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原则上由社区村两委班子成员担任。接待岗:通过错时工作、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保证全天候岗上有人,根据社区村便民服务事项清单,处理政策咨询、事务办理等工作事项协助工作岗处理行政事务和组织开展群众自治的相关工作。工作岗:社区两中心一站、村三中心作为接待岗的支撑,受理接待岗转交的服务事项,并限时办结。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304基层治理开展社区工作者队伍教育培训。强化社区工作者教育,开展业务能力、综合能力培训,确保社区工作者每年全覆盖培训,提升社区工作者职业化水平。制定本级社区工作者职业技能培训方案,开展竞答活动,提升社区工作人员职业化水平。地方性文件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上级文件关于开展县2024年社区工作者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地方性文件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强化社区村工作人员教育管理。把社区村工作人员培训纳入各县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按照分级分类培训原则,强化政治素质、业务技能、综合能力培训。每年选派新任乡镇乡镇党工委书记、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参加省示范培训班。上级文件关于开展县2024年社区工作者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2024年社区工作者职业技能竞赛以小社区、大民生为主题,把服务群众、造福群众作为基层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挥全过程人民民主优势,引导社区工作者树牢为民服务理念,营造邻里和睦、社区和谐的良好氛围。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305基层治理推荐社区工作者考录公务员、事业编。推荐社区工作者考录公务员、事业编,做好信息统计上报通知工作。地方性文件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社区工作者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特别优秀的可选拔进入乡镇领导。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306基层治理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乡镇社区平急转换机制,科学规划应急救援力量,分级组织乡镇、社区应急突击队伍,做好日常培训并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上级文件市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方案2021年8月24日市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方案2021年8月24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科学规划应急救援力量,强化应急救援队伍战斗力建设。以乡镇乡镇及辖县内可调动的应急队伍和力量为基础,组建乡镇乡镇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立社会总动员机制,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现场处置和应急救援实战能力。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307基层治理履行乡镇党组织物业管理属地责任。1.做好对对物业服务企业的选择建议、指导监督、考核评价等工作。2.加强对居民特别是业主委员会关于物业管理条例民法典等内容的普法释法活动,教育居民树立正确的物业管理法治观念,引导广大业主依法理性维权。上级文件市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实施方案2021年5月20日上级文件市2023年关于党建引领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2023年6月13日市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实施方案2021年5月20日推动党建引领物社联动深化开展。强化乡镇党组织物业管理属地责任,乡镇要建立健全居住社区综合治理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及时研究解决住宅物业管理重点和难点问题。赋予乡镇党工委对物业服务企业的选择建议、指导监督、考核评价等权力。考核结果作为信用等级评定、财政资金奖补、合同续聘等重要依据。市2023年关于党建引领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2023年6月13日持续开展群众教育培训。行业主管部门、乡镇乡镇、社区村要加强对居民特别是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宣传教育,利用社区学校、道德讲堂、石榴籽服务站等阵地,积极开展物业管理条例民法典等普法释法活动,教育居民树立正确的物业管理法治观念,引导广大业主依法理性维权,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努力创造物业服务行业有序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308基层治理推进党建引领物业服务提升。1.对辖县物业服务企业委派党建指导员,采取单独建、联合建、挂靠建等方式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2.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人选把关,对辖县业主委员会成立功能性党支部,一般由业主委员会主任担任书记。上级文件市2023年关于党建引领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2023年6月13日上级文件市关于进一步严密基层党组织体系的实施意见2023年5月17日市2023年关于党建引领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2023年6月13日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坚持党对物业工作的全面领导,采取单独建、联合建、挂靠建等方式,年底前将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组建率提升至70,并通过选派党建指导员、引导企业招聘党员员工等方式,确保党的组织和工作在物业服务企业全覆盖。市县两级住建部门及物业行业协会党组织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的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要接受物业服务项目所在乡镇社区党组织监督指导。积极推动业主委员会发挥作用。推动业主委员会设立党组织或组建功能性党组织,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人选把关。市关于进一步严密基层党组织体系的实施意见2023年5月17日健全规范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党组织设置。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组建,对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通过选派党建指导员、引导企业招聘党员员工等方式,加强党的工作覆盖。推动符合条件的业主委员会设立党组织,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制度,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网格长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鼓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担任社区两委兼职委员,健全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共治机制。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309基层治理加强群众物业问题诉求化解工作。通过12345等线上渠道及入户、网格线下渠道,加强群众关于物业问题的收集,建立党建引领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三项清单,逐级建立问题台账逐项解决。推行物业服务企业与社区合署办公,或在一站式服务大厅设置物业服务窗口,安排物业服务企业坐班,落实首问责任和限期反馈机制上级文件市2023年关于党建引领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2023年6月13日上级文件市2023年关于党建引领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2023年6月13日市2023年关于党建引领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2023年6月13日建立健全三个清单。县、街、社三级联动,全面摸排、收集居民小县内系统管线老化、屋面漏水、暖气不热、车位不足、公共活动空间匮乏、便民服务设施缺失等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逐级建立台账,强化责任,一件事一件事的解决。对符合条件的,通过实施老旧小县改造,全面解决隐患、改善条件、优化功能。对不能纳入老旧小县改造的社区,应建立三个清单,即有开发商且在质保期内的由开发商解决、有开发商但在质保期外的根据情况协调开发商或启用维修基金解决、既没有开发商又过质保期的启用维修基金或由物业企业与居民协商解决,分类解决好各类问题。市2023年关于党建引领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2023年6月13日搭建线上线下物业问题反映渠道。推行物业服务企业与社区合署办公,或在一站式服务大厅设置物业服务窗口,安排物业服务企业坐班,落实首问责任和限期反馈机制,确保群众诉求有人受理、及时反馈。拓宽电话、网络、媒体等线上物业问题反映渠道,宣传鼓励居民通过智慧物业小程序反映物业问题。构建以12345热线、城市管理平台为主体,政务服务网、微信等渠道为补充的诉求渠道,实现多渠道受理群众诉求,形成品牌统一、覆盖全面、服务高效的线上受理系统。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310基层治理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1.做好一张表数字化治理平台的宣传、推广工作。2.做好一张表数字化治理平台的维护管理及督促监督工作。3.做好一张表数字化治理平台标签使用、分类、管理、督促工作。地方性文件市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实施方案地方性文件油城治理云平台使用指南参考指标2024年6月20日地方性文件基层治理服务平台标签字典2024年5月30日修订市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实施方案加强智能协同管理。持续深化基层一张表专项改革试点工作,建成并在全市统一推广应用基层减负一张表信息管理系统,打通各部门信息壁垒,实现数据开放共享。油城治理云平台使用指南参考指标2024年6月20日全文基层治理服务平台标签字典2024年5月30日修订全文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311基层治理开展典型案例、工作经验宣传推广。做好党建领域宣传工作,做好辖县优秀典型、典型案例的选树宣传,形成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典型案例汇编材料。地方性文件市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实施方案2021年5月20日市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实施方案三加强宣传推广。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各级党组织加强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的好思路、好经验、好做法,形成示范引领效应。认真总结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实践和成功做法,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经验,不断扩大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的成果。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312基层治理推动群众自治。落实党员中心户设置,依托党员中心户设置12个网格议事说事点,推动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规范化常态化。上级文件关于深化社区五个优化服务提质行动打造石榴籽家园的工作方案新党组通字202326号关于深化社区五个优化服务提质行动打造石榴籽家园的工作方案完善社区党总支党委、网格党支部党小组、楼栋巷道党小组设置,推动党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健全社区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社区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落实以四议两公开为重点的民主协商、议事决策制度,凡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协商于民、协商为民,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制定简明管用的居民公约、自治章程,因地制宜搭建居民议事会、联户铺茶会、民情恳谈会、邻里互助群等自治平台,落实社区党务、居务、财务公开制度,推动民事民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评。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313基层治理开展为民办实事好事活动。指导各社区认真摸排居民群众需求,根据需求和存在问题,每个社区每年确定23件实事好事,向居民进行公示,按计划稳步推进,每月统计项目进展情况,确保年底完成任务。上级文件县2024年度第一期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提示县2024年度第一期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提示梳理确定2024年为民办实事清单。各乡镇乡要指导各社区村认真摸排居民群众需求,根据需求和存在问题,每个社区村确定23件实事好事,向居民进行公示。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314基层治理推进基层减负工作部分做好乡镇机关社区悬挂机构牌匾标识整治清理工作,依法依规悬挂机构标识。上级文件关于清理乱挂机构牌子和严控机构加挂牌子的工作提示内部关于清理乱挂机构牌子和严控机构加挂牌子的工作提示内部全文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的建设专项组315基层治理推动社区共驻共建机制规范化常态化,按时召开党建联席会。乡镇每季度召开党建联席会,社区每月召开党建联席会。省级文件新党组通字202326号省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民政厅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发关于深化社区五个优化服务提质行动打造石榴籽家园的工作方案的通知2023年7月31日省级文件新党组通字202326号省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民政厅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发关于深化社区五个优化服务提质行动打造石榴籽家园的工作方案的通知2023年7月31日一、优化机制,完善服务制度三推动社区共驻共建机制规范化常态化。落实共驻共建协议书,服务资源、居民需求、民生项目、责任落实清单的一书四单制度,建立社区党组织、驻县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积极引导驻社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区治理,协商解决辖县涉及共同利益和群众期盼的重难点问题。探索建立县域化党建述职评议制度,组织党建联席会成员单位每年就参与共建、服务群众情况进行述职,接受乡镇社区和居民评议,共商县域发展、共抓基层党建、共促基层治理、共同服务群众。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316基层治理全面推行并落实一书四单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效能与管理水平。每年不定期更新共驻共建协议书,服务资源、居民需求、民生项目、责任落实清单。省级文件新党组通字202326号省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民政厅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发关于深化社区五个优化服务提质行动打造石榴籽家园的工作方案的通知2023年7月31日省级文件新党组通字202326号省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民政厅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发关于深化社区五个优化服务提质行动打造石榴籽家园的工作方案的通知2023年7月31日一、优化机制,完善服务制度三推动社区共驻共建机制规范化常态化。落实共驻共建协议书,服务资源、居民需求、民生项目、责任落实清单的一书四单制度,建立社区党组织、驻县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积极引导驻社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区治理,协商解决辖县涉及共同利益和群众期盼的重难点问题。探索建立县域化党建述职评议制度,组织党建联席会成员单位每年就参与共建、服务群众情况进行述职,接受乡镇社区和居民评议,共商县域发展、共抓基层党建、共促基层治理、共同服务群众。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317基层治理每年年底组织党建联席会成员单位进行工作述职,强化责任担当与协同发展。探索建立县域化党建述职评议制度,组织党建联席会成员单位每年就参与共建、服务群众情况进行述职。省级文件新党组通字202326号省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民政厅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发关于深化社区五个优化服务提质行动打造石榴籽家园的工作方案的通知2023年7月31日省级文件新党组通字202326号省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民政厅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发关于深化社区五个优化服务提质行动打造石榴籽家园的工作方案的通知2023年7月31日一、优化机制,完善服务制度三推动社区共驻共建机制规范化常态化。落实共驻共建协议书,服务资源、居民需求、民生项目、责任落实清单的一书四单制度,建立社区党组织、驻县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积极引导驻社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区治理,协商解决辖县涉及共同利益和群众期盼的重难点问题。探索建立县域化党建述职评议制度,组织党建联席会成员单位每年就参与共建、服务群众情况进行述职,接受乡镇社区和居民评议,共商县域发展、共抓基层党建、共促基层治理、共同服务群众。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318基层治理定期全面收集党建联席成员单位及辖县居民诉求与困难,精准施策促和谐。1.定时收集辖县内居民群众、企业员工、辖县建设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2.建立问题清单台账3.在每月或每季度党建联席会中进行议事,及时解决居民群众、企业员工、辖县建设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省级文件新党组通字202326号省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民政厅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发关于深化社区五个优化服务提质行动打造石榴籽家园的工作方案的通知2023年7月31日省级文件新党组通字202326号省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民政厅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发关于深化社区五个优化服务提质行动打造石榴籽家园的工作方案的通知2023年7月31日一、优化机制,完善服务制度三推动社区共驻共建机制规范化常态化。落实共驻共建协议书,服务资源、居民需求、民生项目、责任落实清单的一书四单制度,建立社区党组织、驻县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积极引导驻社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区治理,协商解决辖县涉及共同利益和群众期盼的重难点问题。探索建立县域化党建述职评议制度,组织党建联席会成员单位每年就参与共建、服务群众情况进行述职,接受乡镇社区和居民评议,共商县域发展、共抓基层党建、共促基层治理、共同服务群众。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319基层治理与驻县成员单位联合开展一次深度共建活动,增强县域合作与凝聚力。党建联席会成员单位需要每年组织1次不同主题的共建活动,促进成员单位之间相互交流。规范性文件市关于进一步严密基层党组织体系的实施意见2023年5月17日县社工部发布规范性文件市关于进一步严密基层党组织体系的实施意见2023年5月17日县社工部发布二、重点任务建立完善社区党建联席会议机制。社区党建联席会议负责人由乡镇包联领导兼任,联席会议成员包括社区两委班子、社区大党委成员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乡镇党工委包联领导,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联席会议,也与社区大党委会议合并召开,会议可由社区党组织书记主持,也可邀请市、县两级包联领导参加会议。全面落实乡镇大工委、社区大党委制,依书四单共驻共建协议书、项目清单、需求清单、资源清单、责任清单开展联建共建,全覆盖推动驻县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兼任乡镇大工委、社区大党委委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开展履职评议,共商县域发展、共抓基层党建、共促基层治理、共同服务群众。强化领导包联示范引领,市、县领导班子成员直接联系社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要直接联系网格。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320基层治理党群服务中心的建设工作。1.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乡镇、社区、县域性党群服务中心2.党群服务中心为辖县党员群众提供文化阵地,不定期对党群服务中心阵地使用情况进行登记统计3.党群服务中心每月不定期为辖县党员群众提供各项服务,如传统节假日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便民利民服务等。党内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2019年5月8日发布上级文件关于加强各级党群服务中心站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党建20211号市委党的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3月3日发上级文件的通知党组20198号印发党内规范文件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2019年5月8日发布四、提升党组织领导基层治理工作水平四建设覆盖广泛、集约高效的党群服务中心。综合县位特点、人群特征、服务半径等因素,整合党建、政务和社会服务等各种资源,统筹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互联互通的党群服务中心,打造党员和群众的共同园地。重点依托乡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好乡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站点,县县、市、旗有关部门要把服务窗口下移到乡镇、社区,推行一站式服务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让党员群众在家门口就能找到组织,享受便利服务。依托楼宇、园县、商圈、市场或较大的企业,建设特色鲜明、功能聚焦的县域性党群服务中心站点。加强规范化建设,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完善工作保障和运行机制,真正把各类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成为党领导城市治理的坚强阵地和服务党员群众的温馨家园。上级文件关于加强各级党群服务中心站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党建20211号市委党的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3月3日发全文上级文件县关于加强党群服务体系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党组20198号印发全文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321基层治理党群服务中心一起益企工作。1.组织引导商户入驻智慧党建平台2.每月为企业提供政策宣传服务3.收集企业困难诉求及时反馈。规范性文件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2023年7月14日发布上级文件县党群服务中心一起益企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县党群服务中心2023年4月4日发规范性文件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2023年7月14日发布六、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二十五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落到实处,党政干部和民营企业家要双向建立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各级领导干部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依法依规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解难题、办实事,守住交往底线,防范廉政风险,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民营企业家要积极主动与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沟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洁身自好走正道,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上级文件县党群服务中心一起益企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县党群服务中心2023年4月4日发全文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322基层治理新时代红细胞工程工作。1.全年做好红细胞党员报到、红细胞党组织报道2.红细胞党员志愿服务工作项目设置、实施工作3.红细胞党员积分工作规范性文件关于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24年4月12日发布上级文件市新时代红细胞工程积分管理办法党组20216号中共市委员会组织部2021年4月19日发上级文件关于做好红细胞党员积分、市民积分工作的通知县2022年发规范性文件关于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24年4月12日发布二、健全全面参与的志愿服务动员体系1.发挥组织动员优势。强化思想政治动员,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发挥基层党组织引领和党员带头作用,把志愿服务作为牢记初心使命、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载体,落实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的要求,组织开展党员志愿服务,倡导领导干部带头参与志愿服务。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国有企业、学校要完善制度安排,支持和组织所属党员、干部和团员、青年参与志愿服务,指导推动本领域本系统本单位志愿服务工作。上级文件市新时代红细胞工程积分管理办法党组20216号中共市委员会组织部2021年4月19日发第二条红细胞工程是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参与社区村治理和服务群众的重要实践平台。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积极参与社区村维护稳定、疫情防控、服务群众等活动,像血液中的红细胞一样,为社区村和谐家园建设注入活力、增添力量、促进和谐。第三条红细胞包括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两种,本办法中的基层党组织包括市县两级行政机关、乡镇乡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两新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党员包括在职党员、离退休党员、农牧民党员等。第四条按照双向报到、双向服务、双向积分的原则,有访惠聚驻村工作联点任务的基层党组织到联点社区村和驻地社区村报到,所属党员到联点社区村和居住地社区村报到。无联点任务的基层党组织到驻地社区村报到,所属党员到居住地社区村报到。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职党员,离退休党员、农牧民党员等按自愿原则,参与社区村基层治理和服务群众等活动。上级文件关于做好红细胞党员积分、市民积分工作的通知县2022年发全文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323基层治理志愿者动员工作。全年组织动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参与志愿服务,鼓励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以及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支持和参与志愿服务。征集各类志愿者。规范性文件关于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24年4月12日发布上级文件关于做好志愿服务信息注册工作的提示县委宣传部2023年2月22日关于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24年4月12日发布二、健全全面参与的志愿服务动员体系1.发挥组织动员优势。强化思想政治动员,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发挥基层党组织引领和党员带头作用,把志愿服务作为牢记初心使命、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载体,落实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的要求,组织开展党员志愿服务,倡导领导干部带头参与志愿服务。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国有企业、学校要完善制度安排,支持和组织所属党员、干部和团员、青年参与志愿服务,指导推动本领域本系统本单位志愿服务工作。2.拓宽社会动员渠道。鼓励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以及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支持和参与志愿服务,履行社会责任。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优势作用,引导推动本行业本领域资源力量开展志愿服务。常态化动员群众就近就便参与城乡社区志愿服务,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搭建志愿者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合作平台,促进志愿服务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用好网络动员方式,实现线上线下互动。创新社会动员方式,让志愿服务人人可为、处处可为。关于做好志愿服务信息注册工作的提示县委宣传部2023年2月22日全文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324基层治理志愿者服务供给工作。1.全年组织济困解难、扶弱助残、扶老爱幼、救灾援助、卫生健康、支教助学、文化惠民等志愿服务。持续开展邻里守望、信访矛盾化解、普法宣传、流浪救助、心理疏导、平安建设等志愿服务,以一老一小、残疾人、采取个性化定制方式提供服务。2.发布红细胞党员志愿活动。3.设立志愿服务岗位。规范性文件关于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24年4月12日发布上级文件县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规范性文件关于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24年4月12日发布四、健全充满活力的志愿服务队伍组织体系1.壮大队伍力量。大力发展党员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社区志愿者、职工志愿者、退役军人志愿者、学生志愿者、老年志愿者等队伍,鼓励他们以实际行动促进社会进步。推进各行各业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引导文化文艺志愿者、科技志愿者、平安志愿者、应急志愿者、助残志愿者、卫生健康志愿者、法律志愿者、体育志愿者、生态环境志愿者等,利用专业特长为社会作贡献。发挥先进模范、乡土返乡人才、五老人员、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群众性活动骨干等的作用,支持组建群众身边的志愿服务队。汇聚社会各方面力量,建强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伍。2.加强组织建设。坚持引导发展和规范管理并重,指导志愿服务组织完善内部治理,依法依规依章程开展活动,提升社会公信力。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制度,制定行为准则、服务规范,明确权利义务。健全志愿服务组织孵化机制,指导支持其初始运作、发展成熟。完善志愿服务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依法登记。鼓励志同道合的志愿者组建团队,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依托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社会工作服务站等载体,有组织地开展服务。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完善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加强各级各类志愿服务行业组织建设,履行好引领、联合、服务、促进职责。3.提高能力素质。组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工作者加强学习,提升政治素养,增进群众感情,掌握相关知识技能,提高服务水平。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造就一大批志愿者骨干、志愿服务管理人才。吸纳更多专业人才,发展专业性组织,提高志愿服务专业化程度。对需要专门知识、技能的志愿服务坚持先培训再上岗。实施分层分类培训,推进课程、教材、师资建设。组织志愿服务交流研讨、项目展示,推广经验、分享体验,促进共同提高。上级文件县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二建强志愿者服务队伍1.建立县级志愿服务总队。成立志愿服务总队,县委书记担任总队长,志愿服务总队配置8志愿服务队伍,即理论政策宣讲、文化文艺服务、助学支教、医疗健身、科学普及、法律服务、卫生环保、扶贫帮困等8类志愿服务队伍和类具有自身特色和优势的志愿服务队伍,向下输送、培育志愿服务资源和力量。2.壮大基层志愿服务队伍。乡乡镇成立志愿服务中队,乡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任中队长。村社区成立志愿服务小队,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队长。村社区以网格党支部为依托,发动大党委成员单位、红细胞党员、骨干居民等,成立各种类型志愿服务队。基层群众参与率要达到常住人口的13。3.组建青少年志愿服务队伍。加强团组织与西部计划志愿者队伍和辖县青年志愿者队伍的紧密联系,推动团员青年注册成为志愿者,组建志愿服务队,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中小学校以班级为单位,在适龄中小学生中,成立志愿服务队伍,利用在校期间、寒暑假开展力所能及的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4.发展专业志愿服务队伍。发动经济、网络、企业等领域具有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志愿者组建志愿服务队,利用自身特长优势,走进文明实践阵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重点发展爱心妈妈绿丝带铁老汉等民间力量组成专业志愿者服务组织,提升文明实践志愿服务专业水平,为群欢提供专业、优质服务。5.用好党员志愿服务队伍。充分发挥新时代红细胞党员志愿者和民族团结一家亲结亲干部作用,落实好党员双报到制度,结合日常工作和群众需求,打造群众身边永不走的志愿服务队。在职党员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参与率不低于80,人均每年从事志愿服务时间达到20小时。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325基层治理志愿者服务队伍的建设工作:1.全年大力发展各类志愿者队伍2.加强志愿者服务组织建设3.提升志愿者能力素质4.摸排辖县五老人员基本信息,开展特色志愿服务活动。规范性文件关于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24年4月12日发布上级文件县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规范性文件关于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24年4月12日发布四、健全充满活力的志愿服务队伍组织体系1.壮大队伍力量。大力发展党员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社区志愿者、职工志愿者、退役军人志愿者、学生志愿者、老年志愿者等队伍,鼓励他们以实际行动促进社会进步。推进各行各业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引导文化文艺志愿者、科技志愿者、平安志愿者、应急志愿者、助残志愿者、卫生健康志愿者、法律志愿者、体育志愿者、生态环境志愿者等,利用专业特长为社会作贡献。发挥先进模范、乡土返乡人才、五老人员、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群众性活动骨干等的作用,支持组建群众身边的志愿服务队。汇聚社会各方面力量,建强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伍。2.加强组织建设。坚持引导发展和规范管理并重,指导志愿服务组织完善内部治理,依法依规依章程开展活动,提升社会公信力。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制度,制定行为准则、服务规范,明确权利义务。健全志愿服务组织孵化机制,指导支持其初始运作、发展成熟。完善志愿服务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依法登记。鼓励志同道合的志愿者组建团队,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依托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社会工作服务站等载体,有组织地开展服务。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完善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加强各级各类志愿服务行业组织建设,履行好引领、联合、服务、促进职责。3.提高能力素质。组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工作者加强学习,提升政治素养,增进群众感情,掌握相关知识技能,提高服务水平。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造就一大批志愿者骨干、志愿服务管理人才。吸纳更多专业人才,发展专业性组织,提高志愿服务专业化程度。对需要专门知识、技能的志愿服务坚持先培训再上岗。实施分层分类培训,推进课程、教材、师资建设。组织志愿服务交流研讨、项目展示,推广经验、分享体验,促进共同提高。上级文件县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二建强志愿者服务队伍1.建立县级志愿服务总队。成立志愿服务总队,县委书记担任总队长,志愿服务总队配置8志愿服务队伍,即理论政策宣讲、文化文艺服务、助学支教、医疗健身、科学普及、法律服务、卫生环保、扶贫帮困等8类志愿服务队伍和类具有自身特色和优势的志愿服务队伍,向下输送、培育志愿服务资源和力量。2.壮大基层志愿服务队伍。乡乡镇成立志愿服务中队,乡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任中队长。村社区成立志愿服务小队,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队长。村社区以网格党支部为依托,发动大党委成员单位、红细胞党员、骨干居民等,成立各种类型志愿服务队。基层群众参与率要达到常住人口的13。3.组建青少年志愿服务队伍。加强团组织与西部计划志愿者队伍和辖县青年志愿者队伍的紧密联系,推动团员青年注册成为志愿者,组建志愿服务队,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中小学校以班级为单位,在适龄中小学生中,成立志愿服务队伍,利用在校期间、寒暑假开展力所能及的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4.发展专业志愿服务队伍。发动经济、网络、企业等领域具有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志愿者组建志愿服务队,利用自身特长优势,走进文明实践阵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重点发展爱心妈妈绿丝带铁老汉等民间力量组成专业志愿者服务组织,提升文明实践志愿服务专业水平,为群欢提供专业、优质服务。5.用好党员志愿服务队伍。充分发挥新时代红细胞党员志愿者和民族团结一家亲结亲干部作用,落实好党员双报到制度,结合日常工作和群众需求,打造群众身边永不走的志愿服务队。在职党员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参与率不低于80,人均每年从事志愿服务时间达到20小时。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326基层治理志愿者服务阵地建设工作。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配置志愿服务站点,在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窗口单位及其他公共场所因地制宜设立志愿服务站点,加强志愿服务站点标准化建设,做到有场所、有队伍、有项目、有设施、有制度、有标识,具备需求收集、项目发布、招募培训、活动组织、服务记录、宣传展示等功能,提供常态化服务。注重内涵式发展,丰富站点的精神内核、文化价值。鼓励结合实际探索创新,打造具有地域特色、行业特点的志愿服务站点。规范性文件关于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24年4月12日发布上级文件县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发文日期未知规范性文件关于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24年4月12日发布四、健全充满活力的志愿服务队伍组织体系1.壮大队伍力量。大力发展党员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社区志愿者、职工志愿者、退役军人志愿者、学生志愿者、老年志愿者等队伍,鼓励他们以实际行动促进社会进步。推进各行各业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引导文化文艺志愿者、科技志愿者、平安志愿者、应急志愿者、助残志愿者、卫生健康志愿者、法律志愿者、体育志愿者、生态环境志愿者等,利用专业特长为社会作贡献。发挥先进模范、乡土返乡人才、五老人员、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群众性活动骨干等的作用,支持组建群众身边的志愿服务队。汇聚社会各方面力量,建强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伍。2.加强组织建设。坚持引导发展和规范管理并重,指导志愿服务组织完善内部治理,依法依规依章程开展活动,提升社会公信力。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制度,制定行为准则、服务规范,明确权利义务。健全志愿服务组织孵化机制,指导支持其初始运作、发展成熟。完善志愿服务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依法登记。鼓励志同道合的志愿者组建团队,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依托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社会工作服务站等载体,有组织地开展服务。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完善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加强各级各类志愿服务行业组织建设,履行好引领、联合、服务、促进职责。3.提高能力素质。组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工作者加强学习,提升政治素养,增进群众感情,掌握相关知识技能,提高服务水平。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造就一大批志愿者骨干、志愿服务管理人才。吸纳更多专业人才,发展专业性组织,提高志愿服务专业化程度。对需要专门知识、技能的志愿服务坚持先培训再上岗。实施分层分类培训,推进课程、教材、师资建设。组织志愿服务交流研讨、项目展示,推广经验、分享体验,促进共同提高。上级文件县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发文日期未知二建强志愿者服务队伍1.建立县级志愿服务总队。成立志愿服务总队,县委书记担任总队长,志愿服务总队配置8志愿服务队伍,即理论政策宣讲、文化文艺服务、助学支教、医疗健身、科学普及、法律服务、卫生环保、扶贫帮困等8类志愿服务队伍和类具有自身特色和优势的志愿服务队伍,向下输送、培育志愿服务资源和力量。2.壮大基层志愿服务队伍。乡乡镇成立志愿服务中队,乡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任中队长。村社区成立志愿服务小队,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队长。村社区以网格党支部为依托,发动大党委成员单位、红细胞党员、骨干居民等,成立各种类型志愿服务队。基层群众参与率要达到常住人口的13。3.组建青少年志愿服务队伍。加强团组织与西部计划志愿者队伍和辖县青年志愿者队伍的紧密联系,推动团员青年注册成为志愿者,组建志愿服务队,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中小学校以班级为单位,在适龄中小学生中,成立志愿服务队伍,利用在校期间、寒暑假开展力所能及的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4.发展专业志愿服务队伍。发动经济、网络、企业等领域具有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志愿者组建志愿服务队,利用自身特长优势,走进文明实践阵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重点发展爱心妈妈绿丝带铁老汉等民间力量组成专业志愿者服务组织,提升文明实践志愿服务专业水平,为群欢提供专业、优质服务。5.用好党员志愿服务队伍。充分发挥新时代红细胞党员志愿者和民族团结一家亲结亲干部作用,落实好党员双报到制度,结合日常工作和群众需求,打造群众身边永不走的志愿服务队。在职党员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参与率不低于80,人均每年从事志愿服务时间达到20小时。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327基层治理联点单位帮扶工作:1.每年各社区对于各联点单位帮扶情况进行一次评估。2.年初与联点单位签订帮扶协议,确定35件帮扶项目。党内规范文件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2019年5月8日发布上级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村包联帮扶工作的通知省文件发文日期未知上级文件关于印发的通知市2023年发文件上级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村包联帮扶工作的通知县2024年发文件党内规范文件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2019年5月8日发布三、增强城市基层党建整体效应一强化市、县、乡镇、社区党组织四级联动。逐级明确党建工作职责任务,市委抓好规划指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县县、市、旗委提出思路目标,具体指导推动,发挥一线指挥部作用乡镇党工委抓好社区党建,统筹协调辖县内各领域党建工作,整合调动各类党建资源,强化龙头带动社区党组织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任务,兜底管理辖县内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逐级健全党建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定期沟通、上下协同解决问题。上一级党建联席会议应当吸收下一级党组织成员参加,并强化对下一级党建联席会议的指导。乡镇、社区党建联席会议负责人,可由上级党员领导干部兼任。建立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调度通报、动态管理、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制度。上级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村包联帮扶工作的通知省文件发文日期未知上级文件关于印发的通知市2023年发文件第七条联点单位履行帮扶责任,访惠聚驻村工作优化后,原派出单位变为社区村联点单位,具体落实好以下五项责任:一开展组织联建二开展活动联办三开展阵地联用四开展党员联管五开展问题联解上级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村包联帮扶工作的通知县2024年发文件全文党群服务中心党的建设专项组328优化辖县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做好涉企政务服务,做好营业执照等手续的帮办代办工作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19年10月第三十四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经济发展中心经济发展专项组329服务辖县内企业壮大发展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19年10月第三十四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经济发展中心经济发展专项组330服务辖县内重点项目建设,做好帮办服务和政策扶持等工作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19年10月第三十四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经济发展中心经济发展专项组331梳理乡镇商铺、企业信息,搭建平台,做好辖县内企业联动合作工作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19年10月第三十四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经济发展中心经济发展专项组332盘活辖县内的闲置房产,为工作提供基础数据通知中共市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党发20219号二、主要措施一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盘活文体场馆、污水处理厂等存量资产,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经济发展中心经济发展专项组333定期走访辖县商铺,协调解决商户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19年10月第四十八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听取市场主体的反映和诉求,了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依法帮助其解决。建立政企沟通机制,应当充分尊重市场主体意愿,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得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增加市场主体负担。经济发展中心经济发展专项组334定期走访辖县企业,收集、协调解决企业在建设、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做好助企纾困工作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19年10月第四十八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听取市场主体的反映和诉求,了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依法帮助其解决。建立政企沟通机制,应当充分尊重市场主体意愿,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得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增加市场主体负担。经济发展中心经济发展专项组335联动企业、社区等形成合力,在辖县商业县举办丰富多彩的活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19年10月第四条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经济发展中心经济发展专项组336建立统计工作站,统筹做好经济普查等统计工作的宣传。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地方性文件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新政发202310号地方性文件关于开展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公告国发202222号第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当地的经济普查工作。乡镇办事处和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经济普查工作。四、普查组织实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县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乡镇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地方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四、普查组织实施三组建普查队伍。要充分发挥乡镇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四关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3.县级普查机构:各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为辖县普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各乡镇乡镇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普查实施工作。经济发展中心经济发展专项组337做好儿童友好型示范街县建设工作通知关于编报市儿童友好城市投资计划建设方案的通知2024年2月关于编报市儿童友好城市投资计划建设方案的通知经济发展中心经济发展专项组338报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的企业困难诉求每月报送通知县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提示2024年3月县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提示经济发展中心经济发展专项组339产权属于乡镇办事处的项目申报、项目资金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项目前期手续工作。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经济发展中心经济发展专项组340产权属于乡镇办事处的项目施工全过程管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经济发展中心经济发展专项组341产权属于乡镇办事处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审计、项目资料入档等收尾工作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经济发展中心经济发展专项组342针对以乡镇为主体建设的项目进行内部审计工作,以加强对固定资产项目投资、项目建设等领域的监督。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规范性文件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4号第二十三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对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第三条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必须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有内部审计工作需要且不具有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条件和人员编制的国家机关,可以授权本单位内设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审计委员会,配备总审计师。经济发展中心经济发展专项组343通过乡镇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协调处置辖县内城管、物业类问题通知会议纪要类关于进一步深化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的意见对社区上报的问题,由乡镇负责吹哨协调处置,统筹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通过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切实理顺条与块的矛盾,切实解决基层治理难题的最后一公里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344协调辖县内管线爆管、跑水等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的突发事件属地管理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345一网统管平台处办12345政务服务热线通知会议纪要类市社会治理一网统管工作实施方案整合融合12345、12319、110非警情等热线、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等系统,实现与一网统管平台无缝对接,除直接答复的工单外,其余工单将全部流转至一网统管统一分拨,形成全域协同工作运行模式,实现社会治理事项统一受理、统一分拨、统一处置、统一办结、统一考核。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346一网统管平台协调处置城管数字化案件通知会议纪要类市社会治理一网统管工作实施方案依托综治中心健全综合网格力量,重在抓查和报。常态化负责网格县域巡查检查和数据采集上报,对辖县人、事、地、物、情、组织全量、实时掌握,及时发现问题,依责第一时间有效处置,本级无法处置的通过逐级上报,协同处置上级下派网格内的任务工单。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347组织社区每周通过上报沿街面市政设施等问题通知会议纪要类县5至7月一网统管工单处办工作会议纪要四要做好网格员走出小县发现街面问题。各乡镇办事处要将日常检查与创城点位检查相结合,9月起,鼓励各社区通过内部协调解决小县内问题,减少小县内工单流转,网格中心针对各乡镇办事处自主发现问题能力进行定期考核与反馈,确保问题及时发现并处理。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348负责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统一知识库信息录入及维护工作通知会议纪要类关于开展2024年度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统一知识库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一是在2023年20家处置单位参与基础上扩大我县参与部门数量详见附件1二是各处置单位需要分阶段量化推进任务确保完成更新条数,计划按照10条周单位统筹推进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349巡查、发现并及时上报辖县内绿化管线跑水等问题属地管理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350巡查处置小县内堆物堆料影响环境卫生等问题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属地管理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县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县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县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351协调处置辖县沿街面商铺公共窖井缺失、堵、冒等问题的维修事宜规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广电总局办公厅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窨井盖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属地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广电总局办公厅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窨井盖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七加强巡查维护和应急处置。落实窨井盖权属单位日常维护责任,建立定期巡查机制,及时发现风险隐患,限时进行处理。城市道路上的窨井盖进行维修、更换等作业时,市政、公安等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作业完成后,窨井盖权属单位应当将道路设施恢复原状。排涝应急处置时,要密切监测窨井内外水压,确需移动、加固窨井盖的,应严格按照作业流程规范,设置安全警示,做好安全防护,排涝结束后及时恢复窨井盖原状。各地要加强窨井盖应急处置,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多部门协同预警和响应处置机制,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探索建立窨井盖责任保险制度,强化安全风险保障。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352制定乡镇、示范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法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部门规章省城镇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通知会议纪要类市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通知会议纪要类县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任务清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七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统筹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第十五条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投放、收集和运输。具体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和本地县实际制定。省城镇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能力建设,推动城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所需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镇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负责本辖县内城镇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的宣传、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市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推进大件垃圾预处理站建设,满足大件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需求。按照市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工作导则规范要求,各县制定一社区一方案,做好方案公示和入户宣传。2024年4月底前完成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社区建设,总结经验,全市推广。县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任务清单制定工作方案。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353每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入户宣传工作并上报小结、台账法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部门规章省城镇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通知会议纪要类市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通知会议纪要类县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任务清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七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统筹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第十五条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投放、收集和运输。具体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和本地县实际制定。省城镇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能力建设,推动城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所需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镇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负责本辖县内城镇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的宣传、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市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2023年底前,建立四级联动调度机制,每月至少开展1次四级联动会议或联动活动,系统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各县政府督促乡镇、社区党组织定期研究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源头减量纳入业主管理规约、社区居民公约,组织、动员、督促、引导居民主动参与生活垃圾管理,定期开展以生活垃圾分类为载体的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基本实现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目标。县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任务清单每季度全体居民全覆盖一次,入户台账或相关照片。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354指导示范社区每月召开研究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会议通知会议纪要类县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任务清单社区党组织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研究垃圾分类工作的会议。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355每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并上报活动总结和台账法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部门规章省城镇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通知会议纪要类市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通知会议纪要类县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任务清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七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统筹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第十五条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投放、收集和运输。具体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和本地县实际制定。省城镇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能力建设,推动城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所需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镇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负责本辖县内城镇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的宣传、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市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2023年底前,建立四级联动调度机制,每月至少开展1次四级联动会议或联动活动,系统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各县政府督促乡镇、社区党组织定期研究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源头减量纳入业主管理规约、社区居民公约,组织、动员、督促、引导居民主动参与生活垃圾管理,定期开展以生活垃圾分类为载体的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基本实现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目标。县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任务清单开展以垃圾分类为主题的,居民参与的宣传、培训、文艺汇演、抢答赛等各类活动,形成经验做法。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356指导各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法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部门规章省城镇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通知会议纪要类市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七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统筹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第十五条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投放、收集和运输。具体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和本地县实际制定。省城镇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能力建设,推动城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所需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镇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负责本辖县内城镇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的宣传、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市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2024年8月底前,在居民社区小县、公共机构、大型综合体商超、大型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餐饮场所等,全面推行从前端分类投放、物业保洁分类收集、运输单位分类运输、后端处置单位分类处理四个环节,采取不分类不予接收处置的倒逼制度即:居民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源头不分类的不允许投放,向运输单位交付垃圾时未达到分类要求的不予收运,向处置单位运送垃圾时未达到分类要求的不予接收,处置单位不允许对垃圾进行混合处置。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357指导示范社区开展志愿者队伍进行分类投放宣传引导工作通知会议纪要类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分类投放宣传引导工作提示根据各示范社区实际情况,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宣传引导工作方案,有序组织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志愿者队伍在垃圾投放高峰期进行分类投放宣传引导工作,现场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及分类投放要求,使居民逐步形成分类投放习惯,同时,进一步提高投放准确率。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358每月组织社区开展巡林工作汇总社区巡林记录及小结并上报上级部门乡镇每季度对辖县内林带开展巡查并上报巡林记录及总结规范性文件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通知会议纪要类县2024年度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要点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三组织体系。各省省、直辖市设立总林长,由省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总林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实行分县片负责。各省省、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市、县、乡等各级林长。地方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县2024年度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要点二十八按照县级林长副林长每半年巡林不少于1次、乡镇乡镇林长副林长每季度巡林不少于1次、村社区林长每月巡林不少于1次的巡林要求,组织各级林长常态化开展巡林工作。按照巡林计划、巡林方案做好巡林记录,收集巡林图片资料,建立问题台账及整改销号台账等。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359按照工作要求,组织开展义务植树工作地方性条例省义务植树条例第九条乡镇办事处负责组织城镇个体工商户、无业居民和暂住居民参加义务植树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农牧民参加义务植树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义务植树。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360对辖县内社区商业、生产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噪声污染进行综合协调,并及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地方性条例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条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县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第三十八条州、市地,县、市、县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实行网格化环境监督管理制度。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办事处,应当在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能部门的指导下,依托城镇网格化管理,对辖县内社区商业、生产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发现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应当及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361负责辖县内门前三包责任书的宣传、签订工作通知会议纪要类工作提示二、乡镇办事处采取边宣传边签订的方式,引导责任人自觉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开展打冰扫雪工作。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362文明祭祀活动期间组织社区开展巡查、劝导等工作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地方性条例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国家鼓励和倡导文明、绿色祭祀。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应当对露天焚烧、餐饮油烟超标排放、祭祀烧纸等行为组织巡查,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报告。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363开展环保宣传工作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364负责开展本辖县节水型社会创建工作,开展节水宣传进家庭、进社区等活动通知会议纪要类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24135号通知会议纪要类关于加强城市节水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建城202331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24135号各地要以2024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为契机,开展节水宣传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事业单位活动,面向不同群体做好针对性宣传。关于加强城市节水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建城202331号开展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宣传,深入开展节水宣传进家庭、进社区乡镇活动。照宣传重点,切实做好宣传工作,全面开展节约用水条例宣传,使法治节水深入人心,面向不同群体,增强宣传的针对性,重点宣传推进水资源循环利用,提高用水效率方面的工作,开展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365推进城管进社区工作通知会议纪要类市城管进社区工作实施细则各乡镇、社区要鼓励引导市民群众注册使用,20至60岁居民注册率力争达到70以上,试点社区力争达到80以上。利用网格化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劝阻无效的及时向城管执法队员进行报告。3.加强日常执法监督。积极探索推进城管社区物业三方联动机制建设。城管执法与社区、物业企业建立常态化工作联络机制。各县城管局安排执法人员对接乡镇、社区执法事宜,在每个社区都相对固定1名城管执法人员,负责联系对接具体执法事宜。同时城管执法人员通过定期前往社区、物业企业坐班指导,实现优势互补、信息互通、联动互助。各社区、物业公司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当发生私搭乱建、侵占绿地等苗头性问题时,及时会同执法人员进行制止,对问题反复发生的要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力争将各类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解决一批城市管理难点、堵点问题。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366因降雨大造成道路排水不畅的积水处置,对辖县内道路开展日常巡查,对巡查发现积水情况,按规定时限上报相关部门,并协助做好积水处置相关工作。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41号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降雨规律和暴雨内涝风险情况,结合气象、水文资料,建立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加强雨水排放管理,提高城镇内涝防治水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的预防治理措施,建立城镇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发挥河道行洪能力和水库、洼淀、湖泊调蓄洪水的功能,加强对城镇排水设施的管理和河道防护、整治,因地制宜地采取定期清淤疏浚等措施,确保雨水排放畅通,共同做好城镇内涝防治工作。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367路长制巡查、管理工作规章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通知会议纪要类城市精细化管理路长制工作方案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和管理的道路,由其委托的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单位投资建设和管理的道路,由投资建设的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城市住宅小县、开发县内的道路,由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城市精细化管理路长制工作方案二、责任职责一路长责任分工1城市道路:由乡镇副书记或副主任及以下主要领导担任一级路长,负责所包联社区网格边界的城市道路及沿线的城市管理相关工作。2社区道路:由社区书记、主任担任二级路长,负责本社区网格内社区道路及两侧的城市管理工作。二路长工作职责1一级路长职责1做好城市道路路长的统筹协调工作,定期开展辖县城市管理工作督查、考核,每月不少于4次。2对辖县内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做好跨社区城市管理问题的协调处置,市级督办问题协调解决率100。3督导、指导、协调、检查包联社区和责任路段问题处置和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4监督开展网格化平台工单的高质量上报、处置。督促包联社区广泛开展网格员培训工作,严格按照市工单质量标准要求上报工单,避免工单超期现象。5对二级路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确保辖县社区有序协作,形成合力。6协调城市网格化管理处置中心、执法大队、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等乡镇相关部门,压实日常管理责任,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效率。2二级路长职责1全面掌握管县的四至范围、历史背景、环境现状、经营业态、人口、商户、辖县单位等基本信息。2检查、督促解决责任路段出现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美化绿化和交通秩序等问题。3组织、宣传、落实辖县责任路段门前三包责任制,动员商户成立自治组织,开展门前三包商户流动红旗评比活动,在划定门前三包责任县时做到公正、公平、无遗漏,签订率达到100。4负责辖县内道路及其周边环境问题整改的监督协调,督促开展道路沿线周边商户和居民的宣传工作,配合乡镇办事处做好协同联动、巩固成效的相关工作。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368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判断辖县内商铺管线私改问题通知会议纪要类县网格中心要求处置12345热线相关案件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369组织协调指导业委会组建、成立和换届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地方性条例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县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县、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召开业主大会条件的,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建设单位、业主或者委托的物业管理人此的报告后,应当书面通知乡镇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六十日至关内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370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委会、物业依法履行职责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地方性条例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县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在物业管理县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住宅小县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乡镇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县的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大会执行机构,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协调物业服务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调解处理物业管理服务纠纷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371统筹协调监督辖县内的各项物业管理活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县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在物业管理县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住宅小县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372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物业管理工作地方性文件关于印发市住宅物业服务质量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乡镇、社区负责具体实施本管理县域住宅物业服务质量考评管理工作。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373指导社区定期召开物业联席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乡镇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乡镇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召集,房地产、公安、民政、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等各方代表参加,具体解决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需要协调的问题。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374指导社区开展小县停车收费工作通知会议纪要关于县普通住宅小县机动车场地占用收费实施指导意见试行为维护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住宅小县内交通设施正常使用及道路畅通,根据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省物业管理条例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小县物业服务管理现状,特制定关于县普通住宅小县机动车场地占用收费的指导意见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375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矛盾纠纷地方性条例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乡镇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县的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大会执行机构,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协调物业服务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调解处理物业管理服务纠纷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376协助负责县域内房产和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协查监督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县、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377负责指导协调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县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在物业管理县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住宅小县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378协助开展业主委员会登记备案管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379负责协调社区开展党建引领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工作地方性文件县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县住宅物业管理工作,提升企业服务水平、业主满意程度、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督促行管部门履职尽责、提高物业服务行业的整体服务质量和水平。现就提升我县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提出以下措施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380小县信息化安防工作地方性文件县封闭小县信息化安防系统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六、各乡镇职责1.负责辖县内封闭小县信息化安防系统运维情况进行管理,每季度开展一次总体考核,按照合同支付设备租赁费用2.负责指导社区开展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县社区封闭管理规范工作要求。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381指导社区代行业委会职责地方政府规章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业主大会可以选举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执行机构。未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县,可以由乡镇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在征求该物业管理县业主意见并取得过半数业主书面同意后,指导物业管理县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临时代行本条例规定的业主委员会职责。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382做好充电桩安装等工作通知会议纪要关于做好我县既有高层、多层住宅小县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的工作提示为扎实推进全县既有高层、多层住宅小县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工程,切实解决群众充电不便难题,有效消除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上楼充电等消防安全隐患,各乡镇负责指导社区、业委会优选第三方企业,监督指导具体实施工作。有物业服务的小县,由物业征询居民代表意见,并将最终结果公示告知小县全体居民公示一周。没有物业服务的小县,由社区负责征询居民代表意见,将最终结果公示告知小县全体居民。安装过程中产生的纠纷由社区协调解决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383开展物业管理深化改革工作地方性文件关于开展物业管理深化改革工作调研的通知通过开展物业管理深化改革工作调研,了解我县物业管理工作现状、存在问题以及试点小县工作的开展情况。促进我县物业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完善,物业市场不断规范、健康发展。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384物业攻坚工作通知会议纪要物业攻坚工作提示第二期请各乡镇、物业治理专项队针对一人投诉同一问题频率高的案件,对案件投诉人采取点对点、面对面的方式进行入户走访,开展情况摸排并迅速予以解决。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385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网报资料收集工作通知会议纪要工作提示各乡镇:按照市文明办最新工作要求,2月正式启动2023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网报资料收集工作,我县共涉及指标12项15条。为高质量、高标准做好网上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现将相关工作提示如下:1.提供本市建立党建引领下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形成党组织领导社区事务的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的情况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最新要求和时间节点、数量提供1月和2月相关图片资料,于2月16日前通过办公平台发送至县住建局房产物业今后每月16日前报送当月网报照片。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386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县域或者管理县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办事处,以及开发县、工业园县、港县、风景县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县域或者管理县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387对辖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地方政府规定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各县应急管理部门对所辖级或级工贸企业的执法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含乡镇办事处、工业园县等功能县管委会或委托的组织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第二十一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含乡镇办事处、工业园县等功能县管委会或受委托的组织对所辖级工贸企业三年内执法检查全覆盖,对存在安全隐患或违法行为的工贸企业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报行业主管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处罚或者受委托依法处罚。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388上报县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五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县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389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县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办事处,以及开发县、工业园县、港县、风景县等应当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职责。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390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行政法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乡镇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391每2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行政法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地方性文件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行政法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乡镇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2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县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县域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地方性文件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管理.宣传、培训和演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乡镇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年组织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392组织开展每月安全风险研判通知会议纪要类应急管理局办公平台通知对辖县存在的突出风险隐患进行研判,提出解决措施,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393组织开展每季度安全生产例会地方性文件市推进乡镇乡镇应急能力建设工作指引2.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乡镇乡镇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394组织开展重要时间节点、节假日前安全监督检查地方性文件市推进乡镇乡镇应急能力建设工作指引二扎实推进安全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治理。一是各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牵头组织对辖县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和评估,确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等级,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将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经营性自建房、城镇燃气等便于乡镇乡镇进行安全监管的单位纳入其监管重点,对于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专业性较强,基层难以承接、监管能力跟不上的企业,以行业部门监管为主,乡镇乡镇层面配合开展监管工作。二是乡镇乡镇要结合季节、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等因素,定期对本辖县内各类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确定当前阶段的安全监管重点和不同风险等级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频次,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395领导每季度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地方性文件市推进乡镇乡镇应急能力建设工作指引一、乡镇乡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对全乡镇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2.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党委每季度召开1次党政联席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3.乡镇乡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二、乡镇乡镇行政主要负责同志对全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2.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乡镇乡镇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3.乡镇、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396摸排辖县内闲置厂房、停产车间、废弃院落等场所是否存在危化品非法生产经营的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地方性文件县加强危险化学品领域全链条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各乡、乡镇办事处,每月18号前摸排辖县内闲置厂房、停产车间、废弃院落等场所,排查是否存在危化品非法生产窝点并及时上报。制定排查计划,明确排查范围、重点和方法,组织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等力量,对辖县内的闲置厂房、停产车间、废弃院落等场所进行逐一排查,建立排查台账,记录排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对于发现的危化品非法生产经营的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及时上报县危险化学品专委会办公室,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查处。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397对辖县内可能存在的无证销售危化品的商家和个人进行排查地方性文件县加强危险化学品领域全链条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各乡、乡镇办事处,每月18号前对辖县内可能存在的无证销售危化品的商家和个人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组织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等力量,对辖县内的商业网点、居民小县等场所进行逐一排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无证销售危化品的商家和个人,建立排查台账,记录排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对于发现的无证销售危化品的商家和个人,及时上报县危险化学品专委会办公室,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查处。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398对辖县内企业的危险废物处置情况进行排查地方性文件县加强危险化学品领域全链条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各乡、乡镇办事处,每月18号前对辖县内企业的危险废物处置情况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制定排查计划,明确排查范围、重点和方法,组织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等力量,对辖县内企业的危险废物处置情况进行逐一排查,重点排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处置危险废物、是否存在非法倾倒、填埋等行为。建立排查台账,记录排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县危险化学品专委会办公室,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查处。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399对辖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开展摸排,及时上报县道交委地方性文件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成及工作职责1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道路交通领域内相应的安全工作2负责研究部署和统筹协调道交委各成员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3指导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及社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4完成乡镇政府、乡镇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00组织开展燃气灶具安全隐患排查暨秋冬季防范一氧化碳中毒专项行动通知会议纪要关于组织开展燃气灶具安全隐患排查暨秋冬季防范一氧化碳中毒专项行动的通知4.餐饮、住宿、九小场所等:要对宾馆饭店、餐馆、九小场所、洗浴中心、网吧、外来务工人员临时宿舍、出租房等重点场所开展立体式拉网全面检查,重点排查取暖设施、燃气管线、燃气灶具、排烟管道等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大农业、养殖基地等非集中供暖县域使用燃煤采暖的用户进行全覆盖入户走访,动员居民群众安装一氧化碳报警器。在大风、降雪、骤冷等天气变化过程前,逐一排查一氧化碳中毒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01对辖县突出不放心场所的安全监管上级文件县冬季安全生产问题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二突出不放心场所的安全监管。乡人民政府、各乡镇办事处牵头成立专项检查组,各相关部门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安排人员配合进组共同开展联合检查,检查点位具体要求如下:乡镇办事处:重点检查金龙湖滑冰场、准噶尔市场、火狐狸批发市场、街面商铺等场所消防安全。各乡街需加强本辖县安全风险摸排研判、及时掌握辖县高风险场所安全管控情况,对需要重点监管的,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反馈至安委会办公室。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02提请分管县领导或乡街包联领导,结合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领导带队检查方案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上级文件县全面做好冬春季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工作方案三、工作方式一突出重点领导挂帅出征。各乡街各部门要精准分析研判本行业领域不放心点位,及时提请分管县领导或乡街包联领导,结合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领导带队检查方案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二持续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效果。各乡街各部门要按照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第四阶段细化方案要求,主要负责同志节日前深入本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开展一次上门服务,重点讲解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整治重点,结合当前气候特点,强调安全防范措施,切实以部门监管责任推动企业主体负责落实。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03组织学习典型经典事故案例地方政府规定市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工作制度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总书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刻汲取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教训,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同类生产安全事故重复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04开展烟花燃放安全宣传,确定各社区燃放点位,及时清理可能引发火灾的杂物,严密防范火灾隐患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通知会议纪要关于报送烟花爆竹运输销售及燃放风险排查的通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款:违反本法规定,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县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通知会议纪要关于报送烟花爆竹运输销售及燃放风险排查的通知为进一步提高全县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强化安全监管成效,掌握烟花爆竹运输销售及燃放安全风险隐患情况,避免对辖县烟花爆竹失管漏管。经县委主要领导研究决定,请交通运输执法大队报送烟花爆竹运输风险隐患排查情况,请公安分局报送烟花爆竹燃放风险隐患排查情况,请各乡街加强烟花燃放安全宣传,确定各社区燃放点位,及时清理可能引发火灾的杂物,严密防范火灾隐患,并将情况反馈。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05对辖县有限空间开展巡查通知会议纪要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的工作通知三是各乡街加强对本辖县的安全巡查,发现作业情况及时了解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督促现场作业人员按照有限空间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程序规范作业,坚决防止有限空间事故发生。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06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题宣传工作地方性文件县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题宣传活动工作方案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全面开展有限空间调查摸底工作,建立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台账。督促企业组织开展一次有限空间大排查活动。督促企业组织专业力量开展有限空间辨识、作业风险隐患排查,向从业人员发放岗位风险告知卡和安全操作卡要督促企业发动全体员工学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操作规程,从工作岗位、工艺、流程各个岗位环节积极查找身边的安全风险隐患,自觉做到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隐患我知道。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07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每月分析研判辖县安全生产风险,落实管控措施,主要负责同志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全生产检查1次,重点时段、重要节点要加大检查频次地方性文件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3.压实各乡街安全生产属地责任。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指挥棒作用,促进各乡街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党工委中心组学习要结合当年实际及时组织开展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习、每月分析研判辖县安全生产风险,落实管控措施,主要负责同志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全生产检查1次,重点时段、重要节点要加大检查频次。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乡人民政府、各属地乡镇办事处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08依托各类场馆、公园、广场、长廊与有条件的企业共建共享安全科普基地,强化各类自然灾害、生产事故体验式宣传教育。强化安全风险提醒、警示,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在事故易发县域和人员密集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安全警示标语、安全宣传明白纸、有奖举报公告牌、风险和应急处置措施告知卡等地方性文件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14.依托各类场馆、公园、广场、长廊与有条件的企业共建共享安全科普基地,强化各类自然灾害、生产事故体验式宣传教育。强化安全风险提醒、警示,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在事故易发县域和人员密集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安全警示标语、安全宣传明白纸、有奖举报公告牌、风险和应急处置措施告知卡等。责任单位:县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县属企事业单位、乡政府、各属地乡镇办事处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09综合统筹乡镇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工作、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强化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地方性文件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34.综合统筹乡镇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工作、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强化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责任单位:乡人民政府,各属地乡镇办事处、县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县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10组织落实安全生产月宣传工作地方性文件2024年县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5.在交通枢纽、城市社区、商业街县、楼宇电梯、广场公园、医院学校、企业等电子显示屏和醒目位置,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片和张贴悬挂安全生产月主题安全标语、横幅、挂图,广泛开展社会化安全宣传活动责任单位:乡人民政府、各乡镇办事处、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分局、科技局、住建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委、教育局6.联合应急、消防、公安、自然资源、气象、卫健等部门,组织开展1次模拟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应急演练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联合应急、住建、市场监管、各乡街等部门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11实文旅市场日常监管工作,坚持属地为主、行管为辅,乡街吹哨、行管报道,做到条块结合,开展常态化对文体和旅游相关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辖县文体和旅游企业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超出职责范围无法处理的,应及时上报县文体旅游专委会办公室。地方性文件县文体旅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机制11.乡街、乡镇办事处:强化属地管理,各乡、街落实文旅市场日常监管工作,坚持属地为主、行管为辅,乡街吹哨、行管报道,做到条块结合,开展常态化对文体和旅游相关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辖县文体和旅游企业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超出职责范围无法处理的,应及时上报县文体旅游专委会办公室配合县文体旅游专委会其他成员单位的督导检查工作,配合落实相关管理措施参与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12摸排辖县大型活动场馆是否年久失修、近些年场馆有无进行加固改造、近些年场馆周边有无其他项目施工可能对场馆结构安全造成安全隐患上级文件关于开展各行业领域大型场馆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为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724齐齐哈尔第34中学体育馆坍塌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化解同类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做以下通知。1.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城市建设领域安全防范重视程度,严密排查各行业领域、各管辖县域内现有的大型活动场馆的安全隐患。2.此次安全隐患排查主要针对大型活动场馆是否年久失修、近些年场馆有无进行加固改造、近些年场馆周边有无其他项目施工可能对场馆结构安全造成安全隐患等。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13排查整治辖县机动车维修行业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上级文件县机动车维修行业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一机动车维修企业是否建立并修订完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对机动车维修企业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要求,结合实际,修订完善本单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是否做到三个明确进行检查。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属地乡镇办事处二机动车维修企业是否开展动火作业安全培训。重点对机动车维修企业是否开展过动火作业人员动火作业安全知识培训,涉及火票编制、分析、确认、审批、作业、监护等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培训且考试合格进行检查。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属地乡镇办事处三对机动车维修企业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进行检查。一是对企业焊接和热切割作业是否符合焊接与切割安全94481999进行检查二是对作业人员是否持有相关作业证件进行检查三是对动火作业现场是否存在易燃物等风险隐患进行检查四是对焊接和热切割作业所使用的压力容器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进行检查。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属地乡镇办事处四对机动车维修企业外包作业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对机动车维修企业是否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涉及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的,是否安排专人对作业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等进行检查。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属地乡镇办事处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14对辖县水域开展安全巡查,开展青少年防溺水工作宣传上级文件市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水域管理、完善防护设施、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的发生,确保青少年儿童生命安全。1.预防为主,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青少年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2.市、县两级行业监管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防溺水工作。3.属地管理,落实责任,明确各县各部门各单位职责。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15组织开展水利安全隐患排查会议安排水利安全生产会议安排对辖县防洪堤、泄洪渠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农业农村局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16摸排冷库建设投用情况形成清单台账,向县消防救援大队上报通知县应急管理局钉钉通知江西新余火灾,因冷库建设施工单位违规建设冷库时起火,摸排辖县使用不合规保温材料的冷库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17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行政规范性文件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改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乡镇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2年修改第十条第一款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消防安全档案,将消防工作纳入综合治理管理体系,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驻地单位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开展防火、灭火知识宣传教育,进行防火安全检查。行政规范性文件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第九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四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职能,并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五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六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城乡消防安全水平。乡镇办事处应当履行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职责,并保障消防工作经费。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18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改行政法规省消防条例2022年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改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乡镇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行政法规省消防条例2022年修改第十条第一款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消防安全档案,将消防工作纳入综合治理管理体系,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驻地单位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开展防火、灭火知识宣传教育,进行防火安全检查。行政规范性文件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第九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四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职能,并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五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六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城乡消防安全水平。乡镇办事处应当履行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职责,并保障消防工作经费。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19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和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行政规范性文件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第九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四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职能,并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五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六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城乡消防安全水平。乡镇办事处应当履行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职责,并保障消防工作经费。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20建立专职消防队或者志愿消防队行政规范性文件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行政规范性文件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第九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四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职能,并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五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六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城乡消防安全水平。乡镇办事处应当履行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职责,并保障消防工作经费。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21加强志愿消防队伍建设,人员培训行政规范性文件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行政规范性文件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第九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四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职能,并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五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六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城乡消防安全水平。乡镇办事处应当履行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职责,并保障消防工作经费。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22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行政规范性文件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第九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四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职能,并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五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六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城乡消防安全水平。乡镇办事处应当履行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职责,并保障消防工作经费。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23开展城镇燃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信息上报地方性文件市城镇燃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经营、充装企业和餐饮企业燃气用户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切实消除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24制定电气线路隐患专项排查行动方案地方性文件县电气线路隐患专项排查方案为深刻吸取12.14电缆井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冬季安全防范工作视频调度会议精神和石岗书记在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上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结合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举一反三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防范化解突出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25电气线路隐患专项排查行动总结月上报地方性文件县电气线路隐患专项排查方案为深刻吸取12.14电缆井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冬季安全防范工作视频调度会议精神和石岗书记在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上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结合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举一反三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防范化解突出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26制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地方性文件县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紧紧围绕2024年全国和省两会等重大活动以及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单位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实行分类施策、综合治理、精准防控,进一步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27上报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月上报地方性文件县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紧紧围绕2024年全国和省两会等重大活动以及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单位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实行分类施策、综合治理、精准防控,进一步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28制定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地方性文件县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专项整治行动为深刻汲取宁夏银川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推动有效解决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等问题,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开展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专项整治行动。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29上报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地方性文件县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专项整治行动为深刻汲取宁夏银川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推动有效解决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等问题,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开展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专项整治行动。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30制定违规施工和违规电气焊作业专项整治方案地方性文件县违规施工和违规电气焊作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省、市安委会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县安委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规施工和违规电气焊作业专项整治工作。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31上报违规施工和违规电气焊作业专项整治总结地方性文件县违规施工和违规电气焊作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省、市安委会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县安委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规施工和违规电气焊作业专项整治工作。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32高层、多层居民住宅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地方政府规章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地方性文件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地方政府规章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第七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应当督促指导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通过专项整治,摸清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现状,有效治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有效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坚决预防高层建筑的火灾事故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33组织社区摸排不合规灭火器完成更新通知关于停用3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通知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403097,送检的贵州沐雪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3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存在质量问题。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34摸排独立式烟感报警器情况形成清单台账,向县消防救援大队上报通知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平台通知免费为居民安装独立式烟感报警器,统计辖县有意安装的居民信息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35制定消防安全三年治本攻坚行动方案地方性文件县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为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我县消防安全基础,有效防范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按照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有关要求,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36消防安全三年治本攻坚行动月小结上报地方性文件县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为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我县消防安全基础,有效防范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按照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有关要求,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37制定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动方案地方性文件县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火灾事故教训,坚决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痛点问题,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消防救援局和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安排部署,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结合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制定了县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动实施方案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38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动月小结上报地方性文件县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火灾事故教训,坚决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痛点问题,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消防救援局和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安排部署,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结合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制定了县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动实施方案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39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月小结上报地方性文件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通过专项整治,摸清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现状,有效治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有效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坚决预防高层建筑的火灾事故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40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月小结上报地方性文件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通过专项整治,摸清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现状,有效治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有效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坚决预防高层建筑的火灾事故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41组织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政策性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2024年9月21日地方性文件县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政策性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2024年9月21日二、提高基层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六做实隐患排查治理。规定:乡镇乡镇和村社区配合相关部门定期开展重点检查,做好日常巡查,推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动自查等制度,突出防御重点,盯紧基层末梢,着重开展九小场所、农家乐、经营性自建房......等风险隐患排查,提升排查专业性。各乡镇办事处要广泛发动消防站、公安派出所、基层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加强沿街商铺、家庭作坊、经营性自建房等小场所检查巡查,及时纠治动态火灾隐患,问题严重的,抄报移交相关部门,2024年基本摸清家庭作坊、经营性自建房、九小场所底数,落实闭环管理。地方性文件县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各乡镇落实九小场所属地管理责任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42组织开展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地方性文件县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各乡街、各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市火灾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督促指导本属地、本部门的社会单位持续深化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建设,对照重点场所火灾风险防范指南和检查指引开展自查自改,全面落实公示承诺管理和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43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及上报总结地方性法规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地方性文件县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地方性法规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组织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通行、充电和规范停放等措施,并保障工作所需经费。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应当督促辖县内单位或者个人落实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地方性文件县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各乡镇落实电动自行车入楼、堵塞消防通道属地管理责任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44联合县消防救援大队处置社区上报消防案件,开展上门普法教育地方性文件县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各乡街、各部门要持续推进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以及经营性自建房、燃气消防安全和打通生命通道专项整治,紧盯易导致火灾发生、致使人员伤亡以及造成火灾危害蔓延扩大的问题隐患,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打非治违工作。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45组织开展社区安全员、网格员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培训地方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镇乡镇消防工作实施方案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乡镇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实体化运行消防安全委员会和消防工作站,规范消防安全检查、防火宣传培训和初期火灾扑救,保障从事防火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组织消防网格员深度应用消防网格化管理平台和贴心城管,精准排查治理隐患问题,发动群众共管共治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等身边的火灾隐患,切实把消防安全责任措施压到基层末梢和岗位人头。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46组织社区开展社会化消防安全培训讲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改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改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乡镇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47组织社区开展居民火灾自救、火灾逃生知识普及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改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改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乡镇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48每年11月为消防安全宣传月,组织社区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改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改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49组织开展乡镇消防安全应急演练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县、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50组织社区开展居民消防灭火疏散演练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乡镇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51遇敏感节假日、时间段根据风险研判情况撰写暑期安全生产、冬春火灾、夏季高温消防安全等安全工作提示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乡镇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52指导社区建立微型消防站,开展队员培训。行政规范性文件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地方性条例省消防条例行政规范性文件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第九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四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职能,并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五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六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城乡消防安全水平。乡镇办事处应当履行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职责,并保障消防工作经费。地方性条例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三条除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以及社区应当建立微型消防站。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53指导社区统计更新微型消防站数量、装备数量、人员情况行政规范性文件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地方性条例省消防条例行政规范性文件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第九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四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职能,并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五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六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城乡消防安全水平。乡镇办事处应当履行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职责,并保障消防工作经费。地方性条例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三条除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以及社区应当建立微型消防站。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54加强乡镇消防工作,配备专职人员加强消防工作站工作建设行政规范性文件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地方性条例省消防条例行政规范性文件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第九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四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职能,并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五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六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城乡消防安全水平。乡镇办事处应当履行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职责,并保障消防工作经费。地方性条例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三条除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以及社区应当建立微型消防站。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55加强社区消防工作,配备专职人员加强消防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地方性条例省消防条例行政规范性文件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第九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四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职能,并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五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六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城乡消防安全水平。乡镇办事处应当履行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职责,并保障消防工作经费。地方性条例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三条除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以及社区应当建立微型消防站。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56督促社区每月录入消防网格化管理平台45条地方性文件县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督促社区每月录入消防网格化管理平台45条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57组织消防网格员应用贴心城管地方性文件县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组织消防网格员应用贴心城管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58督促指导本属地社会单位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建设、自查自改,公示承诺管理和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地方性文件县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督促指导本属地、本部门的社会单位持续深化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建设,对照重点场所火灾风险防范指南和检查指引开展自查自改,全面落实公示承诺管理和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59开展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检查,排查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占堵生命通道地方性文件县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各乡街、各部门要紧盯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医院等大单位,重点排查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占堵生命通道等突出问题紧盯经营性自建房、沿街商铺、餐馆饭店、家庭作坊等小场所,重点排查违章搭建、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等危险行为紧盯剧本娱乐、电竞酒店等新业态,重点排查违规投入使用、监管责任不明确、管理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紧盯城乡接合部、老旧住宅等旧县域,重点排查占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不足、安全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紧盯两城等不放心场所和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重点排查督改责任不落实、防范措施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结合辖县实际开展不少于1项县域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60开展沿街商铺、餐馆消防安全检查,排查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占堵生命通道等问题地方性文件县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各乡街、各部门要紧盯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医院等大单位,重点排查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占堵生命通道等突出问题紧盯经营性自建房、沿街商铺、餐馆饭店、家庭作坊等小场所,重点排查违章搭建、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等危险行为紧盯剧本娱乐、电竞酒店等新业态,重点排查违规投入使用、监管责任不明确、管理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紧盯城乡接合部、老旧住宅等旧县域,重点排查占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不足、安全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紧盯两城等不放心场所和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重点排查督改责任不落实、防范措施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结合辖县实际开展不少于1项县域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61开展新业态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排查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占堵生命通道等问题地方性文件县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各乡街、各部门要紧盯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医院等大单位,重点排查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占堵生命通道等突出问题紧盯经营性自建房、沿街商铺、餐馆饭店、家庭作坊等小场所,重点排查违章搭建、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等危险行为紧盯剧本娱乐、电竞酒店等新业态,重点排查违规投入使用、监管责任不明确、管理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紧盯城乡接合部、老旧住宅等旧县域,重点排查占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不足、安全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紧盯两城等不放心场所和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重点排查督改责任不落实、防范措施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结合辖县实际开展不少于1项县域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62排查老旧住宅排查占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不足、安全意识不强等问题地方性文件县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各乡街、各部门要紧盯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医院等大单位,重点排查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占堵生命通道等突出问题紧盯经营性自建房、沿街商铺、餐馆饭店、家庭作坊等小场所,重点排查违章搭建、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等危险行为紧盯剧本娱乐、电竞酒店等新业态,重点排查违规投入使用、监管责任不明确、管理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紧盯城乡接合部、老旧住宅等旧县域,重点排查占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不足、安全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紧盯两城等不放心场所和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重点排查督改责任不落实、防范措施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结合辖县实际开展不少于1项县域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63提示、督促物业公司落实消防中控室双人值班地方性文件县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各乡街、各有关部门要运用物联感知、图像识别、视频巡查等手段,加强火灾高风险单位等物联网监测管理,实时动态感知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2024年至2025年,逐年推动辖县50、100的三化建设单位接入系统,城市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平台要落实24小时人员值守,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水平。要落实省消防条例相关规定,指导社会单位贯彻执行消防控制室单人值守标准,实现对初起火灾的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64成立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地方性文件县进一步加强乡镇乡镇消防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65编制乡镇消安委相关制度地方性文件县进一步加强乡镇乡镇消防工作实施方案编制乡镇消安委相关制度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66成立成立消防工作站地方性文件县进一步加强乡镇乡镇消防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消防工作站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67编制乡镇消防工作站相关制度地方性文件县进一步加强乡镇乡镇消防工作实施方案编制乡镇消防工作站相关制度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68组织物业公司对已经施划的标识标线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地方性文件县进一步加强乡镇乡镇消防工作实施方案各乡街、各有关部门要在每年4月30日前,组织对已经施划的标识标线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修缮,确保标识标线规范始终清晰明确针对新建的小县或单位,要及时进行划线、标名、立牌。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69督促社会单位对新员工开展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开展消防疏塞演练地方性文件县进一步加强乡镇乡镇消防工作实施方案各乡街、各部门要督促本属地、本行业的社会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当接受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微型消防站队员等重点岗位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具备相应专业技能社会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公众聚集场所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全员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全员掌握消防安全常识和自救逃生能力。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70小县内消防车通道整治地方性文件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乡镇、社区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要将消防车通道管理纳入网格化巡逻防控重要内容和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内容,指导网格员加大防火巡查、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及时发现违法行为,督促相关人员整改。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71每季度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要加强防火检查地方性文件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乡镇、乡镇要依托综治中心、安监站等基层组织建立消防安全专门机构,将消防工作全面纳入综治网格化管理和村级事务、村规民约重要内容,持续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每季度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要加强防火检查,特别是大风天气,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大风天气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时发布禁火令,并督促各级严格落实。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72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地方性文件消联办20211号各乡镇办事处要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将经常性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初起火灾扑救等重点工作融入网格化管理工作及时协调、督促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对本行政县域内的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加强微型消防站机制建设,做到社区一县一站农村一村一站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强化基层末端消防管理。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73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开展隐患排查地方性文件消联办20211号各乡镇办事处要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将经常性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初起火灾扑救等重点工作融入网格化管理工作及时协调、督促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对本行政县域内的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加强微型消防站机制建设,做到社区一县一站农村一村一站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强化基层末端消防管理。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74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地方性文件消联办20211号各乡镇办事处要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将经常性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初起火灾扑救等重点工作融入网格化管理工作及时协调、督促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对本行政县域内的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加强微型消防站机制建设,做到社区一县一站农村一村一站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强化基层末端消防管理。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75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地方性文件消联办20211号各乡镇办事处要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将经常性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初起火灾扑救等重点工作融入网格化管理工作及时协调、督促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对本行政县域内的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加强微型消防站机制建设,做到社区一县一站农村一村一站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强化基层末端消防管理。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76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开展初起火灾扑救地方性文件消联办20211号各乡镇办事处要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将经常性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初起火灾扑救等重点工作融入网格化管理工作及时协调、督促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对本行政县域内的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加强微型消防站机制建设,做到社区一县一站农村一村一站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强化基层末端消防管理。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77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检查地方性文件消联办20211号各乡镇办事处要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将经常性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初起火灾扑救等重点工作融入网格化管理工作及时协调、督促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对本行政县域内的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加强微型消防站机制建设,做到社区一县一站农村一村一站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强化基层末端消防管理。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78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地方性文件消联办20211号各乡镇办事处要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将经常性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初起火灾扑救等重点工作融入网格化管理工作及时协调、督促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对本行政县域内的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加强微型消防站机制建设,做到社区一县一站农村一村一站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强化基层末端消防管理。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79加强属地管理,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地方性文件县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大培训工作实施方案2021.4各村居委会、社区工作站、便民警务站、专职联防队、访惠聚驻村工作队及网格员、物业服务管理人员、联户长、楼栋长等基层组织力量,要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沿街店面以及住宿、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简称三合一场所的日常监管,督促落实安全用火、用电、用气措施,开展消防宣传,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做实消防安全末端管理。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80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地方性文件县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2021.9各部门、行业系统、乡镇、社区、人民团体要以日常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为重点,利用干部集中培训、集体学习、视频辅导等方式,每年至少开展1次本系统、本行业干部职工全员参加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适时组织干部职工就近参观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和消防队站。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81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消防演练地方性文件县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2021.9县消防救援大队要按照时间节点、重点任务,组织消防救援指战员,结合大风天、夏季高温等火灾高发期和季节特点,开展有针对性、有侧重点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各乡镇、社区要有针对性的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隐患查改并适时开展消防演练。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82对居民定期开展家庭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培训宣传。地方性文件县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2021.9县消防救援大队要按照时间节点、重点任务,组织消防救援指战员,结合大风天、夏季高温等火灾高发期和季节特点,开展有针对性、有侧重点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各乡镇、社区要有针对性的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隐患查改并适时开展消防演练。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83对高层建筑违规设置外墙广告牌、外装饰安全整治地方性文件县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022.8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各乡镇负责加强高层建筑屋顶平台违章建构筑物和高层建筑外墙广告牌、外装饰安全的整治。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84重要节假日期间加强火灾防控,加大巡查检查频次地方性文件县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2022.11全国、省和市县两级两会等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日期间,各乡街、各部门要提高火灾防控等级,严格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通过召开会议、集中约谈等方式,督促单位加大防火巡查检查频次,坚决防范和遏制亡人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85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入户、飞线充电地方性文件县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2022.11各乡街、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公安派出所等基层力量要加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进楼入户、飞线充电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86加强乡镇消防监管,配齐人员地方性文件县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2022.11各乡街、县委政法委、县消防救援大队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现场会精神,结合乡镇、乡镇消防监管缺位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基层消防力量领导体制、工作职责、人员配备、营房装备、制度体系等方面的具体措施,按照边建设、边运行、边规范的思路,建立健全运行机制,提高基层消防治理能力和水平。要发动乡镇乡镇督促指导管理单位加强老旧小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等集中居住县域的安全管理,组织清理公共县域易燃可燃物品,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严禁进楼入室充电、停放。要发动群众开展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人关闭电源、火源、气源,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87组织开展三清三关清理公共县域易燃可燃物品,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严禁进楼入室充电、停放。地方性文件县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2022.11各乡街、县委政法委、县消防救援大队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现场会精神,结合乡镇、乡镇消防监管缺位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基层消防力量领导体制、工作职责、人员配备、营房装备、制度体系等方面的具体措施,按照边建设、边运行、边规范的思路,建立健全运行机制,提高基层消防治理能力和水平。要发动乡镇乡镇督促指导管理单位加强老旧小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等集中居住县域的安全管理,组织清理公共县域易燃可燃物品,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严禁进楼入室充电、停放。要发动群众开展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人关闭电源、火源、气源,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88对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等场所开展摸排整治地方性文件县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2022.11各乡街、各相关部门要深刻汲取928吉林长春宏禹小油饼百姓餐厅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加强沿街店面、九小场所、村民自建房、群租房、城中村、老旧小县等低设防县域的安全隐患治理。定期对城中村、群租房、三合一场所、老旧小县、连片村落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整治违规用火用电用气、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动火施工作业、外窗安装防盗网和广告牌匾影响疏散逃生、占用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不畅等隐患问题。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城市管理局和相关企业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燃气、醇基燃料生产、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中的安全监管,对使用燃气和醇基燃料的商住混合体、餐饮场所、农贸市场、大排档、小吃店等场所开展检查,督促使用单位和人员严格落实燃气和醇基燃料的安全管理措施。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89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宣传冬春季节防火灭火常识地方性文件县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2022.11各乡镇、乡镇要认真履行消防宣传教育职责,通过组织集中培训、设立宣传专栏、张贴公益海报、推送消防提示等方式广泛宣传冬春季节防火灭火常识。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通过全民消防学习平台消防安全线上学习,提高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90应急、防灾减灾工作。成立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制定工作制度通知会议纪要类市推进乡镇乡镇应急能力建设工作指引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乡镇乡镇应当针对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章制度,不同领域之间职责和内容相近的制度也可以适当整合。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处置领域范围内的职责清单、会商研判、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预案管理和演练、救援队伍管理、物资管理、宣传教育培训、灾情统计报送、值班值守等制度可以合并制定。1.应急管理职责清单制度2.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制度3.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4.应急物资管理制度5.应急管理考核奖惩制度6.应急值班值守制度7.乡镇办事处应急组织机构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91定期召开会议,安排部署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通知会议纪要类市推进乡镇乡镇应急能力建设工作指引乡镇乡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培训制度4.定期组织安全监管人员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检查要点、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安全检查方式方法进行学习,探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方法,不断强化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92制定完善相关的应急预案通知会议纪要类市推进乡镇乡镇应急能力建设工作指引政策性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地方性文件市推进乡镇乡镇应急能力建设工作指引一完善应急预案1.编制原则乡镇乡镇应急预案坚持依法规范、简洁实用、上下衔接原则,突出简明扼要、明确具体特点。2.编制要点根据本地县实际情况,乡镇乡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乡镇乡镇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村社区应急处置方案、有关单位应急预案,以及必要的支撑性文件组成,也可简化应急预案体系,将综合应急预案和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合并编制为综合应急预案含分灾种专项应急处置工作措施,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可简化编制为专项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或列入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乡镇乡镇为应对各种突发事件而制定的综合应急预案,重点规范辖县应对行动,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处置力量、现场管控、人员疏散与安置等内容,体现先期处置特点。乡镇乡镇依据有关规定或根据实际需要,可以结合本地县内的水旱灾害、火灾、地震、极端天气、水电气热设施、房屋倒塌、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或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重大风险隐患,或所承担的重点目标、重大活动保障任务等,单独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可简化编制为专项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政策性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四、提升基层应急处置能力十三加强预案编制和演练。相关部门要结合当地灾害事故风险特点,指导编制并动态修订上下衔接的乡镇乡镇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简明实用的村社区应急预案,制定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明确各环节责任人和应对措施。常态化开展预案演练,乡镇乡镇和村社区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先期处置、转移避险、自救互救为重点内容的综合演练,高风险地县要加强防汛、防台风、避震自救、山洪和地质灾害避险、火灾逃生等专项演练。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93乡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国际减灾日各项活动,拓展宣传载体,扩大社会影响,将开展活动的总结报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通知会议纪要类关于做好2024年国际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青年一代朝气蓬勃,是全社会最富有活力、最具有创造性的群体,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各乡街要激励引导广大青年干部在抢险救援救灾一线奋勇争先、挺膺担当,用青春书写人生精彩华章。各单位、各乡街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2024年国际减灾日各项活动,拓展宣传载体,扩大社会影响,并于10月19日前将本辖县、本部门开展活动的总结报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应急防灾办。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94开展国际减灾日有关工作,上报总结通知会议纪要类关于做好2024年国际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青年一代朝气蓬勃,是全社会最富有活力、最具有创造性的群体,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各乡街要激励引导广大青年干部在抢险救援救灾一线奋勇争先、挺膺担当,用青春书写人生精彩华章。各单位、各乡街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2024年国际减灾日各项活动,拓展宣传载体,扩大社会影响,并于10月19日前将本辖县、本部门开展活动的总结报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应急防灾办。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95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安全知识宣讲、应急演练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乡镇办事处等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学校应当进行地震应急知识教育,组织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96组织建设灾害信息员队伍地方性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建立健全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工作体系。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县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应当指定防震减灾助理员,其他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根据工作需要指定防震减灾助理员。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97每年组织开展灾害信息员防灾减灾业务培训至少2次,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培训。定期更新灾害信息员名单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通知会议纪要类市推进乡镇乡镇应急能力建设工作指引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自然灾害救助人员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自然灾害信息员。通知会议纪要类市推进乡镇乡镇应急能力建设工作指引三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职责6.每年至少组织2次社区灾害信息员培训,定期更新灾害信息员名单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98传达、贯彻上级关于防灾减灾工作指示,并组织贯彻实施负责综合减灾示范乡镇的创建、运行、评估和改进等工作通知会议纪要类市推进乡镇乡镇应急能力建设工作指引三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职责1.传达、贯彻上级关于防灾减灾工作指示,并组织贯彻实施负责综合减灾示范乡镇的创建、运行、评估和改进等工作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499每季度召开综合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和辖县特点安排部署综合减灾工作通知会议纪要类市推进乡镇乡镇应急能力建设工作指引三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职责2.每季度召开综合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和辖县特点安排部署综合减灾工作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500定期开展辖县自然灾害风险研判工作通知会议纪要类市推进乡镇乡镇应急能力建设工作指引三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职责3.定期开展辖县自然灾害风险研判工作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501开展各类灾害的综合预警工作通知会议纪要类市推进乡镇乡镇应急能力建设工作指引三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职责4.开展各类灾害的综合预警工作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502做好灾害损失的统计、评估、上报工作通知会议纪要类市推进乡镇乡镇应急能力建设工作指引三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职责7.做好灾害损失的统计、评估、上报工作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503建立乡镇1支不少于30人的一专多能、一队多用、专监结合的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督促社区组建1支不少于10人的应急突击队。指导、督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工作。各社区的应急救援队伍报乡镇备案。并建立相关基础数据台账通知会议纪要类市推进乡镇乡镇应急能力建设工作指引乡镇乡镇应急预案、演练、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5.乡镇要建强应急力量,根据省和市委市政府油管要求,建立乡镇1支不少于30人的一专多能、一队多用、专监结合的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督促社区组建1支不少于10人的应急突击队。指导、督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工作。各社区的应急救援队伍报乡镇备案。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504建立应急物资基础数据台账通知会议纪要类市推进乡镇乡镇应急能力建设工作指引四强化物资保障乡镇乡镇应加强基层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建设,明确管理要求和动用程序,可采取实物和社会协议储备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抢险救援物资和装备保障能力。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505大风天气发布应急响应,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大风天气重点县域内值班值守工作通知会议纪要类县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应急管理考核细则政策性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通知会议纪要类县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应急管理考核细则八隐患检查情况1行管部门应做好防汛、森林防火、灾害性天气等隐患排查工作2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政策性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十四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发布。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值守制度。明确信息报告的主体、范围、内容、时限、流程和工作纪律,落实企业、学校、医院、村社区等基层单位及时报告信息的主体责任,加强多渠道多部门信息报告,强化信息互通共享,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发布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506辖县突发事件报送工作,收到辖县内发生突发事件后,向所属社区核实情况,撰写情况汇报,报送至应急局。并建立突发事件报送台账通知会议纪要类县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应急管理考核细则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通知会议纪要类县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应急管理考核细则四应急信息上报工作1突发事件未在第一时间上报,电话上报超过30分钟,书面信息上报超过2小时。2信息及时上报,但部门未建立信息上报台账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县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管理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具备条件的,应当进行网络直报或者自动速报。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507应急避难场所日常管理,建立应急避难场所台账,并要有相关检查记录。通知会议纪要类县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应急管理考核细则三上报各类基础数据队伍、物资、隐患3应急避难场所日常管理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508每年至少组织2次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活动,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期间防灾减灾救灾开展宣传通知会议纪要类市推进乡镇乡镇应急能力建设工作指引三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职责5.每年至少组织2次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活动。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509对辖县防火、防汛隐患排查工作通知会议纪要类市推进乡镇乡镇应急能力建设工作指引八隐患检查情况行管部门应做好防汛、森林防火、灾害性天气等隐患排查工作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510防灾减灾周开展各项工作,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通知会议纪要类2024年县全国防灾减灾日活动分工方案通知会议纪要类关于做好县2024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会议纪要类2024年县全国防灾减灾日活动分工方案以上各项活动,请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协调,逐项抓好落实。县减灾委办公室做好相关联络沟通和综合协调工作,请县委宣传部加强对有关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确保此次全国防灾减灾日活动取得实效。通知会议纪要类关于做好县2024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全县各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严禁铺张浪费、大搞排场和形式主义,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要注意总结宣传周活动的成效和经验,认真总结提炼具有本地县本行业领域防灾减灾特色活动成果。请全县各单位于5月18日前将开展活动的总结报告及相关情况统计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511节前报送单位值班表通知会议纪要类关于报送国庆节期间应急值班情况的通知通知会议纪要类关于加强2024年五一假期值班工作的通知通知会议纪要类关于报送国庆节期间应急值班情况的通知各单位、各企业国庆节期间2024年10月1日至10月7日应急值班安排,包括值班领导、值班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通知会议纪要类关于加强2024年五一假期值班工作的通知为加强五一节日期间的值班值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是严格执行24小时手机带班制度。二是收集重点企业值班信息。三是要及时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四是要充实值守应急力量,增强应急处置能力。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512对辖县积极开展巡查,发现墙体开裂等情况时,及时向住建部门和县安委会办公室进行报送。通知会议纪要类关于进一步加强极端天气下安全防范应对措施的工作提示一是请县住建局积极组织开展排查检查,及时督促全县物业公司做好外墙保温层的加固维修,特别针对等墙体开裂楼宇,拿出有效措施,严防墙体脱落造成人员伤亡事件的发生。二是请各乡街积极开展巡查,发现墙体开裂等情况时,及时向住建部门和县安委会办公室进行报送。三是请县住建局将排查情况于5月24日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513乡镇按照应急值守有关要求,坚守岗位、靠前指挥,认真研究大风降水天气特点,各级应急队伍要在岗在位、强化配置、严阵以待,对因灾害事故等造成人员死亡、失踪的,要立即上报。通知会议纪要类关于切实做好大风降水天气安全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应急值守有关要求,坚守岗位、靠前指挥,认真研究大风降水天气特点,各级应急队伍要在岗在位、强化配置、严阵以待,一旦发生灾情险情第一时间开展抢险救灾。要严格落实险情灾情信息报送规定,及时、准确、规范报送信息,特别是对因灾害事故等造成人员死亡、失踪的,要立即上报。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514燃气安全检查工作。开展辖县商业,排查用气场所、燃气设施、用气设备情况,及隐患钢瓶情况落实排查处的隐患整改工作加大规范用气宣传工作,切实增强用气户安全意识和隐患处置能力,引导依法安全用气,预防燃气安全事故发生。通知会议纪要类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工作提示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通知会议纪要类关于印发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23年6月22日通知会议纪要类关于印发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年4月20日通知会议纪要类关于印发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年12月24日通知会议纪要类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工作提示五是燃气企业、各乡镇社区要加强对居民小县燃气安全进行排查,居民小县入户检查频次,排查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第二十二条、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质量检测制度,确保所供应的燃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燃气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燃气质量的监督检查。第四十一条、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通知燃气经营者、燃气用户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及时组织消除隐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的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七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通知会议纪要类关于印发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办事处、各社区:积极协助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商业和住宅入户安全检查,排查用气场所、燃气设施、用气设备情况,及隐患钢瓶情况落实排查处的隐患整改工作加大规范用气宣传工作,切实增强用气户安全意识和隐患处置能力,引导依法安全用气,预防燃气安全事故发生。通知会议纪要类关于引发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办事处:积极协助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商业和住宅入户安全检查,排查用气场所、燃气设施、用气设备情况,及隐患钢瓶情况,督促隐患问题整改加大燃气规范用气宣传工作,切实增强用气户安全意识和隐患处置能力,引导依法安全用气,预防燃气安全事故发生。配合对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检查。通知会议纪要类关于印发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办事处:积极协助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商业和住宅入户安全检查,排查用气场所、燃气设施、用气设备情况,及隐患钢瓶情况,落实排查出的隐患整改工作加大燃气规范用气宣传工作,切实增强用气户安全意识和隐患处置能力,引导依法安全用气,预防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515燃气安全宣传工作。开展辖县商业,排查用气场所、燃气设施、用气设备情况,及隐患钢瓶情况落实排查处的隐患整改工作加大规范用气宣传工作,切实增强用气户安全意识和隐患处置能力,引导依法安全用气,预防燃气安全事故发生。通知会议纪要类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工作提示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通知会议纪要类关于印发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23年6月22日通知会议纪要类关于印发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年4月20日通知会议纪要类关于印发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年12月24日通知会议纪要类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工作提示五是燃气企业、各乡镇社区要加强对居民小县燃气安全进行排查,居民小县入户检查频次,排查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第二十二条、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质量检测制度,确保所供应的燃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燃气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燃气质量的监督检查。第四十一条、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通知燃气经营者、燃气用户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及时组织消除隐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的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七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通知会议纪要类关于印发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办事处、各社区:积极协助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商业和住宅入户安全检查,排查用气场所、燃气设施、用气设备情况,及隐患钢瓶情况落实排查处的隐患整改工作加大规范用气宣传工作,切实增强用气户安全意识和隐患处置能力,引导依法安全用气,预防燃气安全事故发生。通知会议纪要类关于引发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办事处:积极协助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商业和住宅入户安全检查,排查用气场所、燃气设施、用气设备情况,及隐患钢瓶情况,督促隐患问题整改加大燃气规范用气宣传工作,切实增强用气户安全意识和隐患处置能力,引导依法安全用气,预防燃气安全事故发生。配合对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检查。通知会议纪要类关于印发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办事处:积极协助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商业和住宅入户安全检查,排查用气场所、燃气设施、用气设备情况,及隐患钢瓶情况,落实排查出的隐患整改工作加大燃气规范用气宣传工作,切实增强用气户安全意识和隐患处置能力,引导依法安全用气,预防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516定期更新辖县商业使用燃气场所台账、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517督促辖县内燃气公司入户燃气安全检查不配合入户检查或拒不整改隐患问题的居民主动消除隐患,同时加大安全宣传力度,提升居民安全用气意识。通知会议纪要类关于印发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年7月27日督促不配合入户检查或拒不整改隐患问题的居民主动消除隐患,同时加大安全宣传力度,提升居民安全用气意识。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518组织社区工作人员、餐饮从业人员开展燃气安全培训通知会议纪要类关于报送燃气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的通知各乡镇办事处:请于3月21日上午下班前,反馈燃气安全培训工作开展情况,材料中要体现应培训餐饮企业主要负责人数,实际参与培训人数,培训覆盖率等数据信息。同时完善收集签到表,于3月25日下午下班前送至县城市管理局行业运行办公室。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519按照城管局要求,对燃气公司入户安检,发现软管老化的居民不愿意更换,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工作。并向城管局反馈相关台账通知会议纪要类关于进一步做好居民用户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会议纪要类关于印发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23年6月22日通知会议纪要类关于印发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年4月20日通知会议纪要类关于印发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年12月24日通知会议纪要类关于进一步做好居民用户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二是对居民户内燃气安全隐患进行告知。目前,辖县共计有8086户居民户内存在燃气软管老化的隐患问题附件1。燃气企业已多次向户主告知隐患问题,但多数户主均认为燃气企业为盈利才告知更换,不愿意整改。现需乡镇社区再次对存在隐患的居民进行告知工作,告知燃气安全隐患整改的必要性,以提升安全防范意识。请各乡镇社区用1个月时间开展告知工作。通知会议纪要类关于印发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办事处、各社区:积极协助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商业和住宅入户安全检查,排查用气场所、燃气设施、用气设备情况,及隐患钢瓶情况落实排查处的隐患整改工作加大规范用气宣传工作,切实增强用气户安全意识和隐患处置能力,引导依法安全用气,预防燃气安全事故发生。通知会议纪要类关于引发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办事处:积极协助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商业和住宅入户安全检查,排查用气场所、燃气设施、用气设备情况,及隐患钢瓶情况,督促隐患问题整改加大燃气规范用气宣传工作,切实增强用气户安全意识和隐患处置能力,引导依法安全用气,预防燃气安全事故发生。配合对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检查。通知会议纪要类关于印发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办事处:积极协助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商业和住宅入户安全检查,排查用气场所、燃气设施、用气设备情况,及隐患钢瓶情况,落实排查出的隐患整改工作加大燃气规范用气宣传工作,切实增强用气户安全意识和隐患处置能力,引导依法安全用气,预防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520摸排辖县自烧燃气锅炉的公服楼信息如社区楼、社区活动中心等,由乡镇进行缴纳锅炉燃气费的楼通知会议纪要类关于收集辖县自烧燃气锅炉公服楼信息的通知请各乡镇办事处收集各自片县自烧燃气锅炉的公服楼信息如社区楼、社区活动中心等,由乡镇进行缴纳锅炉燃气费的楼,并于4月3日上午下班前反馈至县城市管理局行业运行办公室,逾期未反馈视为无。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521排查辖县使用液化气餐饮场所隐患钢瓶情况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通知会议纪要类关于印发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23年6月22日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并按照约定期限支付燃气费用。通知会议纪要类关于印发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办事处、各社区:积极协助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商业和住宅入户安全检查,排查用气场所、燃气设施、用气设备情况,及隐患钢瓶情况落实排查处的隐患整改工作加大规范用气宣传工作,切实增强用气户安全意识和隐患处置能力,引导依法安全用气,预防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522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宣传工作。将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市、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全县食品安全的重要批示、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纳入党委中心理论组学习内容通知会议纪要类2023年度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1.党政同责。1.将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市、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全县食品安全的重要批示、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纳入党委中心理论组学习内容。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523落实食品安全包保工作,对辖县餐饮场所开展食品安全检查。1.包保干部须同乡镇、居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明确包保主体清单以及任务清单,将两单一书上传至国家级平台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2.包保干部每季度对包保主体至少开展1次督导,并将任务清单填报结果录入国家级平台电脑端: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手机端:食安督3.每季度末各级食品安全包保干部需完成包保主体的督导任务,并录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平台,确保季度任务完成。地方性法规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实施方案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精神,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落实省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地方党委和政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结合地方实际,将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按规模、业态划分为、、、四级,分别由地、县、乡、村四层干部包保,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以下简称食品安全包保责任,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落地,确保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1.包保干部须同乡镇、居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明确包保主体清单以及任务清单,将两单一书上传至国家级平台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2.包保干部每季度对包保主体至少开展1次督导,并将任务清单填报结果录入国家级平台电脑端: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手机端:食安督3.每季度末各级食品安全包保干部需完成包保主体的督导任务,并录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平台,确保季度任务完成。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524落实食品安全包保工作,在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应增加检查频次。地方性法规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实施方案每季度对包保主体至少开展1次督导,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应增加频次。当包保主体的风险等级升高或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包保干部要靠前办公、现场督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风险防控和应对处置工作。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525对巡查中发现辖县内学校、幼儿园、小饭桌食品安全疑似问题线索,按规定时限上报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通知会议纪要类县关于加强小饭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办事处应当支持、协助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性文件县关于加强小饭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三、主要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二乡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负责本辖县学生小饭桌的备案管理工作,核发备案登记卡附件1,并及时建立学生小饭桌备案信息登记表附件2,在春秋季开学前将取得备案登记卡的小饭桌在辖县内校园周边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通报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城市管理、教育、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各村社区加强对小饭桌经营场所的巡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学生小饭桌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526成立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地方性法规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实施方案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要成立食品安全工作站,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社区书记或主任担任站长,并明确至少1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在乡镇、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527对辖县小饭桌备案落实备案、监督管理工作。通知会议纪要类县关于加强小饭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地方性文件省关于加强小饭桌管理工作指导意见通知会议纪要类县关于加强小饭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二乡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负责本辖县学生小饭桌的备案管理工作,核发备案登记卡附件1,并及时建立学生小饭桌备案信息登记表附件2,在春秋季开学前将取得备案登记卡的小饭桌在辖县内校园周边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通报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城市管理、教育、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各村社区加强对小饭桌经营场所的巡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学生小饭桌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地方性文件省关于加强小饭桌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二、职责任务学生小饭桌的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指导和监管工作。一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负责本辖县学生小饭桌的备案管理工作,核发备案卡,并及时通报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住建、教育、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528开展食品经营主体资格摸排,摸清辖县内食品经营主体底数,建立台账。通知会议纪要类2023年度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2.食品经营单位管理。1.开展食品经营主体资格摸排,摸清辖县内食品经营主体底数,建立台账,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529开展辖县内店外经营店铺备案管理,建立台账。通知会议纪要类2023年度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2.食品经营单位管理。6.开展辖县内店外经营店铺备案管理,建立台账,并组织检查。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530发挥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职责,对辖县内食品经营户进行巡查,建立巡查台账,发现风险隐患主动上报。通知会议纪要类2023年度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3.巡查检查工作。1.充分发挥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职责,对辖县内食品经营户进行巡查,建立巡查台账,发现风险隐患主动上报乡镇及行管部门。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531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并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督促企业进行整治整改,协助做好执法相关保护现场、疏散人群等工作。每月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小结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监察,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在采取必要措施的同时,及时向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对违法行为、严重事故隐患的处理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时,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知其他有关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九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532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533开展巡查巡护、隐患排查、信息传递、先期处置、组织群众疏散撤离以及应急知识宣传普及等应急管理工作政策性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乡镇乡镇含开发县、工业园县等各类功能县,下同和村社区依法依规开展巡查巡护、隐患排查、信息传递、先期处置、组织群众疏散撤离以及应急知识宣传普及等应急管理工作,做到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应急管理的积极性,平时组团服务,应急时就地入列。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534开展重点检查,做好日常巡查,推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动自查等制度政策性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乡镇乡镇和村社区配合相关部门定期开展重点检查,做好日常巡查,推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动自查等制度,突出防御重点,盯紧基层末梢,着重开展九小场所、农家乐、经营性自建房、在建工地、燃气、低洼易涝点及城市地下空间、江河堤防、山塘水库、尾矿库、山洪和地质灾害危险县、森林草原火险县等风险隐患排查,提升排查专业性。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535摸排辖县危旧房屋通知会议纪要类关于参加县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会议的通知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攻坚工作组成员单位:县住建局定于2023年8月1日星期二16:30召开县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536对关于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报告提出意见与建议通知会议纪要类会议通知对关于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报告提出意见与建议网格中心平安法治专项组537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次修正地方性文件乡镇乡镇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清单乡镇乡镇权责清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二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乡镇乡镇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清单乡镇乡镇权责清单试行第一条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处罚。综合执法办公室平安法治专项组538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单位个人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行政法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地方性文件乡镇乡镇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清单乡镇乡镇权责清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处罚给他人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乡镇乡镇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清单第二条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按取水许可条件取水的处罚。综合执法办公室平安法治专项组539对侵占、毁坏水工程设施及水文、水文地质监测、通讯、防汛备用设施,从事影响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次修正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三次修订地方性文件乡镇乡镇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清单乡镇乡镇权责清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的二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坏水文监测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擅自使用水文监测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本条例第三十二条所列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乡镇乡镇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清单第三条对侵占、毁坏水工程设施及水文、水文地质监测、通讯、防汛备用设施,从事影响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处罚综合执法办公室平安法治专项组540对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处罚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2009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552号地方性文件乡镇乡镇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清单乡镇乡镇权责清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三十二条禁止非法引水、截水和侵占、破坏、污染水源。禁止破坏、侵占、毁损抗旱设施。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乡镇乡镇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清单乡镇乡镇权责清单试行第四条对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处罚综合执法办公室平安法治专项组541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县或者泥石流易发县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地方性法规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13年7月31日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地方性文件乡镇乡镇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清单乡镇乡镇权责清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在崩塌、滑坡危险县或者泥石流易发县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崩塌、滑坡危险县和泥石流易发县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按下列规定予以罚款:一对个人,五十立方米以下的处一千元的罚款,五十立方米以上一百立方米以下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一百立方米以上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对单位,五十立方米以下的处二万元的罚款,五十立方米以上一百立方米以下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百立方米以上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乡镇乡镇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清单第五条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县或者泥石流易发县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处罚综合执法办公室平安法治专项组542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地方性文件乡镇乡镇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清单乡镇乡镇权责清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乡镇乡镇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清单第六条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处罚综合执法办公室平安法治专项组543对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县和重点治理县铲草皮、麻黄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地方性文件乡镇乡镇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清单乡镇乡镇权责清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一条禁止毁林、毁草开垦和采集发菜。禁止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县和重点治理县铲草皮、挖树兜或者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县和重点治理县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在草原地县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有关规定处罚。乡镇乡镇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清单第七条对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县和重点治理县铲草皮、麻黄等违法行为的处罚。综合执法办公室平安法治专项组544对向河流、湖泊、水库、渠道倾倒垃圾的处罚地方性法规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13年7月31日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地方性文件乡镇乡镇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清单乡镇乡镇权责清单试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向河流、湖泊、水库、渠道倾倒垃圾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予以制止,责令其清除,情节严重阻碍行洪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水体污染的,提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乡镇乡镇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清单乡镇乡镇权责清单试行第八条对向河流、湖泊、水库、渠道倾倒垃圾的处罚综合执法办公室平安法治专项组545对损毁水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防汛器材物料,在堤防安全保护县内打井、挖筑鱼塘、采石等影响堤防安全,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或者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的处罚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9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第四次修订地方性文件乡镇乡镇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清单乡镇乡镇权责清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秆植物的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二在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三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四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五未经批准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以及开采地下资源或者进行考古发掘的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围垦湖泊、河流的七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的八汛期违反防汛指挥部的规定或者指令的。乡镇乡镇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清单乡镇乡镇权责清单试行第八条对损毁水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防汛器材物料,在堤防安全保护县内打井、挖筑鱼塘、采石等影响堤防安全,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或者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的处罚综合执法办公室平安法治专项组546对未经批准拆改住宅供暖管道和设施、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处罚部门规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11年1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修正地方性文件乡镇乡镇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清单乡镇乡镇权责清单试行第六条第一款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第二十三条对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处罚。综合执法办公室平安法治专项组547对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处罚部门规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11年1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修正地方性文件乡镇乡镇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清单乡镇乡镇权责清单试行第三十八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四条对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等的处罚。综合执法办公室平安法治专项组548对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等的处罚部门规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11年1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修正地方性文件乡镇乡镇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清单乡镇乡镇权责清单试行第三十八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四条对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等的处罚。综合执法办公室平安法治专项组549对农田地膜使用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者回收企业弃置、掩埋废旧农田地膜的处罚地方性法规省农田地膜管理条例2016年3月31日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地方性文件乡镇乡镇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清单乡镇乡镇权责清单试行省农田地膜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农田地膜使用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回收企业,不得弃置、掩埋或者焚烧废旧农田地膜。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农田地膜使用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者回收企业弃置、掩埋废旧农田地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农田地膜使用者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回收企业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焚烧废旧农田地膜的,按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乡镇乡镇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清单乡镇乡镇权责清单试行第十三条对农田地膜使用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者回收企业弃置、掩埋废旧农田地膜的处罚综合执法办公室平安法治专项组550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未采取防沙治沙措施,造成土地严重沙化的单位个人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地方性文件乡镇乡镇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清单乡镇乡镇权责清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未采取防沙治沙措施,造成土地严重沙化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造成国有土地严重沙化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乡镇乡镇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清单第十四条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未采取防沙治沙措施,造成土地严重沙化的处罚。综合执法办公室平安法治专项组551对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处罚地方政府规章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2019年12月17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发布地方性文件乡镇乡镇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清单乡镇乡镇权责清单试行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二条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对个人可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不得超过30000元,无违法所得的,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乡镇乡镇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清单第十五条对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处罚。综合执法办公室平安法治专项组552对不服从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的处罚地方政府规章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2019年12月17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发布地方性文件乡镇乡镇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清单乡镇乡镇权责清单试行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三条对不服从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乡镇乡镇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清单第十六条对不服从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的处罚。综合执法办公室平安法治专项组553对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故意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处罚。地方政府规章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2019年12月17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发布地方性文件乡镇乡镇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清单乡镇乡镇权责清单试行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补植同类树木,并可处以罚款,属非经营活动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单位处1000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不得超过30000元,无违法所得的,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二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故意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四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乡镇乡镇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清单第十七条对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故意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处罚。综合执法办公室平安法治专项组554对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等行为的处罚。部门规章城市照明管理规定2010年5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地方性文件乡镇乡镇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清单乡镇乡镇权责清单试行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城市照明设施,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二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三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四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五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六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有第二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乡镇乡镇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清单第十八条对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等行为的处罚。综合执法办公室平安法治专项组555对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罚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三次修订地方性文件乡镇乡镇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清单乡镇乡镇权责清单试行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乡镇乡镇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清单第十九条对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罚。综合执法办公室平安法治专项组556对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县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处罚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三次修订地方性文件乡镇乡镇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清单乡镇乡镇权责清单试行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县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县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乡镇乡镇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清单第二十条对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县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处罚。综合执法办公室平安法治专项组557对违反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处罚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三次修订地方性文件乡镇乡镇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清单乡镇乡镇权责清单试行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县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乡镇乡镇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清单第二十一条对违反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处罚。综合执法办公室平安法治专项组558对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禁止行为的处罚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三次修订地方性文件乡镇乡镇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清单乡镇乡镇权责清单试行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县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县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乡镇乡镇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清单第二十二条对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禁止行为的处罚。综合执法办公室平安法治专项组559对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处罚部门规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11年1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修正地方性文件乡镇乡镇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清单乡镇乡镇权责清单试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乡镇乡镇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清单第二十三条对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处罚。综合执法办公室平安法治专项组560对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等的处罚部门规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11年1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修正地方性文件乡镇乡镇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清单乡镇乡镇权责清单试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第三十八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乡镇乡镇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清单第二十四条对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等的处罚。综合执法办公室平安法治专项组561对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处罚部门规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11年1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修正地方性文件乡镇乡镇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清单乡镇乡镇权责清单试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乡镇乡镇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清单第二十五条对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处罚综合执法办公室平安法治专项组562对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原设计的房间出租的处罚部门规章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地方性文件乡镇乡镇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清单乡镇乡镇权责清单试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乡镇乡镇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清单第二十六条对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原设计的房间出租的处罚。综合执法办公室平安法治专项组563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违法生产经营的处罚地方性法规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8年11月30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地方性文件乡镇乡镇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清单乡镇乡镇权责清单试行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一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使用的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专县柜存放,并配备与食品添加剂使用量相适应的称量、计量工具二生产经营场地与暴露的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并做好必要防护措施三食品原材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存放等县域分开设置,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材料与成品交叉污染,严禁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四制作食品时生熟分离,工具、用具分开使用五接触食品的容器、包装材料应当无毒、无害、清洁、环保,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使用一次性食品包装的容器和材料不得重复使用六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七使用对人体安全无害的洗涤剂、消毒剂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等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原料等物品。乡镇乡镇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清单第二十七条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违法生产经营的处罚。综合执法办公室平安法治专项组564对从事无照经营的检查与处罚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1年7月27日国务院令第746号地方性文件乡镇乡镇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清单乡镇乡镇权责清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乡镇乡镇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清单第二十八条对从事无照经营的处罚。综合执法办公室平安法治专项组565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处罚部门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第二次修订地方性文件乡镇乡镇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清单乡镇乡镇权责清单试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罚的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乡镇乡镇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清单第二十九条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处罚。综合执法办公室平安法治专项组566对物业管理县内的违法建设、违规装修行为进行检查并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指导物业对辖县的涉违法问题进行管理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三次修订部门规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11年1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修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有关部门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关于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依法处理。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对物业管理县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综合执法办公室平安法治专项组567开展土地征收征用,居民征迁有关工作地方政府文件关于县2024年原四小县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县2024年原四小县域征收项目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决定对县2024年原四小县域征收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补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告本决定,开展土地征收征用,居民征迁有关工作。综合执法办公室平安法治专项组568受理食品摊贩备案,制发食品摊贩备案卡,并将相关信息报送市场监督、城管部门地方性法规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8年11月30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三十条食品摊贩应当持身份证明、有效健康证明向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登记备案,领取备案卡。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应当如实记录经营者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经营种类、经营地点等信息,并将备案信息通报所在地县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综合执法办公室平安法治专项组569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教育地方性法规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8年11月30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县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县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综合执法办公室平安法治专项组570负责本机关行政执法证的申领和日常管理工作地方政府规章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23年1月12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30号发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县域行政执法证管理工作的领导。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省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证的核发以及全县行政执法证使用、管理工作的监督。州、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县域行政执法证的核发以及使用、管理工作的监督。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本机关行政执法证的申领和日常管理工作。综合执法办公室平安法治专项组571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健全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地方政府文件关于印发县关于深入推进乡乡镇法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依委发20242号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乡镇要切实履行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健全法治建设工作机制,细化责任分工,统筹各方力量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把法治乡乡镇建设作为贯彻落实法治思想、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细抓实抓好。要高度重视乡乡镇法治政府建设对于推进乡乡镇法治建设、优化乡乡镇法治化营商环境、减少基层矛盾纠纷的推动促进作用,将法治乡乡镇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综合执法办公室平安法治专项组572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四强化事前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五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鼓励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要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六加强事后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地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三、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七完善文字记录。文字记录是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形式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的方式。要研究制定执法规范用语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规范行政执法的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司法部负责制定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参照该标准,结合本部门执法实际,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统一适用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在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基础上,参考国务院部门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八规范音像记录。音像记录是通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记录设备,实时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记录的方式。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采用相应音像记录形式,充分发挥音像记录直观有力的证据作用、规范执法的监督作用、依法履职的保障作用。要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工作,充分考虑音像记录方式的必要性、适当性和实效性,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要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研究制定执法行为用语指引,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建设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要按照工作必需、厉行节约、性能适度、安全稳定、适量够用的原则,结合本地县经济发展水平和本部门执法具体情况确定,不搞一刀切。九严格记录归档。要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防删改的信息化记录储存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形成业务流程清晰、数据链条完整、数据安全有保障的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十发挥记录作用。要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善于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四、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十一明确审核机构。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强法制审核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配强工作力量,使法制审核人员的配置与形势任务相适应,原则上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特别是针对基层存在的法制审核专业人员数量不足、分布不均等问题,探索建立健全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十二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本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上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对下一级执法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编制工作加强指导,明确重大执法决定事项的标准。十三明确审核内容。要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要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的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十四明确审核责任。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要结合实际,确定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综合执法办公室平安法治专项组573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地方性文件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培训标准化制度化机制,制定年度学习培训计划,开展分类分级分层培训。通过脱产培训、知识竞赛、岗位技能大比武等方式,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上级业务部门加强对下级业务部门培训工作的指导,县级各赋权部门负责对乡街综合执法人员的培训。综合执法办公室平安法治专项组574执法监督地方性法规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3年11月23日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立省、州市、地、县市、县和乡镇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第二十八条被监督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整改落实,并向行政执法监督机关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被监督机关对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申请复查,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复查并答复。第三十六条对阻挠、妨碍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由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综合执法办公室平安法治专项组575行政执法地方性文件中共市委员会关于印发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党发20236号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严格落实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要求,科学设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能范围,推进乡镇乡镇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乡镇乡镇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乡镇乡镇名义开展执法,不断提高基层管理能力。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衔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乡镇乡镇,建立乡镇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综合执法办公室平安法治专项组576收集派出所、乡镇相关部门、各社区涉稳风险研判会上会议题地方性条例省平安建设条例2021年9月28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第十五条省、州市、地、县市、县、乡镇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网格化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辖县内网格化服务工作,加强相关工作队伍建设与管理,具体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协调辖县内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二了解社情民意,排查、梳理、处理各种不安定因素,组织开展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动态监测和研判三组织排查公共安全隐患、违法犯罪及其他不稳定因素四组织协调本辖县内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五协调推动公共安全、市域社会治理、重点人群监管、防范邪教、铁路护路、群众工作、平安宣传等专项工作六协调、指导、推动落实辖县内的网格化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基层平安细胞、双联户创建活动七及时掌握网格内居民的心理健康状况,协同有关部门依靠专业力量开展心理辅导、心理危机干预等八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基层平安创建九落实有关部门、单位或者上级网格化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村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网格化服务中心落实网格化服务工作,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收集、了解社情民意,协助采集、录入、上报各类基础信息,协助排查安全隐患,化解矛盾纠纷,落实其他平安建设工作任务。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577落实各社区上报的风险点情况及解决跟进情况,撰写涉稳风险研判会会议议程、汇报材料,做好会前准备地方性条例省平安建设条例2021年9月28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第十五条省、州市、地、县市、县、乡镇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网格化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辖县内网格化服务工作,加强相关工作队伍建设与管理,具体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协调辖县内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二了解社情民意,排查、梳理、处理各种不安定因素,组织开展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动态监测和研判三组织排查公共安全隐患、违法犯罪及其他不稳定因素四组织协调本辖县内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五协调推动公共安全、市域社会治理、重点人群监管、防范邪教、铁路护路、群众工作、平安宣传等专项工作六协调、指导、推动落实辖县内的网格化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基层平安细胞、双联户创建活动七及时掌握网格内居民的心理健康状况,协同有关部门依靠专业力量开展心理辅导、心理危机干预等八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基层平安创建九落实有关部门、单位或者上级网格化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村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网格化服务中心落实网格化服务工作,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收集、了解社情民意,协助采集、录入、上报各类基础信息,协助排查安全隐患,化解矛盾纠纷,落实其他平安建设工作任务。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578组织派出所、乡镇相关部门、各社区召开涉稳风险研判分析会,并完成会议纪要地方性条例省平安建设条例2021年9月28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第十五条省、州市、地、县市、县、乡镇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网格化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辖县内网格化服务工作,加强相关工作队伍建设与管理,具体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协调辖县内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二了解社情民意,排查、梳理、处理各种不安定因素,组织开展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动态监测和研判三组织排查公共安全隐患、违法犯罪及其他不稳定因素四组织协调本辖县内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五协调推动公共安全、市域社会治理、重点人群监管、防范邪教、铁路护路、群众工作、平安宣传等专项工作六协调、指导、推动落实辖县内的网格化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基层平安细胞、双联户创建活动七及时掌握网格内居民的心理健康状况,协同有关部门依靠专业力量开展心理辅导、心理危机干预等八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基层平安创建九落实有关部门、单位或者上级网格化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村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网格化服务中心落实网格化服务工作,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收集、了解社情民意,协助采集、录入、上报各类基础信息,协助排查安全隐患,化解矛盾纠纷,落实其他平安建设工作任务。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579对研判资料及时整理归档,随时做好迎检准备地方性条例省平安建设条例2021年9月28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第十五条省、州市、地、县市、县、乡镇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网格化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辖县内网格化服务工作,加强相关工作队伍建设与管理,具体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协调辖县内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二了解社情民意,排查、梳理、处理各种不安定因素,组织开展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动态监测和研判三组织排查公共安全隐患、违法犯罪及其他不稳定因素四组织协调本辖县内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五协调推动公共安全、市域社会治理、重点人群监管、防范邪教、铁路护路、群众工作、平安宣传等专项工作六协调、指导、推动落实辖县内的网格化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基层平安细胞、双联户创建活动七及时掌握网格内居民的心理健康状况,协同有关部门依靠专业力量开展心理辅导、心理危机干预等八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基层平安创建九落实有关部门、单位或者上级网格化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村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网格化服务中心落实网格化服务工作,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收集、了解社情民意,协助采集、录入、上报各类基础信息,协助排查安全隐患,化解矛盾纠纷,落实其他平安建设工作任务。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580按照上级单位工作要求,对于辖县发现的风险隐患,以涉稳信息快报的形式撰写上报县委政法委、县委群众工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市基层党组织微线索工作规范2023年8月,市委组织部联合市委政法委发文市基层党组织微线索工作规范第四章第十二条至第十七条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581按照县委政法委统计采用优秀的涉稳信息快报,按照、、类等级划分,做好每季度信息奖励金的发放工作规范性文件市基层党组织微线索工作规范2023年8月,市委组织部联合市委政法委发文市基层党组织微线索工作规范第五章第十八条至二十条,类信息5001000元,类信息300500元,类信息50200元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582及时跟进风险隐患进展情况,动态更新微线索信息台账规范性文件市基层党组织微线索工作规范2023年8月,市委组织部联合市委政法委发文市基层党组织微线索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七条至十一条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583对于县级单位推送的涉稳信息快报,及时与乡镇部门、社区对接,做好关注工作规范性文件市基层党组织微线索工作规范2023年8月,市委组织部联合市委政法委发文市基层党组织微线索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七条至十一条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584对接县委政法委信息室,每半月做好县级风险研判联席会的材料撰写工作规范性文件市基层党组织微线索工作规范2023年8月,市委组织部联合市委政法委发文市基层党组织微线索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七条至十一条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585负责参加县委群众工作办公室每周召开微线索信息研判会议工作规范性文件市基层党组织微线索工作规范2023年8月,市委组织部联合市委政法委发文市基层党组织微线索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七条至十一条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586每月收集审核社区制定的各类风险隐患清单,每季度收集审核社区制定的各类风险隐患报告上级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各类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2023年7月,市委政法委下发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587不定期指导检查社区各类风险隐患清单、各类风险隐患报告、微线索台账建立填写工作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588制定乡镇各类风险隐患清单、各类风险隐患报告,动态更新隐患进展情况,做好每月向县委政法委上报各类风险隐患清单、每季度上报各类风险隐患报告工作上级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各类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2023年7月,市委政法委下发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589制定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方案,保障乡镇重大事项更加平稳顺利实施,配合乡镇各部门持续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并撰写风险评估报告上级文件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规定2024年4月22日,县市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工作领导小组转发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必经程序,进一步规范评估范围、内容和程序,加强评估结果运用和决策实施跟踪,确保应评尽评、稳妥有序,实现源头防范化解矛盾风险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590每月上报金融治乱统计表、涉非涉稳重点风险案件清单、涉非涉稳风险排查重点领域统计总表、涉非涉稳风险排查重点线索统计表、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情况统计表、月度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小结规范性文件2024年季度县金融风险排查实施方案2024年6月12日,县金融工作办公室下发一、主要目标:坚持重点排查与源头治理、全面排查与清理整顿结合,把好金融风险源头关,发现关、管控关。二、排查重点:重点主体、重点场所、重点风险、重点群体。三、实施步骤:准备阶段、全面排查阶段、分类制定整治方案阶段、整治阶段。四、工作要求:加强沟通协调、落实工作责任,每月20日前,将排查方案、排查工作总结、涉非涉稳重点风险案件清单、涉非涉稳风险排查重点领域统计总表、涉非涉稳风险排查重点线索统计表、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情况统计表上报。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591每季度上报金融治乱统计表、涉非涉稳重点风险案件清单、涉非涉稳风险排查重点领域统计总表、涉非涉稳风险排查重点线索统计表、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情况统计表、季度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小结、季度金融治乱专项排查方案规范性文件2024年季度县金融风险排查实施方案2024年6月12日,县金融工作办公室下发一、主要目标:坚持重点排查与源头治理、全面排查与清理整顿结合,把好金融风险源头关,发现关、管控关。二、排查重点:重点主体、重点场所、重点风险、重点群体。三、实施步骤:准备阶段、全面排查阶段、分类制定整治方案阶段、整治阶段。四、工作要求:加强沟通协调、落实工作责任,每季度将排查方案、排查工作总结、涉非涉稳重点风险案件清单、涉非涉稳风险排查重点领域统计总表、涉非涉稳风险排查重点线索统计表、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情况统计表上报。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592每年6月15日为国家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日,联合社区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并报送小结上级文件关于做好2024年年初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2024年1月30日,县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上级文件关于开展县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2024年6月7日,县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2024年年初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1.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好年初的有利时机,结合辖县实际,在春节期间举办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体的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将总结报告上报县财政局。2.积极拓展宣传路径,活动结束后向县零距离等主流媒体积极投稿。关于开展县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一、活动主题: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二、活动时间:2024年6月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6月15日为全国集中宣传日。三、工作要求:6月14日,举办集中宣传日活动,各单位结合辖县实际,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做好宣传工作报送宣传总结,各成员单位认真总结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包括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下一步工作措施建议,于6月24日前报送活动方案、总结报告。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593经济利益受损群体人员管控工作,如遇县财政局推送人员或相关工作提示,立即推至相关社区做好人员走访工作,及时做好人员管控,发现越级访、网络舆情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县财政局。1.上级文件关于做好2024年三节两会重点时期金融领域信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2024年1月11日,县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2.上级文件关于协助做好乌鲁木齐市非法集资案件集资参与人稳控工作的通知2024年1月11日,县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3.上级文件关于做好两节期间稳控涉众型金融投资受损人员信访风险的工作提示2024年1月24日,县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4.上级文件县关于排查阿拉丁集团相关风险线索的通知2024年2月28日,县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2024年三节两会重点时期金融领域信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元旦、春节、省两会、全国两会期间,启动信访信息零报告机制。关于协助做好乌鲁木齐市非法集资案件集资参与人稳控工作的通知一、全面摸排统计集资参与人员信息二、妥善做好稳控工作,各乡街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工作通知要求,对集资参与人开展相关工作时注意方式方法,确保人员情绪稳定。关于做好两节期间稳控涉众型金融投资受损人员信访风险的工作提示一是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各乡街全面排查并梳理本辖县的涉众型金融投资受损者,加强排查力度。二是严格落实重要信访信息报告制度。各乡街对涉及金融领域的重大紧急情况做到随时发现、随时报送。县关于排查阿拉丁集团相关风险线索的通知各乡街摸排辖县内群众是否存在个人参与阿拉丁集团旗下阿拉丁资管机构发行的私募基金产品。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594对接乡镇卫计办,对辖县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情况做到全掌握,配合做好人员管控工作地方性条例省平安建设条例2021年9月28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第九条平安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一依法精准深化严打暴恐专项斗争,打击、防范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宗教极端势力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二依法打击、防范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依法惩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三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非法宗教网络传播,持续推进去极端化四开展反邪教宣传教育,防范和打击各类邪教组织,做好涉邪教人员教育转化五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实施网格化服务,健全网络社会综合防控体系,构建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建立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排查化解社会矛盾风险,整治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消除不安定因素七加强安全防范,预防和消除交通运输、工矿企业、消防、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物流寄递和危爆物品等重点领域和学校、医院、商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安全隐患八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人群和重点群体的教育、管理、矫治和服务等工作,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九动员和组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参与平安建设,开展先进双联户创建等群防群治活动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宣传教育,做好各族群众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行为规范教育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595根据县信访局要求,成员单位按照谁使用、谁缴费原则,每年保证省信访平台电子认证正常使用及续费工作上级文件关于做好信访信息系统中数字证书缴费工作的通知2023年4月23日县信访局通知各信访联席成员单位按照谁使用、谁缴费的原则,由使用机关单位承担数字证书延缴费用,缴费标准每为80元年。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596上级推送的信访人员及重点信访人员管控及摸排工作,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加强源头预防,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发现有上访倾向的人员及时上报,做好及时掌握重点信访人员踪迹及上报工作地方性条例省信访条例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9月19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完善信访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完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调解、企事业单位调解等基层调解渠道,运用协商对话、说服教育、心理疏导、听证评议等方式,对信访事项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调解意见的,由处理机关出具调解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调解意见为信访事项终结意见。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597信访人员通过网络渠道提出的信访事项,及时登录省信访平台将案件受理并且在规定的60天期限内处理完毕地方性条例省信访条例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9月19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信访人可以依法委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代为提出信访事项并参与信访活动。信访代理人代理信访事项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可以设立网上信访代理点,依据信访人的委托提供信访代理服务第十八条国家机关完善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统一的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畅通网上信访渠道,引导信访人通过网络提出信访事项,实现办理过程和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国家机关应当设立信访接待场所或者联合接访场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设立信访调解室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598利用多种群众工作载体,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市、县、乡镇级领导定期到信访接待场所接待信访人,并采取专题接访、重点约访、视频接访、带案下访等方式,协调处理信访事项工作地方性条例省信访条例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9月19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国家机关应当利用多种群众工作载体,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加强源头预防,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当定期到信访接待场所接待信访人,并采取专题接访、重点约访、视频接访、带案下访等方式,协调处理信访事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协助有关国家机关处理涉及本组织、本单位的信访事项。乡镇乡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建立矛盾调解机制,设立信访信息员,保障矛盾隐患及时发现、就地化解。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受理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批评、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检举、控告或者提出投诉、求助请求的信访事项:一本级和下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及其成员。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依法应当通过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等途径处理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适用相应规定和程序办理。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599县长信箱来信受理及答复工作临时电话通知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00及时掌握重点信访人员踪迹及上报工作地方性条例省信访条例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9月19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完善信访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完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调解、企事业单位调解等基层调解渠道,运用协商对话、说服教育、心理疏导、听证评议等方式,对信访事项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调解意见的,由处理机关出具调解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调解意见为信访事项终结意见。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01完善信访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配合县信访局,多部门协调联动做好信访人员帮扶工作地方性条例省信访条例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9月19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完善信访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完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调解、企事业单位调解等基层调解渠道,运用协商对话、说服教育、心理疏导、听证评议等方式,对信访事项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调解意见的,由处理机关出具调解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调解意见为信访事项终结意见。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02居委会与乡镇均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接访或调解处理辖县内群众信访事项地方性条例省信访条例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9月19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国家机关应当利用多种群众工作载体,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加强源头预防,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当定期到信访接待场所接待信访人,并采取专题接访、重点约访、视频接访、带案下访等方式,协调处理信访事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协助有关国家机关处理涉及本组织、本单位的信访事项。乡镇乡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建立矛盾调解机制,设立信访信息员,保障矛盾隐患及时发现、就地化解。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辖县内民间纠纷。乡镇乡镇可以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辖县内跨县域、跨单位的民间纠纷和重大疑难复杂的民间纠纷。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本单位内部发生的民间纠纷。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需要设立行业性、专业性和县域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所在行政县域范围内本行业、本专业和特定县域内的民间纠纷。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受理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批评、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检举、控告或者提出投诉、求助请求的信访事项:一本级和下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及其成员。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依法应当通过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等途径处理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适用相应规定和程序办理。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03矛盾纠纷化解力量组织更新及上报工作地方性条例省人民调解条例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辖县内民间纠纷。乡镇乡镇可以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辖县内跨县域、跨单位的民间纠纷和重大疑难复杂的民间纠纷。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本单位内部发生的民间纠纷。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需要设立行业性、专业性和县域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所在行政县域范围内本行业、本专业和特定县域内的民间纠纷。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04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矛盾纠纷预警预判、处置、调解和上报工作上级文件全县网格化服务中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规范试行第三章排查发现,第四章分级处置,第五章多元化解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05上报矛盾纠纷调解月报及季报工作省电话通知无文件依据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06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宣传工作上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化解有效预防民转刑命案发生的通知,关于有效预防民转刑命案发生的工作提示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找准普法盲点,提出普法举措,加强基层普法工作,引导基层群众依法化解矛盾,使法制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原则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07组织各社区开展联户长换届选举、公示、评议、命名等工作地方性条例省平安建设条例第四十七条省、州市、地、县市、县、乡镇乡镇每年对双联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开展评选表彰。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08对各社区双联户创建及品牌打造工作进行指导地方性条例省平安建设条例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负责对下级人民政府、同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平安建设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乡镇乡镇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负责对村、社区和本级有关部门、单位平安建设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考核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并作为业绩评定、职务职级晋升、奖励惩处等的重要参考。各地、各部门和单位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授予综合性荣誉称号其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不得评为先进个人。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09完成每年双联户工作总结、经验材料的撰写上报工作规范性文件社综20187号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进维稳双联户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上级文件县维稳双联户创建工作方案把维稳双联户创建工作作为年度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安排。对社区推进落实情况跟进指导,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将维稳双联户创建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和基层群防群治队伍建设,进行经常性检查、考核、讲评、兑现。指导社区对先进维稳双联户、先进联户长评选表彰,完成向县级推荐表彰工作。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10完成每年先进双联户及先进联户长的推荐表彰工作规范性文件社综201734号关于开展2017年度先进双联户评选表彰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市创建表彰先进维稳双联户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先进维稳双联户评选标准,爱党爱国、遵规守法、团结和谐、共同富裕、文明向上、联户机制健全。先进联户长评选标准,政治坚定、作用明显、遵规守法、群众满意。坚持好中选优,坚持一视同仁,对重点人员家庭不歧视,保障平等参与坚持精神激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所需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解决。对评选出的先进先进联户长、维稳双联户和先进集体进行分级表彰。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11负责做好辖县联户长台账更新、统计表更新工作规范性文件社综20187号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进维稳双联户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上级文件县落实的工作措施将维稳双联户工作作为乡镇年度维护稳定和平安建设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安排,定期向乡镇党工委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对社区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跟进指导,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将维稳双联户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和基层群防群治队伍建设,进行日常性检查、考核、讲评、培训兑现。指导社区对先进维稳双联户、先进联户长评优选先,组织本级表彰,完成向县级推荐表彰工作。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12完成联户组与楼栋对照统计工作规范性文件县维稳双联户创建工作方案各社区按照网格化服务管理规范标准,以连片、集中为原则,以实有人口作为划分标准和依据,以相邻县域经常居住地的家庭作为基本对象,按1012户左右为单位,以各户相邻、邻里守望为基本前提,采取亲情相联、地域相联、行业相联等模式,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划分联户单位,实现全域覆盖。各社区结合实际情况以居民楼的每个单元作为一个联户单位,高层住宅每个单元可以划分成多个联户单位。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13根据上级文件内容,做好辖县见义勇为宣传活动并上报宣传小结县发工作规范见义勇为工作手册强化学习,举荐相关流程重点学习,对全市见义勇为任务及时进行确认,让见义勇为行为及时收到褒奖,宣传参与每月一元钱捐活动,开展清明节见义勇为英烈祭奠活动,宣传身边典型事迹。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14负责收集辖县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并上报县发工作规范见义勇为工作手册根据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由行为发生地乡镇综治工作中心申报发现并认为符合见义勇为行为特征的,可以主动收集相关材料,并推荐,提交所在县综治办进行确认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15负责组织辖县见义勇为人士慰问工作上级文件关于开展2024年度县见义勇为英模先进分子先进个人春节慰问工作的通知县发工作规范见义勇为工作手册为及时将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亲切关怀送达见义勇为英模、先进分子先进个人及其家庭依托各大节日,开展传承中华传统美德、致敬见义勇为英模系列活动,组织各界力量对辖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群体进行走访入户、慰问,并通过主流新媒体对他们进行宣传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16负责每月一元捐工作,安排辖县企事业单位、各社区张贴宣传海报进行宣传县发工作规范见义勇为工作手册广泛开展见义勇为宣传活动,弘扬社会正能量,引导全社会广大居民群众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逐步形成敬仰感恩见义勇为英烈的良好风尚,积极参与每月一元钱爱心捐赠活动,建立权益保障机制为他们解决各种困难让见义勇为英雄们在政治上有荣誉、生活上有保障、精神上有慰藉。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17负责统计辖县企事业单位、各社区每月一元捐参与情况县发工作规范见义勇为工作手册各社区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居民广泛开展见义勇为宣传活动,积极参与每月一元钱爱心捐赠活动为全市见义勇为工作募集救助保障资金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18负责做好年度清明节向见义勇为先进致敬活动的宣传和小结报送工作县发工作规范见义勇为工作手册依托清明节开展向见义勇为英烈致敬活动,动员全辖县居民、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过见义勇为官网和公众号向已逝英烈点赞、鲜花,并开展丰富多样的活动、新媒体方式,在辖县居民、沿街商铺、企业商超广泛开展见义勇为宣传活动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19负责乡镇综治网格中心网格化指挥室整体统筹工作,明确四室分工,做好职责安排。上级文件关于贯彻落实省网格化服务中心十二项重点工作部署安排的通知要健全完善乡镇乡镇、社区村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20负责辖县网格化示范阵地建设前期打造、运营、迎检工作地方性条例省平安建设条例第三十条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片县管委会应当综合考虑辖县面积、人口分布、社会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分网格和联户单元,配备网格管理员、联户长,建立群防群治组织,落实日常治安防范制度,实施精细化服务管理,筑牢平安建设基层基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网格管理员、联户长的选聘任用工作,并加强教育培训,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参与做好业务培训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确定网格管理员、联户长劳动报酬和工作补贴,建立激励机制,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情况,完善待遇正常增长机制,保持队伍稳定。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21根据县委政法委要求,每月收集汇总各社区报送网格化指挥室半月报,督促社区网格做好网格内工作及平台信息录入工作。地方性条例省平安建设条例第十五条省、州市、地、县市、县、乡镇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网格化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辖县内网格化服务工作,加强相关工作队伍建设与管理,具体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协调辖县内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二了解社情民意,排查、梳理、处理各种不安定因素,组织开展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动态监测和研判三组织排查公共安全隐患、违法犯罪及其他不稳定因素四组织协调本辖县内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五协调推动公共安全、市域社会治理、重点人群监管、防范邪教、铁路护路、群众工作、平安宣传等专项工作六协调、指导、推动落实辖县内的网格化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基层平安细胞、双联户创建活动七及时掌握网格内居民的心理健康状况,协同有关部门依靠专业力量开展心理辅导、心理危机干预等八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基层平安创建九落实有关部门、单位或者上级网格化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三十条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片县管委会应当综合考虑辖县面积、人口分布、社会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分网格和联户单元,配备网格管理员、联户长,建立群防群治组织,落实日常治安防范制度,实施精细化服务管理,筑牢平安建设基层基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网格管理员、联户长的选聘任用工作,并加强教育培训,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参与做好业务培训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确定网格管理员、联户长劳动报酬和工作补贴,建立激励机制,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情况,完善待遇正常增长机制,保持队伍稳定。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22负责网格化宣传稿件、视频、经验材料上报工作地方性条例省平安建设条例第三十条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片县管委会应当综合考虑辖县面积、人口分布、社会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分网格和联户单元,配备网格管理员、联户长,建立群防群治组织,落实日常治安防范制度,实施精细化服务管理,筑牢平安建设基层基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网格管理员、联户长的选聘任用工作,并加强教育培训,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参与做好业务培训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确定网格管理员、联户长劳动报酬和工作补贴,建立激励机制,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情况,完善待遇正常增长机制,保持队伍稳定。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23合理按照辖县实际,科学划分网格,配备网格员,并对网格员台账进行更新地方性条例省平安建设条例第三十条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片县管委会应当综合考虑辖县面积、人口分布、社会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分网格和联户单元,配备网格管理员、联户长,建立群防群治组织,落实日常治安防范制度,实施精细化服务管理,筑牢平安建设基层基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网格管理员、联户长的选聘任用工作,并加强教育培训,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参与做好业务培训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确定网格管理员、联户长劳动报酬和工作补贴,建立激励机制,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情况,完善待遇正常增长机制,保持队伍稳定。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24负责最美网格员申报工作,填写市最美网格员审批表,收集网格员工作事迹以及照片。地方性条例省平安建设条例第三十条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片县管委会应当综合考虑辖县面积、人口分布、社会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分网格和联户单元,配备网格管理员、联户长,建立群防群治组织,落实日常治安防范制度,实施精细化服务管理,筑牢平安建设基层基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网格管理员、联户长的选聘任用工作,并加强教育培训,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参与做好业务培训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确定网格管理员、联户长劳动报酬和工作补贴,建立激励机制,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情况,完善待遇正常增长机制,保持队伍稳定。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25负责对照县网格化服务要点按时间节点完成乡镇对应工作地方性条例省平安建设条例第三十条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片县管委会应当综合考虑辖县面积、人口分布、社会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分网格和联户单元,配备网格管理员、联户长,建立群防群治组织,落实日常治安防范制度,实施精细化服务管理,筑牢平安建设基层基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网格管理员、联户长的选聘任用工作,并加强教育培训,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参与做好业务培训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确定网格管理员、联户长劳动报酬和工作补贴,建立激励机制,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情况,完善待遇正常增长机制,保持队伍稳定。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26负责组织辖县网格员收集、了解社情民意,协助采集、录入、上报各类基础信息,协助排查安全隐患,化解矛盾纠纷,政策法规宣传等工作地方性条例省平安建设条例村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网格化服务中心落实网格化服务工作,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收集、了解社情民意,协助采集、录入、上报各类基础信息,协助排查安全隐患,化解矛盾纠纷,落实其他平安建设工作任务。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27协调派出所领导、乡镇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综治和网格服务管理月例会,撰写例会会议议程、筹备会议相关事项,组织企事业单位及各社区学习相关文件地方性条例省平安建设条例第十二条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辖县内的国家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作为平安建设联动和协调工作机制成员单位,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治安和矛盾纠纷化解等重点领域平安建设工作应当明确治理责任和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当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平安建设工作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指导、督促、检查、考核本行业、本系统平安建设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同级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报告。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28整理汇总综治和网格服务管理月例会领导讲话精神并形成会议纪要以备检查地方性条例省平安建设条例第十四条省、州市、地、县市、县、乡镇乡镇和村社区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网格化服务中心作为平安建设工作平台,因地制宜按需整合辖县内资源、人员、设施,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为平安建设提供支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网格化服务中心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办公场所和人员,建立分拨、流转、协同工作机制,及时处置有关问题。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29完成综治和网格服务管理月例会的工作记录撰写工作地方性条例省平安建设条例第十四条省、州市、地、县市、县、乡镇乡镇和村社区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网格化服务中心作为平安建设工作平台,因地制宜按需整合辖县内资源、人员、设施,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为平安建设提供支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网格化服务中心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办公场所和人员,建立分拨、流转、协同工作机制,及时处置有关问题。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30组织企事业单位征订平安中国年鉴及长安等法治报刊上级文件关于做好等法治报刊征订工作的通知三、进一步明确法治报刊征订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识征订工作,按照省党委政法委2024年订阅数只增不减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将纳入年底平安建设考核,请认真做好重点法治报刊的征订工作。长安杂志由中央政法委主办,对开展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指导作用,邮发代号:2299平安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政法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政法委相关科室人手一份,法学会领导人手一份,综治中心负责人、乡镇乡镇政法委员、基层两所一庭相关负责人、社区网格长人手一份。法治日报邮发代号141、法治报邮发代号577是中央和省权威法治新闻咨询、法律服务聚合平台,平安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领导、政法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综治中心、乡镇乡镇政法委员、基层两所一庭相关负责人人手一份的基础上,力争覆盖到社区网格、警务站等。民主与法治杂志邮发代号:1366、民主与法治时报邮发代号:80779政法单位、法学会领导班子人手一份每个单位不少于5份中国法律年鉴和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书籍各县法学会至少订购一套,其他单位根据需要订阅。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31为乡镇各部门、各社区征订平安中国年鉴及长安等法治报刊上级文件关于做好等法治报刊征订工作的通知三、进一步明确法治报刊征订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识征订工作,按照省党委政法委2024年订阅数只增不减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将纳入年底平安建设考核,请认真做好重点法治报刊的征订工作。长安杂志由中央政法委主办,对开展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指导作用,邮发代号:2299平安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政法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政法委相关科室人手一份,法学会领导人手一份,综治中心负责人、乡镇乡镇政法委员、基层两所一庭相关负责人、社区网格长人手一份。法治日报邮发代号141、法治报邮发代号577是中央和省权威法治新闻咨询、法律服务聚合平台,平安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领导、政法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综治中心、乡镇乡镇政法委员、基层两所一庭相关负责人人手一份的基础上,力争覆盖到社区网格、警务站等。民主与法治杂志邮发代号:1366、民主与法治时报邮发代号:80779政法单位、法学会领导班子人手一份每个单位不少于5份中国法律年鉴和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书籍各县法学会至少订购一套,其他单位根据需要订阅。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32向县委政法委上报征订平安中国年鉴及长安等法治报刊的回执单上级文件关于做好等法治报刊征订工作的通知各单位于11月20日前将2024年度重点法治报刊的订阅情况及电子发票截图报县委政法委综合办。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33制定法治建设实施方案,推进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部署要求落地落实上级文件关于印发市深入推进乡镇乡镇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确保法治思想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领域得到普遍贯彻落实,党对基层法治建设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基层法治建设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乡镇乡镇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升,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形成,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显著增强,法治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方面进一步彰显,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法治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基因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得到普遍认可。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34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协助司法所、综治行政执法办公室、执法大队、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等专业力量做好法治宣传普法工作上级文件关于印发市深入推进乡镇乡镇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确保法治思想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领域得到普遍贯彻落实,党对基层法治建设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基层法治建设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乡镇乡镇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升,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形成,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显著增强,法治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方面进一步彰显,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法治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基因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得到普遍认可。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35负责将法治建设责任清单按照乡镇各部门职责进行分工,并督促各部门收集汇总资料以备检查上级文件关于印发市深入推进乡镇乡镇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确保法治思想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领域得到普遍贯彻落实,党对基层法治建设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基层法治建设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乡镇乡镇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升,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形成,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显著增强,法治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方面进一步彰显,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法治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基因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得到普遍认可。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36制定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实施方案,不断提高乡镇法治化工作水平上级文件关于印发市深入推进乡镇乡镇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确保法治思想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领域得到普遍贯彻落实,党对基层法治建设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基层法治建设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乡镇乡镇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升,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形成,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显著增强,法治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方面进一步彰显,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法治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基因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得到普遍认可。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37成立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收集法学专家的信息、照片及简介,并填写专家信息登记表上级文件市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管理办法凡赞成本章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抵制错误言论观点,有一定的法学理论基础或法律工作实践经验,并有一定研究能力的我国法学法律工作者和其他各界人士,由本人提出书面或网上申请,经所在地法学会批准,即为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特殊情况者,由中国法学会直接批准。凡赞成本章程的我国法学、法律团体、法律服务机构等单位,可提出入会申请,经所在地法学会批准,即为同级法学会团体会员,团体会员不得重复申请。团体会员中的成员,符合个人会员条件的,可根据前款规定的程序申请加入中国法学会成为个人会员。第十九条个人会员、团体会员自愿退会时,应当提交书面或网上申请,所在地法学会应当准予退会。个人会员或团体会员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经所在地法学会审核,撤销其会员资格。第二十条个人会员的权利与义务一个人会员的权利:1.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向法学会提出意见和建议3.参加法学会及相关法学社会团体组织的学术研究、法治实践、法律服务和学习培训等活动4.利用法学会的网站、图书、资料和出版物,获得法学会相关的资料5.对法学会工作进行监督。二个人会员的义务:1.遵守本章程,执行法学会决议2.参加法学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关心和支持法学会工作3.承担法学会委托的工作4.提供研究成果5.按期缴纳会费。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38登录中国法学会网址,协助法学专家进行注册,做好专家入会申请等工作行政法规中国法学会章程凡赞成本章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抵制错误言论观点,有一定的法学理论基础或法律工作实践经验,并有一定研究能力的我国法学法律工作者和其他各界人士,由本人提出书面或网上申请,经所在地法学会批准,即为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特殊情况者,由中国法学会直接批准。凡赞成本章程的我国法学、法律团体、法律服务机构等单位,可提出入会申请,经所在地法学会批准,即为同级法学会团体会员,团体会员不得重复申请。团体会员中的成员,符合个人会员条件的,可根据前款规定的程序申请加入中国法学会成为个人会员。第十九条个人会员、团体会员自愿退会时,应当提交书面或网上申请,所在地法学会应当准予退会。个人会员或团体会员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经所在地法学会审核,撤销其会员资格。第二十条个人会员的权利与义务一个人会员的权利:1.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向法学会提出意见和建议3.参加法学会及相关法学社会团体组织的学术研究、法治实践、法律服务和学习培训等活动4.利用法学会的网站、图书、资料和出版物,获得法学会相关的资料5.对法学会工作进行监督。二个人会员的义务:1.遵守本章程,执行法学会决议2.参加法学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关心和支持法学会工作3.承担法学会委托的工作4.提供研究成果5.按期缴纳会费。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39对乡镇法学会专家会员五人组名单进行更新,更新名单将作为年底领取案件协调费用的依据上级文件市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法学会在法学研究、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治培训等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国法学会章程的要求,现将2024年度法学会团体会员单位的会费缴纳工作通知如下:一、请各团体会员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和支持团体会员会费的缴纳工作,指定具体人员办理此项工作。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40负责乡镇平安志愿者工作站整体工作上级文件县平安志愿者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坚持专群结合、以专带群、依靠群众、群防群治的方针,在县、街、社三级综治中心和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组织下,积极发动系统职工、社区群众和其他社会力量,整合社会志愿者资源,组建适应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需要的平安志愿者队伍,建立组织严密、管理规范、辐射全县、覆盖全局的平安志愿者服务网络,使平安志愿者广泛参与街面巡守、治安反恐信息收集、社区服务、大型活动安全防范等工作中,实现平安志愿者队伍看得见、用得上、有效果的工作目标。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41负责收集汇总社区每月活动记录、活动小结上级文件关于规范平安志愿者队伍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乡镇、社区村及各行业平安志愿者队伍要按照就近、就便或专业对口的原则,开展各类平安志愿服务活动,并将平安志愿者每月工作开展情况及活动记录表报至县综治中心。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42负责平安志愿者台账更新工作上级文件平安志愿者工作手册乡街、社区村平安志愿者队伍要根据人员变动及时更新平安志愿者队伍台账,由各乡街综治中心负责于每年1月将最新人员台账报送至县综治中心。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43负责乡镇平安志愿者工作站每月活动记录、活动小结上报工作上级文件平安志愿者工作手册上级文件平安志愿者工作方案乡街、社区村组建平安志愿者队伍建有平安志愿者办公室、工作站、工作室组织辖县内平安志愿者开展日常志愿服务活动,如:街面巡守、治安信息收集、社区服务、维护大型活动秩序、安全防范等活动平安志愿者队伍每月工作总结和活动记录表由乡街综治中心指定专人汇总撰写,每次开展活动都要有活动记录表,如本月开展了20次志愿活动,就需要上报20份活动记录表电子版,每张活动记录表内都要写明活动开展的时间、地点、内容、参与活动的人数、活动时间活动时间计算方法:10人参与1小时志愿活动则本次活动时间为10小时,1000人参与2小时志愿活动则本次活动时间为2000小时等内容。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44负责平安志愿者半年、年度总结报送工作上级文件平安志愿者工作手册工作总结要将本月所有开展的志愿活动汇总归纳重点活动内容、参与人数、活动时间,提炼特色亮点,由分管综治领导签字盖章后与活动记录表上报至县综治中心。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45对各社区平安志愿者工作进行指导上级文件县平安志愿者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各级综治中心将平安志愿者队伍建设作为完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治安防控体系的重要内容,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部门,要加大跟踪督促指导,确保按照时序进度完成工作目标。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46负责辖县义务联防队管理工作上级文件关于调整义务联防队慰问相关事宜的通知为鼓励和褒奖广大社区义务联防队员常年的辛勤付出,县委、县政府每年两次分夏季和冬季拿出专门经费,由县委政法委负责购置清凉饮料或米面油等物品,对全县的义务联防队员进行走访慰问。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47负责每年开展2次义务联防队慰问工作上级文件关于调整义务联防队慰问相关事宜的通知为鼓励和褒奖广大社区义务联防队员常年的辛勤付出,县委、县政府每年两次分夏季和冬季拿出专门经费,由县委政法委负责购置清凉饮料或米面油等物品,对全县的义务联防队员进行走访慰问。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48负责先进义务联防队的推荐表彰工作上级文件关于推荐优秀义务联防队的通知为进一步激励社区义务联防队员参与巡逻防控、治安防范、群防群治等工作的积极性,经领导同意,县综治办对能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巡逻防控等工作的优秀义务联防队进行表彰奖励。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49负责义务联防队的人员台账更新及审核工作上级文件关于调整义务联防队慰问相关事宜的通知为鼓励和褒奖广大社区义务联防队员常年的辛勤付出,县委、县政府每年两次分夏季和冬季拿出专门经费,由县委政法委负责购置清凉饮料或米面油等物品,对全县的义务联防队员进行走访慰问。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50负责对各社区综治专网及电脑进行运行维护上级文件县委政法委9系统工作手册严格按照分解方案要求,加强系统日常运维管理,积极探索符合我县的运维管理办法,定期通报开展情况,总结推广经验,逐步形成系统常态化运维管理运行机制。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51负责9平台中综治组织及综合业务子系统管理工作上级文件县委政法委9系统工作手册负责综治组织综合业务数据采集、录入、更新及日常运维管理工作。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52负责乡镇、社区9平台实有人口与服务子系统管理工作上级文件县委政法委9系统工作手册各乡镇负责政法三、四、五类、特殊群体等人员信息采集、录入、更新及日常运维管理。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53负责乡镇、社区9平台综治任务录入信息的核查工作上级文件县委政法委9系统工作手册负责接收、下发、办理综治日常工作任务,督促相关任务处理情况,并予以核查。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54负责督查社区9平台平安家录入情况上级文件县委政法委9系统工作手册负责辖县推送核查工作,具体对所辖社区村核查工作进行督办、指导,并根据工作需要,向各社区村推送新增核查任务,对重大信息进行研判。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55上报9平台网格吹哨数据上级文件县委政法委9系统工作手册负责接收、下发相关人员信息,及时督促辖县名社区村完成核查工作。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56上报9平台网格发现数据上级文件县委政法委9系统工作手册负责接收、下发相关人员信息,及时督促辖县名社区村完成核查工作。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57负责乡镇指挥部、综治中心设备的管理工作,协调运营商、维护商做好设备的维护上级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乡镇乡、社区村综治中心值班带班工作的通知落实首问负责制度,值班人员要使用规范用语应答,熟练掌握处理综治视联网视频会议系统常见故障的方法。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58负责乡镇指挥部、综治中心每日材料的更新工作,每周联系相关部门更新汇报材料上级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乡镇乡、社区村综治中心值班带班工作的通知落实首问负责制度,值班人员要使用规范用语应答,熟练掌握处理综治视联网视频会议系统常见故障的方法。做好值班日志撰写工作,记录好值班期间的工作事项、上级传达的相关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值班期间发现的风险隐患等,做好交接班。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59负责对讲机管理,及时更新台账,做好设备交接电话通知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60负责对讲机的使用培训及后期运维工作电话通知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61做好值班备勤督促指导工作上级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乡镇乡、社区村综治中心值班带班工作的通知做好值班日志撰写工作,记录好值班期间的工作事项、上级传达的相关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值班期间发现的风险隐患等,做好交接班。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62负责撰写并上报视频监控月报钉钉通知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63负责处理社区公安视频网线路故障及设备故障上级文件县雪亮工程2017年度建设实施方案联通公司视联动力公司负责各个点位线路、终端、网络设备的铺设、安装和调试,视频监控三类非国标整合接入,提供系统技术操作培训、技术支持、日常运维、故障处理和重要事项的服务保障。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64负责检查整理指挥部值班日志上级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乡镇乡、社区村综治中心值班带班工作的通知做好值班日志撰写工作,记录好值班期间的工作事项、上级传达的相关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值班期间发现的风险隐患等,做好交接班。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65负责不定时撰写专项汇报材料电话通知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66负责日常维护乡镇监控及本地硬盘录像机地方性条例省平安建设条例各级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推进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平安建设的深度融合,深化公安专业平台、综治信息系统及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联网应用,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67负责公安视频网线路费用预算工作上级文件县雪亮工程2017年度建设实施方案以总书记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更加注重联动融合、开放共治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党委九届二次全委会精神和市委打好三场硬仗,打赢一场人民战争的工作部署,围绕总目标,聚焦总目标,落实总目标,坚持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以信息化为引领,以基础建设为支撑,结合智慧城市和网格化管理系统建设,推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集约化、联网规范化、应用智能化、数据共享化,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支撑。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68负责制定重要敏感节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撰写指挥部汇报材料上级文件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规定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69负责撰写乡镇驻地反侵袭预案地方性条例省平安建设条例省平安建设条例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和监测预警,完善公共安全责任制度,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完善公共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制定应急处突工作预案。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70负责组织开展每季度应急演练并撰写活动记录地方性条例省平安建设条例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和监测预警,完善公共安全责任制度,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完善公共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制定应急处突工作预案,加强应急力量建设,定期组织演练,依法处置各类公共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71负责指导并检查社区应急演练工作地方性条例省平安建设条例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和监测预警,完善公共安全责任制度,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完善公共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制定应急处突工作预案,加强应急力量建设,定期组织演练,依法处置各类公共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72负责收集社区每季度应急演练记录地方性条例省平安建设条例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和监测预警,完善公共安全责任制度,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完善公共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制定应急处突工作预案,加强应急力量建设,定期组织演练,依法处置各类公共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73负责协调武装部应急演练装备地方性条例省平安建设条例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和监测预警,完善公共安全责任制度,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完善公共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制定应急处突工作预案,加强应急力量建设,定期组织演练,依法处置各类公共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74负责每季度全覆盖检查人员密集场所地方性条例省平安建设条例省平安建设条例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辖县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风险评估和等级划分,制定防范标准,统筹部署和规划各种安保维稳力量,安装必要的物防和技防设施,建立联保单元,组织联防自保力量,落实邻里守望、商户联防和联动联保责任,配合社会面专业巡控力量共同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国家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加强内部防范,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消除安全隐患。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75负责撰写社会面防控情况通报地方性条例省平安建设条例省平安建设条例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辖县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风险评估和等级划分,制定防范标准,统筹部署和规划各种安保维稳力量,安装必要的物防和技防设施,建立联保单元,组织联防自保力量,落实邻里守望、商户联防和联动联保责任,配合社会面专业巡控力量共同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国家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加强内部防范,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消除安全隐患。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76负责每季度全覆盖检查加油站、加气站场所上级文件县重点要素管控目标责任书全面做好我县各类商贸流通企业,加油站,商超,二手车市场,家电维修等经营场所的重点要素管控工作。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77负责撰写加油站加气站检查活动记录上级文件县重点要素管控目标责任书各乡街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做好辖县内相关商铺及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78负责排查辖县各点位物防设施并记录在册上级文件关于做好社会面物防设施优化工作的通知请积极对接辖县派出所对涉及我县待优化的149处点位进行核实并开展优化工作。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79负责联系协调供应商优化各点位物防设施上级文件关于做好社会面物防设施优化工作的通知乡镇综治中心、派出所主动对接149处物防点位设施所在单位负责人,提出优化意见,由单位自主优化物防设施。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80负责物防设施堆积点日常维护上级文件关于做好社会面物防设施优化工作的通知为扎实做好社会面物防设施设优化工作,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人民群众营造更加方便快捷的工作生活环境。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81负责上报物防设施数据上级文件关于做好社会面物防设施优化工作的通知即时上报工作进展报送至县委政法委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82负责物防设施优化费用核预算工作电话通知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683一、准备阶段1.成立工作机构:设立兵役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确保兵役登记工作顺利开展。2.制定工作方案: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地县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兵役登记工作方案,明确登记的对象、时间、地点、方式和流程等。3.开展宣传动员: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如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宣传栏等,宣传兵役登记的重要性、法律依据和具体要求,提高适龄青年和家长对兵役登记的认识和重视程度。4.组织业务培训:对参与兵役登记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熟悉兵役登记的政策法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七条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第五十八条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军人有前款行为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其中,被军队除名的,并处以罚款。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招录、聘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人民武装部平安法治专项组684二、登记阶段1.发布登记公告:发布兵役登记公告,明确登记的时间、对象、地点、方式和法律责任等。2.设立登记站:在各乡镇乡镇、村社区设立兵役登记站,方便适龄青年进行登记。同时,也可以开通网上登记渠道,让适龄青年可以随时随地进行登记。3.组织登记:组织适龄青年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联系方式、身体状况等。对于网上登记的适龄青年,要及时进行审核和确认。4.审核把关:对登记信息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不符合登记条件的,要及时告知原因并做好解释工作。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七条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第五十八条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军人有前款行为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其中,被军队除名的,并处以罚款。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招录、聘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人民武装部平安法治专项组685三、总结阶段1.统计汇总:对兵役登记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掌握本地县适龄青年的数量、分布和登记情况等。2.总结报告:对兵役登记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向上级兵役机关和本级政府汇报工作情况。3.资料归档:将兵役登记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建立健全兵役登记档案,为今后的征兵工作提供参考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七条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第五十八条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军人有前款行为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其中,被军队除名的,并处以罚款。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招录、聘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人民武装部平安法治专项组686一、准备阶段1.明确目标和任务:确定摸排的具体范围、对象和重点内容,例如人力资源、物资资源等方面的国防潜力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包括工作进度安排、人员分工等。2.组建工作团队:挑选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摸排工作小组。:对工作组成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国防潜力摸排的重要性、方法和要求。3.收集资料:收集现有的统计数据、行业报告、企业名录等相关资料,为后续摸排工作提供参考。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县域预备役人员的储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预备役人员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协助兵役机关做好预备役人员储备的有关工作。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人民武装部平安法治专项组687二、调查阶段1.实地走访:对辖县企业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技术实力等。:与相关负责人进行座谈.数据核实:对收集到的各类数据进行核实,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沟通协调,获取最新的数据和信息。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县域预备役人员的储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预备役人员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协助兵役机关做好预备役人员储备的有关工作。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人民武装部平安法治专项组688三、分析阶段1.数据整理:对调查阶段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建立数据库。:对数据进行清洗和筛选,去除无效数据和重复数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县域预备役人员的储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预备役人员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协助兵役机关做好预备役人员储备的有关工作。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人民武装部平安法治专项组689四、总结阶段1.汇报工作:向领导和相关部门汇报国防潜力摸排工作的成果。2.资料归档:将摸排工作中形成的各类资料进行归档,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为今后的国防潜力摸排工作提供参考。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县域预备役人员的储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预备役人员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协助兵役机关做好预备役人员储备的有关工作。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人民武装部平安法治专项组690一、准备阶段1.成立机构: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确保征兵工作有序开展。2.制定计划:根据上级征兵工作要求和本地县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征兵工作计划,明确征兵任务、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3.宣传动员: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如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宣传栏等,广泛宣传征兵政策、报名条件、优待措施等,激发广大适龄青年的参军热情。4.业务培训:对参与征兵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熟悉征兵政策、工作流程和标准要求。行政法规征兵工作条例第七条全国的征兵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承办。各军县负责本县域的征兵工作,具体工作由军县征兵办公室承办。省军县卫戍县、警备县、军分县警备县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县以下简称县、市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兵役机关和公安、卫生及其他有关部门组成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本县域的征兵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乡镇办事处,应当根据县、市的安排和要求,办理本单位和本地县的征兵工作。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人民武装部平安法治专项组691二、报名阶段1.发布公告:发布征兵公告,明确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等。2.组织报名:设立征兵报名站,接受适龄青年报名。同时,开通网上报名渠道,方便适龄青年报名。3.初审初检: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审查和身体初检,主要审查年龄、学历、户籍等条件,初检身体基本情况,如身高、体重、视力等。行政法规征兵工作条例第七条全国的征兵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承办。各军县负责本县域的征兵工作,具体工作由军县征兵办公室承办。省军县卫戍县、警备县、军分县警备县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县以下简称县、市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兵役机关和公安、卫生及其他有关部门组成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本县域的征兵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乡镇办事处,应当根据县、市的安排和要求,办理本单位和本地县的征兵工作。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人民武装部平安法治专项组692三、体检阶段1.确定体检站:选择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作为征兵体检站,配备必要的体检设备和专业医务人员。2.组织体检:按照征兵体检标准和程序,组织报名人员进行全面体检,包括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心电图、超、胸透等项目。3.复查复检:对体检中发现的可疑问题或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查复检,确保体检结果准确可靠。配合行政法规征兵工作条例第七条全国的征兵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承办。各军县负责本县域的征兵工作,具体工作由军县征兵办公室承办。省军县卫戍县、警备县、军分县警备县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县以下简称县、市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兵役机关和公安、卫生及其他有关部门组成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本县域的征兵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乡镇办事处,应当根据县、市的安排和要求,办理本单位和本地县的征兵工作。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人民武装部平安法治专项组693四、政治考核阶段1.明确考核标准:依据征兵政治考核规定,明确考核内容、标准和方法。2.组织考核:由公安机关牵头,会同教育、民政等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考核,主要审查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家庭背景等情况。3.走访调查:对政治考核对象进行走访调查,了解其本人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听取群众意见。配合行政法规征兵工作条例第七条全国的征兵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承办。各军县负责本县域的征兵工作,具体工作由军县征兵办公室承办。省军县卫戍县、警备县、军分县警备县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县以下简称县、市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兵役机关和公安、卫生及其他有关部门组成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本县域的征兵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乡镇办事处,应当根据县、市的安排和要求,办理本单位和本地县的征兵工作。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人民武装部平安法治专项组694五、审批定兵阶段1.确定定兵原则:按照集体定兵、择优定兵、公开定兵的原则,确定定兵的具体标准和办法。2.组织定兵:召开定兵会议,根据体检、政治考核结果和征兵任务,综合衡量,择优确定入伍对象。配合3.公示名单:将定兵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征兵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行政法规征兵工作条例第七条全国的征兵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承办。各军县负责本县域的征兵工作,具体工作由军县征兵办公室承办。省军县卫戍县、警备县、军分县警备县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县以下简称县、市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兵役机关和公安、卫生及其他有关部门组成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本县域的征兵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乡镇办事处,应当根据县、市的安排和要求,办理本单位和本地县的征兵工作。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人民武装部平安法治专项组695六、交接运输阶段1.整理档案:对入伍对象的档案进行整理,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准确。2.交接新兵: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新兵交接给接兵部队,并办理交接手续。3.运输新兵:组织好新兵的运输工作,确保新兵安全顺利到达部队。配合行政法规征兵工作条例第七条全国的征兵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承办。各军县负责本县域的征兵工作,具体工作由军县征兵办公室承办。省军县卫戍县、警备县、军分县警备县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县以下简称县、市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兵役机关和公安、卫生及其他有关部门组成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本县域的征兵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乡镇办事处,应当根据县、市的安排和要求,办理本单位和本地县的征兵工作。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人民武装部平安法治专项组696七、总结善后阶段1.总结工作:对征兵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2.跟踪回访:对入伍新兵进行跟踪回访,了解其在部队的适应情况,协助解决实际问题。3.处理遗留问题:及时处理征兵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如退兵、优抚政策落实等。行政法规征兵工作条例第七条全国的征兵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承办。各军县负责本县域的征兵工作,具体工作由军县征兵办公室承办。省军县卫戍县、警备县、军分县警备县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县以下简称县、市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兵役机关和公安、卫生及其他有关部门组成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本县域的征兵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乡镇办事处,应当根据县、市的安排和要求,办理本单位和本地县的征兵工作。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人民武装部平安法治专项组697一、计划准备阶段1.组织领导:成立民兵整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整组工作有序开展。2.学习文件:认真学习上级关于民兵整组工作的指示精神和相关政策法规,准确把握整组工作的要求和标准。3.调查摸底:对辖县内的人口情况、兵员潜力、企事业单位分布等进行全面调查摸底,为科学编组提供依据。4.制定方案: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地县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民兵整组工作方案,明确整组的目标、任务、步骤和方法。行政法规民兵工作条例规范性文件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要则规范性文件民兵基层建设要则1.为加强民兵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民兵工作条例明确了民兵的地位、作用、任务和建设要求,使民兵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促进国防后备力量建设:通过规范民兵组织建设、军事训练、政治工作等方面,提高民兵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为国防建设提供坚实的后备力量。维护国家稳定和安全:民兵在平时担负着维护社会治安、抢险救灾等任务,在战时能够迅速转化为作战力量,为维护国家的稳定和安全发挥重要作用。2.基层人民武装部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工作制度、设施建设等方面作出规范。3.民兵基层组织的建设标准、政治工作、军事训练、装备管理、活动开展等方面提出要求。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人民武装部平安法治专项组698二、组织实施阶段1.宣传教育: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民兵的地位作用、使命任务和整组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群众对民兵工作的认识和参与热情。2.调整编组:按照有利于组织领导、有利于提高质量、有利于执行任务的原则,对现有民兵组织进行调整优化。合理确定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的规模和布局,科学划分编组类别,明确编组任务和要求。3.政治审查:对拟编入民兵组织的人员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确保民兵队伍的政治合格。4.体格检查:组织拟编入民兵组织的人员进行体格检查,确保身体健康,符合民兵服役条件。5.确定干部:选拔政治思想好、军事素质高、组织能力强的人员担任民兵干部,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对民兵队伍的管理和训练。6.集合点验:组织民兵进行集合点验,宣布民兵干部任职命令,明确民兵的任务和职责,检查人员装备情况,提高民兵的组织纪律性和战斗力。行政法规民兵工作条例规范性文件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要则规范性文件民兵基层建设要则1.为加强民兵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民兵工作条例明确了民兵的地位、作用、任务和建设要求,使民兵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促进国防后备力量建设:通过规范民兵组织建设、军事训练、政治工作等方面,提高民兵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为国防建设提供坚实的后备力量。维护国家稳定和安全:民兵在平时担负着维护社会治安、抢险救灾等任务,在战时能够迅速转化为作战力量,为维护国家的稳定和安全发挥重要作用。2.基层人民武装部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工作制度、设施建设等方面作出规范。3.民兵基层组织的建设标准、政治工作、军事训练、装备管理、活动开展等方面提出要求。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人民武装部平安法治专项组699三、检查验收阶段1.自查自纠:对本地县民兵整组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2.上级检查:迎接上级军事机关对民兵整组工作的检查验收,汇报工作情况,接受指导和批评。3.整改提高:根据上级检查反馈的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不断提高民兵整组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行政法规民兵工作条例规范性文件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要则规范性文件民兵基层建设要则1.为加强民兵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民兵工作条例明确了民兵的地位、作用、任务和建设要求,使民兵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促进国防后备力量建设:通过规范民兵组织建设、军事训练、政治工作等方面,提高民兵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为国防建设提供坚实的后备力量。维护国家稳定和安全:民兵在平时担负着维护社会治安、抢险救灾等任务,在战时能够迅速转化为作战力量,为维护国家的稳定和安全发挥重要作用。2.基层人民武装部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工作制度、设施建设等方面作出规范。3.民兵基层组织的建设标准、政治工作、军事训练、装备管理、活动开展等方面提出要求。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人民武装部平安法治专项组700四、总结讲评阶段1.总结经验:对民兵整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梳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为今后的民兵工作提供借鉴。2.表彰先进:对在民兵整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激发广大民兵和民兵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3.资料归档:将民兵整组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建立健全民兵工作档案。行政法规民兵工作条例规范性文件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要则规范性文件民兵基层建设要则1.为加强民兵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民兵工作条例明确了民兵的地位、作用、任务和建设要求,使民兵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促进国防后备力量建设:通过规范民兵组织建设、军事训练、政治工作等方面,提高民兵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为国防建设提供坚实的后备力量。维护国家稳定和安全:民兵在平时担负着维护社会治安、抢险救灾等任务,在战时能够迅速转化为作战力量,为维护国家的稳定和安全发挥重要作用。2.基层人民武装部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工作制度、设施建设等方面作出规范。3.民兵基层组织的建设标准、政治工作、军事训练、装备管理、活动开展等方面提出要求。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人民武装部平安法治专项组701接收到社区报到的社区戒毒人员及其社区戒毒决定书条例戒毒条例2011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7号公布第十三条对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县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并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通知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乡镇办事处。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702各社区在社区戒毒人员报到后及时与其签订社区戒毒协议,明确社区戒毒的具体措施、社区戒毒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应承担的责任。条例戒毒条例2011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7号公布第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乡镇办事处,应当在社区戒毒人员报到后及时与其签订社区戒毒协议,明确社区戒毒的具体措施、社区戒毒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应承担的责任。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703建立以社区党组织书记、民警、网格长、戒毒康复工作人员为主体,视情选择民政、人社、卫生计生、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参加的4工作小组,负责网格内吸毒人员的服务管理。社区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指导、协调社区关爱等服务管理工作。条例戒毒条例2011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7号公布第十七条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以及禁毒志愿者共同组成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具体实施社区戒毒。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704对社区戒毒人员开展帮扶工作,落实管理措施。条例戒毒条例2011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7号公布第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乡镇办事处和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管理、帮助社区戒毒人员:一戒毒知识辅导二教育、劝诫三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就学、就业、就医援助四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的其他措施。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705对于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社区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以及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社区禁毒专干及时告知社区民警。条例戒毒条例2011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7号公布第二十一条社区戒毒人员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以及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706对辖县吸毒人员根据实际居住地做好人员移交、接收工作条例戒毒条例2011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7号公布第二十二条社区戒毒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社区戒毒执行地的,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乡镇办事处应当将有关材料转送至变更后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乡镇办事处。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社区戒毒执行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前往变更后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乡镇办事处报到,社区戒毒时间自报到之日起连续计算。变更后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乡镇办事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与社区戒毒人员签订新的社区戒毒协议,继续执行社区戒毒。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707社区戒毒自期满之日起,按照解除社区戒毒程序,为社区戒毒人员办理相关解除手续。条例戒毒条例2011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7号公布第二十三条社区戒毒自期满之日起解除。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应当出具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送达社区戒毒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并在7日内通知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乡镇办事处。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708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执行不超过3年的社区康复管理措施条例戒毒条例2011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7号公布第三十七条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3年的社区康复。社区康复在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乡镇办事处执行,经当事人同意,也可以在戒毒康复场所中执行。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709接收被责令接受社区康复的人员,并签订社区康复协议。条例戒毒条例2011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7号公布第三十八条被责令接受社区康复的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康复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乡镇办事处报到,签订社区康复协议。被责令接受社区康复的人员拒绝接受社区康复或者严重违反社区康复协议,并再次吸食、注射毒品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强制隔离戒毒不得提前解除。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710负责社区康复工作的人员为社区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心理治疗和辅导、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以及就学、就业、就医援助。条例戒毒条例2011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7号公布第三十九条负责社区康复工作的人员应当为社区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心理治疗和辅导、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以及就学、就业、就医援助。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711社区康复自期满之日起,按照解除社区康复程序,为社区康复人员办理相关解除手续。条例戒毒条例2011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7号公布第四十条社区康复自期满之日起解除。社区康复执行地公安机关出具解除社区康复通知书送达社区康复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并在7日内通知社区康复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乡镇办事处。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712对辖县吸毒人员组织开展入户走访,定期配合公安部门开展集中尿液检测工作,社区戒毒3年至少22次:第一年至少1月1次,第二年至少2月1次、第三年至少3月1次。社区康复3年至少12次:第一年至少2月1次、第二年至少3月1次、第三年至少6月1次风险评估工作参照见面谈话频次执行。条例戒毒条例2011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7号公布第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乡镇办事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社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配备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计划,落实社区戒毒措施。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713及时发现、收集、上报吸毒人员不稳定情况上级文件禁毒20182号关于印发县关于做好我市创建全国禁毒工作示范城市各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年2月23日县综治办下发对发现有肇事肇祸倾向的吸毒人员,及时向公安机关及上级部门报告,有效预防、减少危害和损失。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714每月收集社区报送的禁毒宣传活动记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九号发布第十六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禁毒宣传教育。第十七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715开展禁毒主题公园、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青少年禁毒预防教育基地、禁毒教育基地的参观解说工作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九号发布第十六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禁毒宣传教育。第十七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716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上级文件新禁毒办2018120号关于印发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建设基本标准的通知2018年6月21日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登记在册吸毒人员20人以上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乡镇办事处全部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717禁毒主题公园展板维护和更新内容工作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九号发布第十六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禁毒宣传教育。第十七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718联系社会组织为吸毒人员提供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修复等服务上级文件禁毒20182号关于印发县关于做好我市创建全国禁毒工作示范城市各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年2月23日县综治办下发通过社会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建立社会心理、社区家定关爱、社区关爱志愿者等社会服务组织,为吸毒人员提供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修复等服务。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719做好独立办公楼应急值守,及辖县独立办公楼安保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工作上级文件县关于做好2024年国庆期间安保维稳的工作提示有应急处突任务的部门要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一旦发生重大紧急情况,确保能够及时高效处置。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720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上级文件关于常态化报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开展情况的工作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的发生,把握维护稳定工作的主动权,保障政府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等事项更加平稳顺利实施。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721做好点点通信息管理平台社区上报信息审查工作上级文件关于做好信息管理平台应用的通知为进一步强化情报信息工作,强化联动配合机制,现需各乡镇、社区下载点点通系统,并上报填报人2人乡镇、社区工作人员、审核人综治主任、审批人书记信息。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722做好基层维稳信息平台信息线索推送、核查、反馈工作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723根据辖县市属各单位参与乡镇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市属单位考核评分上级文件关于对辖县市属单位考核评分的通知各乡镇综治中心:根据工作安排,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综治中心对市属单位日常考核的分值占5分。为做好年底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核评定范围:辖县市属各单位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724向县委政法委报送年度平安建设考核加分项上级文件关于报送2020年度平安建设考核加分项的通知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请对照2020年度平安建设考核细则,上报平安建设考核任务加分项目,于今日下午19:00前将相关印证材料报送至科创座504办公室不按时间节点报送加分情况的,视为不加分。印证材料可以是表彰文件、荣誉证书复印件,也可以是经验交流材料等,荣誉获得时间或经验交流时间应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725对每期两单落实动态实施密切管控,每周对涉稳风险隐患问题和不放心人员进行动态排查每周定期参加相关单位或部门召开的涉稳风险研判会议,及时进行新增,流转,销项动态管理。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726负责统计、制作、发放综治视联网值班人员迷彩服、姓名牌、职务牌。上级文件关于被服、装备采购相关事宜的通知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727组织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县和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上级文件工作提示2021年5月8日县委政法委下发请按照前期2月19日下发的关于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县和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县和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认真分析,形成工作情况报告,并认真填写县社会治安重点地县和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表,于6月3日前将纸质版工作情况报告主要领导签字盖章、排查情况表盖章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科创座504办公室。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728三年命案防控工作年总结市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强化命案防控工作三年行动方案各项任务责任单位于每年12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落实本方案情况报送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分局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命案数据分析情况报送县委政法委。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729两办工作总结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两办和枫桥经验纪念大会精神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请各责任单位每年6月13日和11月28日前,向县维护稳定维护稳定和长治久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政法委反馈任务分工工作进展情况。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730提级盯办工作市网格化服务工作涉矛盾纠纷转办工作规定试行各级网格化服务中心对接收的转办任务在确定的事项、范围、期限内开展转办工作。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731负责参加县委政法委每半月召开风险联席研判会议工作电话通知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732组织乡镇全体工作人员及辖县企业开展年度平安之星网络投票工作,并对社区发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上级文件关于组织开展年度平安之星网络投票活动的通知各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单位:中央政法委于2020年11月至2021年11月在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举办平安之星网络宣传活动。我市公安局白碱滩县分局巡逻防控大队民警郝斌入选年度平安之星候选人。目前,年度平安之星网络宣传活动投票通道正式开启,现将组织参加投票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二各县在收到市平安办发动投票工作通知后,应立即组织全县各单位部门、乡镇乡镇、社区村积极组织开展投票工作。县级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投票。三乡镇乡镇要立即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及辖县企业开展投票工作。四各社区村要立即组织全体工作人员投票,网格员要充分利用居民微信群的便利,广泛发动群众开展投票工作,确保辖县居民参与率不低于85。一各社区村综治中心每天要全覆盖检查网格员发动投票情况。二市、县、乡镇乡镇每天要采取向群众直接核实、向网格员求证的方式抽查投票情况,同时抽查下级组织投票情况。三市指挥中心每天下午对乡镇乡镇、社区村的投票情况进行抽查督促。市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平安建设年度考核。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733每月报送乡镇双联户阵地打造工作推进表至县委政法委上级文件暂未找到相关文件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734每月报送乡镇双联户品牌特色打造工作开展小结至县委政法委上级文件暂未找到相关文件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735每月收集汇总各社区综治工作月报乡镇级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736每月收集汇总各社区双联户工作简报乡镇级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737每周报送乡镇维护稳定督导检查工作简报至县维指部上级文件暂未找到相关文件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738每周报送乡镇单位内保网演练记录表至县综治中心上级文件暂未找到相关文件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739每季度报送乡镇社会治安重点地县和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报告、乡镇社会治安重点地县和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表至县委政法委上级文件暂未找到相关文件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740每周报送乡镇三张网建设工作推进情况报告至县综治中心上级文件暂未找到相关文件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741根据上级文件内容,起草每年平安创建工作通知,下发至辖县各单位,与乡镇妇联、市场监管所及时对接,做好平安单位、平安家庭、平安店铺的工作推进地方性条例省平安建设条例第四十三条各州市、地、县市、县、乡镇乡镇和村社区应当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牵头开展平安商铺、平安市商场、平安企业、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平安边界、平安边境、平安文化场所、平安家庭等平安细胞创建活动。其他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742根据上级文件内容,起草每年平安单位申报工作通知,组织辖县各单位开展平安单位申报工作地方性条例省平安建设条例第四十三条各州市、地、县市、县、乡镇乡镇和村社区应当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牵头开展平安商铺、平安市商场、平安企业、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平安边界、平安边境、平安文化场所、平安家庭等平安细胞创建活动。其他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743负责收集审核辖县企事业单位及各社区平安单位申报表、申报材料、自检自查打分表地方性条例省平安建设条例第四十三条各州市、地、县市、县、乡镇乡镇和村社区应当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牵头开展平安商铺、平安市商场、平安企业、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平安边界、平安边境、平安文化场所、平安家庭等平安细胞创建活动。其他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744对辖县各单位平安创建工作进行指导,每年10月底前完成辖县平安单位考核验收、征求意见、公示、命名、推荐等工作地方性条例省平安建设条例第四十三条各州市、地、县市、县、乡镇乡镇和村社区应当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牵头开展平安商铺、平安市商场、平安企业、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平安边界、平安边境、平安文化场所、平安家庭等平安细胞创建活动。其他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745根据上级文件内容,起草每年平安建设宣传月通知并召开动员会规范性文件县平安建设宣传引导工作规范以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系列创建活动为宣传重点,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深刻领会全面推进平安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广泛深入宣传中央、省党委、市委、维护社会稳定、推进长治久安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着重宣传平安家庭、平安商铺、双联户、平安志愿者平安之星和平安建设所取得的成果,宣传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参与平安建设,深化行业系统平安创建的做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参与率、知晓率、满意度和安全感。二乡镇乡综治中心、各单位宣传程序、形式及内容1.内部宣传1安排部署。每年2月各乡街、各单位根据县委平安建设宣传月开展要求,通过关于开展平安建设宣传月的通知或召开平安建设工作会议,组织辖县各单位部门、社区村系统梳理归纳具体宣传内容,制定本单位部门、本辖县平安建设宣传方案。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746组织辖县企事业单位及各社区在平安建设宣传月期间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月活动地方性条例省平安建设条例规范性文件县平安建设宣传引导工作规范省平安建设条例第三十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履行社会责任,参与所在地平安建设。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其服务县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可以根据相关单位的委托,协助开展巡查、居住登记等方面的工作,并依照物业服务合同履行维护公共秩序的职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配合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维护本居民县的社会治安秩序。县平安建设宣传引导工作规范2.基层基础宣传1基层单位宣传。每年依托3月、4月和9月、10月县综治中心通过扫黑除恶、铁路护路、见义勇为、双联户、平安家庭、平安店铺等平安建设阶段性工作,集中组织辖县平安建设各成员单位开展平安建设宣传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747组织辖县企事业单位及各社区开展平安建设问卷调查活动规范性文件县平安建设宣传引导工作规范1特色主题宣传。各乡街、各单位通过公开倡议、政策宣讲、知识竞赛、有奖答题、现身说法、举办培训班、讲座、展览、征文和各类文体比赛等活动进行宣传。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748负责乡镇3、4、9、10月平安建设宣传月工作总结撰写上报工作规范性文件县平安建设宣传引导工作规范每年3、4、9、10月是县平安建设宣传月,各级各单位要集中开展一些宣传教育活动,平时,各级平安建设机构结合年度任务和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立足本职岗位、所辖县域和工作对象,利用各种时机,采取不同手段,从各方面宣传政法、平安建设工作的方针原则、政策措施、方式方法和作用效果,不断引导群众、宣传鼓动群众,积极支持参与政法、平安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的知晓率,扩大影响力。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749平安建设一感三率迎检工作,联合乡镇妇联、市场监督管理所对各社区平安单位、平安家庭、平安店铺、双联户、平安志愿者等工作资料进行指导检查,提前营造平安建设宣传氛围,结合日常和突击宣传手段对辖县居民开展应知应会宣传,提高辖县居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对政法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规范性文件县平安建设一感三率工作规范人民群众对政法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度和安全感简称一感三率,是衡量工作效果,接受上级平安建设年度考核的决定性指标。同时,一感三率也是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一项重要工作,直接体现了我县平安建设及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能力水平,是县人民群众对政法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认可度、满意度的直接体现。一感三率工作平安家庭平安店铺维稳双联户一般每年3月底开始,创建于每年4月开始,8月底迎接省统计局城调队考核验收,维稳双联户表彰工作于9月底开始市级下发通知为准。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750督促各社区每周及时录入9平台出租房屋走访信息和排查信息,做到实时更新,每月走访排查全覆盖。上级文件暂未找到相关文件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751上级通报值班人员违反值班纪律需撰写情况说明报送至县维稳指挥部。上级文件县综治中心值班规范县综治中心将安排专人在值班期间不定期进行视频轮巡检查,如发现空岗、睡岗、脱岗以及无人应答等情况的,第一次在全县范围内通报,第二次移交纪委予以处理。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752督促各社区每周及时录入9平台,录入政法三、四、五类政法重点人员走访、排查、帮困帮难信息,做到实时更新人员情况。上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9综治应用系统数据录入的通知2018年1月30日县综治办下发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753督促各社区每周及时录入9平台涉邪人员走访、排查、帮困帮难信息,做到实时更新人员情况。上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9综治应用系统数据录入的通知2018年1月30日县综治办下发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754协调并组织辖县内各社区召开综治视联网视频会议,并做好会议保障工作。上级文件关于印发县综治视联网视频会议系统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县综治视联网视频会议系统使用管理制度第五条视频会议调度坚持逐级报备制度。各乡镇、社区及县综治委各成员单位分级调会必须向县综治中心报备,日常会议提前1天报备,临时会议提前2小时报备,县综治中心向市综治中心报备会议情况。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755协调建立综治中心备用点位并负责日常运维。上级文件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756乡镇和社区禁毒专干以及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每月登录6.26学习平台,通过观看视频、答题等活动进行积分,至少积分10分以上,完成学习任务。口头通知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757督促各社区每周及时录入9平台,录入辖县吸毒人员走访、排查、帮困帮难信息,做到实时更新人员情况。上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9综治应用系统数据录入的通知2018年1月30日县综治办下发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758由社区警务室牵头,在9平台中对本社区内的流动人口进行核查上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9综治应用系统数据录入的通知2018年1月30日县综治办下发由社区警务室牵头,在系统中对本社区内的流动人口进行核查,是本小县的人员完善信息后保存,非本小县人员进行历史归档。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759对接县委群众工作办公室,做好优秀居民信息员奖励慰问工作规范性文件市基层党组织微线索工作规范2023年8月,市委组织部联合市委政法委发文市基层党组织微线索工作规范第六章二十五至二十九条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760各社区警务室主要负责管理实有人口、组织安全防范、指导监督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上级文件公安部关于印发社区警务工作规范的通知公通字20241号第三章第九章派出所平安法治专项组761按照县委政法委通知的风险预警提示,做好辖县事件、人员稳控工作会议传达综治和网格化服务中心综治平安法治专项组762开展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专项工作审议社区筹备委员会工作方案、选举办法草案、初步候选人名单、正式候选人名单、监督选举大会、备案居民委员会选举产生成员。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村改居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的通知新民规发20231号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一百户至七百户的范围内设立。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县的市、市辖县的人民政府决定。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763开展社区居民委员会增选、补选工作。对居民委员会辞职成员进行备案、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增补选的请示、按照社区居民委员会增补选工作实施方案、社区居民委员会增补选办法、确定初步候选人名单,对初步候选人进行谈话考察,审议正式候选人名单,监督选举大会,备案居民委员会选举产生成员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地方性文件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居民会议有权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地方性文件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九条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工作在镇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指导下,由居民会议通过的选举小组主持。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一般应多于应选名额1至2人,实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与应选名额相等,也可以等额选举。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由选民10人以上、户代表5人以上联名提出,居民小组也可以提名,选举小组根据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选举应当有过半数的选民或代表参加投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或代表过半数选票,方可当选。第十条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其成员可连选连任。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提出辞职。居民委员会可以接受居民委员会个别成员的辞职。居民会议对不称职的居民委员会成员有权进行撤换。居民委员会成员因辞职、撤换或其他原因出缺时,由居民委员会从本居住地县的居民中聘请代理人员,按选举程序提请居民会议进行补选,并报镇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备案。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764指导辖县内各社区对全国基层政权网信息进行更新维护。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范性文件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备案及变更工作规范县民政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一百户至七百户的范围内设立。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县的市、市辖县的人民政府决定。第七条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多民族居住地县,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规范性文件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备案及变更工作规范县民政局六、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申请备案的情形二届中调整备案1.因新设、撤销、合并等原因产生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自新一届居村民委员会成员产生之日起30日内,由乡镇乡提供原证书、相关批复文件和备案材料,向县民政局申请换发新证书。2.因原证书遗失、损毁等原因申领新证的,居村民委员会要及时向乡镇乡报告,并通过市级报纸媒体向社会公示声明,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由乡镇乡提供公告内容,向县民政局申请补发证书。3居村民委员会名称、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居村民委员会应在变化发生30日内,由乡镇乡提供原证书、相关证明和备案材料,向县民政局申请换发新证书。4居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因故辞职的,由乡镇乡提供辞职申请书、当选证书、居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情况说明等证明材料,经县民政局审核确认后收回已发放的证书。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765按照增补选结果及实际情况,审核社区党委、居委、居务监督委员会、居民代表、社区工作者、网格员的信息并填报到全国基层政权网。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范性文件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备案及变更工作规范县民政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一百户至七百户的范围内设立。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县的市、市辖县的人民政府决定。第七条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多民族居住地县,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规范性文件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备案及变更工作规范县民政局六、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申请备案的情形二届中调整备案1.因新设、撤销、合并等原因产生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自新一届居村民委员会成员产生之日起30日内,由乡镇乡提供原证书、相关批复文件和备案材料,向县民政局申请换发新证书。2.因原证书遗失、损毁等原因申领新证的,居村民委员会要及时向乡镇乡报告,并通过市级报纸媒体向社会公示声明,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由乡镇乡提供公告内容,向县民政局申请补发证书。3居村民委员会名称、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居村民委员会应在变化发生30日内,由乡镇乡提供原证书、相关证明和备案材料,向县民政局申请换发新证书。4居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因故辞职的,由乡镇乡提供辞职申请书、当选证书、居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情况说明等证明材料,经县民政局审核确认后收回已发放的证书。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766全国基层群众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法人证的申请及发放。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范性文件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备案及变更工作规范县民政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一百户至七百户的范围内设立。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县的市、市辖县的人民政府决定。第七条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多民族居住地县,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规范性文件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备案及变更工作规范县民政局六、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申请备案的情形二届中调整备案1.因新设、撤销、合并等原因产生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自新一届居村民委员会成员产生之日起30日内,由乡镇乡提供原证书、相关批复文件和备案材料,向县民政局申请换发新证书。2.因原证书遗失、损毁等原因申领新证的,居村民委员会要及时向乡镇乡报告,并通过市级报纸媒体向社会公示声明,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由乡镇乡提供公告内容,向县民政局申请补发证书。3居村民委员会名称、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居村民委员会应在变化发生30日内,由乡镇乡提供原证书、相关证明和备案材料,向县民政局申请换发新证书。4居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因故辞职的,由乡镇乡提供辞职申请书、当选证书、居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情况说明等证明材料,经县民政局审核确认后收回已发放的证书。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767按照上级部门规定时间开展居民公约的修订。指导社区通过党委会议、两委会议、党员大会、居民代表会议,决议公开、结果公开的程序修订居民公约,对各社区居民公约草案提出修改意见,指导社区做好法审、三审、并上报乡镇党工委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工作的实施方案民发202017号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制定,报不设县的市、市辖县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居民应当遵守居民会议的决议和居民公约。居民公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工作的实施方案民发202017号四、规范修订完善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工作程序居民公约、村规民约的修订完善,要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进行。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768对辖县内各社区最新居民公约开展宣传工作。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工作的实施方案民发202017号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制定,报不设县的市、市辖县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居民应当遵守居民会议的决议和居民公约。居民公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工作的实施方案民发202017号四、规范修订完善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工作程序居民公约、村规民约的修订完善,要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进行。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769监督辖县内各社区履行居民公约。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工作的实施方案民发202017号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制定,报不设县的市、市辖县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居民应当遵守居民会议的决议和居民公约。居民公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工作的实施方案民发202017号四、规范修订完善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工作程序居民公约、村规民约的修订完善,要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进行。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770开展居民信息录入核查工作,对居民信息管理及时更新。地方性文件加强社区村入户走访工作提示、会议通知县委组织部3.从严从实做好入户走访。严格落实小社区村1000人以下每月、中社区村10002000人每两月、大社区村2000人及以上每季度全覆盖走访一遍的工作要求,深入践行以进百家门、知百家情、管百家事、解百家难、暖百家心为内容的五百工作机制。在此基础上,坚持重点访、访重点,对重点管控户要严格按照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定做好入户走访对重点工作户要做到每月至少入户走访1次,在重要节点或节假日,要加密入户走访频次。4.记好用好民情日记。社区村工作者要通过记录民情日记的方式及时、准确收集社情民意,反映工作状况,并同步更新基层减负一张表信息管理系统。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771根据每日入户情况,规范使用一张表数字化治理平台录入民情日记,做到每季度走访覆盖全部居民。地方性文件加强社区村入户走访工作提示、会议通知县委组织部3.从严从实做好入户走访。严格落实小社区村1000人以下每月、中社区村10002000人每两月、大社区村2000人及以上每季度全覆盖走访一遍的工作要求,深入践行以进百家门、知百家情、管百家事、解百家难、暖百家心为内容的五百工作机制。在此基础上,坚持重点访、访重点,对重点管控户要严格按照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定做好入户走访对重点工作户要做到每月至少入户走访1次,在重要节点或节假日,要加密入户走访频次。4.记好用好民情日记。社区村工作者要通过记录民情日记的方式及时、准确收集社情民意,反映工作状况,并同步更新基层减负一张表信息管理系统。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772根据县民政局工作提示,每半年召开一次居民代表大会,由社区居委会班子成员进行述职,并对半年工作进行汇报居务监督委员会对社区运行的监督情况进行通报后,组织社区居民代表对居委及居委成员进行测评、公示。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地方性文件县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度县民政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九条居民会议由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参加。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第十条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居民会议有权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地方性文件县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度县民政局八、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议事规则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居民民主自治活动。二居民代表大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听取和审议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报告社区居委会委员就半年来在社区六大工作委员会职责分工岗位工作的情况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述职报告。做好社区居民代表对社区居委会成员的民主评议工作。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773指导各社区按照议事规则,社区制度的要求,采取全过程人民民主方式进行议事。地方性文件县关于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实施方案县民政局三、工作内容一协商范围1.乡镇乡协商范围主要包括:上级党委和政府围绕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事项确定乡镇乡协商重点和范围乡镇乡在上级党委和政府的指导下,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明确协商事项。此外,还包括涉及两个及以上社区村利益,有必要进行乡镇乡协商的事项由社区村提交,建议乡镇乡协商的事项等。2.社区村协商范围主要包括:涉及社区村整体的重要事项、公共事务等涉及本社区村居村民小组小县、网格辖县居民利益的事项涉及辖县妇女、儿童、老人等特定群体利益的相关事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求协商的事项其他本社区村范围内需要协商的事项。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774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指导社区规范填写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记录本包括会议记录、财务收支记录、两委会列席记录、民情民意收集等并开展核查。指导社区:1.对居务监督委员会进行测评2.对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测评3.对缺额的居务监督委员会指导进行增、补选4.对居务监督委员会进行挂牌、用章指导。地方性文件县居村务监督委员会管理办法县民政局第五章保障机制第十四条乡镇乡党工委、乡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要为居村务监督委员会调剂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条件,做到有场所、有牌子、有印章、有履职记录、有工作制度。第十五条乡镇乡党工委、乡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要建立居村务监督委员会年度工作考核机制,对履职尽责状况好、群众信任度高的居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及其成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表彰奖励。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775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的六委会文体教育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社会服务委员会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指导社区每季度分别开展六委会的工作会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地方性文件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的委员会的成员。居民较少的居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的委员会,由居民委员会的成员分工负责有关工作。地方性文件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二条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或者由居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有关工作。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地方性文件县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工作实施方案县民政局三、下属委员会设立、人员组成、产生及要求二人员产生的方式及程序1.下属委员会成员由居民委员会征求各方意见后提出。2.召开两委班子会议,酝酿和协商下属委员成员组成。3.经两委会讨论确定后的各下属委员会成员人选需经过乡镇党工委、办事处进行资格的审查,填写审查表详见附件2。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776指导社区对缺额的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进行增、补选。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地方性文件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的委员会的成员。居民较少的居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的委员会,由居民委员会的成员分工负责有关工作。地方性文件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二条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或者由居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有关工作。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地方性文件县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工作实施方案县民政局三、下属委员会设立、人员组成、产生及要求二人员产生的方式及程序1.下属委员会成员由居民委员会征求各方意见后提出。2.召开两委班子会议,酝酿和协商下属委员成员组成。3.经两委会讨论确定后的各下属委员会成员人选需经过乡镇党工委、办事处进行资格的审查,填写审查表详见附件2。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777对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的成员进行资格审查备案。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地方性文件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的委员会的成员。居民较少的居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的委员会,由居民委员会的成员分工负责有关工作。地方性文件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二条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或者由居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有关工作。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地方性文件县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工作实施方案县民政局三、下属委员会设立、人员组成、产生及要求二人员产生的方式及程序1.下属委员会成员由居民委员会征求各方意见后提出。2.召开两委班子会议,酝酿和协商下属委员成员组成。3.经两委会讨论确定后的各下属委员会成员人选需经过乡镇党工委、办事处进行资格的审查,填写审查表详见附件2。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7783.对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的履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地方性文件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的委员会的成员。居民较少的居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的委员会,由居民委员会的成员分工负责有关工作。地方性文件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二条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或者由居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有关工作。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地方性文件县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工作实施方案县民政局三、下属委员会设立、人员组成、产生及要求二人员产生的方式及程序1.下属委员会成员由居民委员会征求各方意见后提出。2.召开两委班子会议,酝酿和协商下属委员成员组成。3.经两委会讨论确定后的各下属委员会成员人选需经过乡镇党工委、办事处进行资格的审查,填写审查表详见附件2。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779每年督促乡镇及所属辖县的工作人员报考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做好人员考前统计。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公报2024年第12号地方性文件市社区工作者职业化队伍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地方性文件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培训方案民发202385号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公报2024年第12号一、总体要求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为民服务,坚持专业化方向,坚持激励和约束并重,着力健全职业体系、加强能力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激励保障,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敬业奉献、结构合理、群众满意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为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提供坚实人才支撑。用5年左右时间实现以下主要目标: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基本建立,能力建设不断强化,管理制度更加科学,激励保障机制愈加健全,关心关爱社区工作者氛围日益浓厚社区工作者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作风全面加强,队伍结构持续优化,收入待遇合理保障,职业认同感和自豪感切实增强,为民爱民、干事创业的精气神进一步提升。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培训方案二、主要内容一社会工作者持证率提升培训1.培养对象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人员,重点培养参加初级、中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社区村、社会组织人员。2.实施方式1开展考前培训。依托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整合优秀师资,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前培训,帮助参考人员提高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应试能力,提高全县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通过率。2激励政策。对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具有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善于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和技巧处理社区实际问题的基层社区工作者,每月分别给予不低于300元、500元的职业补助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780对报考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的社区工作者开展考前培训。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公报2024年第12号地方性文件市社区工作者职业化队伍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地方性文件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培训方案民发202385号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公报2024年第12号一、总体要求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为民服务,坚持专业化方向,坚持激励和约束并重,着力健全职业体系、加强能力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激励保障,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敬业奉献、结构合理、群众满意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为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提供坚实人才支撑。用5年左右时间实现以下主要目标: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基本建立,能力建设不断强化,管理制度更加科学,激励保障机制愈加健全,关心关爱社区工作者氛围日益浓厚社区工作者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作风全面加强,队伍结构持续优化,收入待遇合理保障,职业认同感和自豪感切实增强,为民爱民、干事创业的精气神进一步提升。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培训方案二、主要内容一社会工作者持证率提升培训1.培养对象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人员,重点培养参加初级、中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社区村、社会组织人员。2.实施方式1开展考前培训。依托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整合优秀师资,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前培训,帮助参考人员提高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应试能力,提高全县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通过率。2激励政策。对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具有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善于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和技巧处理社区实际问题的基层社区工作者,每月分别给予不低于300元、500元的职业补助。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781对乡镇所属辖县的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结果进行统计和备案。对取证的社区三岗十八级工作人员、社区管理岗等情况及时报送上级单位。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公报2024年第12号地方性文件市社区工作者职业化队伍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地方性文件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培训方案民发202385号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公报2024年第12号一、总体要求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为民服务,坚持专业化方向,坚持激励和约束并重,着力健全职业体系、加强能力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激励保障,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敬业奉献、结构合理、群众满意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为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提供坚实人才支撑。用5年左右时间实现以下主要目标: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基本建立,能力建设不断强化,管理制度更加科学,激励保障机制愈加健全,关心关爱社区工作者氛围日益浓厚社区工作者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作风全面加强,队伍结构持续优化,收入待遇合理保障,职业认同感和自豪感切实增强,为民爱民、干事创业的精气神进一步提升。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培训方案二、主要内容一社会工作者持证率提升培训1.培养对象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人员,重点培养参加初级、中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社区村、社会组织人员。2.实施方式1开展考前培训。依托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整合优秀师资,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前培训,帮助参考人员提高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应试能力,提高全县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通过率。2激励政策。对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具有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善于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和技巧处理社区实际问题的基层社区工作者,每月分别给予不低于300元、500元的职业补助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782每季度开展社工师补贴申请及发放工作。包括统计人员信息,审核考勤、绩效、申请表等相关资料地方性文件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培训方案民发202385号上级文件关于做好县社区村社会工作人才激励保障补贴申报及发放工作的通知地方性文件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培训方案民发202385号二、主要内容一社会工作者持证率提升培训1.培养对象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人员,重点培养参加初级、中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社区村、社会组织人员。2.实施方式1开展考前培训。依托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整合优秀师资,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前培训,帮助参考人员提高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应试能力,提高全县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通过率。2激励政策。对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具有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善于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和技巧处理社区实际问题的基层社区工作者,每月分别给予不低于300元、500元的职业补助上级文件关于做好县社区村社会工作人才激励保障补贴申报及发放工作的通知三、申报资料及流程1.20年月前取证的各社区村社会工作者需于20年月日前提交以下资料到所在乡镇乡社会服务中心完成资料审查:1考勤表、绩效考核表,所有纸质版资料社区主要领导签字盖章。2如有县社区持证人员信息统计表名单外新增人员,还需提交以下相关申报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工作者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含电子证书和县社区村社会工作者激励保障申请表附件1。2.新取证的各社区村社会工作者需提交以下资料到所在乡镇乡社会服务中心完成资料审查: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工作者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含电子证书和县社区村社会工作者激励保障申请表附件1。2考勤表、绩效考核表,所有纸质版资料社区主要领导签字盖章。3.各乡镇乡对符合条件的社区村社会工作者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县社区持证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2、县2023年新增社区持证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3经本人签字确认、乡镇乡主要领导签字盖章。4.县民政局组织开展申报材料抽查工作,经研究后确定激励保障补贴发放名单,并协调县财政局做好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783乡镇层面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工作的立项。规范性文件中发2021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2021年4月28日地方性文件民发202153号市乡镇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试点方案地方性文件民发202222号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站建设管理实施方案规范性文件中发2021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2021年4月28日二、完善党全面领导基层治理制度三完善党建引领的社会参与制度。坚持党建带群建,更好履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职责。统筹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资源配置,支持群团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职能。培育扶持基层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支持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服务项目。搭建县域化党建平台,推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与乡镇乡镇、村社区党组织联建共建,组织党员、干部下沉参与基层治理、有效服务群众。地方性文件民发202153号市乡镇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试点方案一、总体要求二工作目标市结合乡镇乡镇实际,决定在全市6个乡镇乡镇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站试点工作具体名单见附件1。试点工作聚焦以民政主责主业,以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补充基层民政服务力量,通过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夯实基层民政工作阵地。力争到2021年11月15日前,每个县各建成1个县级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至少建成1个乡镇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和1个社区村社会工作室。2022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市乡镇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县乡镇乡镇社区村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到2025年,基层民政工作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升,社会工作服务事业蓬勃发展。地方性文件民发202222号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站建设管理实施方案二、目标任务一工作目标到2022年底,建立1个市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示范点,4个县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10个乡镇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5个社区级社会组织孵化站。到2023年底,基本实现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全覆盖,市县乡镇乡镇社区四级社会组织孵化体系逐步完善。到2025年底,逐步形成门类齐全、结构合理、功能完善、作用发挥显著的社会组织体系,使我市社会组织成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784乡镇层面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立项后的相关经费审批及项目申请工作。规范性文件中发2021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2021年4月28日地方性文件民发202153号市乡镇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试点方案地方性文件民发202222号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站建设管理实施方案规范性文件中发2021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2021年4月28日二、完善党全面领导基层治理制度三完善党建引领的社会参与制度。坚持党建带群建,更好履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职责。统筹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资源配置,支持群团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职能。培育扶持基层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支持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服务项目。搭建县域化党建平台,推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与乡镇乡镇、村社区党组织联建共建,组织党员、干部下沉参与基层治理、有效服务群众。地方性文件民发202153号市乡镇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试点方案一、总体要求二工作目标市结合乡镇乡镇实际,决定在全市6个乡镇乡镇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站试点工作具体名单见附件1。试点工作聚焦以民政主责主业,以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补充基层民政服务力量,通过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夯实基层民政工作阵地。力争到2021年11月15日前,每个县各建成1个县级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至少建成1个乡镇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和1个社区村社会工作室。2022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市乡镇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县乡镇乡镇社区村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到2025年,基层民政工作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升,社会工作服务事业蓬勃发展。地方性文件民发202222号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站建设管理实施方案二、目标任务一工作目标到2022年底,建立1个市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示范点,4个县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10个乡镇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5个社区级社会组织孵化站。到2023年底,基本实现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全覆盖,市县乡镇乡镇社区四级社会组织孵化体系逐步完善。到2025年底,逐步形成门类齐全、结构合理、功能完善、作用发挥显著的社会组织体系,使我市社会组织成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785开展乡镇层面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工作时给予指导和督促。规范性文件中发2021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2021年4月28日地方性文件民发202153号市乡镇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试点方案地方性文件民发202222号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站建设管理实施方案规范性文件中发2021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2021年4月28日二、完善党全面领导基层治理制度三完善党建引领的社会参与制度。坚持党建带群建,更好履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职责。统筹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资源配置,支持群团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职能。培育扶持基层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支持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服务项目。搭建县域化党建平台,推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与乡镇乡镇、村社区党组织联建共建,组织党员、干部下沉参与基层治理、有效服务群众。地方性文件民发202153号市乡镇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试点方案一、总体要求二工作目标市结合乡镇乡镇实际,决定在全市6个乡镇乡镇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站试点工作具体名单见附件1。试点工作聚焦以民政主责主业,以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补充基层民政服务力量,通过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夯实基层民政工作阵地。力争到2021年11月15日前,每个县各建成1个县级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至少建成1个乡镇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和1个社区村社会工作室。2022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市乡镇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县乡镇乡镇社区村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到2025年,基层民政工作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升,社会工作服务事业蓬勃发展。地方性文件民发202222号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站建设管理实施方案二、目标任务一工作目标到2022年底,建立1个市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示范点,4个县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10个乡镇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5个社区级社会组织孵化站。到2023年底,基本实现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全覆盖,市县乡镇乡镇社区四级社会组织孵化体系逐步完善。到2025年底,逐步形成门类齐全、结构合理、功能完善、作用发挥显著的社会组织体系,使我市社会组织成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786乡镇层面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评估和报销及存档工作。规范性文件中发2021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2021年4月28日地方性文件民发202153号市乡镇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试点方案地方性文件民发202222号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站建设管理实施方案规范性文件中发2021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2021年4月28日二、完善党全面领导基层治理制度三完善党建引领的社会参与制度。坚持党建带群建,更好履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职责。统筹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资源配置,支持群团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职能。培育扶持基层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支持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服务项目。搭建县域化党建平台,推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与乡镇乡镇、村社区党组织联建共建,组织党员、干部下沉参与基层治理、有效服务群众。地方性文件民发202153号市乡镇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试点方案一、总体要求二工作目标市结合乡镇乡镇实际,决定在全市6个乡镇乡镇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站试点工作具体名单见附件1。试点工作聚焦以民政主责主业,以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补充基层民政服务力量,通过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夯实基层民政工作阵地。力争到2021年11月15日前,每个县各建成1个县级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至少建成1个乡镇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和1个社区村社会工作室。2022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市乡镇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县乡镇乡镇社区村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到2025年,基层民政工作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升,社会工作服务事业蓬勃发展。地方性文件民发202222号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站建设管理实施方案二、目标任务一工作目标到2022年底,建立1个市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示范点,4个县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10个乡镇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5个社区级社会组织孵化站。到2023年底,基本实现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全覆盖,市县乡镇乡镇社区四级社会组织孵化体系逐步完善。到2025年底,逐步形成门类齐全、结构合理、功能完善、作用发挥显著的社会组织体系,使我市社会组织成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787社区社会组织工作:对辖县各社区的社区社会组织执行备案管理,审核各社区提交的备案申请书及负责人的身份证、相关场地使用证明、组织主要人员名单、备案意见表、社区社会组织章程等材料,并由乡镇出具同意备案意见书后发放备案证书。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地方性文件新民发202320号省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地方性文件民发202249号关于印发市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管理规范指引的通知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五、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审查一稳妥推进直接登记。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精神,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组织,以及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为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求,在社区内活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向县级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审查直接登记申请时,要广泛听取意见,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国务院法制办要抓紧推动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民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分类标准和具体办法。地方性文件新民发202320号省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乡镇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县内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的管理机关,负责辖县内社区社会组织的备案、变更、注销工作社区村党组织和居村民委员会负责辖县内社区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和备案的指导、服务工作县市、县民政局负责本县域范围内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地方性文件民发202249号关于印发市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管理规范指引的通知第三条社区社会组织实行分类管理,符合登记条件的,直接向县级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对规模较大但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实施管理对规模较小、组织较为松散的社区社会组织,由城乡社区两委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社区社会组织在乡镇社区和乡镇村党组织的领导下,遵循自愿、公开、透明、诚信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活动。第七条备案社区社会组织在乡镇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村委会的指导下依法开展相关活动,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备案社区社会组织的日常活动由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指导和监督,其财务可由社区居村委会进行托管或通过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枢纽型社会组织提供财务代管服务。备案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完善,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进行登记管理。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788社区社会组织工作:对辖县内各社区的社会组织信息进行变更、注销。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地方性文件新民发202320号省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地方性文件民发202249号关于印发市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管理规范指引的通知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五、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审查一稳妥推进直接登记。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精神,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组织,以及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为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求,在社区内活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向县级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审查直接登记申请时,要广泛听取意见,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国务院法制办要抓紧推动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民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分类标准和具体办法。地方性文件新民发202320号省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乡镇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县内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的管理机关,负责辖县内社区社会组织的备案、变更、注销工作社区村党组织和居村民委员会负责辖县内社区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和备案的指导、服务工作县市、县民政局负责本县域范围内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地方性文件民发202249号关于印发市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管理规范指引的通知第三条社区社会组织实行分类管理,符合登记条件的,直接向县级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对规模较大但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实施管理对规模较小、组织较为松散的社区社会组织,由城乡社区两委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社区社会组织在乡镇社区和乡镇村党组织的领导下,遵循自愿、公开、透明、诚信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活动。第七条备案社区社会组织在乡镇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村委会的指导下依法开展相关活动,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备案社区社会组织的日常活动由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指导和监督,其财务可由社区居村委会进行托管或通过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枢纽型社会组织提供财务代管服务。备案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完善,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进行登记管理。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789社区社会组织工作,对辖县各社区与非法社区社会组织的清查工作。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地方性文件新民发202320号省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地方性文件民发202249号关于印发市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管理规范指引的通知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五、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审查一稳妥推进直接登记。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精神,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组织,以及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为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求,在社区内活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向县级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审查直接登记申请时,要广泛听取意见,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国务院法制办要抓紧推动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民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分类标准和具体办法。地方性文件新民发202320号省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乡镇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县内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的管理机关,负责辖县内社区社会组织的备案、变更、注销工作社区村党组织和居村民委员会负责辖县内社区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和备案的指导、服务工作县市、县民政局负责本县域范围内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地方性文件民发202249号关于印发市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管理规范指引的通知第三条社区社会组织实行分类管理,符合登记条件的,直接向县级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对规模较大但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实施管理对规模较小、组织较为松散的社区社会组织,由城乡社区两委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社区社会组织在乡镇社区和乡镇村党组织的领导下,遵循自愿、公开、透明、诚信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活动。第七条备案社区社会组织在乡镇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村委会的指导下依法开展相关活动,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备案社区社会组织的日常活动由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指导和监督,其财务可由社区居村委会进行托管或通过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枢纽型社会组织提供财务代管服务。备案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完善,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进行登记管理。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790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的相关工作。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地方性文件新民发202320号省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地方性文件民发202249号关于印发市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管理规范指引的通知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五、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审查一稳妥推进直接登记。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精神,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组织,以及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为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求,在社区内活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向县级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审查直接登记申请时,要广泛听取意见,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国务院法制办要抓紧推动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民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分类标准和具体办法。地方性文件新民发202320号省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乡镇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县内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的管理机关,负责辖县内社区社会组织的备案、变更、注销工作社区村党组织和居村民委员会负责辖县内社区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和备案的指导、服务工作县市、县民政局负责本县域范围内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地方性文件民发202249号关于印发市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管理规范指引的通知第三条社区社会组织实行分类管理,符合登记条件的,直接向县级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对规模较大但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实施管理对规模较小、组织较为松散的社区社会组织,由城乡社区两委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社区社会组织在乡镇社区和乡镇村党组织的领导下,遵循自愿、公开、透明、诚信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活动。第七条备案社区社会组织在乡镇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村委会的指导下依法开展相关活动,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备案社区社会组织的日常活动由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指导和监督,其财务可由社区居村委会进行托管或通过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枢纽型社会组织提供财务代管服务。备案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完善,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进行登记管理。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791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每年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公益微创投大赛。地方性文件党办发202218号县党建引领社工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上级文件关于开展2024年县乡镇乡社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大赛的通知县民政局地方性文件党办发202218号县党建引领社工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三、重点工作一实施党建护航工程:4开展公益创投项目。以提升居民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为目标,在辖县范围内开展居民诉求调研,结合诉求完成项目设计、组织实施,到2022年底在每个乡镇乡社工站组织公益创投活动不少于1场,每个社区村至少开展1个公益创投项目,分层级确定创投项目专项资金标准,推进项目实施。上级文件关于开展2024年县乡镇乡社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大赛的通知县民政局六、实施步骤二路演比赛实施阶段2024年6月7月1.以乡镇乡为单位,面向县乡镇乡、社区村征集微创投大赛项目的服务需求,并填写公益微创投大赛项目需求征集表实施时间:3月4月。2.各乡镇乡根据微创投大赛的通知要求,可以将已征集的公益微创投大赛项目需求征集表的内容,发给参赛的社区社会组织,参考撰写县乡镇乡社区社会组织公益微创投项目计划书。实施时间:6月14日6月25日。3.由县民政局、各乡镇乡、社工站相关负责人组成初赛评审小组,依据评审标准对通过申请项目进行材料评审,由评审小组对入围项目进行项目初评并汇总初赛评分表,按得分选取前15个项目入围。实施时间:6月26日6月28日。4.对入围的项目,由各乡镇乡、社区村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站的专业社工,针对各社区社会组织提交的项目进行一对一优化督导,各社区社会组织根据辅导后的意见进行最终项目的修改,并提交微创投项目书及路演的定稿。实施时间:6月29日7月3日。5.由各乡镇乡分别举办本乡镇乡公益微创投大赛,通过汇报、现场专家提问等方式接受评审委员会评选,按评分由高到低确定前6个项目为获奖项目,设置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5名。对于获奖的项目分别给予人力、物力、智力等方面的支持,扶持项目开展。实施时间:7月4日7月12日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792每年对社区社会组织公益微创投大赛获奖项目进一步指导。地方性文件党办发202218号县党建引领社工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上级文件关于开展2024年县乡镇乡社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大赛的通知县民政局地方性文件党办发202218号县党建引领社工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三、重点工作一实施党建护航工程:4开展公益创投项目。以提升居民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为目标,在辖县范围内开展居民诉求调研,结合诉求完成项目设计、组织实施,到2022年底在每个乡镇乡社工站组织公益创投活动不少于1场,每个社区村至少开展1个公益创投项目,分层级确定创投项目专项资金标准,推进项目实施。上级文件关于开展2024年县乡镇乡社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大赛的通知县民政局六、实施步骤二路演比赛实施阶段2024年6月7月1.以乡镇乡为单位,面向县乡镇乡、社区村征集微创投大赛项目的服务需求,并填写公益微创投大赛项目需求征集表实施时间:3月4月。2.各乡镇乡根据微创投大赛的通知要求,可以将已征集的公益微创投大赛项目需求征集表的内容,发给参赛的社区社会组织,参考撰写县乡镇乡社区社会组织公益微创投项目计划书。实施时间:6月14日6月25日。3.由县民政局、各乡镇乡、社工站相关负责人组成初赛评审小组,依据评审标准对通过申请项目进行材料评审,由评审小组对入围项目进行项目初评并汇总初赛评分表,按得分选取前15个项目入围。实施时间:6月26日6月28日。4.对入围的项目,由各乡镇乡、社区村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站的专业社工,针对各社区社会组织提交的项目进行一对一优化督导,各社区社会组织根据辅导后的意见进行最终项目的修改,并提交微创投项目书及路演的定稿。实施时间:6月29日7月3日。5.由各乡镇乡分别举办本乡镇乡公益微创投大赛,通过汇报、现场专家提问等方式接受评审委员会评选,按评分由高到低确定前6个项目为获奖项目,设置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5名。对于获奖的项目分别给予人力、物力、智力等方面的支持,扶持项目开展。实施时间:7月4日7月12日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793为低保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补贴金。规范性文件国务院令第649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范性文件民发202157号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地方性文件关于印发县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党办发202129号规范性文件国务院令第649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章最低生活保障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规范性文件民发202157号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第二章申请和受理第六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在工作中发现困难家庭可能符合条件,但是未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应当主动告知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相关政策。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794各类民政保障金录入惠农惠民一卡通系统。规范性文件国务院令第649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范性文件民发202157号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规范性文件国务院令第649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章最低生活保障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规范性文件民发202157号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第二章申请和受理第六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在工作中发现困难家庭可能符合条件,但是未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应当主动告知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相关政策。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795每月召开一次乡镇社会救助评审会:收集各社区本月需上会社会救助评审会的项目及内容并整理纸质版资料,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整改。地方性文件关于印发县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党办发202129号地方性文件关于县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乡镇乡工作方案政办发20224号二乡镇办事处乡人民政府职责1.履行社会救助受理审批主体责任。2.负责做好社会救助保障工作的受理、审核、公示、审批工作,确保社会救助资金按时发放。3.定期召开乡镇办事处乡人民政府社会救助联席会议。4.组织乡镇乡、社区村两级民政干事,对在册社会救助对象每月全覆盖入户走访,对新申请社会救助对象在申请当月进行调查走访。5.负责数据统计报送、档案管理、近亲属备案等工作。6.制定社会救助保障对象名册和确定拟发放救助金额,并及时上报县民政局,配合县民政局及时发放社会救助金。7.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和信访调解工作。8.配合县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加强对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监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796每月召开一次乡镇社会救助评审会:会上讨论申请、变更、停止低保及低收入相关补贴。地方性文件关于县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乡镇乡工作方案政办发20224号地方性文件关于印发县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党办发202129号二乡镇办事处乡人民政府职责1.履行社会救助受理审批主体责任。2.负责做好社会救助保障工作的受理、审核、公示、审批工作,确保社会救助资金按时发放。3.定期召开乡镇办事处乡人民政府社会救助联席会议。4.组织乡镇乡、社区村两级民政干事,对在册社会救助对象每月全覆盖入户走访,对新申请社会救助对象在申请当月进行调查走访。5.负责数据统计报送、档案管理、近亲属备案等工作。6.制定社会救助保障对象名册和确定拟发放救助金额,并及时上报县民政局,配合县民政局及时发放社会救助金。7.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和信访调解工作。8.配合县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加强对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监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797每月召开一次乡镇社会救助评审会。收集各社区本月需上会社会救助评审会的申请、取消公租房、廉租房及货币补贴。地方性文件关于县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乡镇乡工作方案政办发20224号地方性文件关于印发县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党办发202129号二乡镇办事处乡人民政府职责1.履行社会救助受理审批主体责任。2.负责做好社会救助保障工作的受理、审核、公示、审批工作,确保社会救助资金按时发放。3.定期召开乡镇办事处乡人民政府社会救助联席会议。4.组织乡镇乡、社区村两级民政干事,对在册社会救助对象每月全覆盖入户走访,对新申请社会救助对象在申请当月进行调查走访。5.负责数据统计报送、档案管理、近亲属备案等工作。6.制定社会救助保障对象名册和确定拟发放救助金额,并及时上报县民政局,配合县民政局及时发放社会救助金。7.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和信访调解工作。8.配合县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加强对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监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798每月召开一次乡镇社会救助评审会。收集各社区本月需上会申请、取消儿童福利待遇等,并做好资料留存和公示。地方性文件关于县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乡镇乡工作方案政办发20224号地方性文件关于印发县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党办发202129号二乡镇办事处乡人民政府职责1.履行社会救助受理审批主体责任。2.负责做好社会救助保障工作的受理、审核、公示、审批工作,确保社会救助资金按时发放。3.定期召开乡镇办事处乡人民政府社会救助联席会议。4.组织乡镇乡、社区村两级民政干事,对在册社会救助对象每月全覆盖入户走访,对新申请社会救助对象在申请当月进行调查走访。5.负责数据统计报送、档案管理、近亲属备案等工作。6.制定社会救助保障对象名册和确定拟发放救助金额,并及时上报县民政局,配合县民政局及时发放社会救助金。7.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和信访调解工作。8.配合县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加强对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监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799审核申请廉租房、货币补贴资料。乡镇所属辖县的各社区低保户申请廉租房、货币补贴的,审核通过后,第一时间报送至县住建局。地方性文件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乡镇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进行公示,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含公示期由乡镇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将申请材料流转至县住建局。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00审核申请廉租房、货币补贴资料。指导乡镇所属辖县的各社区低保户申请廉租房、货币补贴在系统里进行流程审核及资料提交。地方性文件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乡镇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进行公示,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含公示期由乡镇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将申请材料流转至县住建局。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01审核申请廉租房、货币补贴资料。审核乡镇所属辖县的各社区提交的廉租房人员信息及资料,并提交至县住建局。地方性文件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乡镇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进行公示,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含公示期由乡镇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将申请材料流转至县住建局。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02审核公租房系统。各社区的公租房情况有新增、变更情况,将第一时间报送至县住建局。地方性文件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乡镇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进行公示,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含公示期由乡镇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将申请材料流转至县住建局。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03审核公租房系统。各社区公租房在系统里进行流程审核提交。审核各社区提交的申请公租房人员信息及资料,并提交至县住建局。地方性文件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乡镇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进行公示,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含公示期由乡镇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将申请材料流转至县住建局。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04审核公租房系统。审核各社区提交的申请公租房人员信息及资料,并提交至县住建局。地方性文件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乡镇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进行公示,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含公示期由乡镇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将申请材料流转至县住建局。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05按照县民政局工作要求,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当明确相关内设机构或者专门人员,负责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办事处应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支持、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06按照县民政局工作要求,打造未成年人保护站阵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当明确相关内设机构或者专门人员,负责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办事处应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支持、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07按照县民政局工作要求,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及时跟进购买服务项目进度。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当明确相关内设机构或者专门人员,负责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办事处应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支持、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08按照县民政局工作要求,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好服务项目的中期评估、末期评估及资金支付工作。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当明确相关内设机构或者专门人员,负责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办事处应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支持、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09做好70岁以上老年人特殊生活补贴工作。每月将次月的老年人特殊生活补贴汇总表申请、户籍变更、卡号变更、停发等下发至群里,由各社区老龄干事进行在线编辑。申请、户籍变更、卡号变更的,要求各社区老龄干事于每月25号之前全部在线编辑完毕,并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无遗漏。乡镇对表格进行权限管理,然后下载表格进行整理。月初,乡镇整理汇总表,按要求报送至县民政局,为其发放老年人特殊生活补贴金。地方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特殊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发202154号上级文件关于调整市优待老年人暂行规定有关内容的通知,政发202035号地方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特殊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发202154号二、工作原则一属地管理。老年人特殊生活补贴发放实行属地管理,由户籍地所在的乡镇乡镇受理老年人特殊生活补贴申报工作,乡镇乡镇可以委托社区村收集申报材料乡镇乡镇负责高龄津贴的资格审核,审核无误后报民政部门审批后发放。乡镇乡镇确保申报、审核、上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已领取的高龄津贴开展动态管理,对骗取、冒领高龄津贴的进行追缴。上级文件关于调整市优待老年人暂行规定有关内容的通知,政发202035号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市优待老年人暂行规定政发201147号有关条款内容调整如下:一、将原文第二条凡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有养老保险但关系不在本市的除外、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按照本暂行规定享受优惠待遇调整为凡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均可按照本暂行规定享受优惠待遇。二、将原文第四条707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特殊生活补贴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特殊生活补贴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0元特殊生活补贴百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800元特殊生活补贴。特殊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今后,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上述生活补贴的,由市老龄办与市财政局商定提出标准,报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以市老龄办名义发文执行调整为707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特殊生活补贴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特殊生活补贴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0元特殊生活补贴百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800元特殊生活补贴。特殊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10做好70岁以上老年人特殊生活补贴工作。每月将次月的老年人特殊生活补贴汇总表申请、户籍变更、卡号变更、停发等下发至群里,由各社区老龄干事进行编辑修改完善。地方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特殊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发202154号上级文件关于调整市优待老年人暂行规定有关内容的通知,政发202035号地方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特殊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发202154号二、工作原则一属地管理。老年人特殊生活补贴发放实行属地管理,由户籍地所在的乡镇乡镇受理老年人特殊生活补贴申报工作,乡镇乡镇可以委托社区村收集申报材料乡镇乡镇负责高龄津贴的资格审核,审核无误后报民政部门审批后发放。乡镇乡镇确保申报、审核、上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已领取的高龄津贴开展动态管理,对骗取、冒领高龄津贴的进行追缴。上级文件关于调整市优待老年人暂行规定有关内容的通知,政发202035号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市优待老年人暂行规定政发201147号有关条款内容调整如下:一、将原文第二条凡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有养老保险但关系不在本市的除外、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按照本暂行规定享受优惠待遇调整为凡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均可按照本暂行规定享受优惠待遇。二、将原文第四条707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特殊生活补贴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特殊生活补贴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0元特殊生活补贴百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800元特殊生活补贴。特殊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今后,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上述生活补贴的,由市老龄办与市财政局商定提出标准,报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以市老龄办名义发文执行调整为707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特殊生活补贴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特殊生活补贴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0元特殊生活补贴百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800元特殊生活补贴。特殊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11做好70岁以上老年人特殊生活补贴工作。每月将次月的老年人特殊生活补贴申请、户籍变更、卡号变更的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无遗漏。地方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特殊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发202154号上级文件关于调整市优待老年人暂行规定有关内容的通知,政发202035号地方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特殊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发202154号二、工作原则一属地管理。老年人特殊生活补贴发放实行属地管理,由户籍地所在的乡镇乡镇受理老年人特殊生活补贴申报工作,乡镇乡镇可以委托社区村收集申报材料乡镇乡镇负责高龄津贴的资格审核,审核无误后报民政部门审批后发放。乡镇乡镇确保申报、审核、上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已领取的高龄津贴开展动态管理,对骗取、冒领高龄津贴的进行追缴。上级文件关于调整市优待老年人暂行规定有关内容的通知,政发202035号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市优待老年人暂行规定政发201147号有关条款内容调整如下:一、将原文第二条凡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有养老保险但关系不在本市的除外、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按照本暂行规定享受优惠待遇调整为凡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均可按照本暂行规定享受优惠待遇。二、将原文第四条707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特殊生活补贴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特殊生活补贴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0元特殊生活补贴百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800元特殊生活补贴。特殊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今后,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上述生活补贴的,由市老龄办与市财政局商定提出标准,报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以市老龄办名义发文执行调整为707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特殊生活补贴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特殊生活补贴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0元特殊生活补贴百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800元特殊生活补贴。特殊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12做好70岁以上老年人特殊生活补贴工作。每月将次月的老年人特殊生活补贴表格进行权限管理,然后下载表格进行整理。月初,乡镇整理汇总表,按要求报送至县民政局,为其发放老年人特殊生活补贴金。地方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特殊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发202154号上级文件关于调整市优待老年人暂行规定有关内容的通知,政发202035号地方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特殊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发202154号二、工作原则一属地管理。老年人特殊生活补贴发放实行属地管理,由户籍地所在的乡镇乡镇受理老年人特殊生活补贴申报工作,乡镇乡镇可以委托社区村收集申报材料乡镇乡镇负责高龄津贴的资格审核,审核无误后报民政部门审批后发放。乡镇乡镇确保申报、审核、上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已领取的高龄津贴开展动态管理,对骗取、冒领高龄津贴的进行追缴。上级文件关于调整市优待老年人暂行规定有关内容的通知,政发202035号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市优待老年人暂行规定政发201147号有关条款内容调整如下:一、将原文第二条凡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有养老保险但关系不在本市的除外、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按照本暂行规定享受优惠待遇调整为凡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均可按照本暂行规定享受优惠待遇。二、将原文第四条707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特殊生活补贴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特殊生活补贴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0元特殊生活补贴百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800元特殊生活补贴。特殊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今后,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上述生活补贴的,由市老龄办与市财政局商定提出标准,报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以市老龄办名义发文执行调整为707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特殊生活补贴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特殊生活补贴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0元特殊生活补贴百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800元特殊生活补贴。特殊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13发放老年人特殊生活补贴金,每月将享受老年人特殊生活补贴人员信息录入一卡通,确保人数、钱数准确无误,并在每月15号左右发放各类补贴。地方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特殊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发202154号上级文件关于调整市优待老年人暂行规定有关内容的通知,政发202035号地方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特殊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发202154号二、工作原则一属地管理。老年人特殊生活补贴发放实行属地管理,由户籍地所在的乡镇乡镇受理老年人特殊生活补贴申报工作,乡镇乡镇可以委托社区村收集申报材料乡镇乡镇负责高龄津贴的资格审核,审核无误后报民政部门审批后发放。乡镇乡镇确保申报、审核、上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已领取的高龄津贴开展动态管理,对骗取、冒领高龄津贴的进行追缴上级文件关于调整市优待老年人暂行规定有关内容的通知,政发202035号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市优待老年人暂行规定政发201147号有关条款内容调整如下:一、将原文第二条凡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有养老保险但关系不在本市的除外、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按照本暂行规定享受优惠待遇调整为凡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均可按照本暂行规定享受优惠待遇。二、将原文第四条707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特殊生活补贴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特殊生活补贴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0元特殊生活补贴百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800元特殊生活补贴。特殊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今后,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上述生活补贴的,由市老龄办与市财政局商定提出标准,报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以市老龄办名义发文执行调整为707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特殊生活补贴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特殊生活补贴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0元特殊生活补贴百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800元特殊生活补贴。特殊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14发放老年人特殊生活补贴金,做好老年人特殊生活补贴退库台账留存及报送工作,将最新的老年人特殊生活补贴退库台账报送至县民政局。地方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特殊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发202154号上级文件关于调整市优待老年人暂行规定有关内容的通知,政发202035号地方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特殊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发202154号二、工作原则一属地管理。老年人特殊生活补贴发放实行属地管理,由户籍地所在的乡镇乡镇受理老年人特殊生活补贴申报工作,乡镇乡镇可以委托社区村收集申报材料乡镇乡镇负责高龄津贴的资格审核,审核无误后报民政部门审批后发放。乡镇乡镇确保申报、审核、上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已领取的高龄津贴开展动态管理,对骗取、冒领高龄津贴的进行追缴上级文件关于调整市优待老年人暂行规定有关内容的通知,政发202035号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市优待老年人暂行规定政发201147号有关条款内容调整如下:一、将原文第二条凡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有养老保险但关系不在本市的除外、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按照本暂行规定享受优惠待遇调整为凡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均可按照本暂行规定享受优惠待遇。二、将原文第四条707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特殊生活补贴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特殊生活补贴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0元特殊生活补贴百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800元特殊生活补贴。特殊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今后,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上述生活补贴的,由市老龄办与市财政局商定提出标准,报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以市老龄办名义发文执行调整为707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特殊生活补贴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特殊生活补贴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0元特殊生活补贴百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800元特殊生活补贴。特殊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15按照县民政局要求,切实做好每年开展一次的80岁以上老年人体检工作的宣传。上级文件新党办发201131号关于印发和的通知三、津贴申请和审批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以下简称高龄津贴的审批和发放工作由地州、市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县市、县民政部门负责审批发放,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负责审核,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县内高龄津贴的申请受理和初核。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16适老化改造工作:审核、上报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资料。规范性文件新民规发20235号关于印发省推进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范性文件关于规范智能化终端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县民政局发规范性文件新民规发20235号关于印发省推进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四、实施工作程序:二乡镇乡镇初审、筛选上报对象,县、市、县民政部门要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进行审核,确定改造对象家庭。规范性文件关于规范智能化终端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县民政局发一、办理程序三办理部门2.乡镇办事处收集审核各社区申请或取消登记表,上报县民政局乡镇办事处监督、指导社区入户对享受智能化终端养老服务的老人进行走访,每月按照4抽查享受智能化养老服务的老人,了解社区入户及服务机构开展工作情况,并保留抽查记录。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17适老化改造工作,开展1939年以前出生的老年人智能手机申请、自愿取消、去世取消等工作,并将纸质版资料报送至县民政局。规范性文件新民规发20235号关于印发省推进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范性文件关于规范智能化终端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县民政局发规范性文件新民规发20235号关于印发省推进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四、实施工作程序:二乡镇乡镇初审、筛选上报对象,县、市、县民政部门要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进行审核,确定改造对象家庭。规范性文件关于规范智能化终端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县民政局发一、办理程序三办理部门2.乡镇办事处收集审核各社区申请或取消登记表,上报县民政局乡镇办事处监督、指导社区入户对享受智能化终端养老服务的老人进行走访,每月按照4抽查享受智能化养老服务的老人,了解社区入户及服务机构开展工作情况,并保留抽查记录。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18居家养老日常运营管理的资金申请。规范性文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新民发2015143号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省城镇居住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性文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新民发2015143号第八条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确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支付标准。原则上依据所提供的养老服务项目、对象及人数确定补助标准,由财政部门商同级民政部门确定。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省城镇居住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产权归政府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当通过公开竞争、委托等方式,无偿或者抵偿委托专业养老服务组织运营,在优先保障辖县内特困、经济困难、失能、高龄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基础上,用于开展多元化、多层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优先选择连锁化、品牌化的专业养老服务组织作为运营方。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19居家养老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的金额核算水电暖网络等相关费用的核算等。规范性文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新民发2015143号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省城镇居住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性文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新民发2015143号第八条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确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支付标准。原则上依据所提供的养老服务项目、对象及人数确定补助标准,由财政部门商同级民政部门确定。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省城镇居住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产权归政府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当通过公开竞争、委托等方式,无偿或者抵偿委托专业养老服务组织运营,在优先保障辖县内特困、经济困难、失能、高龄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基础上,用于开展多元化、多层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优先选择连锁化、品牌化的专业养老服务组织作为运营方。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20居家养老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的项目采购招标。规范性文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新民发2015143号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省城镇居住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性文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新民发2015143号第八条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确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支付标准。原则上依据所提供的养老服务项目、对象及人数确定补助标准,由财政部门商同级民政部门确定。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省城镇居住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产权归政府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当通过公开竞争、委托等方式,无偿或者抵偿委托专业养老服务组织运营,在优先保障辖县内特困、经济困难、失能、高龄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基础上,用于开展多元化、多层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优先选择连锁化、品牌化的专业养老服务组织作为运营方。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21居家养老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的项目运营管理。规范性文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新民发2015143号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省城镇居住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性文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新民发2015143号第八条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确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支付标准。原则上依据所提供的养老服务项目、对象及人数确定补助标准,由财政部门商同级民政部门确定。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省城镇居住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产权归政府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当通过公开竞争、委托等方式,无偿或者抵偿委托专业养老服务组织运营,在优先保障辖县内特困、经济困难、失能、高龄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基础上,用于开展多元化、多层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优先选择连锁化、品牌化的专业养老服务组织作为运营方。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22居家养老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的项目满意度测评。规范性文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新民发2015143号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省城镇居住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性文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新民发2015143号第八条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确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支付标准。原则上依据所提供的养老服务项目、对象及人数确定补助标准,由财政部门商同级民政部门确定。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省城镇居住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产权归政府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当通过公开竞争、委托等方式,无偿或者抵偿委托专业养老服务组织运营,在优先保障辖县内特困、经济困难、失能、高龄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基础上,用于开展多元化、多层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优先选择连锁化、品牌化的专业养老服务组织作为运营方。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23居家养老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的项目内容调整等工作。规范性文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新民发2015143号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省城镇居住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性文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新民发2015143号第八条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确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支付标准。原则上依据所提供的养老服务项目、对象及人数确定补助标准,由财政部门商同级民政部门确定。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省城镇居住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产权归政府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当通过公开竞争、委托等方式,无偿或者抵偿委托专业养老服务组织运营,在优先保障辖县内特困、经济困难、失能、高龄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基础上,用于开展多元化、多层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优先选择连锁化、品牌化的专业养老服务组织作为运营方。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24居家养老场所新建或改建项目的申请与审批及相关审计工作,项目申报、绩效目标、可研初稿的撰写根据改建场所面积大小确定项目工程类流程,包含:省工程改建系统的申报、图纸调阅、设计院出施工图纸及可研、发改委立项、概算申请、住建局办施工许可证、规划局报规、消防备案等涉及项目改造的前期准备工作报请乡镇党工委会审议并研究确定后开始招投标工作,确定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情况,具体包括开工日期、定期回馈施工进展进度、房屋主体改造及可能产生抗震加固等工程同步进行场所内设施设备的申请、采购、询价、购置工作。规范性文件省民政福利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十条县级管理县市、县民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省确定的民政福利设施项目规划,项目建设标准,项目管理制度,及上级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筹措本级应当承担的其他建设资金,组织实施本级民政福利设施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管理,负责本级项目储备库日常管理,负责本级及以下民政福利设施项目建设和建成项目运行管理的指导及监督检查等。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25居家养老场所新建或改建项目的申请与审批及相关审计工作,待项目主体改造验收合格后进行竣工验收,收集项目改建所有工程资料并整理,按照财政局投审中心办理工程结算审核资料清单要求提交审核定价资料施工资料清单、工程结算送审资料审核确认单、概算批复、控制价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交接证明书、竣工图、工程结算书及电子版、质量验收报告、施工组织设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地基验槽记录、原始地貌抄平记录、经济签证、设计变更、与工程相关的会议纪要或政策性文件、地勘报告、安全文明评价、开竣工报告、材料价格确认单及发票。规范性文件省民政福利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十条县级管理县市、县民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省确定的民政福利设施项目规划,项目建设标准,项目管理制度,及上级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筹措本级应当承担的其他建设资金,组织实施本级民政福利设施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管理,负责本级项目储备库日常管理,负责本级及以下民政福利设施项目建设和建成项目运行管理的指导及监督检查等。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26居家养老场所新建或改建项目的申请与审批及相关审计工作,按照审计结果支付项目工程款。规范性文件省民政福利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十条县级管理县市、县民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省确定的民政福利设施项目规划,项目建设标准,项目管理制度,及上级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筹措本级应当承担的其他建设资金,组织实施本级民政福利设施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管理,负责本级项目储备库日常管理,负责本级及以下民政福利设施项目建设和建成项目运行管理的指导及监督检查等。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27做好普通退役军人的四尊崇、五关爱、六必访工作,重大节日走访慰问以及创业就业扶持工作。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其他关于开展国庆前走访慰问的通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十六条:在有关部门指导下,设立退役军人服务站点,加强与退役军人的联系沟通,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权益维护等服务保障工作。其他关于开展国庆前走访慰问的通知各乡街退役军人服务站:今日接到市局转发的省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活动任务分工方案,按照分工,请各站点走访慰问以下人群,并于9月25日,将走访数据附件2及图片3张带图说,报于孙琬晴钉钉。走访慰问人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战士,战争年代支前模范、抗美援朝老兵、烈士遗属、伤残军人、退役军人模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28做好优抚对象的四尊崇、五关爱、六必访工作重大节日走访慰问以及创业就业扶持工作。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其他关于开展国庆前走访慰问的通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十六条:在有关部门指导下,设立退役军人服务站点,加强与退役军人的联系沟通,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权益维护等服务保障工作。其他关于开展国庆前走访慰问的通知各乡街退役军人服务站:今日接到市局转发的省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活动任务分工方案,按照分工,请各站点走访慰问以下人群,并于9月25日,将走访数据附件2及图片3张带图说,报于孙琬晴钉钉。走访慰问人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战士,战争年代支前模范、抗美援朝老兵、烈士遗属、伤残军人、退役军人模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29做好抗美援朝老战士的四尊崇、五关爱、六必访工作,重大节日走访慰问工作。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其他关于开展国庆前走访慰问的通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十六条:在有关部门指导下,设立退役军人服务站点,加强与退役军人的联系沟通,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权益维护等服务保障工作。其他关于开展国庆前走访慰问的通知各乡街退役军人服务站:今日接到市局转发的省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活动任务分工方案,按照分工,请各站点走访慰问以下人群,并于9月25日,将走访数据附件2及图片3张带图说,报于孙琬晴钉钉。走访慰问人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战士,战争年代支前模范、抗美援朝老兵、烈士遗属、伤残军人、退役军人模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30做好现役军人军属的四尊崇、五关爱、六必访工作,重大节日走访慰问工作。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其他关于开展国庆前走访慰问的通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十六条:在有关部门指导下,设立退役军人服务站点,加强与退役军人的联系沟通,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权益维护等服务保障工作。其他关于开展国庆前走访慰问的通知各乡街退役军人服务站:今日接到市局转发的省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活动任务分工方案,按照分工,请各站点走访慰问以下人群,并于9月25日,将走访数据附件2及图片3张带图说,报于孙琬晴钉钉。走访慰问人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战士,战争年代支前模范、抗美援朝老兵、烈士遗属、伤残军人、退役军人模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31做好企业军转干部的四尊崇、五关爱、六必访工作,重大节日走访慰问以及创业就业扶持工作。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其他关于开展国庆前走访慰问的通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十六条:在有关部门指导下,设立退役军人服务站点,加强与退役军人的联系沟通,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权益维护等服务保障工作。其他关于开展国庆前走访慰问的通知各乡街退役军人服务站:今日接到市局转发的省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活动任务分工方案,按照分工,请各站点走访慰问以下人群,并于9月25日,将走访数据附件2及图片3张带图说,报于孙琬晴钉钉。走访慰问人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战士,战争年代支前模范、抗美援朝老兵、烈士遗属、伤残军人、退役军人模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32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的四尊崇、五关爱、六必访工作,重大节日走访慰问以及创业就业扶持工作。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其他关于开展国庆前走访慰问的通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十六条:在有关部门指导下,设立退役军人服务站点,加强与退役军人的联系沟通,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权益维护等服务保障工作。其他关于开展国庆前走访慰问的通知各乡街退役军人服务站:今日接到市局转发的省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活动任务分工方案,按照分工,请各站点走访慰问以下人群,并于9月25日,将走访数据附件2及图片3张带图说,报于孙琬晴钉钉。走访慰问人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战士,战争年代支前模范、抗美援朝老兵、烈士遗属、伤残军人、退役军人模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33做好困难退役军人的四尊崇、五关爱、六必访工作,重大节日走访慰问以及创业就业扶持工作。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其他关于开展国庆前走访慰问的通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十六条:在有关部门指导下,设立退役军人服务站点,加强与退役军人的联系沟通,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权益维护等服务保障工作。其他关于开展国庆前走访慰问的通知各乡街退役军人服务站:今日接到市局转发的省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活动任务分工方案,按照分工,请各站点走访慰问以下人群,并于9月25日,将走访数据附件2及图片3张带图说,报于孙琬晴钉钉。走访慰问人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战士,战争年代支前模范、抗美援朝老兵、烈士遗属、伤残军人、退役军人模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34长期对辖县12支退役军人志愿者服务队伍备案。钉钉群通知志愿服务信息报道、照片、新申请拥军门店的表格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35长期对辖县12支退役军人志愿者服务队伍进行工作指导。钉钉群通知志愿服务信息报道、照片、新申请拥军门店的表格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36长期保证辖县12支退役军人志愿者服务队伍的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有序开展如:走访慰问、红色宣讲、磨刀理发、治安巡逻等。钉钉群通知志愿服务信息报道、照片、新申请拥军门店的表格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37做好对辖县拥军门店的相关信息摸排、服务、指导工作。目前辖县有15拥军门店家,均已按照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要求完成挂牌,并严格按照要求对退役军人开展优惠服务。钉钉群通知志愿服务信息报道、照片、新申请拥军门店的表格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38做好对辖县拥军门店的相关信息摸排。钉钉群通知志愿服务信息报道、照片、新申请拥军门店的表格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39做好对辖县拥军门店的服务。钉钉群通知志愿服务信息报道、照片、新申请拥军门店的表格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40做好对辖县拥军门店的指导工作。钉钉群通知志愿服务信息报道、照片、新申请拥军门店的表格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41做好对辖县拥军门店的挂牌。钉钉群通知志愿服务信息报道、照片、新申请拥军门店的表格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42发放残疾人各类补贴金。每月审核残疾人补贴材料,报送至县残联和县民政局。将享受残疾人补贴的人员信息录入惠农惠民一卡通系统,为其发放残疾人补贴金。为听力、言语、视力残疾人员每年发放一次短信补贴。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发20087号地方性文件省党委、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93号地方性文件市扶助残疾人暂行规定政发199944号1999年8月5日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发20087号依托社区开展为重度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老年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康复养护、技能培养、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公益性、综合性服务项目,推广阳光之家经验。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残疾人居家服务补贴制度。积极培育专门面向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通过民办公助、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发展残疾人服务业。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及康复、医疗卫生、教育、就业服务、托养、文化体育等服务设施建设要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并适当向中西部地县和农村地县倾斜。鼓励和支持残疾人服务领域的科技研究、引进、应用和创新,提高信息化水平,扶持残疾人辅助技术和辅助器具研发、生产和推广,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地方性文件省党委、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93号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扶贫工作责任制坚持党政一把手扶贫工作责任制。贫困地县特别是贫困县、乡的党政一把手,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集中精力抓扶贫开发,做到亲自部署、亲自督促、亲自检查。1999年底,省党委、省人民政府将按照扶贫验收标准,对各地、市、县的扶贫攻坚工作进行全面核查,并把解决群众温饱作为考核地、市、县党政一把手政绩的重要内容。继续实行各部门的扶贫工作责任制。扶贫开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扶贫开发计划和扶贫项目、资金安排方案,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管理和督促检查。人畜饮水工程、地头水柜建设由水利部门实施村级道路建设由交通部门实施行政村通电建设由计划部门牵头,水利、电力部门实施贫困村学校含异地安置点学校建设由教育部门实施行政村通广播电视由广播电视部门实施卫生扶贫由卫生部门实施生态扶贫由林业部门实施科技扶贫由科技部门实施小额信贷由扶贫、农行、妇联等部门实施残联部门要认真实施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移民部门含水利部门移民办要努力解决库县移民的温饱问题民委民族局要加大力度配合抓好解决少数民族贫困群众的温饱问题,计生部门要坚持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统计部门要做好贫困情况的监测和有关数据的统计群众团体和民主党派要继续组织各种形式的扶贫济困活动,为扶贫开发多作贡献。地方性文件市扶助残疾人暂行规定政发199944号1999年8月5日第四十八条各县、乡镇、乡镇要把抚残解困工作列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如领导包扶、一助一结对子、党员干部联合包扶等办法扶助残困户。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43发放残疾人各类补贴金。每月审核残疾人补贴材料,报送至县残联和县民政局。将享受残疾人补贴的人员信息录入惠农惠民一卡通系统,为其发放残疾人补贴金。为重度残疾人每年发放一次慰问金。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发20087号地方性文件省党委、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93号地方性文件市扶助残疾人暂行规定政发199944号1999年8月5日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发20087号依托社区开展为重度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老年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康复养护、技能培养、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公益性、综合性服务项目,推广阳光之家经验。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残疾人居家服务补贴制度。积极培育专门面向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通过民办公助、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发展残疾人服务业。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及康复、医疗卫生、教育、就业服务、托养、文化体育等服务设施建设要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并适当向中西部地县和农村地县倾斜。鼓励和支持残疾人服务领域的科技研究、引进、应用和创新,提高信息化水平,扶持残疾人辅助技术和辅助器具研发、生产和推广,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地方性文件省党委、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93号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扶贫工作责任制坚持党政一把手扶贫工作责任制。贫困地县特别是贫困县、乡的党政一把手,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集中精力抓扶贫开发,做到亲自部署、亲自督促、亲自检查。1999年底,省党委、省人民政府将按照扶贫验收标准,对各地、市、县的扶贫攻坚工作进行全面核查,并把解决群众温饱作为考核地、市、县党政一把手政绩的重要内容。继续实行各部门的扶贫工作责任制。扶贫开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扶贫开发计划和扶贫项目、资金安排方案,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管理和督促检查。人畜饮水工程、地头水柜建设由水利部门实施村级道路建设由交通部门实施行政村通电建设由计划部门牵头,水利、电力部门实施贫困村学校含异地安置点学校建设由教育部门实施行政村通广播电视由广播电视部门实施卫生扶贫由卫生部门实施生态扶贫由林业部门实施科技扶贫由科技部门实施小额信贷由扶贫、农行、妇联等部门实施残联部门要认真实施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移民部门含水利部门移民办要努力解决库县移民的温饱问题民委民族局要加大力度配合抓好解决少数民族贫困群众的温饱问题,计生部门要坚持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统计部门要做好贫困情况的监测和有关数据的统计群众团体和民主党派要继续组织各种形式的扶贫济困活动,为扶贫开发多作贡献。地方性文件市扶助残疾人暂行规定政发199944号1999年8月5日第四十八条各县、乡镇、乡镇要把抚残解困工作列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如领导包扶、一助一结对子、党员干部联合包扶等办法扶助残困户。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44发放残疾人各类补贴金。每月审核残疾人补贴材料,报送至县残联和县民政局。将享受残疾人补贴的人员信息录入惠农惠民一卡通系统,为无业残疾人、个体户每年发放一次暖气物业补贴。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发20087号地方性文件省党委、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93号地方性文件市扶助残疾人暂行规定政发199944号1999年8月5日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发20087号依托社区开展为重度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老年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康复养护、技能培养、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公益性、综合性服务项目,推广阳光之家经验。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残疾人居家服务补贴制度。积极培育专门面向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通过民办公助、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发展残疾人服务业。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及康复、医疗卫生、教育、就业服务、托养、文化体育等服务设施建设要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并适当向中西部地县和农村地县倾斜。鼓励和支持残疾人服务领域的科技研究、引进、应用和创新,提高信息化水平,扶持残疾人辅助技术和辅助器具研发、生产和推广,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地方性文件省党委、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93号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扶贫工作责任制坚持党政一把手扶贫工作责任制。贫困地县特别是贫困县、乡的党政一把手,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集中精力抓扶贫开发,做到亲自部署、亲自督促、亲自检查。1999年底,省党委、省人民政府将按照扶贫验收标准,对各地、市、县的扶贫攻坚工作进行全面核查,并把解决群众温饱作为考核地、市、县党政一把手政绩的重要内容。继续实行各部门的扶贫工作责任制。扶贫开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扶贫开发计划和扶贫项目、资金安排方案,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管理和督促检查。人畜饮水工程、地头水柜建设由水利部门实施村级道路建设由交通部门实施行政村通电建设由计划部门牵头,水利、电力部门实施贫困村学校含异地安置点学校建设由教育部门实施行政村通广播电视由广播电视部门实施卫生扶贫由卫生部门实施生态扶贫由林业部门实施科技扶贫由科技部门实施小额信贷由扶贫、农行、妇联等部门实施残联部门要认真实施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移民部门含水利部门移民办要努力解决库县移民的温饱问题民委民族局要加大力度配合抓好解决少数民族贫困群众的温饱问题,计生部门要坚持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统计部门要做好贫困情况的监测和有关数据的统计群众团体和民主党派要继续组织各种形式的扶贫济困活动,为扶贫开发多作贡献。地方性文件市扶助残疾人暂行规定政发199944号1999年8月5日第四十八条各县、乡镇、乡镇要把抚残解困工作列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如领导包扶、一助一结对子、党员干部联合包扶等办法扶助残困户。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45发放残疾人各类补贴金。每月审核残疾人补贴材料,报送至县残联和县民政局。将享受残疾人补贴的人员信息录入惠农惠民一卡通系统,为灵活就业残疾人、个体户每年发放一次社保补贴。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发20087号地方性文件省党委、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93号地方性文件市扶助残疾人暂行规定政发199944号1999年8月5日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发20087号依托社区开展为重度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老年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康复养护、技能培养、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公益性、综合性服务项目,推广阳光之家经验。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残疾人居家服务补贴制度。积极培育专门面向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通过民办公助、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发展残疾人服务业。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及康复、医疗卫生、教育、就业服务、托养、文化体育等服务设施建设要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并适当向中西部地县和农村地县倾斜。鼓励和支持残疾人服务领域的科技研究、引进、应用和创新,提高信息化水平,扶持残疾人辅助技术和辅助器具研发、生产和推广,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地方性文件省党委、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93号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扶贫工作责任制坚持党政一把手扶贫工作责任制。贫困地县特别是贫困县、乡的党政一把手,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集中精力抓扶贫开发,做到亲自部署、亲自督促、亲自检查。1999年底,省党委、省人民政府将按照扶贫验收标准,对各地、市、县的扶贫攻坚工作进行全面核查,并把解决群众温饱作为考核地、市、县党政一把手政绩的重要内容。继续实行各部门的扶贫工作责任制。扶贫开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扶贫开发计划和扶贫项目、资金安排方案,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管理和督促检查。人畜饮水工程、地头水柜建设由水利部门实施村级道路建设由交通部门实施行政村通电建设由计划部门牵头,水利、电力部门实施贫困村学校含异地安置点学校建设由教育部门实施行政村通广播电视由广播电视部门实施卫生扶贫由卫生部门实施生态扶贫由林业部门实施科技扶贫由科技部门实施小额信贷由扶贫、农行、妇联等部门实施残联部门要认真实施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移民部门含水利部门移民办要努力解决库县移民的温饱问题民委民族局要加大力度配合抓好解决少数民族贫困群众的温饱问题,计生部门要坚持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统计部门要做好贫困情况的监测和有关数据的统计群众团体和民主党派要继续组织各种形式的扶贫济困活动,为扶贫开发多作贡献。地方性文件市扶助残疾人暂行规定政发199944号1999年8月5日第四十八条各县、乡镇、乡镇要把抚残解困工作列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如领导包扶、一助一结对子、党员干部联合包扶等办法扶助残困户。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46发放残疾人各类补贴金。每月审核残疾人补贴材料,报送至县残联和县民政局。将享受残疾人补贴的人员信息录入惠农惠民一卡通系统,为残疾学生、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发放教育补贴。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发20087号地方性文件省党委、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93号地方性文件市扶助残疾人暂行规定政发199944号1999年8月5日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发20087号依托社区开展为重度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老年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康复养护、技能培养、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公益性、综合性服务项目,推广阳光之家经验。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残疾人居家服务补贴制度。积极培育专门面向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通过民办公助、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发展残疾人服务业。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及康复、医疗卫生、教育、就业服务、托养、文化体育等服务设施建设要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并适当向中西部地县和农村地县倾斜。鼓励和支持残疾人服务领域的科技研究、引进、应用和创新,提高信息化水平,扶持残疾人辅助技术和辅助器具研发、生产和推广,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地方性文件省党委、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93号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扶贫工作责任制坚持党政一把手扶贫工作责任制。贫困地县特别是贫困县、乡的党政一把手,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集中精力抓扶贫开发,做到亲自部署、亲自督促、亲自检查。1999年底,省党委、省人民政府将按照扶贫验收标准,对各地、市、县的扶贫攻坚工作进行全面核查,并把解决群众温饱作为考核地、市、县党政一把手政绩的重要内容。继续实行各部门的扶贫工作责任制。扶贫开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扶贫开发计划和扶贫项目、资金安排方案,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管理和督促检查。人畜饮水工程、地头水柜建设由水利部门实施村级道路建设由交通部门实施行政村通电建设由计划部门牵头,水利、电力部门实施贫困村学校含异地安置点学校建设由教育部门实施行政村通广播电视由广播电视部门实施卫生扶贫由卫生部门实施生态扶贫由林业部门实施科技扶贫由科技部门实施小额信贷由扶贫、农行、妇联等部门实施残联部门要认真实施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移民部门含水利部门移民办要努力解决库县移民的温饱问题民委民族局要加大力度配合抓好解决少数民族贫困群众的温饱问题,计生部门要坚持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统计部门要做好贫困情况的监测和有关数据的统计群众团体和民主党派要继续组织各种形式的扶贫济困活动,为扶贫开发多作贡献。地方性文件市扶助残疾人暂行规定政发199944号1999年8月5日第四十八条各县、乡镇、乡镇要把抚残解困工作列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如领导包扶、一助一结对子、党员干部联合包扶等办法扶助残困户。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47发放残疾人各类补贴金。每月审核残疾人补贴材料,报送至县残联和县民政局。将享受残疾人补贴的人员信息录入惠农惠民一卡通系统,为残疾人子女、学生发放一次性自强奖学金。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发20087号地方性文件省党委、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93号地方性文件市扶助残疾人暂行规定政发199944号1999年8月5日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发20087号依托社区开展为重度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老年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康复养护、技能培养、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公益性、综合性服务项目,推广阳光之家经验。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残疾人居家服务补贴制度。积极培育专门面向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通过民办公助、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发展残疾人服务业。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及康复、医疗卫生、教育、就业服务、托养、文化体育等服务设施建设要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并适当向中西部地县和农村地县倾斜。鼓励和支持残疾人服务领域的科技研究、引进、应用和创新,提高信息化水平,扶持残疾人辅助技术和辅助器具研发、生产和推广,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地方性文件省党委、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93号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扶贫工作责任制坚持党政一把手扶贫工作责任制。贫困地县特别是贫困县、乡的党政一把手,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集中精力抓扶贫开发,做到亲自部署、亲自督促、亲自检查。1999年底,省党委、省人民政府将按照扶贫验收标准,对各地、市、县的扶贫攻坚工作进行全面核查,并把解决群众温饱作为考核地、市、县党政一把手政绩的重要内容。继续实行各部门的扶贫工作责任制。扶贫开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扶贫开发计划和扶贫项目、资金安排方案,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管理和督促检查。人畜饮水工程、地头水柜建设由水利部门实施村级道路建设由交通部门实施行政村通电建设由计划部门牵头,水利、电力部门实施贫困村学校含异地安置点学校建设由教育部门实施行政村通广播电视由广播电视部门实施卫生扶贫由卫生部门实施生态扶贫由林业部门实施科技扶贫由科技部门实施小额信贷由扶贫、农行、妇联等部门实施残联部门要认真实施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移民部门含水利部门移民办要努力解决库县移民的温饱问题民委民族局要加大力度配合抓好解决少数民族贫困群众的温饱问题,计生部门要坚持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统计部门要做好贫困情况的监测和有关数据的统计群众团体和民主党派要继续组织各种形式的扶贫济困活动,为扶贫开发多作贡献。地方性文件市扶助残疾人暂行规定政发199944号1999年8月5日第四十八条各县、乡镇、乡镇要把抚残解困工作列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如领导包扶、一助一结对子、党员干部联合包扶等办法扶助残困户。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48摸排各社区残疾人辅具轮椅、拐杖等需求,统计报送至县残联。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办法试行新残字202360号2023年11月16日第三十四条县级残联应对服务对象使用辅助器具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管。补贴对象不得出售、出租或转让尚在使用期限内的辅助器具,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申请辅助器具补贴补贴对象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辅助器具补贴经费的,追回补贴资金并在5年内不得申请辅助器具补贴。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49按照县残联要求,每年两次为残疾人发放辅具轮椅、拐杖等。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办法试行新残字202360号2023年11月16日第三十四条县级残联应对服务对象使用辅助器具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管。补贴对象不得出售、出租或转让尚在使用期限内的辅助器具,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申请辅助器具补贴补贴对象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辅助器具补贴经费的,追回补贴资金并在5年内不得申请辅助器具补贴。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50按照县慈善协会工作要求,做好58人道公益日工作的宣传及动员。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五、加强对慈善工作的组织领导四加大对慈善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和互联网,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各类慈行善举和正面典型,以及慈善事业在服务困难群众、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等方面的积极贡献,引导社会公众关心慈善、支持慈善、参与慈善。要着力推动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弘扬中华民族团结友爱、互助共济的传统美德,为慈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51开展乡镇情暖胜利慈善基金建设管理工作。规范性文件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的意见厅字200133号三、努力建立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服务网络。建立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点,健全服务网络,是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的基本条件。各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小城市都要设立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负责捐助物品的集中、清理、消毒、运输等工作和捐助款的清点、接收工作。同时,要按照方便、就近以及合理布局的原则,在各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点,负责捐助款的接收和捐助物品的验收、登记、整理、打包并运送到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捐助款物,以组织名义送所在城市的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点要向社会公布其名称、地址、电话、银行账号等,以方便群众随时捐助。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52开展乡镇情暖胜利慈善工作,积极对接爱心企业,协助企业捐赠。规范性文件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的意见厅字200133号三、努力建立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服务网络。建立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点,健全服务网络,是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的基本条件。各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小城市都要设立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负责捐助物品的集中、清理、消毒、运输等工作和捐助款的清点、接收工作。同时,要按照方便、就近以及合理布局的原则,在各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点,负责捐助款的接收和捐助物品的验收、登记、整理、打包并运送到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捐助款物,以组织名义送所在城市的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点要向社会公布其名称、地址、电话、银行账号等,以方便群众随时捐助。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53每年59月期间举办百日文化广场相关文体活动的筹备、统筹、宣传。规范性文件中央对地方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四乡镇乡镇综合文化站中心:组织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举办公益性讲座和展览宣传,村、社区文化骨干辅导,业务活动用房小型修缮及零星业务设备更新等。第十条现阶段基本补助标准如下:地市级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每馆每年50万元县级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每馆每年20万元乡镇乡镇综合文化站中心每站中心每年5万元。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可根据文化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等因素,对基本补助标准进行动态调整。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54每年59月期间举办百日文化广场相关文体活动的节目编排、审核。规范性文件中央对地方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四乡镇乡镇综合文化站中心:组织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举办公益性讲座和展览宣传,村、社区文化骨干辅导,业务活动用房小型修缮及零星业务设备更新等。第十条现阶段基本补助标准如下:地市级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每馆每年50万元县级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每馆每年20万元乡镇乡镇综合文化站中心每站中心每年5万元。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可根据文化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等因素,对基本补助标准进行动态调整。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55每年59月期间举办百日文化广场相关文体活动的购买、支付等一系列工作。活动经费5万元,由中央财政及地方财政支持规范性文件中央对地方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四乡镇乡镇综合文化站中心:组织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举办公益性讲座和展览宣传,村、社区文化骨干辅导,业务活动用房小型修缮及零星业务设备更新等。第十条现阶段基本补助标准如下:地市级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每馆每年50万元县级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每馆每年20万元乡镇乡镇综合文化站中心每站中心每年5万元。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可根据文化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等因素,对基本补助标准进行动态调整。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56对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群众村晚、合唱比赛、百日文化广场、广场舞大赛、各类重大节假日社区活动的资料进行整理汇总留存。钉钉群发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57每年报送至县文体旅游局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群众村晚、合唱比赛、百日文化广场、广场舞大赛、各类重大节假日社区活动的资料包括:活动方案、小结、照片、活动音视频等。钉钉群发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58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宣传科普小常识。地方性文件县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第四段,第20条:提升全媒体科学传播能力。推动全县主流媒体及所属新媒体平台、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成员单位官方网站以开辟专栏、链接网址等方式传播科普中国资源。增加主流媒体公益性科普宣传内容,增加科普公益广告。促进媒体与科技界沟通,开展媒体从业人员科学传播能力培训,增强科学传播专业性和权威性。加大新媒体、远程教育网、校园班班通等渠道科普传播力度。用足用好科普电子大屏、科普中国站传播科普资源。持续发展壮大科普中国信息员队伍。第25条: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开展全国科普示范县创建活动。加强基层科普设施建设,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图书馆、社区书苑、社区大学等平台拓展科普服务功能。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双创活动周、防灾减灾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公众科学日等活动,增进公众对科技发展的了解和支持。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59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开展科普课堂宣传活动。地方性文件县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第四段,第20条:提升全媒体科学传播能力。推动全县主流媒体及所属新媒体平台、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成员单位官方网站以开辟专栏、链接网址等方式传播科普中国资源。增加主流媒体公益性科普宣传内容,增加科普公益广告。促进媒体与科技界沟通,开展媒体从业人员科学传播能力培训,增强科学传播专业性和权威性。加大新媒体、远程教育网、校园班班通等渠道科普传播力度。用足用好科普电子大屏、科普中国站传播科普资源。持续发展壮大科普中国信息员队伍。第25条: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开展全国科普示范县创建活动。加强基层科普设施建设,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图书馆、社区书苑、社区大学等平台拓展科普服务功能。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双创活动周、防灾减灾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公众科学日等活动,增进公众对科技发展的了解和支持。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60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开展科学素质提升周活动。地方性文件县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第四段,第20条:提升全媒体科学传播能力。推动全县主流媒体及所属新媒体平台、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成员单位官方网站以开辟专栏、链接网址等方式传播科普中国资源。增加主流媒体公益性科普宣传内容,增加科普公益广告。促进媒体与科技界沟通,开展媒体从业人员科学传播能力培训,增强科学传播专业性和权威性。加大新媒体、远程教育网、校园班班通等渠道科普传播力度。用足用好科普电子大屏、科普中国站传播科普资源。持续发展壮大科普中国信息员队伍。第25条: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开展全国科普示范县创建活动。加强基层科普设施建设,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图书馆、社区书苑、社区大学等平台拓展科普服务功能。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双创活动周、防灾减灾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公众科学日等活动,增进公众对科技发展的了解和支持。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61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开展每年科普节宣传活动。地方性文件县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第四段,第20条:提升全媒体科学传播能力。推动全县主流媒体及所属新媒体平台、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成员单位官方网站以开辟专栏、链接网址等方式传播科普中国资源。增加主流媒体公益性科普宣传内容,增加科普公益广告。促进媒体与科技界沟通,开展媒体从业人员科学传播能力培训,增强科学传播专业性和权威性。加大新媒体、远程教育网、校园班班通等渠道科普传播力度。用足用好科普电子大屏、科普中国站传播科普资源。持续发展壮大科普中国信息员队伍。第25条: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开展全国科普示范县创建活动。加强基层科普设施建设,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图书馆、社区书苑、社区大学等平台拓展科普服务功能。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双创活动周、防灾减灾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公众科学日等活动,增进公众对科技发展的了解和支持。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62关心下一代工作:定期开展关心下一代活动。规范性文件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五条中国关工委在党的领导下积极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各地县、各部门关工委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63关心下一代工作:每季度对五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相关资料及工作进展进行验收。规范性文件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五条中国关工委在党的领导下积极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各地县、各部门关工委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64寒暑假期间按照县级要求参加各级关心下一代工作会议和学习参观活动。规范性文件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五条中国关工委在党的领导下积极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各地县、各部门关工委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65寒暑假期间按照县级要求每周报送本辖县开展的关心下一代工作活动稿件。规范性文件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五条中国关工委在党的领导下积极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各地县、各部门关工委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66寒暑假期间按照县级要求每月领取、发放关心下一代杂志。规范性文件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五条中国关工委在党的领导下积极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各地县、各部门关工委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67指导社区在寒暑假期间每周开展一场关心下一代相关活动,协调相关场地资源红山石油科普文化阵地、黎明红旗红色记忆展览馆、文博苑等规范性文件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五条中国关工委在党的领导下积极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各地县、各部门关工委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68完善全员人口信息库数据,对出生人数、死亡人数、生育服务登记人员信息。地方性文件全员人口统筹管理系统用户手册重点开展全员人口信息库数据清理清查工作。包括冗余数据清理重复人口、死亡人口、迁出外省县、市人口及其他不应纳入管理的本省户籍人口以及信息补登纠错补录登记、采集更新、查漏补缺、维护更新人口关键信息等。优化升级全员人口信息系统运行熟练操作,信息完整准确、变更及时重点维护出生、死亡、生育等信息。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69完善全员人口信息库数据补办独生子女光荣证等人员信息、户籍人员地址等及时变更。地方性文件全员人口统筹管理系统用户手册重点开展全员人口信息库数据清理清查工作。包括冗余数据清理重复人口、死亡人口、迁出外省县、市人口及其他不应纳入管理的本省户籍人口以及信息补登纠错补录登记、采集更新、查漏补缺、维护更新人口关键信息等。优化升级全员人口信息系统运行熟练操作,信息完整准确、变更及时重点维护出生、死亡、生育等信息。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70完善全员人口信息库数据,做好冗余数据清理以及信息错误补登纠错。地方性文件全员人口统筹管理系统用户手册重点开展全员人口信息库数据清理清查工作。包括冗余数据清理重复人口、死亡人口、迁出外省县、市人口及其他不应纳入管理的本省户籍人口以及信息补登纠错补录登记、采集更新、查漏补缺、维护更新人口关键信息等。优化升级全员人口信息系统运行熟练操作,信息完整准确、变更及时重点维护出生、死亡、生育等信息。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71完善全员人口信息库数据,进行季度、半年、全年统计报告,保证信息完整准确。地方性文件全员人口统筹管理系统用户手册重点开展全员人口信息库数据清理清查工作。包括冗余数据清理重复人口、死亡人口、迁出外省县、市人口及其他不应纳入管理的本省户籍人口以及信息补登纠错补录登记、采集更新、查漏补缺、维护更新人口关键信息等。优化升级全员人口信息系统运行熟练操作,信息完整准确、变更及时重点维护出生、死亡、生育等信息。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72补办、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按照规范审核相关人员的信息,对符合规定者予以补办。条例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汉族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含收养一个子女和少数民族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含收养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以下统称光荣证。在国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对城镇居民不再发放光荣证。农村少数民族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含收养两个子女不再生育的,可以申请领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光荣证由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发放。领取光荣证的家庭按照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73补办、发放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按照规范审核相关人员的信息,对符合规定者予以补办。条例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汉族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含收养一个子女和少数民族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含收养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以下统称光荣证。在国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对城镇居民不再发放光荣证。农村少数民族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含收养两个子女不再生育的,可以申请领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光荣证由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发放。领取光荣证的家庭按照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74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工作。每年10月对民众开展宣传工作,统计并核对发放人员的信息,确保保健费顺利发放。条例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领取保健费的夫妻,双方均有用工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一方没有用工单位或者死亡的,由另一方用工单位全额负担夫妻双方均无用工单位的城市居民,由其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发给。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75落实计划生育药具发放工作。核对药具出货单据,做到账、票、实物相符并按照季度、半年、全年进行统计,确保数据无误。条例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使用国家免费发放的避孕药具。城市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其检查和避孕节育的费用可在生育或者医疗等社会保险基金中统筹支付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乡镇办事处从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开支。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76落实计划生育药具发放工作。重点节假日期间,对辖县内的药具发放网点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解。条例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使用国家免费发放的避孕药具。城市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其检查和避孕节育的费用可在生育或者医疗等社会保险基金中统筹支付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乡镇办事处从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开支。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77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工作,如对优化生育政策、新型生育文化、科学育儿、国免孕优、婚前检查、计生保险等政策进行宣传教育。开展入户义诊服务、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活动等。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三条卫生健康、教育、科技、文化、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大众传媒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第十四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78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工作,开展入户义诊服务、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活动等邀请专家开设专题讲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三条卫生健康、教育、科技、文化、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大众传媒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第十四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79链接各类资源,邀请专家开展计划生育、卫生健康、心理健康等专题讲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三条卫生健康、教育、科技、文化、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大众传媒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第十四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80做好二胎、三胎育儿补贴政策宣传,摸底辖县内家庭育有03岁子女的人员信息。地方性文件关于印发市发放育儿补贴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根据市委政府印发党发202212号精神,为充分调动群众按政策生育的积极性,促进长期均衡发展,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81做好二胎、三胎育儿补贴政策宣传,对辖县内家庭育有03岁子女的人员信息进行相关资料初审。地方性文件关于印发市发放育儿补贴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根据市委政府印发党发202212号精神,为充分调动群众按政策生育的积极性,促进长期均衡发展,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82做好二胎、三胎育儿补贴政策宣传,摸底辖县内家庭育有03岁子女的人员信息、并进行相关资料的复审工作。地方性文件关于印发市发放育儿补贴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根据市委政府印发党发202212号精神,为充分调动群众按政策生育的积极性,促进长期均衡发展,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83做好二胎、三胎育儿补贴政策宣传,摸底辖县内家庭育有03岁子女的人员信息与系统数据再次核对。地方性文件关于印发市发放育儿补贴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根据市委政府印发党发202212号精神,为充分调动群众按政策生育的积极性,促进长期均衡发展,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84严格落实在职人员产假,并对其提供生育的咨询与指导。做好产假的宣传科普工作。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第二十六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国家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第二十八条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托育机构的设置和服务应当符合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托育机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社区建设改造中,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85严格落实在职人员哺乳假,并对其提供生育的咨询与指导。做好哺乳假的宣传科普工作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第二十六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国家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第二十八条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托育机构的设置和服务应当符合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托育机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社区建设改造中,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86严格落实在职人员育儿假,并对其提供生育的咨询与指导。做好育儿假的宣传科普工作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第二十六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国家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第二十八条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托育机构的设置和服务应当符合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托育机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社区建设改造中,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87严格落实在职人员陪产假,并对其提供生育的咨询与指导。做好陪产假等宣传科普工作。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第二十六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国家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第二十八条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托育机构的设置和服务应当符合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托育机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社区建设改造中,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88开展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相关宣传工作。地方性文件国家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0860号落实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精神,做好扶助对象确认工作,确保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全面、顺利、健康实施。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89开展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摸排工作、保证相关人员信息完整准确,有变化及时变更。地方性文件国家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0860号落实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精神,做好扶助对象确认工作,确保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全面、顺利、健康实施。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90开展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材料审核,做好全年统计报告,严格核查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地方性文件国家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0860号落实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精神,做好扶助对象确认工作,确保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全面、顺利、健康实施。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91落实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相关宣传。地方性文件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政策实施细则人口发200848号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进一步推动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根据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贯彻执行中城乡居民奖励政策的决定,落实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政策。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92落实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的矛盾调解和政策解释。地方性文件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政策实施细则人口发200848号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进一步推动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根据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贯彻执行中城乡居民奖励政策的决定,落实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政策。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93落实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的家庭育有独生子女的人员信息、按照规范上报审核材料。地方性文件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政策实施细则人口发200848号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进一步推动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根据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贯彻执行中城乡居民奖励政策的决定,落实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政策。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94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线索发现上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依法开展精神卫生工作、社区心理健康指导、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创建有益于居民身心健康的社区环境。为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帮助,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为患者融入社会创造条件。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95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患者管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依法开展精神卫生工作、社区心理健康指导、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创建有益于居民身心健康的社区环境。为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帮助,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为患者融入社会创造条件。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96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通知和陪同诊断工作。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依法开展精神卫生工作、社区心理健康指导、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创建有益于居民身心健康的社区环境。为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帮助,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为患者融入社会创造条件。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97落实计划生育协会重点工作任务,推进家庭健康、优生优育系列活动,倡导新时代婚育文化。规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基层组织工作规定按照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基层组织工作规定规范有序开展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协会六项重点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家庭健康优生优育进万家系列活动,强化宣传教育,倡导新时代婚育文化。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增强群众的国策意识、适龄婚育、优生优育意识和健康意识。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9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应对突发事件,汇总信息、图片,整理并上报。行政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乡镇、乡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899开展疫苗接种宣传活动,汇总活动小结、图片并上报。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九条国家支持、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预防接种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预防接种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捐赠等活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协助组织居民、村民受种第一类疫苗。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六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及其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健康知识和技能核心信息发布制度,普及健康科学知识,向公众提供科学、准确的健康信息。医疗卫生、教育、体育、宣传等机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应当开展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医疗卫生人员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时,应当对患者开展健康教育。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健康知识的公益宣传。健康知识的宣传应当科学、准确。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00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活动,汇总活动小结、图片并上报。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九条国家支持、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预防接种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预防接种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捐赠等活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协助组织居民、村民受种第一类疫苗。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六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及其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健康知识和技能核心信息发布制度,普及健康科学知识,向公众提供科学、准确的健康信息。医疗卫生、教育、体育、宣传等机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应当开展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医疗卫生人员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时,应当对患者开展健康教育。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健康知识的公益宣传。健康知识的宣传应当科学、准确。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01开展防治传染病宣传活动,汇总活动小结、图片并上报。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九条国家支持、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预防接种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预防接种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捐赠等活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协助组织居民、村民受种第一类疫苗。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六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及其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健康知识和技能核心信息发布制度,普及健康科学知识,向公众提供科学、准确的健康信息。医疗卫生、教育、体育、宣传等机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应当开展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医疗卫生人员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时,应当对患者开展健康教育。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健康知识的公益宣传。健康知识的宣传应当科学、准确。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02宣传、推广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居民正确投放垃圾,做好辖县范围内的日常清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垃圾分类要求: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同时,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日常清洁责任:乡镇、社区等基层组织应当负责辖县内的日常清洁工作,包括清扫乡镇、清理卫生死角等,以保持环境整洁。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垃圾分类和日常清洁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以维护公共卫生和环境秩序。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03宣传、推广垃圾分类知识。建立长效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责任到人。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垃圾分类要求: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同时,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日常清洁责任:乡镇、社区等基层组织应当负责辖县内的日常清洁工作,包括清扫乡镇、清理卫生死角等,以保持环境整洁。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垃圾分类和日常清洁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以维护公共卫生和环境秩序。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04社会保险工作:职工参保登记续保工作:为单位职工需要新参保或续保人员在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办理参保登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05社会保险工作: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在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办理参保信息登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06社会保险工作: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在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办理权益记录查询。规范性文件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参保人员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被委托人需持书面委托材料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需要书面查询结果或者出具本人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书面证明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07社会保险工作:在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办理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以及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服务。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令第259号规范性文件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参保记录查询程序,界定可供查询的内容,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自助终端或者电话、网站等方式提供查询服务。第十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应当设立专门窗口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参保人员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被委托人需持书面委托材料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需要书面查询结果或者出具本人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书面证明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08社会保险工作: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的居民提供城乡居民信息维护、城乡居民暂停缴费、城乡居民终止参保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服务,在审核资料后,在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办理申请提交。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令第259号规范性文件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参保记录查询程序,界定可供查询的内容,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自助终端或者电话、网站等方式提供查询服务。第十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应当设立专门窗口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参保人员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被委托人需持书面委托材料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需要书面查询结果或者出具本人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书面证明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09社会保险工作:为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依法申请补缴的参保单位提供补缴申报受理,需查看社保卡或身份证、入编证明材料劳动合同、补退费申请表等材料,完成审核后在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办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令第259号规范性文件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参保记录查询程序,界定可供查询的内容,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自助终端或者电话、网站等方式提供查询服务。第十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应当设立专门窗口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参保人员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被委托人需持书面委托材料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需要书面查询结果或者出具本人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书面证明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10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工作:查看收费票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病历资料进行审核。规范性文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规范性文件关于发布和实施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的通知新医保发202366号地方性文件关于油田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地就医以及医疗费用审核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油新社保字20123号规范性文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五按规定程序经过药师或执业药师的审查。第二十四条国家药品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分为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价格或治疗费用较低的药品。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或治疗费用略高的药品。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纳入乙类药品管理。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按国家规定纳入药品目录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纳入乙类药品管理。中药饮片的甲乙分类由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规范性文件关于发布和实施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的通知新医保发202366号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十七门诊费用报销受理对象:1.因就医地定点医院未接入国家异地就医平台而造成无法即时结算的参保人员2.因其他原因未能即时结算的参保人员。办理材料: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2.医院收费票据3.门急诊费用清单4.处方底方。注: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急诊可要求提供急诊诊断证明。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办理方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十八住院费用报销受理对象:1.因就医地定点医院未接入国家异地就医平台而造成无法即时结算的参保人员2.发生住院前急诊抢救医疗费用且不能即时结算的参保人员3.因其他原因未能即时结算的参保人员。地方性文件关于油田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地就医以及医疗费用审核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油新社保字20123号一、规范就医行为1、临时外出参保人员因出差、学习、探亲、事假等临时一年以下外出,到当地市、油田医疗机构就医如乌市地县,应到明园石油医院阜康准东地县,应到准东职工医院独山子地县,应到独山子职工医院。若所在地没有市、油田医疗机构的,门诊就医必须到当地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除意诊、急救发生的住院外,其他慢性病住院治疗必须办理转院手续,否则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2、长期外出1参保人员因工作需要长期驻外或野外作业的,本着就近原则,23家定点医疗机构,单位将人员花名册和定点医疗机构报送社保中心各保险事务所审批备案。2离退休人员长期一年及一年以上异地居住的,本着就近原则,可在当地选择23家定点医疗机构,做为日常就医诊疗的定点医疗机构。二、票据审核管理1、按照二级三审制度,参保人员在外地发生的医疗费用,门诊票据由社保中心各保险事务所负责审核报销住院票据由社保中心各保险事务所统一收集后报医保科初审,经主管副主任复核后,各保险事务所报销。2、对有疑问的医疗票据或大额医疗费用,社保中心通过电话与医疗机构核实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以及票据金额、号码等信息,经查证票据真实无误后予以报销。3、社保中心每季度安排工作组到北京、上海、成都等地医疗机构,实地核查所有报销票据并与油田公司各驻外办事处、异地社保机构建立医保业务协查机制。4、社保中心员工不得为亲友代办大额医疗费用审核报销事宜。三、医疗费用报销1、参保人员在外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报销时持外出证明、退管中心159320可在当地选择期异地居住证明、病历历,出院证明、费用票据、人办理人填写医疗费用报销票据真实性承诺书。梦书品目录和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保项目以及市、油田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报销。3.因急诊、急款不能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可在就近公立医院就医,报销时必质此具有关急诊、急救诊断证明否则,自行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4.参保人员因出国以及到港、澳、台地县探亲、自费考察、进修、讲学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5.参保人员在各类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关本全的,由社保中心责令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家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通过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社保中心加强社会舆论宣传,让参保人员了解有关法规政策,减少或杜绝各种骗保行为的发生,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合理支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11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工作:对收费票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通过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完成核准支付工作。此项下放权限同时,未落实人财物保障规范性文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规范性文件关于发布和实施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的通知新医保发202366号地方性文件新人社油新社保字20123号规范性文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五按规定程序经过药师或执业药师的审查。第二十四条国家药品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分为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价格或治疗费用较低的药品。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或治疗费用略高的药品。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纳入乙类药品管理。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按国家规定纳入药品目录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纳入乙类药品管理。中药饮片的甲乙分类由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规范性文件关于发布和实施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的通知新医保发202366号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十七门诊费用报销受理对象:1.因就医地定点医院未接入国家异地就医平台而造成无法即时结算的参保人员2.因其他原因未能即时结算的参保人员。办理材料: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2.医院收费票据3.门急诊费用清单4.处方底方。注: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急诊可要求提供急诊诊断证明。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办理方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十八住院费用报销受理对象:1.因就医地定点医院未接入国家异地就医平台而造成无法即时结算的参保人员2.发生住院前急诊抢救医疗费用且不能即时结算的参保人员3.因其他原因未能即时结算的参保人员。地方性文件关于油田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地就医以及医疗费用审核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油新社保字20123号一、规范就医行为1、临时外出参保人员因出差、学习、探亲、事假等临时一年以下外出,到当地市、油田医疗机构就医如乌市地县,应到明园石油医院阜康准东地县,应到准东职工医院独山子地县,应到独山子职工医院。若所在地没有市、油田医疗机构的,门诊就医必须到当地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除意诊、急救发生的住院外,其他慢性病住院治疗必须办理转院手续,否则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2、长期外出1参保人员因工作需要长期驻外或野外作业的,本着就近原则,23家定点医疗机构,单位将人员花名册和定点医疗机构报送社保中心各保险事务所审批备案。2离退休人员长期一年及一年以上异地居住的,本着就近原则,可在当地选择23家定点医疗机构,做为日常就医诊疗的定点医疗机构。二、票据审核管理1、按照二级三审制度,参保人员在外地发生的医疗费用,门诊票据由社保中心各保险事务所负责审核报销住院票据由社保中心各保险事务所统一收集后报医保科初审,经主管副主任复核后,各保险事务所报销。2、对有疑问的医疗票据或大额医疗费用,社保中心通过电话与医疗机构核实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以及票据金额、号码等信息,经查证票据真实无误后予以报销。3、社保中心每季度安排工作组到北京、上海、成都等地医疗机构,实地核查所有报销票据并与油田公司各驻外办事处、异地社保机构建立医保业务协查机制。4、社保中心员工不得为亲友代办大额医疗费用审核报销事宜。三、医疗费用报销1、参保人员在外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报销时持外出证明、退管中心159320可在当地选择期异地居住证明、病历,出院证明、费用票据、办理人填写医疗费用报销票据真实性承诺书。2.参保人员在外地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以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以及市、油田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报销。3.因急诊、急救不能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可在就近公立医院就医,报销时必须持有有关急诊、急救诊断证明否则,自行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4.参保人员因出国以及到港、澳、台地县探亲、自费考察、进修、讲学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5.参保人员在各类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四、他人冒用参保人员姓名或参保人员购买、使用伪造票据、费用清单报销骗取医保基金的,由社保中心责令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处骗取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通过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社保中心加强社会舆论宣传,让参保人员了解有关法规政策,减少或杜绝各种骗保行为的发生,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合理支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12异地就医备案工作:查看本地居民居住证、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资料。规范性文件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新医保发202239号地方性文件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规20194号地方性文件关于基本医疗异地就医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规范性文件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一、加强异地就医备案管理一完善异地就医备案办理流程。跨省异地长期居住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地方各级医保部门要严格执行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规范异地就医备案材料,做到省内与跨省、线上与线下、地方渠道与国家统一渠道保持一致。规范线上备案告知书,应明确不同类型备案人员备案材料、备案时效、变更时限、补办政策,注明各统筹地县经办服务电话等。对于省本级和省会城市均开通就医地服务的,参保地要做好就医地医保县划编码关联,确保参保人备案到省本级或省会城市时,均可按规定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新医保发202239号第十三条参保地经办机构要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变更和取消业务,并将异地就医备案、门诊慢特病认定资格等信息实时上传至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方便就医地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查询。第十四条参保人员未按规定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或在就医地非跨省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参保地规定执行。地方性文件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规20194号第四条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规范便捷、有序就医、统一管理、优化服务原则,健全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机制,引导形成合理异地就医秩序,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第五条异地就医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政策制定、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市医疗保障服务机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工作,按有关规定做好异地就医人员备案、费用清算、审核和结算以及定点医疗机构监管等工作。各级医疗保障服务机构,按有关规定负责本辖县内异地就医人员登记备案和费用审核支付具体工作。地方性文件医保发202222号各县医疗保障局、定点医药机构,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服务,保障参保人利益,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新医保发202239号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待遇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本市就医的,可享受本市医保结算服务。二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不变。非急诊且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助、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且不享受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三参保人员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办理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的因住院时间短未及时办理急诊备案或临时外出备案手续的人员,可以按本市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同时,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的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费用可根据异地就医备案状况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就医地经办机构应将相关费用一并纳入核查范围。二、关于异地就医经办管理服务异地就医人员备案范围、备案就医管理、备案有效期限、备案渠道、承诺事项、经办服务流程、费用结算等按照省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省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13社会保险工作:在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办理单位参保人员暂停缴费服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有义务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这意味着,在员工离职或劳动合同终止时,单位需要进行社保减员操作。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14社会保险工作:在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办理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工作。条例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十条用人单位和个人申请变更、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用人单位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的,应当先结清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15社会保障卡服务:在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办理个人基本信息采集、申请、激活服务社会保险参保信息服务个人社保待遇信息服务身份认证功能服务。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人社部发20117号第十五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保障持卡人查询、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的权利,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护持卡人的个人隐私,依法使用与社会保障卡有关的信息,确保社会保障卡的安全使用。第十六条经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制定明确的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并通过在服务场所明示、政府网站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社会保障卡的功能、用途二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三社会保障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使用期限及使用方法四社会保障卡损坏、遗失后的挂失、补发程序五发卡机构、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16社会保障卡服务:查看单位经办人或本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书面委托材料以及单位介绍信或协查函,在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为参保人提供查询打印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服务。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人社部发20117号第十五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保障持卡人查询、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的权利,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护持卡人的个人隐私,依法使用与社会保障卡有关的信息,确保社会保障卡的安全使用。第十六条经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制定明确的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并通过在服务场所明示、政府网站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社会保障卡的功能、用途二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三社会保障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使用期限及使用方法四社会保障卡损坏、遗失后的挂失、补发程序五发卡机构、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17社会保障卡服务:帮助居民在电子社保卡小程序中办理电子社保保障卡的申领。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人社部发20117号第十五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保障持卡人查询、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的权利,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护持卡人的个人隐私,依法使用与社会保障卡有关的信息,确保社会保障卡的安全使用。第十六条经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制定明确的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并通过在服务场所明示、政府网站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社会保障卡的功能、用途二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三社会保障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使用期限及使用方法四社会保障卡损坏、遗失后的挂失、补发程序五发卡机构、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18养老资格认证工作:为符合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在省社会保险资格认证平台办理待遇资格认证。规范性文件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人社厅发2018107号一完善认证机制,落实认证责任。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本机构参保的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负主体责任。地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本地州、市资格认证工作负总责指导督促县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开展资格认证工作,县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发挥乡镇乡、镇、社区村的作用,落实乡镇乡、镇、社区村资格认证责任,对未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由参保单位负责。城镇职工领取待遇人员每年至少认证1次,城乡居民领取待遇人员每季度至少认证1次,对死亡、判刑等丧失领取待遇资格的应及时认证:于丧失领取待遇资格当月上报或在系统认证标注,社保经办机构暂停待遇发放,办理相关手续。对未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参保单位领取待遇人员因死亡、判刑等原因未及时认证,造成社会保险基金被冒领的,由经办机构和参保单位从死亡人员丧葬费、抚恤金中扣除,无法扣除或完全扣除的:由参保单位负责追回冒领的基金。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19养老资格认证工作:1.为养老保险供养亲属办理领取待遇资格认证,查看其身份证、户口本以及退休证等相关材料后在省社会保险资格认证平台办理认证。规范性文件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人社厅发2018107号一完善认证机制,落实认证责任。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本机构参保的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负主体责任。地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本地州、市资格认证工作负总责指导督促县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开展资格认证工作,县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发挥乡镇乡、镇、社区村的作用,落实乡镇乡、镇、社区村资格认证责任,对未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由参保单位负责。城镇职工领取待遇人员每年至少认证1次,城乡居民领取待遇人员每季度至少认证1次,对死亡、判刑等丧失领取待遇资格的应及时认证:于丧失领取待遇资格当月上报或在系统认证标注,社保经办机构暂停待遇发放,办理相关手续。对未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参保单位领取待遇人员因死亡、判刑等原因未及时认证,造成社会保险基金被冒领的,由经办机构和参保单位从死亡人员丧葬费、抚恤金中扣除,无法扣除或完全扣除的:由参保单位负责追回冒领的基金。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20养老资格认证工作:领取养老金人员待遇资格认证:如居民无法在政务服务网自行办理,则由乡镇工作人员采集居民当日照片通过省社会保险资格认证平台上传进行认证。规范性文件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人社厅发2018107号一完善认证机制,落实认证责任。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本机构参保的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负主体责任。地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本地州、市资格认证工作负总责指导督促县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开展资格认证工作,县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发挥乡镇乡、镇、社区村的作用,落实乡镇乡、镇、社区村资格认证责任,对未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取待遇人员资格认证由参保单位负责。城镇职工领取待遇人员每年至少认证1次,城乡居民领取待遇人员每季度至少认证1次,对死亡、判刑等丧失领取待遇资格的应及时认证:于丧失领取待遇资格当月上报或在系统认证标注,社保经办机构暂停待遇发放,办理相关手续。对未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参保单位领取待遇人员因死亡、判刑等原因未及时认证,造成社会保险基金被冒领的,由经办机构和参保单位从死亡人员丧葬费、抚恤金中扣除,无法扣除或完全扣除的:由参保单位负责追回冒领的基金。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21就业帮扶指导工作: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为有就业政策法规咨询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政策法规解答。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范性文件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发201523号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三条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被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岗位补贴。规范性文件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第五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基层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发201523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岗位信息等服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22就业帮扶指导工作: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工作收集有用工需求和求职培训需求单位和个人相关资料,工作人员受理审核,通过后上报县公共就业服务局进行发布。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范性文件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发201523号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三条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被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岗位补贴。规范性文件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第五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基层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发201523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岗位信息等服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23就业帮扶指导工作: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工作:收集有用工需求和求职培训需求单位和个人相关资料,工作人员受理审核,通过后上报县公共就业服务局进行发布。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范性文件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发201523号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三条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被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岗位补贴。规范性文件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第五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基层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发201523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岗位信息等服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24就业帮扶指导工作:每年开展就业援助月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范性文件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发201523号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三条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被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岗位补贴。规范性文件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第五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基层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发201523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岗位信息等服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25就业帮扶指导工作:全年需完成:新增就业400人岗位摸排并发布1000个新增创业90人创业带动就业190人就业转失业再就业120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18人。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范性文件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发201523号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三条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被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岗位补贴。规范性文件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第五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基层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发201523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岗位信息等服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26就业创业证工作:根据居民需求以及企业报送的用工名单和合同明细,在省就业综合一体化平台为辖县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的居民办理就业创业证并做好就失业登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贯彻落实的通知新人社函201837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三条国家建立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制度,开展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失业状况调查统计,并公布调查统计结果。统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力调查统计和就业、失业登记时,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调查统计和登记所需要的情况。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27就业创业证工作:依据辖县居民处于不同的就业失业状态以及享受相关政策补贴,在省就业综合一体化平台为进行就业创业登记以及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扶持的劳动者办理提供就业创业证查询工作。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贯彻落实的通知新人社函201837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三条国家建立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制度,开展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失业状况调查统计,并公布调查统计结果。统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力调查统计和就业、失业登记时,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调查统计和登记所需要的情况。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28就业创业证工作:在省就业综合一体化平台为进行就业创业登记以及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扶持的劳动者办理提供就业创业证核验工作。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贯彻落实的通知新人社函201837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三条国家建立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制度,开展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失业状况调查统计,并公布调查统计结果。统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力调查统计和就业、失业登记时,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调查统计和登记所需要的情况。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29劳动争议工作: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乡镇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30劳动争议工作:调解本辖县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乡镇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31劳动争议工作: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乡镇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32劳动争议工作: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调解仲裁机构开展辖县内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调解相关工作。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乡镇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33国企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人事档案1.负责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体档案的接收、验收、审核、复审、入库、备份工作按照人事档案双套制管理要求,针对每卷档案的原始纸质版档案与档案和档案三项内容进行逐一审核,对审核出的问题档案要求移交的二级单位进行整改并再次复审或多审,复审无异议的档案按标准进行入库并备份2处。2.负责电子档案的导入,光盘管理、交接文据的接收与审核。3.负责移交县档案馆工作内容:针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电子档案、文件级、案卷级、案卷目录的电子档案移交工作、交接文据纸质版移交工作。4.负责全县各单位、公证处等需求单位的档案查借阅等工作,严格执行档案的借、查阅,审批、验收等流程。规范性文件1.关于做好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新财企202063号2.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预拨预算的通知财资2020113号3.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1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的通知新财企202076号无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34国企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档案库房:严格按照八防防盗、防火、防高温、防光、防尘、防鼠、防虫、防干燥要求管理。规范性文件1.关于做好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新财企202063号2.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预拨预算的通知财资2020113号3.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1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的通知新财企202076号无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35负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工作钉钉通知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36两馆一站免费开放工作。钉钉通知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37基层文化活动室管理。钉钉通知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38组织社区开展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青少年科普活动、科普进社区活动的开展。规范性文件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地方性文件县科普站管理办法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39科普站的应用等各项工作。规范性文件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地方性文件县科普站管理办法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40规划调节居民活动场所,合理安排活动场地不同居民使用时间段,满足居民活动需求。居民反映居民反映活动场地及时间段需求,乡镇根据居民所属社区分配调节,满足居民需求。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41爱心天使助学项目,收集审核考入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家庭生活困难的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家庭子女补助申请材料,及时报送至上级部门。地方性文件新残字201635号三、工作流程:申请人向户籍所在社区递交相关申请材料:爱心天使助学基金申请登记表、入学录取通知书、学校缴费收据、残疾人证、身份证、农村或城镇低保证、家庭所在村和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经社区初审、乡镇复核后,九月二十五日之前由县残联交至市残联审定后报省残联审批。办理时限:2月20日之前完成摸底。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42残疾人康复服务,组织残疾人到指定地点参与康复服务,并录入系统。地方性文件残发201719号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43残联宣传工作,特定节日组织活动并报送宣传小结。地方性文件新残字202360号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44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地方性文件关于印发市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残工委发20093号申请人所在社区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并汇总上报乡镇残联,乡镇残联复审并上报县残联,县残联根据市残联配发的辅助器种类进行相应的调配,发放率达100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45对本县户籍、持有残疾人证且有无障碍改造需求的残疾人家庭进行改造。地方性文件市残疾人家庭及特殊机构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残发201353号工作流程内容:有无障碍改造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向户籍所在社区递交相关申请材料:1户口本原件、复印件。2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3市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申请表。社区负责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将资料交乡镇复核后交至县残联,经县残联审定后报市残联进行审批。由市残联负责组织实施改造。办理时限:县残联按照市残联下发的文件要求通知具体办理时间。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46每年有计划的对有就业能力的待业残疾人进行职业培训地方性文件市扶助残疾人暂行规定政发199944号三、工作流程:各社区每年1月10日起开展残疾人培训摸底工作,将无业残疾人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等复印件、资料交至乡镇残联进行审核、再由乡镇残联进行汇总后于2月20日之前报送至县残联,县残联依据需求并结合市残联安排的就业任务制定残疾人职业培训计划。办理时限:县残联按照市残联下发的文件要求通知具体办理时间。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47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负责孤儿申请资料收集、审核。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二、建立健全孤儿保障体系,维护孤儿基本权益一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满足孤儿基本生活需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各省、省、直辖市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机构抚养孤儿养育标准应高于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地方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到位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地方支出孤儿基本生活费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按时发放,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用于孤儿。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48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负责孤儿申请资料调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二、建立健全孤儿保障体系,维护孤儿基本权益一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满足孤儿基本生活需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各省、省、直辖市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机构抚养孤儿养育标准应高于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地方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到位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地方支出孤儿基本生活费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按时发放,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用于孤儿。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49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召开乡镇社会救助联席审批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二、建立健全孤儿保障体系,维护孤儿基本权益一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满足孤儿基本生活需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各省、省、直辖市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机构抚养孤儿养育标准应高于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地方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到位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地方支出孤儿基本生活费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按时发放,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用于孤儿。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50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确保按时发放孤儿救助资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二、建立健全孤儿保障体系,维护孤儿基本权益一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满足孤儿基本生活需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各省、省、直辖市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机构抚养孤儿养育标准应高于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地方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到位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地方支出孤儿基本生活费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按时发放,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用于孤儿。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51特困人员:掌握辖县内困难群众的家庭状况和困难类型,将符合特困条件的人员纳入特困保障。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法202143号关于提高市困难群众标准的通知民发202181号关于印发省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民规发20233号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做好本行政县域内特困人员认定及救助供养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特困人员认定的审核确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负责特困人员认定的受理、初审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52特困人员:负责社会救助保障工作的受理、审核1、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法202143号2、关于提高市困难群众标准的通知民发202181号3、关于印发省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民规发20233号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做好本行政县域内特困人员认定及救助供养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特困人员认定的审核确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负责特困人员认定的受理、初审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53特困人员:负责社会救助保障工作入户核查。1、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法202143号2、关于提高市困难群众标准的通知民发202181号3、关于印发省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民规发20233号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做好本行政县域内特困人员认定及救助供养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特困人员认定的审核确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负责特困人员认定的受理、初审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54特困人员:定期召开乡镇社会救助联席审批会议1、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法202143号2、关于提高市困难群众标准的通知民发202181号3、关于印发省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民规发20233号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做好本行政县域内特困人员认定及救助供养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特困人员认定的审核确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负责特困人员认定的受理、初审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55特困人员:确保按时发放特困救助资金。1、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法202143号2、关于提高市困难群众标准的通知民发202181号3、关于印发省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民规发20233号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做好本行政县域内特困人员认定及救助供养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特困人员认定的审核确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负责特困人员认定的受理、初审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56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家庭:掌握辖县内困难群众的家庭状况和困难类型,将符合低保边缘家庭纳入保障。1、关于印发省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民规发20233号第十六条低收入人口认定实行直接认定与依申请认定两种方式。民政部门已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乡村振兴部门已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直接认定为低收入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认定,按照个人主动申请,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初审、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等程序办理。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57负责社会救助保障工作的受理、审核及入户核查。1、关于印发省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民规发20233号第十六条低收入人口认定实行直接认定与依申请认定两种方式。民政部门已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乡村振兴部门已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直接认定为低收入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认定,按照个人主动申请,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初审、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等程序办理。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58负责社会救助保障工作的入户核查。1、关于印发省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民规发20233号第十六条低收入人口认定实行直接认定与依申请认定两种方式。民政部门已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乡村振兴部门已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直接认定为低收入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认定,按照个人主动申请,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初审、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等程序办理。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59召开乡镇社会救助联席审批会议。1、关于印发省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民规发20233号第十六条低收入人口认定实行直接认定与依申请认定两种方式。民政部门已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乡村振兴部门已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直接认定为低收入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认定,按照个人主动申请,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初审、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等程序办理。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60确保按时发放社会救助资金。1、关于印发省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民规发20233号第十六条低收入人口认定实行直接认定与依申请认定两种方式。民政部门已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乡村振兴部门已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直接认定为低收入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认定,按照个人主动申请,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初审、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等程序办理。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61临时救助:掌握辖县急难型、支出型困难群众的家庭状况。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82号第二章临时救助对象和范围第五条救助对象:一具有本县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二外来务工人员:持有本市暂住证居住证,且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三因突发公共事件可扩大临时救助对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62负责社会救助保障工作的受理、审核。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82号第二章临时救助对象和范围第五条救助对象:一具有本县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二外来务工人员:持有本市暂住证居住证,且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三因突发公共事件可扩大临时救助对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63负责社会救助保障工作的核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82号第二章临时救助对象和范围第五条救助对象:一具有本县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二外来务工人员:持有本市暂住证居住证,且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三因突发公共事件可扩大临时救助对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64召开乡镇社会救助联席审批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82号第二章临时救助对象和范围第五条救助对象:一具有本县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二外来务工人员:持有本市暂住证居住证,且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三因突发公共事件可扩大临时救助对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65确保按时发放临时救助资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82号第二章临时救助对象和范围第五条救助对象:一具有本县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二外来务工人员:持有本市暂住证居住证,且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三因突发公共事件可扩大临时救助对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66负责审核优待证办理资料。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规范性文件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条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待遇与贡献匹配、精神与物质并重、关爱与服务结合的原则,分类保障,突出重点,逐步推进抚恤优待制度城乡统筹,健全抚恤优待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抚恤优待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国防和军队建设需要相适应。第四条国家保障抚恤优待对象享受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等公民普惠待遇,同时享受相应的抚恤优待待遇。在审核抚恤优待对象是否符合享受相应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等条件时,抚恤金、补助金和优待金不计入抚恤优待对象个人和家庭收入。第五条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县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有关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67退役军人优待证办的办理工作。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规范性文件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条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待遇与贡献匹配、精神与物质并重、关爱与服务结合的原则,分类保障,突出重点,逐步推进抚恤优待制度城乡统筹,健全抚恤优待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抚恤优待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国防和军队建设需要相适应。第四条国家保障抚恤优待对象享受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等公民普惠待遇,同时享受相应的抚恤优待待遇。在审核抚恤优待对象是否符合享受相应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等条件时,抚恤金、补助金和优待金不计入抚恤优待对象个人和家庭收入。第五条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县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有关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68退役军人优待证办的发放工作。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规范性文件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条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待遇与贡献匹配、精神与物质并重、关爱与服务结合的原则,分类保障,突出重点,逐步推进抚恤优待制度城乡统筹,健全抚恤优待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抚恤优待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国防和军队建设需要相适应。第四条国家保障抚恤优待对象享受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等公民普惠待遇,同时享受相应的抚恤优待待遇。在审核抚恤优待对象是否符合享受相应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等条件时,抚恤金、补助金和优待金不计入抚恤优待对象个人和家庭收入。第五条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县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有关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69指导社区开展退役军人优待证的申请工作。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规范性文件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条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待遇与贡献匹配、精神与物质并重、关爱与服务结合的原则,分类保障,突出重点,逐步推进抚恤优待制度城乡统筹,健全抚恤优待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抚恤优待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国防和军队建设需要相适应。第四条国家保障抚恤优待对象享受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等公民普惠待遇,同时享受相应的抚恤优待待遇。在审核抚恤优待对象是否符合享受相应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等条件时,抚恤金、补助金和优待金不计入抚恤优待对象个人和家庭收入。第五条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县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有关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70摸牌职业供求信息用工需求,企业提供岗位信息,就业平台和微信公众号发布。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71根据省人社厅的相关要求,企业和居民对应聘和招聘的不同需求,摸牌辖县的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的发布。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72医疗保障城镇职工:个体灵活就业医保缴纳。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政发202181号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政发202181号关于印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七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按时足额缴纳,不得拖欠,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缴纳。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73医疗保障城乡居民:城乡医疗保险缴纳以及长期照护险的缴纳。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24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24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参保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参保范围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和居民长护为: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包括: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本市大中专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特教育学校在校学生以及托幼机构在园幼儿、新生儿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中国境内居住但未就业的外国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74健康关爱小组服务居民。成立健康关爱结合辖县医疗资源,形成健康关爱小组,联动市中心医院为辖县低保户35岁至74岁提供免费胸部检查。与市第二人民医院康复医院第二门诊进行对接,免费为乡镇辖县内60岁以上老人提供免费入户义诊活动。上级文件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地方性文件关于印发县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发202416号上级文件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五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要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和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全面取消以药养医,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坚持预防为主,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支持社会办医,发展健康产业。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地方性文件关于印发县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发202416号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构建和完善兜底性、普惠型、多样化协同融合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雷求,稳步提升老年人健康水平,抓实、抓细、抓严老年人健康管理各项工作措施,不断提高我县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有关规范的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75按照红黄绿健康管理底册,结合居民身体状况、需求,摸排需入户插胃管、换导尿管、健康管理、采血、医疗护理、医疗康复等情况,分等级确定服务情况。上级文件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地方性文件关于印发县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发202416号上级文件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五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要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和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全面取消以药养医,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坚持预防为主,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支持社会办医,发展健康产业。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地方性文件关于印发县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发202416号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构建和完善兜底性、普惠型、多样化协同融合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雷求,稳步提升老年人健康水平,抓实、抓细、抓严老年人健康管理各项工作措施,不断提高我县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有关规范的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76整合链接辖县医疗资源,形成医疗资源清单内含辖县13家医疗机构、37家便民惠民药店的联系方式、地址、公众号等信息并通过入户、公示栏公示、知情板张贴等形式向居民告知。上级文件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地方性文件关于印发县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发202416号上级文件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五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要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和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全面取消以药养医,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坚持预防为主,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支持社会办医,发展健康产业。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地方性文件关于印发县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发202416号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构建和完善兜底性、普惠型、多样化协同融合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雷求,稳步提升老年人健康水平,抓实、抓细、抓严老年人健康管理各项工作措施,不断提高我县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有关规范的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77宣传免费孕前优生建卡检查服务条例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向辖县育龄群体宣传向辖县育龄群体宣传友好型生育,全民健康指导,积极预防出生缺陷发生,发放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技术服务记录册。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78摸排辖县托育机构条例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做好摸排辖县托育机构加大宣传,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托育服务,转变老百姓育儿观念,提高居民对备案机构的知晓率,提高入托率每月开展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检查。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79在辖县加大宣传,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托育服务条例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做好摸排辖县托育机构加大宣传,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托育服务,转变老百姓育儿观念,提高居民对备案机构的知晓率,提高入托率每月开展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检查。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80开展慢病防治宣传活动,汇总活动小结、图片并上报。上级文件政办发202310号,关于印发县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展乡镇慢病示范各项创建工作,做好公园、步道、街县、超市、一条街等支撑性环境建设,社区自助式健康检测点建设,社区15分钟健身圈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扩大传播慢性病防治和慢病健康素养知识和技能的传播范围。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81金色晚霞老年人助餐补贴上级文件市2024年老年人助餐金色晚霞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释上级文件关于印发市2024年老年人助餐金色晚霞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发202415号负责宣传、收集审核老年人助餐补贴的申请,并录入系统同时做好食堂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检查工作负责解答居民关于食堂的各类投诉问题。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82宣传、组织动员居民和工作人员开展每周五爱国卫生活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各类开发县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县的爱国卫生工作,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发挥基层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做好本居住地县的爱国卫生事务。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宣传和普及卫生健康科学知识,开展爱国卫生月、卫生主题日等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推动健康文化进村镇、社区、机关、企业、学校、家庭等。鼓励、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爱国卫生工作。第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保持工作场所室内外环境卫生,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爱国卫生活动。个人依法享有良好公共环境卫生、免于健康危害的权利,履行接受爱国卫生教育、参加爱国卫生活动、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的义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83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职责,按照上级要求在4月爱国卫生月期间动员辖县居民群众、各行各业、企事业单位清理辖县卫生死角、堆积杂物。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各类开发县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县的爱国卫生工作,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发挥基层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做好本居住地县的爱国卫生事务。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宣传和普及卫生健康科学知识,开展爱国卫生月、卫生主题日等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推动健康文化进村镇、社区、机关、企业、学校、家庭等。鼓励、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爱国卫生工作。第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保持工作场所室内外环境卫生,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爱国卫生活动。个人依法享有良好公共环境卫生、免于健康危害的权利,履行接受爱国卫生教育、参加爱国卫生活动、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的义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84根据县卫建委要求在10月国庆节、春节等重点节日重要时间节点组织辖县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商铺和各类居民开展辖县集体爱国卫生活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各类开发县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县的爱国卫生工作,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发挥基层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做好本居住地县的爱国卫生事务。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宣传和普及卫生健康科学知识,开展爱国卫生月、卫生主题日等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推动健康文化进村镇、社区、机关、企业、学校、家庭等。鼓励、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爱国卫生工作。第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保持工作场所室内外环境卫生,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爱国卫生活动。个人依法享有良好公共环境卫生、免于健康危害的权利,履行接受爱国卫生教育、参加爱国卫生活动、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的义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85对市、县爱卫办在乡镇、社区所辖县域环境卫生检查发现的脏乱差,居民物品,机动车以及大型建筑和生活垃圾乱堆乱放问题,督促物业公司等相关责任单位整改。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各类开发县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县的爱国卫生工作,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发挥基层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做好本居住地县的爱国卫生事务。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宣传和普及卫生健康科学知识,开展爱国卫生月、卫生主题日等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推动健康文化进村镇、社区、机关、企业、学校、家庭等。鼓励、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爱国卫生工作。第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保持工作场所室内外环境卫生,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爱国卫生活动。个人依法享有良好公共环境卫生、免于健康危害的权利,履行接受爱国卫生教育、参加爱国卫生活动、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的义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86对辖县民众进行爱国卫生宣传,通过居民群转发、电子屏幕滚动播放等方式宣传爱国卫生、文明健康知识,提高居民众对爱国卫生运动的认识和配合度。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各类开发县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县的爱国卫生工作,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发挥基层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做好本居住地县的爱国卫生事务。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宣传和普及卫生健康科学知识,开展爱国卫生月、卫生主题日等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推动健康文化进村镇、社区、机关、企业、学校、家庭等。鼓励、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爱国卫生工作。第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保持工作场所室内外环境卫生,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爱国卫生活动。个人依法享有良好公共环境卫生、免于健康危害的权利,履行接受爱国卫生教育、参加爱国卫生活动、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的义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87上报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指南、无烟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制度、管理规定、禁烟标识张贴及室外吸烟县设置有关要求、无烟政府机关标准和评分标准、无烟政府机关建设评估申请表,开展无烟创建工作。上级文件关于加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通知国卫规划函2020175号上级文件关于推进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通知新卫规划函20219号一、关于加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通知国卫规划函2020175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进一步推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千部带头在公共场所装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落实落地,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在控期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加快推进无烟党政机关建设。二、关于推进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通知新卫规划函20219号各级党政机关应落实主体责任,根据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指南附件1开展建设,并参照无烟党政机关标准和评分标准附件5进行自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88根据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标准和评分标准开展日常自检自查。上级文件关于加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通知国卫规划函2020175号上级文件关于推进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通知新卫规划函20219号一、关于加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通知国卫规划函2020175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进一步推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千部带头在公共场所装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落实落地,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在控期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加快推进无烟党政机关建设。二、关于推进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通知新卫规划函20219号各级党政机关应落实主体责任,根据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指南附件1开展建设,并参照无烟党政机关标准和评分标准附件5进行自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89无烟日期间开展在辖县开展宣传。无烟日通知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90开展工作场所禁烟工作,提高单位职工对烟草危害的认识。地方性文件关于印发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的通知政发20134号第六条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单位或经营者必须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二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三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四在禁止吸烟场所内不设置吸烟器具,不设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五确定本单位禁烟管理人员职责六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91对民众进行禁烟宣传教育,通过居民群转发电子屏幕滚动播放控烟知识和禁烟宣传,提高居民众对烟草危害的认识。地方性文件关于印发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的通知政发20134号第六条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单位或经营者必须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二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三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四在禁止吸烟场所内不设置吸烟器具,不设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五确定本单位禁烟管理人员职责六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92基层就业援助服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正第五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基层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岗位信息等服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93临时救助审批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第二十一条临时遇困家庭或者人员本法所称临时遇困家庭或人员,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人员。2014年国务院令649号发布,2019年国务院令709号修订第四十八条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提出,精神和、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94临时救助资金发放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第二十一条临时遇困家庭或者人员本法所称临时遇困家庭或人员,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人员。2014年国务院令649号发布,2019年国务院令709号修订第四十八条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提出,精神和、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95社会工作者调查问卷发放与统计各部门通知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96未成年人保护相关问卷发放与统计各部门通知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97就业情况问卷发放与统计各部门通知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98其他类型调查问卷发放与统计各部门通知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999政务服务的帮办、代办。上级文件县推进基层政务服务帮办代办工作方案试行县政务服务中心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在乡乡镇便民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帮办代办工作,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贴心帮办代办服务,变群众自己办为我来帮忙办,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腿次数,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三、工作任务二充实工作队伍。依托帮办代办服务窗口,延伸服务触角,各乡乡镇、村社区可以将网格员、党员志愿者、热心居民等主体纳入服务队伍,作为帮办代办人员,从事帮办代办服务工作,具体人员数量、选派方式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设定。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1000做好本辖县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工作地方性文件关于印发县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发做好本辖县社会救助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公告、政策宣传等工作,及时更新救助人员信息系统做好困难群众救助数据统计报送、近亲属备案、档案管理,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1001及时摸排应享受未享受社会救助待遇违规享受社会救助资金及补贴人员地方性文件关于印发县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发通过摸排走访,入户核查,组织摸排应享受未享受社会救助待遇违规享受社会救助资金及补贴人员,排查未经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将特定群体纳入低保、以及重复享受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等专项排查工作。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专项组1002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根据县政府办工作要求,做好每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部门预算公开、乡镇、社区各类巡察稿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第十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可以由该派出机构、内设机构负责与所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03办文办会办文工作:各类文件、信函的接收、流转和保存、管理工作。负责乡镇各类公文红头的印发工作负责办公平台、安可平台、县乡政令平台等文件、通知的流转处理及平台日常管理维护。地方政府规定中共市县委员会乡镇工作委员会、县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第六条综合协调办公室负责文秘相关工作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04办文办会办会工作:组织开展乡镇周例会、党工会等各类会议,负责会前准备、组织协调、会后整理等会务工作。地方政府规定中共市县委员会乡镇工作委员会、县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第六条综合协调办公室负责文秘相关工作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05后勤保障车辆管理工作:负责乡镇公务车辆管理、调度,管理车辆加油、维修、保险、检测等工作。地方政府规定中共市县委员会乡镇工作委员会、县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第六条综合协调办公室负责后勤保障相关工作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06保密工作保密工作:每月组织社区和部门开展五类小程序的自查、每半年开展自检自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做好日常机关单位保管理系统的日常录入、升级和维护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24年2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依法设置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监督检查。第三十五条机关、单位应当依法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遵守国家保密规定。第四十九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保密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对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十一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机关、单位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07离职人员手续办理离职人员的交接工作:机关和社区工作人员离职,需要向综合协调办公室报送工作交接单,综合办负责审核接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地方性文件中共县委员会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基层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党办发20243号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解除权及其行使方式。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务合同。用人单位在收到劳动者的解除通知后,应当及时进行工作交接和结算等相关事宜,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地方性文件中共县委员会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基层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三乡镇乡、社区村主要负责人离任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08机关效能负责乡镇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规范性文件市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克政办发200668号。地方政府规定中共市县委员会乡镇工作委员会、县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第三十一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依法办事,文明服务,不得要求服务对象承担规定之外的义务,不得有刁难、驯服服务对象等不文明行为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09公章管理公章管理工作:办事处公章、党工委公章、法人章由综合协调办公室保管。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国发199321号二十五、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加强用印管理,严格审批手续。未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印章。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10党工委会党工委会议:负责党工委会议题征集,组织党工委会议的召开、撰写党工委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协助各部门、各社区开展会议纪要查询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2017年3月1日实施第十九条部厅、室务会会议、委员会会议由党的工作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召集并主持,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召集人可以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对决定事项编发会议纪要,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11档案工作档案工作:负责乡镇并同步指导下辖社区根据档案保管年限及相应要求开展档案工作的收集、整理、存档工作每年年底报送档案年报协助乡镇各部门、各社区开展档案查询工作。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第八条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县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县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12公共机构节能公共机构节能:根据县机关事务局工作要求,开展节能宣传,及时更新、安装节能设备报送各类节能台账统计机关每年用水、用电、用油情况。地方性法规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2013年11月28日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二十条用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加强能源利用全过程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采取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节能措施,科学利用能源,降低能源消耗,并做好下列工作:一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奖惩激励制度二加强能源计量管理,配备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三建立月度能源消费统计台账和能源利用情况分析制度四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能保障工作。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13材料撰写材料撰写: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工作要求,撰写并报送乡镇党工委、办事处半年工作总结及全年工作总结。上级文件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24年工作总结和2025年工作安排的通知依据工作通知具体内容开展工作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14公务员、参公编工资政策负责本单位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月病事假扣款核算、基本工资和各类津补贴变动核算、预算法律法规公务员法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第十二章工资福利保险: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县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县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15事业编制工资政策负责本单位市工资系统和省工资系统的各项业务初审和申报:人员增减、基本工资调标、津补贴调标、年终一次性奖金额度、人员工资变动、绩效工资总量、带薪年休假计划、带薪年休假、月应发工资额度。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规范性文件关于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679号一建立岗位绩效工作制度: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16事业编制工资政策负责本单位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做好各类津补贴调标和奖金测算、人员经费预算及工资年报工作。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规范性文件关于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679号4.津贴补贴。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分为艰苦边远地县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县津贴主要是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县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补偿。艰苦边远地县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县津贴制度。执行艰苦边远地县津贴所需经费,属于财政支付的,由中央财政负担。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主要体现对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政策倾斜。国家对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实行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17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负责本单位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管理。规范性文件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暂行办法新人社发202320号规范性文件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实施方案人社发202337号3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将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额度以及地县附加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18工龄核定政策负责本单位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认定薪级工资套改核算、初审和申报兑现保障。规范性文件关于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用大中专毕业生工龄计算有关问题通知新人社发200959号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核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发202414号2薪级工资: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附表一至三。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工作人员根据工作表现、资历和所聘岗位等因素确定薪级,执行相应的薪级工资标准。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19受处分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处理负责本单位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处分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处理。规范性文件关于修订完善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处分处罚期间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发202240号一、公务员受处分的工资待遇处理:一公务员受警告处分的,不降低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津贴补贴。受处分期间符合正常晋升级别条件的,如次年1月1日仍在处分期,从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次月起晋升级别。受处分期间符合正常晋升级别工资档次条件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20丧葬补助费负责本单位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丧葬补助费待遇管理兑现保障。规范性文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丧事处理有关问题报告的通知新政办1992102号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我县职工死亡丧葬费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新人发200439号丧葬补助费是为处理职工丧事,适当给予职工家属的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由各省、省、直辖市结合本地县实际情况确定。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21一次性抚恤金负责本单位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次性抚恤金待遇管理兑现保障。规范性文件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民发2006168号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22遗孀补助费负责本单位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孀补助费待遇管理兑现保障。规范性文件关于通知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孀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0号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省、直辖市规定。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23社保初审和申报负责本单位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社保退休待遇初审和申报办理。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第三条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及男职工六十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实施中不得违背职工意愿,违法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职工选择退休年龄。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24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档案负责本单位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档案:工资备案表填写并不定时更新、工资变动审批表归档、人员调动资料移交工资介绍信、工资备案表、社保、医保、公积金。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6月20日修订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家档案局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第三章档案的管理第十二条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形成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依法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第十三条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下列材料,应当纳入归档范围:一反映机关、团体组织沿革和主要职能活动的二反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研发、建设、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以及维护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权益和职工权益的。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25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负责本单位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各项福利待遇基数测算、初审、申报和缴费工作。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范性文件关于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统筹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671号2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省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26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问题通知负责本单位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测算、申报和缴费保障。法律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规范性文件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政规20195号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发202121号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等四项业务规范的通知新建金20226号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27一卡通补贴负责本单位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民用水电气暖和物业服务收费制度即一卡通补贴待遇核算、初审和申报兑现保障。法律法规节约能源法规范性文件矿县民用水电气暖和物业服务收费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市、油田矿县民用水电气暖和物业服务收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发201157号2.暖气物业费补贴标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政发201157号及市、油田矿县民用水电气暖和物业服务收费制度改革相关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28值班工作值班工作:负责乡镇每日24小时值班人员排班工作负责乡镇每日24小时值班人员督促工作,确保其在岗在位。上级文件关于做好2024年中秋节值班工作的通知等值班排班通知一、各县人民政府每天安排1名领导班子成员和1名办公室负责同志带班、1名干部值班,做到24小时在岗值班带班二、各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选派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干部职工承担值班任务,并做好业务培训。要按照全国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对值班带班、信息接报、抽查检查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密切关注社会面情况,把握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效,遇有紧急情况及时报告。要落实责任,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严禁缺岗、脱岗、窜岗、顶岗、替岗和擅离职守。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29合同审核合同审核:1.负责政府合同项目的调研、评估,提出初步意见2.负责调查核实政府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以及担保情况3.对政府合同中专业性、技术性内容进行论证把关4.负责政府合同的协商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与修改5.负责政府合同的订立、履行、档案管理及纠纷处理6.负责政府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的年度报告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上级文件县政府合同管理规定第七条政府合同实行分类分层级管理,实行合同承办单位负责制。具体负责签订起草、履行政府合同的县政府各部门、各乡街为合同承办单位。合同承办单位是政府合同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以县政府为一方主体的政府合同,由履行相应职责或经县政府指定的部门作为合同承办单位。合同承办单位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政府合同项目的调研、评估,提出初步意见二负责调查核实政府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以及担保情况三对政府合同中专业性、技术性内容进行论证把关四负责政府合同的协商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与修改五负责政府合同的订立、履行、档案管理及纠纷处理六负责政府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的年度报告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30经费核销经费核销:1.负责乡镇社区水、电、暖、物业、电信等刚性支出核销工作2.负责采购平台录入、提交、支付、行政经费、办公室经费支出核销。上级文件县基层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政府合同实行分类分层级管理,实行合同承办单位负责制。具体负责签订起草、履行政府合同的县政府各部门、各乡街为合同承办单位。合同承办单位是政府合同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以县政府为一方主体的政府合同,由履行相应职责或经县政府指定的部门作为合同承办单位。合同承办单位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政府合同项目的调研、评估,提出初步意见二负责调查核实政府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以及担保情况三对政府合同中专业性、技术性内容进行论证把关四负责政府合同的协商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与修改五负责政府合同的订立、履行、档案管理及纠纷处理六负责政府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的年度报告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八条合同承办单位的内设法制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职责的机构是合同审查机构,负责本单位政府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第三十三条以县人民政府名义订立的政府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重大纠纷的,合同承办单位应当及时收集证据材料,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送县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县司法行政部门。以部门、乡街名义订立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由承办单位自行负责处理。第三十八条政府合同应当实行统一登记编号,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以县人民政府名义订立的合同,由县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编制政府合同登记号。以各部门、乡街名义订立的合同,由承办单位自行负责编制政府合同登记号。登记号应在正式签订的合同文本上标注。县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政府合同登记编号工作提出统一要求,并给予指导。政府合同未按照管理权限登记编号的,财政部门不得划拨相关财政资金。第四十条以县人民政府名义签订的合同,合同承办单位应当自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正式文本扫描件报送县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并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履行情况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并抄送县司法行政部门。以部门、乡街名义订立的合同,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所订立的政府合同目录报县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31后勤保障后勤保障:使用财政资金,保证机关运行的各项工作。1.负责乡镇部门办公耗材的管理2.负责机关消防监督检查工作3.负责乡镇机关监控管理、零星维修、办公网络维修等工作。上级文件中共市县委员会乡镇工作委员会、市县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六条二综合协调办公室。负责拟定乡镇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并监督落实。负责文秘、档案、保密、翻译、综合协调、资产管理、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32食堂管理食堂管理:1.负责乡镇机关食堂外包服务的招投标工作2.负责乡镇机关食堂每周菜谱的更新工作3.每季度伙委会例会,对食堂伙委会会议纪要、满意度测评、食堂经费使用情况公示进行汇总整理4.对食堂产生的经费按月进行核销。上级文件关于规范县各乡街、社区村食堂运行管理的通知五、食堂按照统一管理,独立建账,分类核算,收支平衡的原则,明确财务负责人,强化管理。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33督查督办督查督办:1.及时传达乡镇主要领导指示、各类文件、会议精神至各部门、各社区2.实时更新督查督办项目进度,汇总制表,充分做好上传下达工作。上级文件中共市县委员会乡镇工作委员会、市县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乡镇工作制度乡镇督办事项工作机制1.第六条二综合协调办公室。负责拟定乡镇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并监督落实。负责文秘、档案、保密、翻译、综合协调、资产管理、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2.为扎实开展各项工作任务,切实履行督办工作职责提高乡镇运转效率,有效地促进各部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为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完善督办机制,提高行政能力,使各项决策和工作得到落实,特制定本机制。综合协调办将开展事项全过程跟踪督办并建立督办事项工作机制。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34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房屋产权移交、产权证办理:配合油田物业移交房产,联系测绘公司,办理房产证。上级文件市县人民政府文件政发199917号关于做好自行车棚和民族活动室接收工作的通知将原石油管理局管辖的市县内自行车棚、民族活动室划转移交给县人民政府管理。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35国有资产采购申报国有资产采购申报做好机关各部门、各社区固定资产采购申报工作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地方性文件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九条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应当合理选择资产配置方式,资产配置重大事项应当经可行性研究和集体决策,资产价值较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审批程序。资产配置包括调剂、购置、建设、租用、接受捐赠等方式。第九条各部其所属单位应当根据履行职能、事业发展需要和资产使用状况,经集体决策和履行审批程序,依据处置事项批复等相关文件及时处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36资产使用资产使用根据机关各部门及社区需求内部调配资产地方性文件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有利于事业发展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可行性研究和集体决策,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37国有资产交付使用管理国有资产交付使用管理建立资产卡片账、明确资产使用人及管理人上级文件关于印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操作规范的通知第二十三条资产交付使用后,单位必须按物一卡的要求建立资产卡片账。第二十四条单位管理使用的资产必须落实责任人员,按使用管理人归集报关并登记资产明细账,使用管理人资产明细账由使用管理人签字,一式两份,一份交资产管理人员存档,一份使用管理人自行保存,承担保管责任。公共场所的资产,要专人负责管理。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38国有资产账实管理国有资产账实管理盘点资产实物确保实物金额与财务资产账目总值匹配上级文件关于印发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操作规范的通知第二十七条单位资产必须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帐卡相符。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资产总值与财务资产总值以及实物资产总值必须相等。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39资产信息维护工作资产信息维护工作财综系统、省系统信息录入、维护,确保双平台财务总值相等上级文件关于印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操作规范的通知第二十七条单位资产必须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帐卡相符。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资产总值与财务资产总值以及实物资产总值必须相等。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40国有资产保管使用交回管理国有资产保管使用交回管理根据资产实际使用人做好资产收回工作上级文件关于印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操作规范的通知第三十三条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变动时,资产管理人员应于工作人员离岗前填写资产变动报告单,经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并签署意见后,于七个工作日内在资产管理系统中按照管理权限更新或提交相关数据信息。经批准后,方可更新相关数据信息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41国有资产处置审批管理国有资产处置审批管理对接其他事业单位,根据资产闲置情况及需求进行无偿划转、捐赠、转让、置换、报废、损失核销等资产处置工作上级文件关于印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操作规范的通知上级文件关于印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操作规范的通知第二十二条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应当根据履行职能、事业发展需要和资产使用状况,经集体决策和履行审批程序,依据处置批复等相关文件及时处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第二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核销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无偿划转、捐赠、转让、置换、报废、损失核销等。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42国有资产清查管理国有资产清查管理单位资产管理人员调离或离任对单位资产进行清查工作上级文件关于印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操作规范的通知第四十七条单位资产管理人员调离、离任须进行资产清查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43资产年报编制资产年报编制工作对本年度资产情况进行资产报告编制上级文件关于编报2017年度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基础信息,做好2017年度资产报告编制工作,根据财政厅关于编报2017年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44固定资产预算管理固定资产预算管理根据本单位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各部门及所属单位购置、建设、租用资产应当提出资产配置需求,编制资产配置相关支出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和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配置资产。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45每年劳务费预算申报每年劳务费预算申报根据单位外聘人员名单做好年度工资预算申报工作上级文件关于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长期临聘人员信息表附件1、人员花名册、聘用人员劳务费预算表根据岗位,需加盖各自单位的公章、社保、医保、人社局人事办公室、人社局工资办公室和工资确认章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46请销假审批请销假审批上级文件关于印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本级文件关于乡镇办事处机关、社区人员请休假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组织性、纪律性、规范各类请销假、考勤制度,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制定本法。根据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暂行办法和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文件要求,对照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内容,进一步规范乡镇考勤工作纪律,明确请休假标准及规则。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47考勤工作每月考勤汇总报送、季度、年度考核情况报送在职、聘用、服务基层老师、下派实习等人员劳务派遣协议与融汇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按月向乙方报送派遣员工的考勤资料,定期向乙方报送派遣员工的考核情况。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48外聘人员工作招聘、离职、合同签订、职务变动、人员调动、工资晋档、节日慰问品发放及其他工会福利待遇申请劳务派遣协议与融汇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负责派遣员工的工资晋档、福利及其他形式的费用申请等工作。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49劳务费结算每月劳务费结算劳务派遣协议与融汇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按时、足额支付劳务派遣费用。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50政府采购年度预算统计政府采购年度预算统计根据机关各部门及社区需求,每年度做好集中采购预算统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三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部门预算的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51政府采购预算调剂政府采购预算调剂根据机关各部门及社区需求,对政府采购预算进行调剂并报财政部门审批备案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三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部门预算的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52集中采购集中采购针对本事业单位需求进行集中采购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条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第十一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53扶贫采购督促、扶贫采购工作完成督促完成832平台扶贫采购工作,并将资料上交财政部门备案上级文件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县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号:财库201941号自2020年起,各级预算单位通过网络销售平台全面启动贫困地县农副产品采购工作,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依托网络销售平台定期统计和通报采购情况。动态更新和丰富完善供应商名录,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贫困地县农副产品采购工作,网络销售平台逐步向非政府采购领域拓展,全社会采购贫困地县农副产品的积极性活跃度显著增强。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54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维护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单位信息维护工作:维护单位基本信息、人员编制情况、单位实有人员情况。法律中国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本级政府的要求和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组织编制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草案,按照规定报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55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人员信息维护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人员信息维护工作:在职人员、长聘人员、遗嘱人员的前一年度的注销及次年工资预算新增导入工作。法律中国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本级政府的要求和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组织编制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草案,按照规定报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56预算根据县财政局要求,指导乡镇各部门、社区对预算基本经费资料清单、项目经费资料清单进行整理上报。法律中国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八条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57预算申报工作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预算项目库项目申报工作:填报项目的基础信息、项目概况、政策依据、资金需求、分年度支出计划、项目测算、绩效目标指标及相关附件。法律中国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二条各级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本级政府的要求和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组织编制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草案,按照规定报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58预算编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预算编制一上阶段支出申报工作:填报年度预算、新增资产配置、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目标表。法律中国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二条各级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本级政府的要求和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组织编制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草案,按照规定报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59预算批复与调剂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预算批复与调整调剂科目调剂申请工作:系统填报修改项目的目的指标,包括功能分类、三保标识、部门经济分类、政府经济分类、调出金额等,并将纸质版预算科目调剂单上交县财政局。法律中国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上级文件预算科目调剂单第六十九条在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应当说明预算调整的理由、项目和数额。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60预算支出调剂申请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预算批复与调整调剂项目支出调剂申请工作:填报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年度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政府购买服务、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绩效目标指标表,并将纸质版预算追加单上交县财政局。法律中国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六十九条在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应当说明预算调整的理由、项目和数额。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61预算用款计划申请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单位填报用款计划申请工作:填写计划月份、单据摘要及金额。上级文件县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表县财政局下发县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表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62预算用款计划冲减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单位填报用款计划冲减工作:填写计划月份、金额。上级文件核减各乡街人员类经费2024年9月30日县财政局下发通知核减各乡街人员类经费,剩余资金用款计划冲减工作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63会计核算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对于上交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办理报销事项。法律中国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四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64预算支付申请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单位支付申请提交工作:填写单据摘要、拨款用途、收款信息、资金往来对象类别、结算方式、金额。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2020年08月20日国务院发布第六十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遵守财政制度,强化预算约束,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合理安排支出进度。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65预算零余额支付凭证提交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单位将国库审核通过的单据进行零余额支付凭证提交发送银行工作。法律中国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六十一条国家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和集中支付制度,对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66预算支付凭证打印及记账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单位将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回单进行打印,按时完成月底结转凭证及记账工作。法律中国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四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67预算公开填报预算公开辅助系统进行部门预算公开填报工作:系统维护整体绩效、维护项目绩效、公开项目设置、提取系统数据、撰写预算公开报告并在政务公开网站上公开。法律中国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68预算支付更正申请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预算单位支付更正申请工作:填报细单更正目的指标信息并打印支付更正单据,生成相应凭证。法律中国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六十七条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地方各级预算,在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一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二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三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四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第六十八条在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一般不制定新的增加财政收入或者支出的政策和措施,也不制定减少财政收入的政策和措施必须作出并需要进行预算调整的,应当在预算调整方案中作出安排。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69预算支付更正申请清退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预算单位支付申请退单工作:对退单、退款业务做支付申请退单处理并打印退库单,生成相应凭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70年度部门决算上报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上报工作:填报年度部门决算上报认定表,包含行政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认定表、非税收入征收及退费认定表、资产及政府采购认定表、收入支出预算认定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认定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2020年08月20日国务院发布第八十三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时,应当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据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据对账工作。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7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软件填报决算及决算公开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软件填报决算及决算公开工作:填报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机构运行信息表、非税收入征缴情况等表,撰写决算公开报告并在政务公开网站上公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2020年08月20日国务院发布第八十四条各单位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布置,认真编制本单位决算草案,在规定期限内上报。第八十五条各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编制收入年报以及有关资料并报送财政部门。第八十六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本级预算、预算会计核算数据等相关资料编制本级决算草案。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72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编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编报及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上报工作:编制单位报表、预算单位间进行事项对账等工作。上级文件2023年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讲解2024年6月11日县财政局下发关于2023年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及问题讲解,包括修订的背景意义、编制办法、操作指南变化、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常见问题、本年新增审核要点。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73差旅费报销单位会计核算本单位差旅费并制作差旅费报销单。地方性文件关于印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年9月23日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印发第三十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74固定资产新增与调拨固定资产新增与调拨的审核,与固定资产员对账,出固定资产对账单。上级文件关于印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操作规范的通知2009年3月20日县财政局印发第二十七条单位资产必须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资产总值与财务资产总值以及实物资产总值必须相等。第二十八条财务部门应按月核对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资产总值与财务资产总值,按月填写县国有资产对账单附件5,于次月五号前提交给单位,单位应在接到对账单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账工作,并将对账单及时返给财务部门及财政局。财务部门应按年打印单位财务资产账。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75固定资产分类汇总根据固定资产分类汇总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并形成当月的资产负债表。上级文件关于印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操作规范的通知第二十八条财务部门应按月核对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资产总值与财务资产总值,按月填写县国有资产对账单附件5,于次月五号前提交给单位,单位应在接到对账单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账工作,并将对账单及时返给财务部门及财政局。财务部门应按年打印单位财务资产账。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76财务会计月报按月生成财务会计月报表,并核对其数据的准确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五条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作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77财务档案管理财务档案管理工作: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建立会计档案,妥善保管会计资料。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78清理盘活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存量资金工作:掌握部门、社区存量资金情况,摸清家底后,再分门别类进行处理,盘活存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上级文件清理盘活部门存量资金情况表清理盘活部门存量资金情况表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79乡镇工会及辖县企业联合会的会计核算乡镇工会及辖县企业联合会的会计核算工作:对于上交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办理报销事项。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会会计制度的通知2022年1月1日财政部发布第三条工会会计是核算、反映、监督工会预算执行和经济活动的专业会计。工会依法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管理体系,与工会预算管理体制相适应。第十七条工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处理,如实反映工会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等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80工会财务云系统录入工会财务云系统录入乡镇工会及辖县企业联合会的凭证工作。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会会计制度的通知2022年1月1日财政部发布第三条工会会计是核算、反映、监督工会预算执行和经济活动的专业会计。工会依法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管理体系,与工会预算管理体制相适应。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81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工会财务云系统编制乡镇工会及辖县企业联合会的会计报表工作: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会会计制度的通知2022年1月1日财政部发布第四条工会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和报告。第六条工会会计处理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82工会财务云系统科目的增减工会财务云系统科目期初余额的设置及辅助核算项目的增减工作。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会会计制度的通知2022年1月1日财政部发布第十五条工会应当重视并不断推进会计信息化的应用。工会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应当符合财政部制定的相关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和标准,确保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会计处理及生成的会计信息符合会计法和本制度的规定。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83工会联合会财务档案管理工作工会联合会财务档案管理工作: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建立会计档案,妥善保管会计资料。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84财政供养数据报送财政供养数据报送工作:根据财政厅工作安排,一体化系统申报年度财政供养人员信息。上级文件一体化系统地方财政分析评价财政供养数据报送流程及注意事项2024年5月17日县财政局下发根据财政厅相关工作安排,需在一体化系统中申报2023年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85银行账户年检银行账户年检工作:将银行账户年检资料电子数据上传银行账户备案管理系统。上级文件关于开展2023年度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2024年2月27日县财政局下发各预算单位应于2024年4月1日前,将银行账户年检资料电子数据上传银行账户备案管理系统。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86财政网络维护财政网络维护工作:财政专网360终端安全管理软件安装工作,做好个人终端使用管理。上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网络安全相关要求的重要通知2024年7月20日市财政局下发一、全面完成360终端安全管理软件安装工作二、严格遵守、执行网络安全风险提示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87欠款统计欠款统计工作:根据县财政局要求,统计汇总并上报乡镇各部门及社区的欠款。上级文件关于核对应付企业账款的通知2024年4月17日县财政局下发按照清理欠款的相关工作要求,需各单位对应付企业账款情况进行摸底核对统计。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88预算执行率统计预算执行率统计工作:统计预算执行率,做好资金的统筹。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2020年08月20日国务院发布第五十三条预算执行中,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职责:四汇总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送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89无债务申报无债务申报,为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每月提交乡镇无债务申报。每月申报乡镇待偿还的债务、待回购股权投资和应付工程物资款等情况申报上级文件关于开展2024年月地方全口径债务统计工作的通知每月申报乡镇待偿还的债务、待回购股权投资和应付工程物资款等情况申报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90资金往来结算开具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规范性文件关于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务、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第四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印制、领购、核发、使用、保管、核销、稽查等活动,使用本办法。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印发、核发、保管、核销、稽查等工作。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91报废资产处置开具非税缴款开具省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每年按需对报废资产处置开具非税缴款通知单上级文件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操作规范的通知第四十九条财务人员在收到手续完备的资产处置报告单等相关资料后,应于会计结算期内当月进行相关账务处理。第四十一条处置国有资产的全部收入应于会计结算期间当月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92内控系统资料收集及申报内控系统资料收集及申报工作,强化乡镇内部控制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在日常实施风险平台管理的基础上,进行专项工作治理,效能监察等专项工作上级文件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说明强化乡镇内部控制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在日常实施风险平台管理的基础上,进行专项工作治理,效能监察等专项工作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93项目绩效财政项目绩效平台监控跟踪评价工作法律中国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将第八十八条中的监督检查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的编制、执行修改为监督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管理有关工作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94支付乡镇工会联合会账户各项经费负责支付乡镇工会联合会账户各项经费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会会计制度的通知2022年1月1日财政部发布第三条工会会计是核算、反映、监督工会预算执行和经济活动的专业会计。工会依法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管理体系,与工会预算管理体制相适应。第十七条工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处理,如实反映工会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等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95银行对账每月与银行对账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2020年08月20日国务院发布第八十三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时,应当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据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据对账工作。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96出纳对账每月出纳对账处理工作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出纳银行对账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2020年08月20日国务院发布第八十三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时,应当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据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据对账工作。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97银行对账每月打印银行对账单、支付回单及制作银行余额调节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2020年08月20日国务院发布第八十三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时,应当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据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据对账工作。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98银行退库单制作银行退库单,将单位零余额账户未支付成功经费退回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2020年08月20日国务院发布第八十三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时,应当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据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据对账工作。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099支票保管保管银行支票转账支票,开具支票、登记、发放法条财务票据管理细则第三条负责票据的领取、发放、收缴、保管做到账目清楚、账款相符、手续齐全。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100法人财务印签和开户许可证保管保管单位法人财务印签、开户许可证、确保印章安全性和合规性使用规范性文件办理开户许可证规章制度第一条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开户许可证的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保障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101开销户、信息年审、法人变更负责银行开销户、信息年审、法人变更等规范性文件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各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如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开立条件、程序等。按照规定的程序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审核通过后报人民银行核准部分账户由银行备案即可,核准通过后才可取得开户许可证。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102支付的审核负责稽核每笔支付申请金额及收款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信息的正确性法律中国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四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103工资系统录入工资系统录入,每月依据工资核算员提供资料将职工工资录入新中大系统上级文件综合协调办岗位分工及职责第十一版第一条代发工资及各类补贴业务录入新中大工资系统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104工资代发工资代发职工工资、社区聘用人员绩效、各类津补贴及奖金上级文件综合协调办岗位分工及职责第十一版第一条代发工资及各类补贴业务录入新中大工资系统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105税务综合申报税务综合申报工作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第三十三条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每季度按时依据会计提供资产负债表填报税务申报信息及增值税零申报。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1106银行对接负责与银行对接,处理账户用款事宜上级文件综合协调办岗位分工及职责第十一版负责银行基本户、零余额户信息及用款额度账户、工会对外支付款项。综合协调办公室综合协调组.0::1::000000.1::1::000000.2::1::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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