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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最新热门乡镇履职事项清单1638项(含设定依据具体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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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履职事项清单1638项(含设定依据具体法条)

发布 2025-03-24 页数 104页 大小 0.32M 手机查看 收藏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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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履职事项清单汇总表1638项序号序号具体工作事项来源设定依据乡镇承办机构对口上级部门基本事项配合事项收回事项履职评估情况好不好备注1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党章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二条: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三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第九条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乡党委市委22组织干部群众学习贯彻落实党的最新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法律法规33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做好宣传栏的及时更新法律法规44组织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市委文件精神法律法规55对上级党委的决策部署,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具体贯彻落实举措法律法规66深入村居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村居干部贯彻落实法律法规77制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年度计划法律法规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第六条:各级党委党组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1.建立健全第一议题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召开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或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谋划重大战略、研究重大事项、制定重大政策、部署重大任务,要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准政治方向、领会工作要求、理清思路举措。乡党委市委88严格落实和推进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法律法规99每月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法律法规1010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法律法规111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法律法规1212向上级报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法律法规1313推动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政策举措法律法规1414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法律法规党章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二条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党内法规1.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九条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2.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十五条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工作。党员、干部有义务向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第三十三条被巡视党组织承担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应当把整改作为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承担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一岗双责。第四十八条县市、区、旗党委巡察对象是: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县一级国家机关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县市、区、旗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组织,所辖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以及党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党组织。第五十条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机构职责、工作程序和方式权限、整改和成果运用、队伍建设、责任追究等,参照本条例关于巡视工作的规定,结合实际确定。乡党委市委1515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法律法规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相关活动。本条例所称重大事项,是指超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自身职权范围,或者虽在自身职权范围内但关乎全局、影响广泛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包括党组织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事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担负责任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本条例所称请示,是指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就重大事项请求指示或者批准所称报告,是指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呈报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乡党委市委1616学习党中央部署开展党内集中教育的要求,研究贯彻执行具体举措法律法规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党组织应当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参加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围绕学习教育主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查找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乡党委市委1717制定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具体安排法律法规1818组织本级及下级党组织开展集中学习教育法律法规1919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法律法规2020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法律法规2121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法律法规2222总结党内集中教育成果,推动集中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法律法规2323研究讨论本乡经济方面的重大问题法律法规党章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三条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本地区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乡党委市委2424研究讨论本乡政治方面的重大问题法律法规2525研究讨论本乡文化方面的重大问题法律法规2626研究讨论本乡社会方面的重大问题法律法规2727研究讨论本乡生态文明方面的重大问题法律法规2828研究讨论本乡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法律法规2929研究讨论本乡基层治理、村居建设的重大问题法律法规3030基层党组织建设法律法规党章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三条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本地区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九条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是:四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乡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乡党委市委3131组织做好领导班子换届工作法律法规3232组织筹备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各项工作、材料收集及汇报法律法规3333开展书记领航行动,推动项目落地见效法律法规3434参与党建信息、党建网评约稿工作法律法规党章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三条: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本地区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党内法规1.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一条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第三十条党委组织部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层党委一般应当配备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第三十三条加强村、社区和园区等领域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办公议事、开展党的活动、提供便民服务等综合功能。2.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设立的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含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以及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第十五条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人选.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第二十条: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党支部书记主持。规范性文件1.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一、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其中,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5年。本意见印发前已换届的党的基层组织,原则上从本届任期届满后,开始执行上述规定。二、党的基层组织应严格执行任期制度,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延长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2.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第三部分第三条提出,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各自分工,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特别要注意在党组织力量比较薄弱、工作难度大的地方和单位建立联系点。要经常深入联系点具体指导,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以点上经验推动面上工作。3.关于在全省开展新时代鄱先锋选树学活动的工作方案组字201871号。党建办公室市委组织部3535开展党徽党旗规范清查整治法律法规3636制定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指导计划法律法规3737进一步推进基层党建三化建设法律法规3838优化村居党群服务中心功能布局法律法规3939党组织活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法律法规4040村居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法律法规4141指导各党支部党建指导员调整更换法律法规4242落实村居两委届中分析和星级评定工作法律法规4343指导、监督下级党组织换届选举法律法规4444指导、监督下级党组织届中人员调整法律法规4545做好基层党群服务中心及活动场所建设、管理、使用法律法规4646负责机关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法律法规4747做好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法律法规党章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一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第三十一条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五条:党的基层委委员会和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帜的意见提出人选...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层党组织选举工作。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设立的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含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以及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第四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一般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或者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党内法规1.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设立的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含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以及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第四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一般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或者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2.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四条: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办法进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二条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形成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依法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第十三条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下列材料,应当纳入归档范围:一反映机关、团体组织沿革和主要职能活动的二反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研发、建设、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以及维护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权益和职工权益的三反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活动的四反映历史上各时期国家治理活动、经济科技发展、社会历史面貌、文化习俗、生态环境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归档的。第十九条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适宜档案保存的库房和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安全工作机制,加强档案安全风险管理,提高档案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党建办公室市委组织部4848做好党代表选举工作,推动党代表履职法律法规4949换届资料归档管理法律法规5050负责村级党组织的成立、调整、管理和撤销法律法规党内法规1.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三条: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2.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第十条: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健全党的各级各类组织,形成包括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在内,涵盖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严密组织架构。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和优化党组织设置。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成立临时党组织。除另有规定外,一般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规范和理顺基层党组织隶属关系。党建办公室市委组织部5151村级基层党建示范创建法律法规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三十条党委组织部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提示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4年度村党组织星级评定和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排查整顿工作的提示要求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大茅山集团公司党委要把整顿工作作为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来抓,认真落实整顿工作要求,做到应整尽整、真整实整,确保整顿质量。党建办公室市委组织部5252软弱涣散后进村居党组织整顿提升工作法律法规5353党委党务公开工作法律法规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和规范党务公开工作,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使广大党员更好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动员组织人民群众贯彻落实好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党务公开,是指党的组织将其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工作机关以及其他党的组织。第五条: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党委分级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体制。中央办公厅承担党中央党务公开的具体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整个党务公开工作。地方党委办公厅室承担本级党委党务公开的具体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本地区的党务公开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党务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党建办公室市委组织部5454指导所辖党组织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法律法规5555指导所辖党组织开展党务公开法律法规5656负责乡党委书记述职评议收集整理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第三条开展述职评议考核,以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为重点,推动机关、国有企业和高校、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全覆盖。每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分别组织开展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党建办公室市委组织部5757落实党委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文件要求5858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工作文件要求依据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中办发文202456号,待核实文件要求,建议收回。5959年末制定下年度党员发展工作计划法律法规党内法规1.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第十五条发展党员应当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加强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2.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党建办公室市委组织部6060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法律法规6161组织开展乡基层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法律法规6262发展对象政审工作法律法规6363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转正工作法律法规6464党员发展档案审核工作法律法规党章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二条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党内法规1.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第四十条基层党委履行抓党员教育管理的基本职责,推动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安排,组织做好党员集中培训、组织关系管理、表彰激励、关怀帮扶、组织处置、纪律处分等工作,指导所辖党支部做好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2.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第二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支部和每名党员,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3.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第四条组织处理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二党委党组领导、分级负责三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四惩前毖后、治病救人。4.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九条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规范性文件1.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一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党建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支部要落实抓党员日常教育工作的直接责任。各级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机构要落实党员教育培训联席会议制度,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2.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党建办公室市委组织部6565开展本级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法律法规6666组织基层党员参加上级组织教育培训法律法规6767制定党员教育培训方案法律法规6868开展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法律法规6969开展党员践诺承诺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法律法规7070开展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等日常管理工作法律法规7171管理、维护并指导下级规范使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法律法规7272管理、维护并指导下级规范使用基层党建信息化平台法律法规7373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和行权用权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法律法规7474不合格党员排查、组织处置法律法规7575按照管理权限对党员组织处理法律法规7676开展党员服务工作法律法规7777失联党员排查法律法规7878党员活动经费管理和使用法律法规7979开展流动党员排查,建立流动党员动态工作台账法律法规党内法规1.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农村党支部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同流动党员保持联系。乡镇党委应当掌握流动党员基本情况,指导督促党支部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利用流动党员集中返乡等时机,组织其参加组织生活或者教育培训。对政治素质较好、有致富带富能力的流动党员,应当及时纳入村后备力量培养。2.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二十条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流动党员的服务工作,为生活困难党员提供帮助。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52号全文党建办公室市委组织部8080督促流动党员到流入地所在地党组织报道法律法规8181做好流动党员教育培训和管理服务法律法规8282年初开展党费核定工作法律法规党内法规1.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十六条:党员应当按期交纳党费。党组织应当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2.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九条: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3.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第十五条:党员管理应当严格做好党籍管理、组织关系管理、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日常监督、组织处置等工作,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结合不同群体党员实际,组织引导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建办公室市委组织部8383党费收缴法律法规8484党费使用法律法规8585党费管理法律法规乡镇党费由市委组织部统一代管,建议收回8686退休老干部两新支部党费返还工作法律法规8787上报党内统计报表法律法规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工作规定第六条:党内统计报表的基层填报单位为农村乡镇和城市街道,以及各级独立的行政和企、事业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党建办公室市委组织部8888开展党内统计汇总和分析法律法规8989党员档案归档管理法律法规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对没有人事档案的党员,应当由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者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保存。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党员档案电子化管理。党建办公室市委组织部9090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法律法规党内法规1.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十六条:党支部应当运用三会一课制度,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党员应当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进行学习交流,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党支部应当每月开展1次主题党日,贴近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开展志愿服务等。第十七条: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一般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进行。2.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五条: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提出,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提高三会一课质量,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主题党日等制度,坚持和完善重温入党誓词、党员过政治生日等政治仪式,使党内生活庄重、严肃、规范,坚决防止和克服党内政治生活不讲原则、平淡化庸俗化随意化的倾向。党建办公室市委组织部9191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指导各党支部三会一课工作法律法规9292指导各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法律法规9393指导各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法律法规9494组织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法律法规9595建好用好乡基层党校法律法规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县、乡两级党委应当加强农村党员教育培训,建好用好乡镇党校、党员活动室,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党员教育。乡镇党委每年至少对全体党员分期分批集中培训1次。党建办公室市委组织部9696建立基层党校各项规章及党员教育培训档案法律法规9797利用重要节假日开展多形式党内关怀法律法规党内法规1.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第十四条:基层党委,可以设立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组织等表彰项目。2.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二十条:做好党员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党内关怀帮扶长效机制。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了解党员需求,及时反映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关心关爱殉职、牺牲党员的家庭和因公伤残党员。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流动党员的服务工作,为生活困难党员提供帮助。3.中国共产党党内关怀帮扶办法第六条:对于党龄达到50年、一贯表现良好的党员,由党组织依据荣誉性纪念章颁发权限,颁发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第十四条:党组织应当主动了解掌握生活困难党员情况,依托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生活困难、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等党员信息库,通过社会保障、党内互助等方式,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组织开展送温暖、献爱心和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七一走访慰问等活动,为生活困难党员提供多种形式的帮助。第十四条:党组织应当主动了解掌握生活困难党员情况,依托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生活困难、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等党员信息库,通过社会保障、党内互助等方式,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组织开展送温暖、献爱心和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七一走访慰问等活动,为生活困难党员提供多种形式的帮助。规范性文件1.省贯彻实施办法发201811号2.关于在全省开展新时代鄱先锋选树学活动的工作方案组字201871号党建办公室市委组织部9898开展春节、七一走访慰问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活动法律法规9999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统计、发放工作法律法规100100组织做好担当作为好干部党务工作好能手一心为民好支书群众身边好党员突出贡献好榜样等新时代鄱先锋人选推荐法律法规101101组织做好上级两优一先人选推荐及本级两优一先人选选树工作法律法规102102开展新时代鄱先锋和两优一先先进事迹学习宣传法律法规103103按规定开展市级党代表候选人推荐工作法律法规党内法规1.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四条: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办法进行。2.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党的各级委员会应当建立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负责代表联络服务工作。党建办公室市委组织部104104召开乡党代会,负责党员代表联络、管理、履职等工作法律法规105105一般公务员教育、培训、考核和监督法律法规党内法规1.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第二十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部门应当加强对干部工作的统一管理。根据事权划分、行业领域属性特点、机构设置和业务管理体制以及队伍建设需要,合理确定干部管理职责、范围、权限、方式和程序,做好干部双重管理工作。2.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第三十四条党员一般应当向所在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向所属党组织请示报告重要工作。行政法规1.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第三条公务员平时考核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客观公正、精准科学,坚持注重实绩、奖惩分明,坚持分级分类、简便易行。第四条公务员平时考核由其所在机关组织实施,作为加强公务员日常管理的重要抓手,党委党组承担考核工作主体责任,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2.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第三条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应当适应事业单位公益性、服务性、专业性、技术性等特点,遵循领导人员成长规律,激发事业单位活力,推动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中,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二才兼备、以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四注重实干担当和工作实绩、群众公认五分级分类管理六民主集中制七依规依法办事。3.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五条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工作,由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分级负责。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组织实施的宏观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指导本辖区内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明确了公务员晋升职级的基本条件和资格,以及晋升职级的基本程序。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提到公务员晋升职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和年度考核结果的相关要求。地方性法规省干部网络培训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性文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中纪发20046号第二条对因私出国境党员干部进行严格审查一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或变相下放审批权限。2.中共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县直机关退出领导岗位职级干部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党建办公室市委组织部106106一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考核和监督法律法规107107公务员考试录用计划申报、考察录用工作法律法规108108事业单位使用编制控制数和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上报、录用工作法律法规109109负责干部网络学院学习教育管理法律法规110110加强退出领导岗位职级干部管理法律法规职级公务员管理权限在市委组织部,建议收回111111开展公务员、事业干部职级职员等级晋升推荐法律法规112112干部绩效考核、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工作法律法规113113市管干部年度考核优秀推荐法律法规114114干部家庭及重要社会信息采集法律法规115115公务员统计、公务员工资统计工作法律法规116116事业干部年度统计法律法规117117参与干部考察工作法律法规118118乡聘用人员管理法律法规119119干部职工请销假管理法律法规120120干部参加公务员考试、遴选初审、备案管理法律法规121121开展公职人员任职回避专项整治,做好领导干部违规兼职自查工作法律法规122122干部工资管理法律法规干部工资管理权限在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建议收回123123因私出入境证件保管、登记备案、审核审批法律法规124124加强机关老干部党支部党员教育管理法律法规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第二十九条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党组织建设,完善和创新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规范性文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3号2.关于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31号3.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入落实干部荣誉退休制度认真做好退休干部早期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党建办公室市委组织部125125离退休干部节日慰问。法律法规126126离退休干部过世抚恤金办理、申报、发放。法律法规127127离退休干部摸排表等相关信息报送。法律法规128128跟踪退休干部养老待遇金认证。法律法规129129发挥离退休干部作用法律法规130130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法律法规党内法规1.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人才工作的领导,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用人单位发挥主体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2.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九条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是:五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党建办公室市委组织部131131常态化加强人才摸排,建立完善人才信息库法律法规党章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二条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意见五、创新党管人才方式方法14.统筹兼顾,推动人才资源整体开发。各级党委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发展,围绕中心工作制定人才工作目标和措施。以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党建办公室市委组织部132132在外人才、本土人才库摸排统计法律法规133133搭建平台发挥人才作用法律法规134134人才工作专项述职工作法律法规135135青年人才党支部组建、成立、指导、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人才工作的领导,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用人单位发挥主体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九条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是:五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规范性文件关于在全市成立青年人才党支部的通知试行组字202218号党建办公室市委组织部136136青年人才教育培养法律法规137137开展人才四进宣讲活动法律法规138138通过镇、村干部、网格员、志愿者入户宣传并发放人才最新政策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九、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三十坚持对人才的团结教育引导服务。加强优秀人才和工作典型宣传,营造尊重人才、见贤思齐的社会环境,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工作环境,待遇适当、无后顾之忧的生活环境,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党建办公室市委组织部139139加强两企三新领域党组织建设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1.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理顺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2.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第五部分三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激励政策,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支持建立乡镇街道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和设立社区基金会等协作载体,吸纳社会力量参加基层应急救援。完善基层志愿服务制度,大力开展邻里互助服务和互动交流活动,更好满足群众需求。3.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4.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党建办公室市委社会工作部140140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文件要求141141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文件要求142142新就业群体关爱保护工作文件要求143143培养两企三新领域党员后备力量文件要求144144推动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文件要求145145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文件要求146146收集上报新就业群体的先进事迹,加大对新就业群体的宣传。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三、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三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激励政策,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支持建立乡镇街道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和设立社区基金会等协作载体,吸纳社会力量参加基层应急救援。完善基层志愿服务制度,大力开展邻里互助服务和互动交流活动,更好满足群众需求。党建办公室市委社会工作部147147同步开设志愿服务岗位。文件要求148148提出村民委员会的组建、撤销和规模调整,并上报市政府审批法律法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二、主要任务二确定协商主体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村、社区的重要事项单靠某一村社区无法开展协商时,由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牵头组织开展协商。党建办公室市委社会工作部149149抓好基层政权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法律法规150150指导村居居民委员会做好组织建设法律法规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九条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是:六领导本乡镇的基层治理。第四十四条各级党委应当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建立正常增长机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第二十七条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第二十条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四、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一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坚持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制度,建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备案制度,加强集体资产管理。二健全村居民自治机制强化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坚决防止政治上的两面人,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及涉及宗族恶势力等问题人员,非法宗教与邪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等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在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拓宽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聚焦群众关心的民生实事和重要事项,定期开展民主协商。完善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权力事项,接受群众监督。强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形成监督合力。五、推进基层法治和治建设一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建设提升基层党员、干部法治素养,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依法支持和配合基层治理。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乡镇街道指导村社区依法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健全备案和履行机制,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党建办公室市委社会工作部151151依法进行换届选举,实行民主自治法律法规152152负责组织和指导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法律法规153153持续规范村居组织挂牌问题法律法规154154指导村居组织不应出具证明事项法律法规155155发展培育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等社会团体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三、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二增强乡镇街道为民服务能力街道要做好市政市容管理、物业管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社会组织培育引导等工作。党建办公室市委社会工作部156156负责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文件要求157157开展村居两委班子、干部年度考核法律法规党章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五条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要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党按照才兼备、以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党重视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干部,特别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党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党建办公室市委组织部158158做实做细村居年度综合工作绩效考核法律法规159159村居干部的教育、管理、培养和监督法律法规党章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五条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要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党按照才兼备、以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党重视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干部,特别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党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十条常委会在全会闭会期间行使党的地方委员会职权,主持经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五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任免干部,必要时对重要干部的任免可以征求党委委员意见教育、管理、监督干部研究决定党员干部纪律处分有关事项。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各级党组织应当注重加强农村基层干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素质。第二十四条严格农村基层干部管理监督,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厉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第二十六条每个村应当储备村级后备力量。村党组织书记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规范性文件1.关于印发字202422号党建办公室市委组织部160160加强村居两委干部、网格员关爱保障,落实社保、医保、工伤、失业、生育等保险政策法律法规161161常态化开展政治谈话工作法律法规162162村居干部、后备干部管理、考核法律法规163163村居干部报酬分配工作法律法规164164村居两委干部学历提升工作法律法规165165加强村居干部职业体系建设,健全激励保障制度机制法律法规166166加强村居聘用人员管理法律法规167167指导各村居落实三务公开法律法规168168村居两委干部任免工作法律法规169169招录、培育回村任职大学生法律法规170170指导各村居委会做好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法律法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第三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第三十六条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党建办公室市委组织部171171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补选法律法规172172对村居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事项或公布事项不真实行为的处理法律法规173173对以不当手段,妨害村居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居民委员会选举行为的调查处理法律法规174174对村居民自治章程、居规民约以及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法违规的处理法律法规175175对村居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行为的处理法律法规176176村居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法律法规177177上报村居工作者招聘人数法律法规党章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五条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要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党按照才兼备、以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党重视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干部,特别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党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十条常委会在全会闭会期间行使党的地方委员会职权,主持经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五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任免干部,必要时对重要干部的任免可以征求党委委员意见教育、管理、监督干部研究决定党员干部纪律处分有关事项。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各级党组织应当注重加强农村基层干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素质。第二十四条严格农村基层干部管理监督,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厉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规范性文件1.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第十五条: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建立健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依法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通过选派、聘用、招考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立岗位薪酬制度并完善动态调整和职业成长机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党建办公室市委社会工作部178178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个人档案,加强日常管理法律法规179179开展定期考核法律法规180180加强对村居工作者的监督约束法律法规181181加强社会工作者培养锻炼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1.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民政部等18个部门和组织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二、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3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原则。坚持党的领导,确保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政府推动,各级政府切实履行依法规范、政策引导、资金投入等方面的职责坚持社会参与,鼓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坚持突出重点,优先培养为有特殊困难的群体、家庭和个人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动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各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协调发展坚持立足基层,加强基层社会服务平台建设,引导社会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基层服务。四、积极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专业人才使用。10以基层为重点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要注重配备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高社会服务专业水平,促进社会服务业发展。六、加强党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22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广泛分布在基层。要切实加强对基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为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坚强保障。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二、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四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完善社区组织发现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团队参与的工作体系。三、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三强化社区文化引领能力。组织居民群众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发展社区志愿服务,倡导移风易俗,形成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守望相助的良好社区氛围。党建办公室市委社会工作部182182完善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制度法律法规183183支持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基层服务法律法规184184志愿者队伍建设法律法规185185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工作法律法规党内法规1.志愿服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5号2.中国社会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纲要20132020年民发2013216号3.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文明委20143号2坚持把开展志愿服务与创新社会治理结合起来,与学雷锋活动结合起来,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和活动运行机制,积极构建中国特色志愿服务制度,推动志愿服务活动广泛深入开展。8切实加强志愿服务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志愿服务融入城乡社区治理,作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党建办公室市委社会工作部186186做好志愿者队伍建设管理法律法规187187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法律法规188188开展雷锋日志愿活动法律法规189189党报党刊及其他部门报刊征订工作微信通知上级工作提示党建办公室上级部门建议收回,依据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中办发文202456号,待核实文件要求。190190上级部门派驻乡镇干部的管理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省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办字201827号、关于做好省派单位驻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考核的指导意见组字201911号党建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局、派出单位建议作为配合清单191191开展村居党组织书记选拔任用工作法律法规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村党组织书记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规范性文件省委组织部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届中村党组织记出现空缺,或不宜继续履职须进行调整的,要履行以下程序:一事前报告。乡镇党委在拟调整村党组织书记前,应向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并书面报告调整原因、调整人数、拟任人选及产生方式等,并对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初步审核把关。二县级联审。县级党委组织部门牵头,会同纪检监察、政法、统战、信访、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扶贫、农业农村、住建、卫健、城管等部门进行资格联审。三组织考察,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会同乡镇党委,对通过区级联审的拟任人选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材料。四会议研究。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及时召开部务会会议,对拟任人选进行讨论,决定是否同意。五正式任命。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会同乡镇党委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由乡镇党委指派专人与新任人员进行任前谈话,并下发正式任职文件,到村宣布任职决定。人员正式调整后10个工作日内,乡镇党委应将任免文件、备案表报送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党建办市委组织部建议作为配合清单192192劳动力资源调查服务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第三十一条: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基层服务窗口,开展以就业援助为重点的公共就业服务,实施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并承担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安排的其他就业服务工作。第四十四条: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对辖区内就业援助对象进行登记,建立专门台账,实行就业援助对象动态管理和援助责任制度,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援助。民生服务办公室市人社局193193重点就业群体就业需求调查服务法律法规194194用人单位用工需求调查服务法律法规195195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调查法律法规196196组织村、村居开展劳动力调查统计、摸清底数法律法规197197就业扶持补贴初审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1.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按照自愿申请、初审公示、审核认定的程序进行,由个人自愿提出申请,街道乡镇进行初审公示,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2.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就业补助资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发202016号规范性文件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字2024192号,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在校生及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实施意见人社规20208号。民生服务办公室市人社局198198组织群众参加乡就业之家现场招聘活动法律法规199199提供创业业务咨询、宣传法律法规200200就业、失业登记法律法规201201省内一次性交通补贴申报文件要求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91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对城乡贫困劳动力跨地区求职就业,到省外务工的给予每个500元交通补贴到省内跨县市、区务工的给予300元交通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交通补贴民生服务办公室市人社局202202公益性岗位人员新增、清退、维护工作文件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就业补助资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发202016号文件民生服务办公室市人社局203203就业培训意愿调查文件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厅关于开展返贫重点监测对象就业帮扶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字2022160号民生服务办公室市人社局204204创业贷款初审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1.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六、简化审批程序。推行电子化审批,逐步实行全程线上办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可通过所在地社区、村委会、群团组织、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等推荐方式拓展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渠道,推广依托社会保障卡搭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和拨付功能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省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操作办法的通知人社发202113号三、申请程序和要求一申请。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创业人员或小微企业,线下可到创业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一窗受理综合窗口或创业担保贷款业务专窗、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以及社银合作窗口提出申请线上网络端可通过服通、人社网上办事大厅、人社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办理。民生服务办公室市人社局建议收回205205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就业创业证申领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劳社就20097号第二章就业和失业登记中第十、十一、十二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部令第23号民生服务办公室市人社局建议收回206206开展送工入企等活动,搭建企业和群众相互联系的平台文件要求政策文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推进52就业之家建设的实施意见人社发202328号民生服务办公室市人社局207207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申请文件要求208208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申领文件要求209209建设使用就业之家,岗位供求信息发布文件要求210210招录、培育基层就业专岗人员文件要求211211就业之家岗位发布的任务微信通知市级有关工作部署建议收回212212组织参加各类就业招聘会的人数任务微信通知市级有关工作部署建议收回213213组织参加各类就业培训的人数任务微信通知市级有关工作部署建议收回214214劳动纠纷调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引导劳动者向有关部门依法维权法律法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民生服务办公室市人社局215215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法律法规行政法规1.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开展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医疗保障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当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保人员代表等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意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监督。2.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二条: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适用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推动社会保险经办事项与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协同办理。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应当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一站式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强化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3.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第709号修正第三十条规定: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直接办理。规范性文件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和经济发达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1指导目录的通知府发202123号民生服务办公室市医保局216216城乡居民医保暂停参保登记法律法规217217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法律法规218218参保人员医保参保终止法律法规219219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法律法规220220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法律法规221221人员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法律法规222222负责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工伤保险政策咨询以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法律法规223223医疗救助待遇资格确认初审法律法规22422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性病种待遇认定材料收集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省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医疗保障管理办法医保字202329号:对全省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的医疗保障工作进行了统一规范和管理,包括病种范围、认定标准、待遇保障等方面。规定了参保人员申请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的具体程序和要求,以及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职责规范性文件1.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和经济发达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府发202123号民生服务办公室市医保局建议收回225225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手工零星报销材料收集、登记录入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1.关于进一步明确基本医保待遇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医保发20248号:规定参保人员因医保信息系统无法直接结算而需要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的,应于医疗费用发生1年之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相应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医保信息系统可实现直接结算,但参保人员未要求在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医保直接结算的费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不予零星报销。2.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和经济发达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府发202123号民生服务办公室市医保局建议收回226226意外伤害调查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民生服务办公室市医保局建议收回227227城乡居民医保参保退费受理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民生服务办公室市医保局建议收回228228医保续保排名考核微信通知市级有关工作部署民生服务办公室市医保局建议收回229229医保扩面排名考核微信通知市级有关工作部署民生服务办公室市医保局建议收回230230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受理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民生服务办公室市医保局建议收回23123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发201459号第三条:村居协办员具体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与变更、待遇领取、保险关系注销、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材料,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通知参保人员办理补缴和待遇领取手续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待遇领取资格核对、摸底调查、居民基本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第六十二条:各级经办机构和乡镇街道事务所要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咨询服务活动。实行首问负责制,及时受理咨询第六条: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附表一,以下简称参保表。第七条: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登记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符合条件的参保表上签字、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并将参保表、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于每月5日前一并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第十条:参保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缴费档次、银行账号、特殊参保群体类型、性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等。以上内容之一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附表二,以下简称变更表。村居协办员于每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及变更表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第三十五条:参保人员死亡的,村居协办员应通知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在其死亡后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第三十六条: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的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注销表。第三十七条:参保人员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注销表。第三十八条:村居协办员应于每月5日前将注销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第四十条跨县市、区转移的参保人员须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转入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参保表和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附表十八,三联,以下简称转入表。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其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第四十二条:转入地区级经办机构收到审批表并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或村居委会告知转入人员2.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印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社保心字20235号第三条:乡镇街道服务中心负责参保资源的调查和管理,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宣传、全民参保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收缴衔接工作负责参保登记、关键信息变更、待遇申领、暂停缴费、暂停待遇发放、保险关系注销、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经办业务的受理、信息录入及初审工作,做好经办业务档案的整理及报送工作负责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及一般信息变更工作,及时收集上报,参保人员死亡、服刑等关键信息并提交暂停发放待遇申请协助做好辖区内基金追回工作负责做好参保人员权益告知、参保查询、咨询举报、情况公示等工作指导和监督村居协办员开展工作。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字2019157号第十七条:认证信息核实通过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上门服务、村居协办员上报等方式进行。基层服务组织或退休人员所在管理单位应于接收待核实人员名单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认证信息核实,并在人社手机记录核实方式、核实结果等信息。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人社字2019284号二、工作措施一工作主体和职责分工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站以下简称乡镇服务所、行政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以下简称村居协办员受县级经办机构委托开展认证工作,指导协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对象自主或到经办机构网点接受认证,对认证结果进行公示,并协助县级经办机构对虚报冒领人员和未通过认证人员进行后续经办处理。民生服务办公室市人社局23223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文件要求23323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变更文件要求23423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暂停、恢复缴费文件要求23523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文件要求236236城乡居保丧葬补助金文件要求237237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文件要求23823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收款账户维护以及退休人员发放账户维护文件要求239239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文件要求240240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信息查询文件要求24124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信息查询文件要求24224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详单查询文件要求24324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文件要求24424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资助政策的宣传文件要求245245社保卡申领、补领工作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和经济发达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府发202123号民生服务办公室市人社局建议收回246246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受理、核查、上报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1.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印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社保心字20235号第三条:乡镇街道服务中心负责参保资源的调查和管理,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宣传、全民参保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收缴衔接工作负责参保登记、关键信息变更、待遇申领、暂停缴费、暂停待遇发放、保险关系注销、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经办业务的受理、信息录入及初审工作,做好经办业务档案的整理及报送工作负责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及一般信息变更工作,及时收集上报,参保人员死亡、服刑等关键信息并提交暂停发放待遇申请协助做好辖区内基金追回工作负责做好参保人员权益告知、参保查询、咨询举报、情况公示等工作指导和监督村居协办员开展工作。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人社字2019284号二、工作措施一工作主体和职责分工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站以下简称乡镇服务所、行政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以下简称村居协办员受县级经办机构委托开展认证工作,指导协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对象自主或到经办机构网点接受认证,对认证结果进行公示,并协助县级经办机构对虚报冒领人员和未通过认证人员进行后续经办处理。民生服务办公室市人社局建议收回247247农保续保排名考核微信通知市级有关工作部署民生服务办公室市人社局建议收回248248农保扩面排名考核微信通知市级有关工作部署民生服务办公室市人社局建议收回249249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查询、注销、变更、暂停恢复、关系转移、待遇发放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意见府厅发201412号民生服务办公室市人社局建议收回250250社会保障卡应用状态查询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障卡发放、管理。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第九条:,完善社会保障卡服务体系,规范办事流程,在办理社会保障卡申领、使用、挂失、解挂、补换、注销、密码修改等业务时提供便利。民生服务办公室市人社局建议收回251251坚持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妇女联合会基层组织建设法律法规章程中华全国妇女民主联合会章程第十条:妇女联合会的地方和基层组织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妇女联合会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第二十五条:妇女联合会在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建立基层组织。第十四条执行委员应执行妇女大会、妇女代表大会和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的决议,积极参加妇女联合会的有关活动。学习党的妇女工作理论和有关法律政策,强化履职意识,熟悉并努力开展妇女工作,反映妇女需求,密切联系和服务妇女群众。在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执行委员可随时向常务委员会反映有关妇女工作的情况、问题,提出建议。妇女联合会应为执行委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提供支持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五条:坚持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重点是带组织、带队伍、带阵地、带工作、带服务。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实行代表联系妇女群众制度。第九条: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是:三领导乡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条: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保障妇女权益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当明确相关内设机构或者专门人员,负责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支持、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第八十七条: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障校园安全,监督、指导学校、幼儿园等单位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建立突发事件的报告、处置和协调机制。第九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困境未成年人实施分类保障,采取措施满足其生活、教育、安全、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的基本需要。规范性文件1.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一构建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工作网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民政工作的机构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信息支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畅通与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妇儿工委办公室和教育、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残联组织的联系,并依托上述部门组织在乡镇街道的办事派出机构,及时办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安全保护等事务。2.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3.民政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二、规范认定流程。一申请。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二查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查验结论。四终止。规定保障情形发生变化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委托的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规定保障情形的,应当及时终止其保障资格。4.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调查了解孤儿保障情况,及时按照程序和规定办理增发或停发孤儿基本生活费的手续。要将审批、发放工作与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建设结合起来,借助信息化手段实行对发放工作的动态管理,规范程序,提高效率。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村民委员会应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并推动农村社区建设。村妇女小组长作为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力量,其待遇应得到相应的保障和关注。党建办公室市妇联252252建立妇女儿童教育、服务、维权和文化阵地法律法规253253领导妇联组织履职法律法规254254本乡妇联按时换届选举,指导村居妇联换届选举,配齐配强妇联班子。法律法规255255乡、村妇联干部线上、线下培训法律法规256256给村居妇女小组长发放工作报酬法律法规257257促进妇女发展法律法规章程中华全国妇女民主联合会章程总则: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立足引领、服务、联系的职能定位,以团结引导各族各界妇女听党话、跟党走为政治责任,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工作主线,以联系和服务妇女为根本任务,以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为基本职能。第四条: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倾听妇女意见,反映妇女诉求,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有关建议,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第六条:教育引导妇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带动家庭成员建设文明家庭、实施科学家教、传承优良家风,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形成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规范性文件妇女联合会城市街道、社区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四、五、九、十、十一、二十条。第十一条:街道妇联、社区妇联的主要任务:一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引导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提高思想道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成为有理想、有道、有文化、有纪律的时代新女性。二开展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巾帼社区服务工程和拥军优属等活动。推动和谐社区建设,参与社区服务业的经营与管理。弘扬社会公、职业道和家庭美。三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向党和政府反映社区妇女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代表妇女在基层政权建设中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推进城市基层民主建设。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宣传、普及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和法规,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嫖娼、卖淫、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区。五普及科技、环境保护、妇幼保健和优生、优育、优教等知识,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六协助党组织做好培养、推荐妇女入党积极分子和基层后备女干部工作,发挥妇联作为培养输送女干部重要基地的作用。七因地制宜建立妇女儿童教育、服务、维权和文化阵地,拓展服务功能,为妇女儿童提供有效服务。八实施强基固本工程,加强妇女联合会城市街道、社区基层组织建设。法律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该办法规定,妇女节3月8日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女职工可以享受半天假期。党建办公室市妇联258258三八红旗手集体、优秀妇女儿童先进村居、优秀妇女小组长、优秀巾帼志愿者推选活动文件要求259259最美家庭清洁家庭推选活动文件要求260260组织本乡及村居女性干部职工三八节活动法律法规261261加强贫困妇女、老龄妇女、残疾妇女等困难妇女的权益保障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一构建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工作网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民政工作的机构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信息支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畅通与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妇儿工委办公室和教育、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残联组织的联系,并依托上述部门组织在乡镇街道的办事派出机构,及时办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安全保护等事务。其他文件1.市茁壮计划家庭保护工作组推进十件实事的通知妇字202417号一、工作内容。9.抓实春蕾资金募集,资助更多困境女童。各级妇联组织积极开展春蕾计划线下募捐和发动99公益线上募捐活动,募集更多资金,资助困境女童、女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针对茁壮计划中由教育部门劝返上学,有强烈读书意愿的女童,予以春蕾资金帮扶助学。2.关于开展家事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通知平安办发202412号法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党建办公室市妇联262262反家庭暴力法律宣传文件要求263263开展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并上报市妇联文件要求264264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文件要求265265宣传带动留守妇女再就业文件要求266266开展服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留守儿童、贫困儿童关心服务工作文件要求267267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法律法规268268组织各类妇女和儿童工作的公益性讲座、普法宣传、各类文娱活动、政策宣传法律法规269269为贫困女大学生、女中小学生申请春蕾计划助学款。文件要求270270依法保障女性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时期享有劳动保护权益法律法规271271团委换届工作法律法规党章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五十二条党的各级委员会要加强对共青团的领导。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九条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是:三领导乡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第二十二条企业、农村、机关、学校、医院、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团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建立团的基层组织。第二十四条: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应该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它的基本任务是:四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六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九条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是:三领导乡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规范性文件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六条:团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在征得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后,向上级团委或所在乡镇街道团工委提出申请上级团委或所在乡镇街道团工委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个月。第三十三条:各级团组织应当积极推动党建带团建机制落实,为团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和经费保障。加强村、社区和园区等领域基层团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推动党团、群团活动阵地共建共享,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办公议事、开展活动、服务青年等综合功能。2.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暂行规定第六条:乡镇应当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由乡镇党的委员会和县级团的委员会领导。乡镇团委由团员大会或者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至5年,一般与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保持一致。第二十八条:乡镇团委每年应当定期向乡镇党委和县级团委报告工作。村、社区团组织每年应当定期向村、社区党组织和乡镇团委报告工作。3.共青团中央印发关于新时代新征程加强和改进团员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4.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5.省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青发20172号其他文件共青团省委印发关于依托智慧团建系统做好2023年毕业生学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提示党建办公室团市委272272团费收缴文件要求273273负责加强本乡团委组织建设,指导完善辖区各村居团的组织建设法律法规274274负责本辖区团员发展及团员关系转接,对团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法律法规275275依托智慧团建系统做好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开展团内激励记载认证等工作。文件要求276276负责团组织教育管理工作文件要求党章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五十二条党各级委员会要加强对共青团对领导。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第二十四条: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应该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它的基本任务是:四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六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规范性文件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暂行规定第二章:组织设置和运行机制:县乡两级团委应当加强农村地区青年之家建设,在实体空间依托上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主动借助党政既有阵地、公共服务场所、市场资源和互联网平台,扩大青年之家有效覆盖范围。注重依托青年之家整合团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方面的资源,服务农村青少年发展,培育、联系、引导青年社会组织积极发挥作用。第十五条农村基层团组织的主要职责是:第十六条在农村的各类基层团组织要结合实际,完成好以下重点工作:2.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章第六条:团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在征得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后,向上级团委或所在乡镇街道团工委提出申请上级团委或所在乡镇街道团工委研究决定并批复。第七条:团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团支部报同级党组织、上级团委批准,也可以由上级团委与其同级党组织协商后直接作出决定。第3章第九条:团支部的基本任务是:四对团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定期开展主题团日,及时更新团员信息,落实三会两制一课...五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表彰表扬先进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发现、培养和推荐团员、青年中的优秀人才。党建办公室团市委277277开展团组织团员评议工作文件要求278278维护青少年权益文件要求279279团员发展文件要求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第二十四条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应该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它的基本任务是:四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六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规范性文件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其他文件共青团省委印发关于依托智慧团建系统做好2023年毕业生学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提示党建办公室团市委280280做好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工作文件要求281281青年志愿服务队建立文件要求282282开展青年之家志愿服务活动文件要求283283依托智慧团建系统做好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开展团内激励记载认证、专题学习录入等工作文件要求284284红十字会会员发展任务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省红十字会条例第十三条各级红十字会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规定的应急救护、应急救援、人道救助、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以及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等各项职责,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参与养老服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党建办公室市红十字会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中办发202456号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主要规定严格计划和备案管理、改进方式方法、严控对基层督查检查考核总量等。建议收回。285285红十字会会费收缴任务法律法规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中办发202456号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主要规定严格计划和备案管理、改进方式方法、严控对基层督查检查考核总量等。建议收回。286286基层红会阵地建设法律法规287287开展人道主义救助活动法律法规288288参与无偿献血任务法律法规289289造血干细胞捐献登记法律法规290290人体器官捐献登记任务法律法规291291开展救护知识培训法律法规292292三献活动宣传微信通知293293开展一胎、二胎、再生育生育服务卡审核发放工作法律法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五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办理生育服务证需要的材料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未生育证明非必须等,其办理时间为20个工作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生育服务证由已婚育妇事实常住地负责发放,其户籍所在地或原常住地必须提供有效证明。第三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服务,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地方性法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计划生服务第十五条免费提供的技术服务范围包括:一般避孕药具、环孕检、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手术、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民生服务办公室市卫健委294294健全生育服务体系文件要求政策文件1.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人口发展规划第七章规划实施完善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本规划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第三节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以现有人口计划为基础,完善年度人口发展形势会商机制,监测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提出重大人口发展政策建议。2.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全员人口信息应用管理的通知国卫人口函202212号,自主采集从村居开始,每天都核对并对辖区内人口变动信息出生、死亡、新婚、迁移流动等进行采集后,报至乡镇街道,再由乡镇街道录入省级全员人口信息平台。3.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9号第十三条第二款:新生儿在医疗卫生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监护人应当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工作机构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应当予以核查,并向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报有关信息。民生服务办公室市卫健委295295协助新生儿在医疗卫生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核查文件要求296296对接公安、医院、民政等部门,做好出生、婚育、死亡等人口数据监测文件要求297297关爱女孩阳光助学对象资格确认文件要求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地方性法规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款:接受绝育手术者系农民、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给予适当经济补助。规范性文件1.关于印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扶项目资金申办细则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如下5个条件,缺一不可:1父母均为本区户口。2父母有合法的结婚证。3父母只生育了一个子女。4父母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按规定及时参加环孕检。5本人是0至14周岁的独生子女。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精神,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由村,社区计生专干上报的资料至镇计生办干部公安部门户籍底簿、民政部门结婚登记、收养子女等资料核对,如有疑义的,要附证明材料。同时对村委会的评议工作是否符合程序进行审查监督。经核实无误后,张榜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将经审定的申报表退出报告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审查确认。公示中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人员复核后上报。对不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要向村委会和申请人说明原因。确认程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初审。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对扶助对象名单进行公告。3.关于开展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实施方案人口办字200948号,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是提高女孩受教育程度,增强女孩自身综合素质促进男女平等的有效途径。为全面开展这一活动,积极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营造关爱女孩良好氛围,特制订本方案二、工作规范一资助学对象。农村户口,实行计划生育的一女户、二女户不再生育家庭的在读高中女孩。二助学年限及金额。一助三年高中三年学习阶段,每学年资助每位女孩不少于1000元,直至高中毕业。三经费来源。人口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关爱女孩基金党政部门、社会团体、国营、私营企业和领导、自然法人及社会各界有识之士捐助。四助学金发放时间及方式。原则上在每年的9月开学初期举行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捐资仪式,以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一次性发给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爱心捐助的资金发放时间不限。五确定程序。个人申请学校单位推荐人口计生部门组织在学校和女孩家庭所在的村分别进行张榜公布审核认定签订助学承诺书学校和县人口计生委分别建立助学档案关爱女孩阳光助学卡,助学金发放表等。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的通知府厅发20177号: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是指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对象以个人为单位,是指根据夫妻各自年龄、户籍等情况,一方符合条件一方享受奖励,双方符合条件双方均可享受奖励。5.省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人口发20131号根据省政府府发2013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解决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实际困难,自2013年起,我省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再次提高扶助标准,并扩大扶助范围,且列为2013年省政府民生工程。6.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民生工程安排方案的通知府发201812号第三大条、抚恤和社会救助第23小条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在全省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工作。民生服务办公室市卫健委298298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文件要求299299城镇户口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文件要求300300关爱女孩金秋助学对象资格确认、年审文件要求301301独生子女死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抚慰金文件要求302302对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中考优惠加分的资格确认文件要求303303离任村居计划生育专干生活补助文件要求30430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员资格确认文件要求305305计生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文件要求306306宣传、组织适龄妇女到市妇保院开展两癌筛查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实施方案20202030年的通知健康办发20204号二、主要任务三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程。13.防治妇女常见疾病。以贫困地区、贫困人口为重点,逐步扩大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覆盖面,推进城镇妇女、企业女职工两癌检查。以妇女常见病筛查为重点,结合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加强适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加强女性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心理健康咨询、指导。推进女性更年期保健工作,防治女性更年期疾病。省卫生健康委,省妇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委内:妇幼处民生服务办公室市卫健委307307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文件要求地方性法规1.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努力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第二十二条: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负责其内部区域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的清扫保洁。2.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规范性文件1.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街道乡镇、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推动爱国卫生各项工作落实到城乡基层,加强爱国卫生工作人员能力建设,提高统筹谋划、协调动员、科学管理等能力水平。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的爱国卫生组织,应当有专人负责本辖区的爱国卫生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爱国卫生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爱国卫生组织,负责本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并接受当地人民政府爱卫会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民生服务办公室市卫健委308308创建国家卫生乡镇文件要求309309开展控烟宣传,戒烟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活动,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开展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实行禁止吸烟的场所,应当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禁止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少年宫的教室、寝室、活动室等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禁止在医院、影剧院、图书馆、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其他设有禁止吸烟标志的公共场所内吸烟。上述场所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吸烟区。规范性文件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到2022年和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分别低于24.5和20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把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的商家、发布烟草广告的企业和商家,纳入社会诚信体系黑名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提倡个人戒烟越早越好,什么时候都不晚创建无烟家庭,保护家人免受二手烟危害领导干部、医生和教师发挥引领作用鼓励企业、单位出台室内全面无烟政策,为员工营造无烟工作环境,为吸烟员工戒烟提供必要的帮助。民生服务办公室市卫健委310310单位办公场所禁止吸烟及吸烟行为劝阻法律法规311311申报无烟单位文件要求312312开展单位职工吸烟调查文件要求313313开展健康教育宣讲、健康讲座培训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1.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制定实施集体供餐单位营养操作规范,开展示范健康食堂和健康餐厅创建活动。鼓励用人单位在适宜场所设置健康小贴士,为单位职工提供免费测量血压、体重、腰围等健康指标的场所和设施,一般情况下,开会时间超过2小时安排休息1015分钟。鼓励建立保护劳动者健康的相关制度,如:工间操制度、健身制度、无烟单位制度等。用人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配合开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工作。对女职工定期进行妇科疾病及乳腺疾病的查治。2.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指标体系解读手册2020版第二版块环境支持中构建全方位健康支持性环境要求按照国家标准开展健康主题公园、步道、社区、小屋、健康街区等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数量逐年增加。第七版块监测评估要求规范开展覆盖辖区慢性病及相关危险因素监测,掌握辖区重点慢性病况、影响因素和疾病负担,开展死因监测、肿瘤随访登记工作。3.关于印发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疾控字202120号:第十一条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家庭、社区、单位、学校、食堂、酒店、主题公园、步道、小屋等支持性环境。地方性法规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参加杀灭病媒生物活动。医院、学校、宾馆、饮食店、食品加工厂等重点单位,应当完善措施,经常性地开展杀灭病媒生物活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每年的春、夏、秋季统一组织杀灭病媒生物活动,将病媒生物的密度控制在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范围内。该资料免费供材料狗参考。添加微信321,可获取更多履职清单有关资料民生服务办公室市卫健委314314开展健康村居、健康家庭建设文件要求315315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文件要求316316参与国家慢性病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文件要求317317开展健康细胞建设文件要求318318配合做好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文件要求319319开展居民健康素养监测工作文件要求320320单位食堂卫生健康检查、合理膳食调查文件要求321321单位食堂病媒生物防治文件要求322322病媒生物防治宣传文件要求323323开展除四害活动,科学开展蚊、蝇、鼠、蟑等病媒生物防治消杀法律法规324324国家慢性病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文件要求325325加强公共卫生教育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认知和应变能力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好传染病预防和其他公共卫生工作,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公众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专门教育,增强全社会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第四十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民生服务办公室市卫健委、市疾控中心326326向居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法律法规327327对高危人群和重点人群开展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法律法规328328应急演练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完善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法律法规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九条: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第十五条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艾滋病的防治工作,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艾滋病的传播。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三十条:发生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履行本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群防群控、医疗救治,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行政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好传染病预防和其他公共卫生工作,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公众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专门教育,增强全社会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第四十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民生服务办公室市卫健委、市疾控中心329329公共卫生的应急物资准备,落实应急预案法律法规330330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法律法规331331协助处理单位食堂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332332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防法律法规333333协助开展应急疫苗接种工作法律法规334334开展疫情防控,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法律法规335335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艾滋病的传播法律法规336336协助开展传染病预防监控、群防群治工作和其他公共卫生工作法律法规337337开展心理健康促进与教育法律法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精神卫生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设和完善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和康复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精神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精神卫生工作进行考核、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等工作。民生服务办公室市卫健委338338推动村居心理咨询服务法律法规339339向上级部门反映患者及其家庭的情况和要求,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为患者融入社会创造条件法律法规340340卫惠保宣传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省计划生育协会2023年工作要点16助力卫惠保推广。主动指导承保机构优化方案,召开新闻通气会,开展业务培训,推动探索线上推广新模式,扩大投保覆盖面。协调和督促承保机构做好理赔服务,维护好投保家庭的保险权益,切实减轻群众看大病的经济负担。民生服务办公室市卫健委建议收回341341卫生监督协管监督巡查系统上报工作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依法监督管理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学校卫生等工作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民生服务办公室市卫健委342342卫生监督宣传工作文件要求343343卫生行政许可监督文件要求344344从业人员偼康证监督文件要求345345医疗卫生监督文件要求346346公共卫生监督文件要求347347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推广普及工间操活动法律法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二十一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应当根据各自特点,组织开展日常体育锻炼和各级各类体育运动会等全民健身活动。第二十二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社区组织应当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规范性文件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个人至少有1项运动爱好或掌握1项传统运动项目,参加至少1个健身组织,每天进行中等强度运动至少半小时鼓励医疗机构提供运动促进健康的指导服务,鼓励引导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在健身场所等地方为群众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提高健身效果,预防运动损伤鼓励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更多更好地提供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全部向社会开放。举办各类全民健身赛事,实施群众冬季运动推广普及计划。发展中国特色健身项目,开展民族、民俗、民间体育活动。推广普及太极拳、健身气功等传统体育项目。推进全民健身进家庭。推广普及广播体操等工间操。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运动水平等级标准。民生服务办公室市卫健委348348协助组织参加全省、全国健步行、广场舞比赛等各类全民健身赛事文件要求349349开展血吸虫病防治检测工作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血吸虫病联防联控方案,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同步实施。第二十条第三款血吸虫病防治地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实施药物杀灭钉螺7日前,公告施药的时间、地点、种类、方法、影响范围和注意事项。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有钉螺地带设立警示标志,并在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解除有钉螺地带决定后予以撤销。警示标志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保护,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移动警示标志。第二十五条急性血吸虫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控制急性血吸虫病暴发、流行的需要,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采取紧急措施,进行下列应急处理:一组织医疗机构救治急性血吸虫病病人二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分别对接触疫水的人和家畜实施预防性服药三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杀灭钉螺和处理疫水四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在有钉螺地带设置警示标志,禁止人和家畜接触疫水。地方性法规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七条血防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血防工作。血防区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村居民参与血防工作,落实防控措施。民生服务办公室市血防站350350开展血吸虫病患者复检工作法律法规351351开展血吸虫病防治宣传工作微信通知352352组织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法律法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石漠化、地面沉降以及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体富营养化、水源枯竭、种源灭绝等生态失调现象,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范性文件1.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第二十四条: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以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省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协调资金、资源、人才支持政策,督促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2.省村庄整治建设专项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农办字20214号3.省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新农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村治办字20231号4.省开展全国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工作方案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353353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运输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农村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运输、区域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模式。村民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村民委员会负责村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运输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理。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354354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农村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运输、区域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模式。村民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村民委员会负责村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运输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理。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355355厨余垃圾无害化方式处理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农村生活垃圾中的厨余垃圾,可以由村民自行收集采用沤肥等无害化方式处理村民无法自行处理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减少生活垃圾的外运量。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356356开展垃圾分类投放宣传活动,指导村居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和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管理的具体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等管理工作。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357357对村居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行年度考核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九、二十七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列入乡村振兴的重点督查检查计划。制定完善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到2025年底以县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结果与相关支持政策直接挂钩。建立完善群众广泛参与监督农村人居环境的长效机制。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成效明显的地方进行通报表扬。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358358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宣传工作法律法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359359开展农户房前屋后人居环境评比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五、九实施农户整洁庭院整治专项提升行动。围绕两清两整一美化清除废品、清扫卫生,整治破乱、整齐摆放,美化环境,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结合村庄清洁和长效管护、爱国卫生运动等,组织农户开展庭院内外、房前屋后环境整治。鼓励农户利用庭院内外边角地、空闲地,建设花园、果园、菜园和微公园,引导农民群众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建设整洁庭院和美丽庭院。七、十九健全村规民约。鼓励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营造倡导文明、抵制破坏的风气,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倡导各地制定公共场所文明公约、社区噪声控制规约。巩固深化殡葬改革。广泛开展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生红黑榜、道积分兑换等活动,完善鼓励引导村民参与村庄环境整治的机制,激发村民主体作用。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360360村庄长效管护资金拨付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六、十五全面落实五定包干管护机制。区分村庄定管护范围,区分项目定管护标准,区分层级定管护责任、定管护经费、定考核奖惩,进一步完善省级部署、市级实施、县负总责、乡村落实、农户门前三包的分级包干机制。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管护责任。有条件的可以依法探索建立农村厕所粪污清掏、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农户付费制度,鼓励开展长效管护第三方购买服务,逐步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推动五定包干长效管护机制落地落实,确保村庄长效管护工作有专项经费、专业队伍、专门制度。其他文件1.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村庄环境长效管护资金的通知财农指202429号2.关于下达2024年村庄长效管护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农字2024221号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361361农村生活废弃物的处置法律法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九条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农村生活废弃物的处置工作。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362362农村垃圾兑换超市运行管理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七、十九健全村规民约。鼓励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营造倡导文明、抵制破坏的风气,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倡导各地制定公共场所文明公约、社区噪声控制规约。巩固深化殡葬改革。广泛开展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生红黑榜、道积分兑换等活动,完善鼓励引导村民参与村庄环境整治的机制,激发村民主体作用。其他文件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垃圾兑换超市运行补助资金的通知新农办字20237号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363363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和破坏村容镇貌、环境卫生行为的处罚开展集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巡查,按职权对破坏市容、环卫等违法行为进行行政执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一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二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规范性文件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乡镇街道行政权力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364364新农村选点、建设、验收、管理维护等工作新农村项目资金拨付、监管等工作。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省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2024年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工作方案发20241号1.扎实推进村庄整治建设。未完成宜居村庄整治建设全覆盖的涉农县,严格依据从未整治建设宜居村庄数据库,选择确定年度整治建设村庄。规模较大、从未整治的宜居村庄只安排1个省级村点,并按50户村点的布点要求,足量增布自建村点,全力推进七整一管护。已完成宜居村庄整治建设的涉农县,省级村点、自建村点指标向中心村、特色产业村、四融一共示范村倾斜,推动村庄公共服务、防灾避险等基础设施完善升级。其他文件关于批复2024年度新农村建设点的通知新农办字20247号三、要严把新农村建设内容关,按照属地管理、自下面上的申报原则,市领导小组建设点文件下达后,各乡镇要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内容及项目概算。婴严把工程建设进度、建设质量、建设安全关,在施工过程中要全方位留有施工前后对比照片,严禁重复建设,严禁对少数提档升级的村庄垒大户堆叄景,严禁建设门墙亭廊栏,对村庄的门牌楼、出入口标志构筑物,村内最墙和景观围墙、景观亭、景观廊架、护栏和围栏等景观建筑一律不子纳入新农村建设点范围。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365365四融一共选点、建设、验收、管理维护等工作四融一共项目资金拨付、监管等工作。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省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2024年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工作方案发20241号1.扎实推进村庄整治建设。未完成宜居村庄整治建设全覆盖的涉农县,严格依据从未整治建设宜居村庄数据库,选择确定年度整治建设村庄。规模较大、从未整治的宜居村庄只安排1个省级村点,并按50户村点的布点要求,足量增布自建村点,全力推进七整一管护。已完成宜居村庄整治建设的涉农县,省级村点、自建村点指标向中心村、特色产业村、四融一共示范村倾斜,推动村庄公共服务、防灾避险等基础设施完善升级。其他文件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2026的通知办字20243号五、一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要把建设行动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要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压实责任、细化措施、统筹推进,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落地落实。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366366污水管网建设项目的规划、申报、对接、监督和技术指导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1.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2324号二、鼓励县级人民政府加强领导,组织整县谋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考虑改厕和粪污收集利用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职责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强化建设运维资金、用地用电及相关政策等保障,着力构建长效工作机制。鼓励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推动专业化市场主体为主具体负责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并逐步将不同时期、不同主体建设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收集系统纳入统一运维范围。鼓励采取设计、施工和运维总承包模式。2.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20212025年二、三坚持建管一体化,鼓励以市、县区为单位,将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设施建设和运维整体打包委托,优选专业公司统一负责。户内污水收集设施原则上由农户负责日常维护,户外收集及污水治理设施由运维实施主体负责运行维护。对居住人口少或居住分散的村庄,优先采取资源化利用模式治理生活污水。对节假日人口潮汐现象明显的地区,合理设计调节池规模,采用并联处理等方式满足处理要求。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367367污水管网后续管护、运营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2.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2324号二、鼓励县级人民政府加强领导,组织整县谋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考虑改厕和粪污收集利用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职责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强化建设运维资金、用地用电及相关政策等保障,着力构建长效工作机制。鼓励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推动专业化市场主体为主具体负责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并逐步将不同时期、不同主体建设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收集系统纳入统一运维范围。鼓励采取设计、施工和运维总承包模式。2.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20212025年二、三坚持建管一体化,鼓励以市、县区为单位,将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设施建设和运维整体打包委托,优选专业公司统一负责。户内污水收集设施原则上由农户负责日常维护,户外收集及污水治理设施由运维实施主体负责运行维护。对居住人口少或居住分散的村庄,优先采取资源化利用模式治理生活污水。对节假日人口潮汐现象明显的地区,合理设计调节池规模,采用并联处理等方式满足处理要求。三、一地方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责任主体,各地要将农村环境整治纳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中统筹推进,进一步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成立工作专班,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工作调度,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368368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二、二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持续排查并动态更新全省农村黑臭水体清单,有序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科学实施截污控源、生态修复、清淤疏浚和水系连通等工程,基本消除大面积黑臭水体。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所在区域河湖长履职尽责,实现水体有效治理和管护,防止返黑返臭。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369369农村生活污水监测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20212025年四稳步推进,改造提升。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现有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类制定改造提升计划,落实资金来源、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完成集中式日处理规模20吨以上设施改造,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现有设施改造。依照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集中式污水设施监督性监测和自行监测,有效提升设施正常运行率。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370370提供农业领域项目档案文件要求其他文件在项目申请拨付最后一笔款时,各乡镇对照项目档案内容,提供一本装订成册的项目档案给市农业农村局新村办存档。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371371乡村民宿产业摸底文件要求其他文件关于开展乡村民宿产业发展情况摸底工作的函三、一高度重视。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提高思想认识,站在推动乡宿产业安全经营、规范发展、促农增收的高度,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和乡村千部做好摸底工作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372372做好农村危房的危害性及相关政策宣传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四1.加强日常检查。落实街道、乡镇等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4.建立长效机制。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2.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府厅明202230号第三点:一产权人使用人自查。村社区要组织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进行自查,将自查情况报乡镇街道。对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村社区要及时向乡镇街道报告。二乡镇街道排查。在县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乡镇街道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参与,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全面排查,逐户逐栋采集信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3.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建村规20244号文件中的进一步强化既有农房安全管理中一常态化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聚焦用作经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和违规改扩建等重点农村房屋,建立健全工作台账,持续跟踪,有效管控。结合旧村整治、新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洪涝和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险搬迁等工作,分类施策、系统整治。对经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各地要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抓紧整治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相关部门要按职责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的安全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协同做好农房安全管理工作,形成监管合力。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373373对农村存在疑似危房的住户对接区行业部门鉴定落实危房改造政策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1.建村20228号关于印发省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一做好对象精准认定。原则上对摸排出的所有符合政策且有改造意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全数安排改造,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由农户填写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查程序逐级公示、审核,并在审批表中填写审核评议意见。县直部门对对象资格联审后分别在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中填写联审意见并盖章,最后由县级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在审批表中填写县级审批意见、确定其补助资格。对行动困难、文化程度低等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做好补助资格申报工作。乡村振兴、民政部门要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按程序将新增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范围,由住建部门列入下一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组织实施。对于危房户和无房户无改造意愿、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安居问题的,在履行确认改造意愿程序后可不纳入危房改造范围,但危房户必须要求其拆除或不得使用危房。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374374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四1.加强日常检查。落实街道、乡镇等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4.建立长效机制。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2.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府厅明202230号第三点:一产权人使用人自查。村社区要组织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进行自查,将自查情况报乡镇街道。对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村社区要及时向乡镇街道报告。二乡镇街道排查。在县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乡镇街道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参与,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全面排查,逐户逐栋采集信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3.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建村规20244号文件中的进一步强化既有农房安全管理中一常态化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聚焦用作经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和违规改扩建等重点农村房屋,建立健全工作台账,持续跟踪,有效管控。结合旧村整治、新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洪涝和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险搬迁等工作,分类施策、系统整治。对经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各地要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抓紧整治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相关部门要按职责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的安全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协同做好农房安全管理工作,形成监管合力。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375375农村房屋安全整治劝导工作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四1.加强日常检查。落实街道、乡镇等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4.建立长效机制。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2.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府厅明202230号第三点:一产权人使用人自查。村社区要组织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进行自查,将自查情况报乡镇街道。对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村社区要及时向乡镇街道报告。二乡镇街道排查。在县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乡镇街道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参与,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全面排查,逐户逐栋采集信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3.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建村规20244号文件中的进一步强化既有农房安全管理中一常态化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聚焦用作经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和违规改扩建等重点农村房屋,建立健全工作台账,持续跟踪,有效管控。结合旧村整治、新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洪涝和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险搬迁等工作,分类施策、系统整治。对经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各地要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抓紧整治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相关部门要按职责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的安全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协同做好农房安全管理工作,形成监管合力。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376376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法律法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地方性法规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依法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使查处农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为的行政执法权。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充实农村建房管理力量,完善宅基地和农村建房审批监管制度,依法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建房审批管理和批后监管及服务,依法整治违法违规建房。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377377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法律法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378378加强村庄规划、集镇规划监督管理工作。法律法规行政法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未经乡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第三十六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第三十七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庄、集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乡级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379379对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的相关法规政策进行宣传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村民自建房管理的领导,将农村住房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建立村民自建房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建立村民自建房信息共享机制,将所需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适时开展联合检查,并指导和支持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村民自建房管理和服务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民自建房管理服务工作,明确乡镇村民自建房具体管理机构和审批、规划、质量安全等具体责任人员,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依法赋权、委托,实施村民自建房有关行政审批和综合执法。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380380做好全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办发202212号五、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县乡三级成立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构建党委书记主抓推进、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强化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共抓的责任机制。明确各自重点任务,将责任分工细化到部门、乡镇和村组,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明确乡镇宅基地审批、监管和执法全过程服务管理清单。组建工作专班,建立健全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公安等部门密切协同、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381381加强农村宅基地改革政策宣传及典型案例宣传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市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村庄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村居民意愿,体现农村特色,注重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并予以公示.用地要求:农村居民住房建设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占或者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法落实占补平衡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382382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的宅基地申请资料进行联合审核审查法律法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3年8月15日发文第三十八条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性法规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收到村民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集体讨论并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收到申请材料后,乡镇村民自建房管理机构应当组织现场勘查,并依法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建房申请,并按照规定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绘制宅基地坐标平面位置图审查未通过的,及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不予批准的理由。其他文件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四、三、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受理审核审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受理窗口收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申请资料后,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本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审查。按照下列程序分别作出处理: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383383对涉及占用农用地建房且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宅基地申请汇总上报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县农业农村部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法律法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3年8月15日发文第三十八条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规范性文件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四、三、申请涉及占用农用地建房且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符合村庄规划的,由乡镇街道汇总后上报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县农业农村部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履行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程序,农村居民方可建房。对不符合批准条件和村庄规划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退回申请材料,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告知申请农户并说明理由。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384384为宅基申请人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具体建房位置,对村民建房现场钉桩、放线,设立公示牌。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建房施工前,乡镇村民自建房管理机构应当组织人员现场钉桩放线。村民自建房从乡村建设工匠名录中选择工匠,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乡村建设工匠或者施工单位以下统称施工方应当按照建房审批文件、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施工。规范性文件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四、四施工放线。宅基地申请人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后,可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申请免费放样服务。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本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按批准用地和规划许可进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具体建房位置,对村民建房现场钉桩、放线,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在施工现场设立农村居民建房规划公示牌,建房户应当按照用地标准、规划许可的要求进行建设。宅基地批准后两年内未建房动工建设的,原用地批准文件失效。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385385引导村民按照农房建设样式图集中选择采用住宅建筑样式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村民自建房设计应当注重建筑质量安全,并符合当地相关规划的风貌管控要求,建设二层及以上的村民自建房应当选用政府免费提供的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规范性文件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五安全施工。农村居民建房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者相应技能的农村建筑工匠施工,在施工中要采取安全施工措施。鼓励引导村民在政府免费提供的农房建设样式图集中选择采用住宅建筑样式,鼓励村民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住房施工进行监理。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386386对符合规划许可和用地要求的,农村村民建房完工后,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1.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村民自建房竣工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实地核实房屋是否符合经依法审批的用地、规划和房屋设计要求。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建房村民负责组织施工方对自建房进行竣工验收委托设计、监理的,设计、监理单位或者人员也应当参加竣工验收。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应当依据职责,为村民自建房验收免费提供技术服务,或者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免费提供技术服务。2.市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核发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在证书主文及其附图、附件上明确建房户、建房位置、用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四至范围、建筑朝向、建筑风格和色彩等要求。第二十条开工建设的要求建房户应当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现场放线后方可开工建设。乡镇人民政府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机构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农村居民建房规划公示牌。建房户应当按照规划、用地许可的要求进行住房建设。第二十四条竣工验收要求农村居民住房建设完工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规划核实。规范性文件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四、六竣工验收。农村居民建房完工后,应当及时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申请竣工验收。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当安排工作人员实地核查规划和用地要求的履行情况,符合规划许可和用地要求的,依法完成验收手续,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附件6提出验收意见。未按照规划许可实施建房的,不予以验收。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387387根据村民建房管理条例,加强五到场管理,做好村民建房巡查监督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1.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村民自建房施工现场日常检查,悬挂建房公示牌,核查是否按照批准面积、规划许可、设计图纸等要求进行施工,是否采取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行为人和单位应当支持配合。村民委员会可以组织开展村民自建房施工现场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施工中发生事故的,建房村民和施工方应当立即开展救援,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救援并依法上报。2.市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核发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在证书主文及其附图、附件上明确建房户、建房位置、用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四至范围、建筑朝向、建筑风格和色彩等要求。第二十条开工建设的要求建房户应当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现场放线后方可开工建设。乡镇人民政府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机构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农村居民建房规划公示牌。建房户应当按照规划、用地许可的要求进行住房建设。第二十四条竣工验收要求农村居民住房建设完工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规划核实。规范性文件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五、三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加强对宅基地申请、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落实用地建房五到场一公示要求批前选址到场、放线到场、下基脚到场、建中巡查监管到场、竣工规划核实到场、实行农村居民建房规划公示牌制度。要严格把控申请资格条件,充分利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本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成果。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要定期不定期开展农村宅基地动态巡查,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行为。指导村级组织完善宅基地民主管理程序,发挥村民理事会作用,探索设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制度。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388388每月上报宅改月报表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村民自建房管理台账,归档留存有关资料,并将建房信息及相关情况及时报送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389389宅基地用地建房有关材料整理归档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村民自建房管理台账,归档留存有关资料,并将建房信息及相关情况及时报送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五、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及时将资料整理归档。对本通知中附件16有关申请表等资料,在审批流程结束后,由受理窗口负责整理装订成册其中涉及上交县级部门备案的可以复印件专柜存放,切实管好宅基地申请建房档案资料。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电子档案,实现宅基地信息化管理。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390390加强农村闲置宅基地监管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另行约定。在尊重农民意愿并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村集体积极稳妥开展闲置宅基地整治,整治出的土地优先用于满足农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庄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要全部用于农业农村。在征得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的前提下,鼓励农村村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转让宅基地。各地可探索通过制定宅基地转让示范合同等方式,引导规范转让行为。转让合同生效后,应及时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对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各地可以多渠道筹集资金,探索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其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391391移风易俗建设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十一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39号四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要指导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充实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亲敬老等移风易俗内容。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优势,把推动革除婚丧陋习、抵制天价彩礼、解决孝道式微等问题列为重要工作内容,加强组织推动,深入教育宣传和发动群众,扎实做好落实工作。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392392农业普查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73号第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作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成员单位,参与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当地乡政府的指导下做好本区域内的农业普查工作。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393393农作物播种面积、产量进度报表微信通知部门通知、微信工作群通知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394394加强非农化、非粮化日常巡查,开展耕地撂荒排查整治。法律法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土地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机构设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工作。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在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地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与下一级人民政府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与县级人民政府签订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的要求,与农村集体组织或村委会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关于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的要求,制定土地整理方案,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土地整理方案,对闲散地和废弃地有计划地整治、改造。地方性法规省基本农田保护办法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规范性文件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二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和耕地非法取土。持续整治大棚房。分类稳妥开展违规占用耕地整改复耕,细化明确耕地非粮化整改范围,合理安排恢复时序。因地制宜推进撂荒地利用,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对确无人耕种的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多途径种好用好。其他文件1.关于防止农田抛荒的决定常发202227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为防止农田抛荒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村居负责人为防止农田抛荒工作主要责任人,建立防止农田抛荒工作机制,签订防止农田抛荒责任状,将防止农田抛荒相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乡镇街道、村居在做好防止农田抛荒工作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探索土地流转新办法。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395395落实耕地轮作及油菜扩种等工作。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1.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种植粮食作物的情形包括在耕地上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和符合国土调查的耕地认定标准,采取粮食与非粮食作物间作、轮作、套种的土地利用方式。2.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关于印发20242025年度油菜绿色高产高效暨大面积单产提升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地要客观分析秋冬种形势,进一步开发冬闲田扩种油菜,切实抓好油菜新品种、新技术的示范与推广。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396396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1.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四、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设施农业用地日常管理。国家、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通过各种技术手段进行设施农业用地监管。设施农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涉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须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2.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家建设实施方案四统一组织实施。县级政府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工作组织,构建部门配合、运转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要依照制定完善的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标准,明确时间节点,统一设计施工,开展土地平整、农田水利、耕地质量、农技服务、机耕道路、生产设施配套等建设。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工程建后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有关信息上图入库。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探索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新机制。县级财政农发部门要建立统一的资金池,实行专账管理,执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强化资金和项目的监管。可按规定列支不超过总投资2的项目前期费用。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397397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申报、核实。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财农指202337号文件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一次性补充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农指202447号文件其它文件1.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拨付2024年一次性补充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农字2024244号文件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398398落实种粮、种植、农机补贴等惠农政策及补贴申报、核实、发放法律法规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二十七条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应当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及时、有效的原则,可以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放,也可以采用贴息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供贷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三十七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采取财政投入、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措施,从资金投入、科研与技术推广、教育培训、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市场信息、质量标准、检验检疫、社会化服务以及灾害救助等方面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规范性文件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3.关于印发省稻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2326号4.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预算的通知财建指202398号5.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预算的通知财建指202427号文件6.市2024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农字2024140号文件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399399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开展农业技术培训,推广先进农业技术法律法规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三章: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第三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农业科学技术服务机构、科技特派员和农村群众性科学技术组织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的发展提供科学技术服务,为农民提供科学技术培训和指导。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县、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组织农业劳动者学习农业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其应用农业技术的能力。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组织开展农业技能培训、返乡创业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创新创业带头人。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400400开展农业保险政策宣传,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农业保险条例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农业保险的宣传,提高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保险意识,组织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积极参加农业保险。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401401农业保险推进、管理,协调处理农业保险赔偿不到位的问题。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农业保险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县域的农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县域农业保险推进、管理的相关工作。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402402落实农业生产防灾救灾工作用好防灾救灾资金法律法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四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农业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做好防灾、抗灾和救灾工作,帮助灾民恢复生产,组织生产自救,开展社会互助互济。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403403执行有关农业机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农业机械服务组织开展服务工作,开展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务管理和技术培训,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教育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业机械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的宣传教育工作。第九条乡镇农机管理服务机构的职责是:一执行有关农业机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规划辖区内农业机械服务体系的建设,指导农业机械服务组织开展服务工作,指导签订农业机械作业服合同并监督执行三从事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务管理和技术培训四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教育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404404协助办理有关农业机械纠纷的投诉。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九条乡镇农机管理服务机构的职责五协助办理有关农业机械纠纷的投诉。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405405不合格粮食收购文件要求其他文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晚稻不合格粮收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府办字202451号二、1.市粮食购销总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做好不合格粮质量检测、定点分仓、售粮款支付等工作。2.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农发行市支行要做好企业在收购期间执行国家收购政策、工作纪律、收购资金的监督指导。3.各乡镇街道要做好不合格粮临时收购政策的宣传,并协助配合市农业农村局鉴别不合格粮的来源,确保本地的不合格粮应收尽收,保障不合格粮临时收购工作安全有序。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406406明确监管员,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相关工作法律法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规范性文件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三工作目标十四五期间,基本实现所有乡镇明确监管网格,所有网格明确网格监管员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网格监管员年度培训全覆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更加规范,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更加到位,织密监管网络、压实管理责任,实现网格化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监管服务全覆盖。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与评估指南乡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服务及培训、日常巡查、與情监测、示范推广、应急处理、执法和抽查检测等工作。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407407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及事故处理。法律法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优势和作用,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408408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巡检工作快速检测和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咨询服务。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的通知乡镇监管服务机构要重点加大本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巡检力度,提供快速检测和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咨询服务。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409409及时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法律法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九条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及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收到报告的机关应当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并报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410410农药、肥料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药使用指导、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制度,并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要求,组织推广农药科学使用技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林业、粮食、卫生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林业、储粮、卫生用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技术指导,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药使用过程中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开展农药使用指导、服务工作。部门规章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四条: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不得拒绝和隐瞒。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要限期改进。对质量连续不合格的产品,肥料登记证有效期满后不予续展。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411411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宣传教育、处理、处罚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意见农字202452号四、任务分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和教育,指导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指导资源化利用单位规范利用处置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监督管理。调查监测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情况,指导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合理布设县市、区、乡镇、村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并明确管理责任。对未按规定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的,要依法依规处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要依法依规处理。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412412开展农业有限空间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法律法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范性文件省农业农村部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一、工作目标。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得到增强,安全生产监管、安全宣传培训、安全生产技术研究推广机制不断完善。其他文件全省深化农业有限空间等农业农村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三、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在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等力量,会同乡村干部,对本地区农业有限空间等农业农村领域安全隐患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建立底数台账和问题台账两本账,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池。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413413指导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十三条第一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农产品产地加工和副产品综合利用,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延伸产业链,做强做优做大农产品加工业。规范性文件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三、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十二推动农产品加工业优化升级。推进农产品生产和初加工、精深加工协同发展,促进就近就地转化增值。2.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三、以农业产业化为抓手促进农民增收。12.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做深做实土特产文章,全面延伸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产业链条,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414414推动本地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三、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十二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特色产业,支持打造乡土特色品牌。2.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三、以农业产业化为抓手促进农民增收。做强稻米、油料、果蔬、畜牧、水产等5个千亿级主导产业链和茶叶、中药材等2个百亿级特色产业链。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415415培育休闲农业精品,推动本地休闲农业发展。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三、以农业产业化为抓手促进农民增收。12.向发展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要效益,探索整村经营开发模式,盘活乡村资源,培育农业研学、生态旅游、田园观光、休闲露营等新业态,推进乡村民宿规范化发展,精准培育休闲农业乡村民宿品牌。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416416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生产经营提供指导和服务。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生产经营提供指导和服务。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第二十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报送统计、财务等报表。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417417推荐申报省级、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工作法律法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综合协调机制,统筹指导、协调、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政策文件市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202268号第九条市联席会议以市农业农村局名义印发评定文件,由县级农业农村局商水利、林业、供销等部门分别动员所辖行业的农民合作社进行申报。各行业农民合作社向所在地乡镇主管部门乡镇无主管部门的向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所在地乡镇主管部门或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农民合作社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审查通过的予以盖章确认报至县级农业农村局。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418418开展秸秆禁烧宣传、巡查,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及时制止,推进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法律法规法律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对秸秆、落叶等进行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食用菌基料化等综合利用,加大对秸秆还田、收集一体化农业机械的财政补贴力度。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419419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防与控制工作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第六条: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宣传、动员、组织等工作。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植物保护工作机构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有关技术工作。第二十九条: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应急响应和处置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农作物病虫害应急处置需要,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业务培训和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省植物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十五条在县市、区农业部门所属的植物保护机构的指导下,乡镇植物保护人员应当做好以下工作:调查当地农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情况传递预报防治信息指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开展农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宣传普及植物保护知识。3.省植物保护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乡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传递农业有害生物预报防治信息,组织当地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实施防治。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420420做好动物疫病、疫情监测、预防与控制工作。法律法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发生三类动物疫病时,所在地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组织防治。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并对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履行强制免疫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本辖区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协助做好监督检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的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动物防疫法第八条第二款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群众做好本辖区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予以协助。第六十七条官方兽医依法履行动物、动物产品检疫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在城市公共场所和乡村发现的死亡畜禽,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行政法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450号公布,第687号修订第三十七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向村民、居民宣传动物疫病防治的相关知识,协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和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工作。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421421开展对死亡畜禽非跨区域的收集、处理和溯源法律法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在城市公共场所和乡村发现的死亡畜禽,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规范性文件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乡镇街道行政权力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422422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和疫情核实、处置、逐级上报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450号公布,第687号修订第三十七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向村民、居民宣传动物疫病防治的相关知识,协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和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工作。地方性法规省植物保护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和疫情,应当及时向当地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农业农村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者阻碍他人报告。当地乡级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及时核实灾害和疫情,并逐级上报。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423423水产养殖重点品种药物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全省水产养殖重点品种药物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方案的通知农厅办字202437号二、三紧盯养殖全过程,加大7个重点品种的抽检力度,全面开展例行监测、专项监测、监督抽查和快速检测。省市两级要对所有入网的收购主体、企业暂养池和来料为本省鲜活水产品的加工企业实行全覆盖监督抽查,抽样量达1000批次以上市级要实行月月抽检,抽检情况按月上报平台县级要重点针对水产养殖小散户,以定量检测为主,落实月月抽检乡镇主要针对水产养殖小散户,按照用什么检什么的原则开展一卡一码胶体金速测,落实出塘前批批检,检测合格后方可上市。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424424外来物种防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1.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职责。2.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南昌海关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的意见农字202156号四、六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外来入侵物种防控负总责。落实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属地责任制,原则上,零散分布的由属地乡镇政府街办负责组织防控成片分布的由属地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防控跨县市、区成片分布的由设区市政府负责组织防控跨设区市成片分布的由省政府负责组织防控。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425425成立动物防疫专业服务队及购买服务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字20245号六、二压实属地责任。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组织动员,专门部署,统筹协调,支持小散养殖户整县先免后补试点,顺利推进本辖区内畜禽强制免疫工作。先免后补试点县要强化部门协作,细化工作措施,确保防疫措施落实落细,防止出现防疫漏洞、监管缺口,为全面推进先免后补积累经验。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426426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法律法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九条畜禽养殖场兴办者应当将畜禽养殖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养殖场所在地区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标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和经济发达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府发202123号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427427官方兽医培训文件要求其他文件20222025年全国官方兽医培训计划二、一分级实施,全员培训。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分别制定官方兽医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按照培训计划要求,全员参加培训。协检人员培训参照官方兽医培训计划执行。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428428乡村兽医备案微信通知行政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条第二款: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群众做好本辖县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予以协助。第六十九条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具有兽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或者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通过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由省、自治县、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等经营活动的,还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规范性文件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和经济发达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府发202123号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429429开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施行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430430生猪检疫突出问题整治文件要求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发生三类动物疫病时,所在地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组织防治。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并对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履行强制免疫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本辖区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协助做好监督检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的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动物防疫法第八条第二款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群众做好本辖区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予以协助。第六十七条官方兽医依法履行动物、动物产品检疫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在城市公共场所和乡村发现的死亡畜禽,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其他文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府办字202446号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431431开展生猪定点屠宰的政策宣传。加强巡查检查,并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生猪屠宰线索。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的宣传教育,协助做好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性法规省畜禽屠宰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的宣传教育,协助做好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432432血吸虫病防控采样工作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农业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血吸虫病防治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对本地村民、居民和流动人口血吸虫病以及家畜血吸虫病的筛查、治疗和预防性服药工作。地方性法规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七条血防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血防工作。血防区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村居民参与血防工作,落实防控措施。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433433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和经济发达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府发20212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的通知府字202148号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434434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和经济发达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府发20212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的通知府字202148号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435435权限内水产苗种生产许可除水产原、良种场外法律法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水产优良品种的选育、培育和推广。水产新品种必须经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推广。水产苗种的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436436权限内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和经济发达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府发20212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的通知府字202148号经济发展办公室437437水面养殖使用证核发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和经济发达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府发20212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的通知府字202148号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438438兽药经营许可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和经济发达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府发20212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的通知府字202148号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439439种蜂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养蜂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种蜂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出售的种蜂应当附具检疫合格证明和种蜂合格证。第八条养蜂者可以自愿向县级人民政府养蜂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免费领取养蜂证,凭养蜂证享受技术培训等服务。养蜂证有效期三年,格式由农业部统一制定。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440440生产、经营假、劣食用菌菌种的处罚涉及许可证类处罚,按谁审批、谁吊销原则办理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和经济发达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府发20212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的通知府字202148号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441441违反农作物种子包装、标签及生产、经营档案管理规定,伪造、涂改试验、检验数据,种子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和经济发达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府发20212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的通知府字202149号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442442粮食流通、收购监督检查该资料免费供材料狗参考。添加微信321,可获取更多履职清单有关资料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粮食的总量平衡、宏观调控和重要粮食品种的结构调整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监督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443443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处罚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和经济发达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府发20212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的通知府字202149号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444444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处罚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和经济发达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府发20212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的通知府字202149号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445445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等行为的处罚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1.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的决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开展禁捕区域日常巡查,协助做好禁捕相关管理工作,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镇自用船舶管理,督促船舶所有人、使用人遵守禁捕有关规定。2.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和经济发达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府发202123号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446446农产品电商销售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关于深化农商协作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的通知商建函2017597号各地要充分发挥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引导作用,立足农业生产的区位优势,以电商等市场需求为导向,依托益农信息社,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分散农户参与,积极引导当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引进、培育一批适应电商发展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专业运营公司。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447447开展上上之选,有风味助力产业振兴主播助农乡村行直播节目文件要求其他文件关于印发上上之选,有风味直播节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字202431号二、参加直播单位职责:依照本方案按时参加节目直播积极配合节目组做好直播的前期准备工作派出一名党政主官参加节目直播直播间有栏目组按统一标准搭建,搭建及直播活动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参加直播乡镇、场、街道承办。经济发展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448448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定期推动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实施乡村振兴工作。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组织、动员村民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其他文件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办法农办字20218号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449449每年制定乡村振兴工作计划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实施乡村振兴工作。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组织、动员村民参与乡村振兴工作。规范性文件省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乡镇党委和政府应当把乡村振兴作为中心任务,发挥基层基础作用,健全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机制,一村一策加强精准指导服务,组织编制村庄规划,大力发展乡村产业,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抓好乡村振兴资金项目落地、重点任务落实。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谋划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目标任务和抓手,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组织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部署的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加快发展富民乡村产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稳定农村生产生活秩序。经常性、制度化进村入户开展调研,原则上任期内走遍辖区内所有自然村组。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450450组织开展乡村振兴防返贫工作培训会及落实政策宣传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1.关于印发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的通知乡振字20234号2.中共省委农办关于印发省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系统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等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系统管理制度的通知农办字202417号乡村两级要认真落实全过程管理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按规定做好政策宣传、排查预警、监测识别、精准帮扶、风险消除等具体工作。451451防止返贫保险申报文件要求其他文件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防贫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开发202012号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452452通过三线预警,及时发现存在风险农户。法律法规法律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五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增强脱贫地区内生发展能力,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欠发达地区帮扶长效机制,持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范性文件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一监测方式。健全监测对象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细化完善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等监测方式,互为补充、相互协同。及时掌握分析媒体、信访等信息,拓宽风险预警渠道。农户自主申报方面,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因地制宜拓展便捷的自主申报方式。基层干部排查方面,充分发挥制度优势,依靠乡村干部、驻村干部、乡村网格员等基层力量,进行常态化预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排查。部门筛查预警方面,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和对接,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及时将预警信息分类分级反馈基层核实。其他文件关于强化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的通知农字2024121号三、上级已明确市人民政府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的责任主体,县级行业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乡村振兴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地要严格执行初步筛选、村级申报、部门比对、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公告标识、落实帮扶、动态管理等八个步骤,精准识别符合条件的农户,确保应纳尽纳,应帮尽帮。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453453帮扶对象并户情况核实、申报、台账、报送收集农村低收入人群安全动态监测资料。法律法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五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增强脱贫地区内生发展能力,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欠发达地区帮扶长效机制,持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行政法规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五条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完善并组织实施配套政策,健全并推进实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重点帮扶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等重点区域,持续做好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工作,让脱贫攻坚成果更加扎实、更可持续。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454454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明白纸宣传法律法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五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增强脱贫地区内生发展能力,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欠发达地区帮扶长效机制,持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其他文件关于强化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的通知农字2024121号八、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宣传防止返贫监测申报政策和帮扶政策的宣传力度,务必做到张贴、发放、宣讲到位:将防止返贫监测申报政策明白纸和帮扶政策明白纸常态化持续张贴到村委会公示栏和各自然村人员较密集的地方,防止返贫监测申报政策明白纸发放至脱贫户和全部农户家中并做好政策宣讲,帮扶政策明白纸发放至所有监测对象并做好政策宣讲,切实提高动态监测和帮扶政策知晓度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455455建立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动态管理台账、档案、帮扶资料法律法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五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增强脱贫地区内生发展能力,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欠发达地区帮扶长效机制,持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其他文件关于强化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的通知农字2024121号九、完善台账资料各乡镇街道要严格参照省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操作指南和建档立卡工作要求,完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的动态管理合账、档案及帮扶资料。六、各乡镇街道要常态化开展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人员信息排查工作,以户未单位密切关注人员情况。对自然增加或减少的人员务必在三个月内完成动态调整,做到应纳尽纳、应减尽减。做实做细每月入户工作,对风险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及时开展风险消除程序,务必做好应消尽消。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456456乡村建设平台返贫监测数据采集文件要求其他文件1.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下发关于完成2023年度全国乡村建设信息监测平台数据更新工作的函2.关于抓紧完成乡村建设信息平台数据更新工作的通知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457457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系统数据信息核查工作法律法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五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增强脱贫地区内生发展能力,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欠发达地区帮扶长效机制,持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其他文件1.省帮扶开发监测评估中心关于在全省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系统数据信息核查工作的函2.关于强化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的通知农字2024121号各乡镇街道要持续推广应用全省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系统,强化系统常态化监测,加强业务指导力度,督促各村及时开展预警农户收入核实和研判,对符合条件对象按照程序纳入监测,确保应纳尽纳。同时,各地选取工作成效突出的村,积极打造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系统应用乡级示范村,做到以点带面,全覆盖应用。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458458研判监测帮扶户的家庭情况,及时做好风险消除法律法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五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增强脱贫地区内生发展能力,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欠发达地区帮扶长效机制,持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其他文件关于强化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的通知农字2024121号六、各乡镇街道要常态化开展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人员信息排查工作,以户未单位密切关注人员情况。对自然增加或减少的人员务必在三个月内完成动态调整,做到应纳尽纳、应减尽减。做实做细每月入户工作,对风险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及时开展风险消除程序,务必做好应消尽消。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459459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集中排查法律法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五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增强脱贫地区内生发展能力,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欠发达地区帮扶长效机制,持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其他文件1.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的通知农字202442号2.关于强化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的通知农字2024121号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460460低收入人口收入下降排查整改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核查整改低收入人口收入下降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他文件关于开展低收入人口收入下降问题全面排查整改行动的通知农办字202440号二、排查整改行动安排一乡村两级自查。乡村两级要对照四类人员的四项收入,逐户逐项开展排查,做到问题实事求是,并将排查相关情况填入市收入相关排查情况表以电子表格方式发各地中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461461发展村级帮扶产业法律法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挥农村资源和生态优势,支持特色农业、休闲农业、现代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手工业、绿色建材、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康养和乡村物流、电子商务等乡村产业的发展引导新型经营主体通过特色化、专业化经营,合理配置生产要素,促进乡村产业深度融合支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农村创业园、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的建设统筹农产品生产地、集散地、销售地市场建设,加强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鼓励企业获得国际通行的农产品认证,增强乡村产业竞争力。规范性文件省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乡镇党委和政府应当把乡村振兴作为中心任务,发挥基层基础作用,健全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机制,一村一策加强精准指导服务,组织编制村庄规划,大力发展乡村产业,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抓好乡村振兴资金项目落地、重点任务落实。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462462产业奖补项目核实、上报文件要求其他文件关于印发市产业奖补到户实施方案的通知巩衔字20235号三、奖补到户程序一立项申请。符合奖补政策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到所在村委会申报产业奖补项目,填写市产业帮扶奖补到户申请表,由村汇总报乡镇街道,再由乡镇街道牵头组织驻村干部、结对帮扶干部、村组干部及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初步核实,核实无误后反馈所在村委会。3二村级公示。村委会和驻村干部在收到反馈情况后的7日内,将本村脱贫户、监测对象产业奖补情况通过公告栏等方式在村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天,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和效益、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等,并保留文字、影像等资料备查。公示无异议后,以乡镇为单位报市乡村振兴备案。三拨付资金。乡镇收集相关资料报市乡村振兴局,资料包括:产业帮扶资金项目基本情况表、公示材料及照片、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发展产业照片。市乡村振兴局审核资料无误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地奖补项目进行抽查,抽查合格后,及时通过一卡通账户直接发放给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463463村级光扶扶贫电站收益资金管理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七条有光伏扶贫任务的建档立卡贫困村,由村委会每年制定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上报乡镇政府审核并报县市、区扶贫办备案。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向村民公示,作为实施收益分配的依据。村委会根据分配使用计划对年度实际发电收益进行分配,并在年底公告收益分配使用结果。第八条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和使用应统一设立账簿和科目,分村建立台账。各地应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办法行为和违规违纪问题督促整改并进行问责,对好做法好经验推广宣传。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464464宣传小额信贷政策、组织开展生产技术、市场销售培训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24号二、切实满足建档立卡贫困户信贷资金需求一对符合贷款条件且有贷款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要落实分片包干责任,以县或乡镇为单位,确定当地有网点的机构为主责任银行,实行名单制管理,确保能贷尽贷。要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金融扶贫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准确评级授信,优化贷前调查流程,及时将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发放到位。其他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字2024119号一、1.夯实工作基础1.正确引导脱贫人口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各乡镇街道要正向宣传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组织开展生产技术、市场销售等培训。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要结合借款申请人的家庭实际情况,正确引导脱贫人口选择合适的产业发展项目,杜绝盲目投资现象发生。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465465协助脱贫人口申报小额信贷并做好贷前、中、后资金审核、发放和使用的监督文件要求其他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字2024119号二、3.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银行机构要加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后管理,及时准确掌握贷款资金流向各乡镇街道要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成果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做好组织协调,切实推动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等基层力量,合力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宣传、贷后管理等工作。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466466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工作文件要求其他文件关于下达2023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资金的通知农字2024186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根据府办抄字2024649号要求,本次下达2023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资金894户共计189.854759万元。请管好用好衔接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467467脱贫户、监测对象扶贫小额信贷到期还款及续贷工作微信通知工作群工作通知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468468完成消费帮扶产品销售量计划文件要求其他文件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消费帮扶产品销售计划指导书的通知各乡镇街道:根据上级对我市的下达消费帮扶产品销售指标数,结合各地脱贫人口基数,拟定各地2024年度消费帮扶产品销售量计划指导数纳入2024年度考核重要内容,现将计划表下发至各地,请各地参照计划指导数积极开展消费帮扶行动,有序推进,确保完成任务。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469469扶贫帮扶项目资产信息摸排核查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1.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扶贫帮扶项目资产信息摸排核查的通知2.关于印发的通知巩衔字20235号三......扶贫帮扶资产管理措施。1.全面摸清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底数。坚持谁主管、谁排查的原则,各县市、区按照资金渠道,由各类资金管理部门会同项目实施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实施地所在乡镇、村,坚持自上而下理资金与自下而上核资产相结合的方式,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对纳入管理范围的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再进行全面清理,抓紧查漏补缺,做到应统尽统,确保全面摸底排查完党的十八大以来形成的扶贫帮扶项目资产。扶贫帮扶项目资产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进行管理,重点是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主要摸排农林业产业基地、农业生产加工设施、经营性旅游服务设施、经营性农村电商服务设施、光伏电站、帮扶车间、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扶贫帮扶资金直接投入市场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债权等权益性资产。公益性资产主要摸排通村和通组公路、产业路等道路交通设施,农村水利及安全饮水设施,农村教育、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供电等公益性基础设施等。到户类资产主要摸排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支持脱贫农户发展的种养殖产业基地、家庭农场、手工作坊等,户用安全饮水设施设备、圈舍、农机具、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等。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470470建立扶贫项目资产台账和帮扶项目资产台账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的通知巩衔字20235号三......分级分类建立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台账。对扶贫项目和衔接资金项目形成的资产分别建立扶贫项目资产台账和帮扶项目资产台账,准确识别归类,科学认定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权益资产,并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相应建立县级资产台账、行业部门分类台账、乡村明细台账。登记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实际投入、资金来源、资产名称、规模、单位、购建年度、资产原值、资产现值、坐落地、建设单位、资产状态、资产属性、资产类别、所有权归属及占比、移交时间、管护运营单位、管护责任人、监督责任人、监管单位、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收益权人、收益分配及资产处置等信息。到户类资产以户为单位,逐户登记归属农户的资产。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471471扶贫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移交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的通知巩衔字20235号三、......稳妥推进扶贫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移交。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投建、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扶贫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移交登记。进行确权登记后,确权部门及时将确权登记表报乡村振兴部门备案,同步做好资产移交,并纳入相应的资产管理体系。各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明确所有权登记程序。对确权到县、乡的国有资产,由县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纳入国有资产管理平合管理。对确权到村的资产,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农业农村部门依托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合,将扶贫帮扶项目资产纳入年度资产清查工作,按照农村集体三资及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要求加强监管。经营性资产要尽量确权到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并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有序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公益性资产要按照行业相关要求,在有效管护的前提下进行确权。到户类资产归农户所有。属于房产、土地等不动产的,依法办理确权登记。资产确权结果要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及所涉乡、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在合理确定权属且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乡镇、行业主管部门将资产移交所有权方。对已建成的扶贫项目资产要统一确权,全面移交。对后续投建的帮扶项目资产要逐个确权,及时移交,做到竣工验收结算一个、确权登记移交一个。帮扶项目资产要在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后1个月内完成资产移交相关程序。资产移交要履行相应程序,由交接双方共同签订资产移交协议附件1,并附移交资产清册附件2,移交时双方要核查移交的扶贫帮扶项目资产数量及完好状况并做好书面记载,移交双方书面确认后移交。确保资料齐全、程序完备。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472472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后续运营监管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的通知巩衔字20235号三、......乡镇政府对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后续运营负日常监管责任,要常态化组织开展资产运营管护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每季度抽选一定比例村开展管护情况检查,全年实现全覆盖。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473473帮扶资产收益分配使用审批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的通知巩衔字20235号......6.规范扶贫帮扶项目资产收益分配使用。村集体组织要加强对确权到村的经营性资产收益收取入账,根据资产运营方案或相关租赁合同、入股协议,按规定收取资产收益,原则上每年收取一次。对长时间未产生资产效益的经营性资产,要加强风险评估,督促经营主体改善运营方式,履行收益缴纳义务。属于村集体的资产收益,由村委会按照村集体提方案、乡镇审批、县级备案的流程,履行民主决策和公示等相关程序后进行分配。收益方案要体现精准和差异化帮扶,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在村级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原则上村集体资产收益主要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扶贫帮扶项目资产运营管护、村级公益事业等方面。不得用于村级办公、干部工资、招待费和楼堂馆所建设。对农户的分配方式可通过设置一定的条件获得收益,激发群众内生动力。严禁采用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的做法分配收益。对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在村社区内提供保洁保绿、公共设施维护、执勤值班等公益性岗位鼓励参加劳动取得收益,杜绝养懒汉和等靠要对无劳动能力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根据家庭状况,履行相关程序后,鼓励通过模范遵守村规民约等方式进行分配收益。扶贫帮扶资产收益兑付到村集体银行账户后,须在3个月内完成收益分配使用方案的落实,收益入账后按计划在年内使用,并据实建立完善资产收益分配台账附件7。当年未使用完的资产收益可结转下一年度,纳入下一年度年初分配方案报审后继续统筹使用,收益滞留账上时间不超过12个月。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474474对村集体提交需要处置的扶贫帮扶项目进行审核、研究、公示、上报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的通知巩衔字20235号......7.严格依规做好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处置。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处置本着尽力盘活、谨慎处置、杜绝浪费的原则,尽可能采取盘活、维修等措施让资产发挥效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集体和国有扶贫帮扶项目资产。确需处置的,应按照集体资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进行规范处置。并建立与资产台账相对应的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处置台账。属于村集体的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处置由村社区民主决策经乡镇、街道审核,报主管部门审批,审批结果及时公开。对长期闲置且设施完善的经营性资产,要加大盘活力度,通过转换经营模式、对外招商招租等市场运作手段盘活使用对丧失经营能力,但基础设施仍有使用价值的,转换为公益性资产对正常使用出现部分破损的公益性资产,要及时修缮对完全损毁、流失的公益性或经营性资产,按规定程序予以处置核销。对以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入股或参股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应明确股权的退出办法和处置方式。属于村集体资产的处置收入应重新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产业振兴,不得分配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扶贫帮扶项目资产损毁的,应有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报告等评估证明文件,按规定予以核销。因人为因素造成资产损毁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475475对村级申报的乡振兴资金项目进行核查、公示、上报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二、各地乡村振兴扶贫部门要牵头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储备和入库管理等工作。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脱贫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择使用其他资金安排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项目,鼓励从项目库中选择。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配合,根据实际情况将相关项目纳入项目库。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与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库共建共管共用。乡村振兴扶贫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项目库信息系统支持服务工作。其他文件关于做好2025年乡村振兴项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字202442号五、建库程序二乡级1.核查把关。乡镇街道组织具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等应赴实地对村级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项目申报的各项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核查把关,及时反馈核查初步意见供村级按相关要求再次修改完善。2.补充完善。根据辖区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任务需求,对村级无法独立申报、需由乡镇直接申报的项目提出立项意见。3.集中审核。乡镇街道召开党委会议,集中审核村级上报和乡镇街道提出的项目。4.公示上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在乡镇公示栏对拟申报入库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收集意见信息,完善项目清单,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的名义将项目清单、入库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等资料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476476乡村振兴项目建设、验收、管理维护等工作项目资金拨付、监管等工作。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省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乡镇党委和政府应当把乡村振兴作为中心任务,发挥基层基础作用,健全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机制,一村一策加强精准指导服务,组织编制村庄规划,大力发展乡村产业,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抓好乡村振兴资金项目落地、重点任务落实。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477477提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项目档案文件要求其他文件、微信通知关于提供项目档案的函农函字2024110号在项目申请拨付最后一笔款时,各乡镇对照项目档案内容,提供一本装订成册的项目档案给市农业农村局新村办存档。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478478产业帮扶项目整改工作文件要求其他文件关于开展产业帮扶问题全面排查行动的通知农字2024124号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479479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就业务工信息采集和动态管理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44号三、二强化监测调度。各地要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就业规模和务工收入动态监测,及时关注务工规模和务工收入同比、环比变化情况,对务工规模和务工收入出现下降的,要及时通报风险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实现风险点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增设脱贫人口务工收入状况指标项,各地要准确、及时录入相关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将定期通报脱贫人口务工规模进度,并对务工收入情况进行预警。2.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帮扶工作方案人社字202411号一、1.强化动态监测。运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系统和52就业之家功能,强化覆盖所有脱贫人口劳动力的动态管理机制,全面及时掌握脱贫人口就业状况。建立乡村干部、村两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乡村信息员四位一体摸排机制,定期对脱贫劳动力开展就业动态监测,对经与人力资源地图比对后疑似就业状况有问题的脱贫劳动力进行核实,及时掌提就业信息、就业收入和家庭经济情况,并摸清技能培训需求,实时更新系统信息。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480480为有就业意愿未就业人员提供就业信息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帮扶工作方案人社字202411号一、3.及时推送帮扶。结合脱贫人口就业意愿、就业能力、就业状况等,对需要帮扶的脱贫人口,通过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系统,定期分类推送相关乡镇街道。对有就业意愿未就业人员信息,由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推送给人社部门。对愿意外出务工、乡返乡就业、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等未就业人员,以及需要技能培训的脱贫人口,由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人社部门分类推送给相关乡镇街道,为开展一对帮扶提供基础支撑。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481481就业帮扶问题排查文件要求其他文件关于全面排查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农字2024122号三、各地要认真组织排查,将排查出来的问题于7月15日反馈到市农业农村局帮扶项目管理股。认真组织村干部和驻村干部每月对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就业信息、就业帮扶车间带动情况、光伏公益性岗位履职情况开展排查监测,每半年对雨露计划情况开展全面核查,如实完善台账,及时录入信息,确保做到账实相符。同时加大帮扶力度,切实解决就业帮扶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就业帮扶成效。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482482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设置、管理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帮扶工作方案人社字202411号一、6.强化就业完底安置。规范帮扶车问健康发展,把安全生产作为定期监测的重要内容,规范开展帮扶车问的认定、监测和清理。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取消残疾、年龄等不必要限制,以能否胜任、能否完成岗位职责任务为标准,力争安置就业不低于619人。开展公益性岗位规范化清理行动,清退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的人员,清理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设置条件的岗位,关于做好2024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人社字202412号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483483脱贫人口短期技能培训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帮扶工作方案人社字202411号一、8.创新培训提升就业技能。紧贴我省1269行动计划,围绕市场急需紧缺工种,继续推行四单式项目化技能及安全知识培训。鼓励支持获得技能等级证书,大力推广线上职业技能理论培训,线下操作技能培训,提升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将脱贫人口培训需求摸排纳入公共服务职能,按照县级统筹、乡镇具体负责的方式,对脱贫人口培训意愿进行摸底调查,做到人员底数清、就业意向清、技能水平清、服务需求清。各地择优选择一批培训机构和诚信规范的企业,重点承担脱贫人口就业培训任务。多渠道开展农民技能培训,努力提升脱贫人口就业技能水平,其他2024年省乡村振兴新蓝领技能帮扶培训班招生简章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484484脱贫人口务工工资治理工作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扎实做好拖欠脱贫人口务工工资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三、......各地要举一反三,主动开展此类问题排查整治,重点对就业帮扶车间、乡村公益性岗位工资发放情况进行认真排查,掌握线索、加大治理,于2025年春节前逐一解决。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485485省外一次性交通补贴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帮扶的工作方案人社字2024105号交通补贴政策:省外或省内县外务工三个月以上的,省外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500元人年、省内跨县市、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300元人年。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486486雨露计划申报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1.省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二、四在学生信息核实工作中取消个人申请,直接通过系统打印省雨露计划学生就读信息核实情况表,由乡镇和村核实后,经县级乡村振兴局和财政局审核后发放补助,做到应补尽补。2.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上报2024年秋季雨露计划政策落实的通知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487487雨露计划培训补助发放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1.省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三、九强化政策保障。加大政策执行力度,将过渡期内脱贫人口各项帮扶政策落细落实落地。职业院校要落实好学费减免、助学金、奖学金、助学贷款等补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好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交通费补贴、就业帮扶基地奖补等乡村振兴部门要落实好雨露计划补助等政策财政部门落实好相关补助资金。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488488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情况核实文件要求其他文件关于全面排查就业帮扶情况的通知农字2024122号一、排查20232024年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情况。各地针对20232024年雨露计划已经毕业的学生开展核实当年毕业的人员是否存在继续升学的情况,升学的学生是否在系统中录入正确的就学信息毕业后不继续升学的,是否在毕业后开始务工,务工信息是否及时准确的录入。毕业后没有实现就业的,是否掌握未务工原因,是否有就业意愿,信息有没有在系统内更新。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489489排查残疾人两项补贴、高龄补贴、孤儿补贴、低保和特困供养金是否按时发放到户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落实社会救助制度,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养育、残疾人补贴标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保护和服务,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490490控辍保学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三强化一提升任务清单农办字202422号巩固拓展教育帮扶双负责制,健全控辍保学机制,脱贫家庭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保持动态清零。按要求对残疾儿童等落实特殊教育或送教上门。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491491排查教育资助是否应发尽发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三强化一提升任务清单农办字202422号落实教育资助政策,脱贫人口在籍在校学龄前儿童、义务教育、高中阶段等教育资助实现应发尽发,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492492核查脱贫人口是否参保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体系和应急救治管理办法,提升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防控和诊疗救治能力。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推进农村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政策。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493493核查脱贫人口是否按规定落实医疗费用报销、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体系和应急救治管理办法,提升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防控和诊疗救治能力。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推进农村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政策。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494494督促家庭医生履行服务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体系和应急救治管理办法,提升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防控和诊疗救治能力。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推进农村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政策。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495495加强村卫生室管理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体系和应急救治管理办法,提升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防控和诊疗救治能力。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推进农村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政策。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496496动态监测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建立完善涵盖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服务体系,落实抗震、防洪、防火、防雷电等安全措施,保障农村住房安全。规范性文件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三强化一提升任务清单农办字202422号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开展动态监测,将符合条件的危房户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及时完成改造,实现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率100。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497497落实农村危房改造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建立完善涵盖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服务体系,落实抗震、防洪、防火、防雷电等安全措施,保障农村住房安全。规范性文件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三强化一提升任务清单农办字202422号按规定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等相关政策。有效开展技术指导和过程监督,组织危改工程竣工验收,确保实施改造后的农房安全稳固、质量达标。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498498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饮水情况开展动态排查监测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三强化一提升任务清单农办字202422号对供水薄弱地区、脱贫地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饮水状况开展动态排查监测,建立饮水安全问题台账,做到农村供水风险和隐患问题动态清零有效解决突发性季节性饮水困难问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499499完善制定供水应急预案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三强化一提升任务清单农办字202422号对供水薄弱地区、脱贫地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饮水状况开展动态排查监测,建立饮水安全问题台账,做到农村供水风险和隐患问题动态清零有效解决突发性季节性饮水困难问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500500对农饮工程水厂的周边环境进行整治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三强化一提升任务清单农办字202422号健全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机制,及时解决冻管、堵管等临时性问题,处理好脱贫攻坚以来建成的饮水设施闲置、废弃、管护不当等情况。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501501农村饮水水质监测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三强化一提升任务清单农办字202422号定期开展农村饮水水质检测,确保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饮水安全保障率达到100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502502驻村帮扶工作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关于优化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249号省驻村帮扶工作指引六、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要根据本工作指引,从帮扶村工作实际出发,充分听取干部群众意见,研究提出任期目标、年度计划和推进措施,报乡镇党委政府、县级组织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派出单位审核备案后,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帮扶实效。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503503驻村干部选派文件要求其他文件关于明确结对帮扶工作有关工作的通知农组办字202425号二、每支驻村工作队人数不少于3人。有省、市单位驻村帮扶的村,我市驻村帮扶单位只选派驻村工作队员对有2个及以上驻村帮扶单位的村,由驻村帮扶单位协商选派驻村干部不足部分商乡镇补齐对编制数不超过30人的单位选派一人即可编制数3160人的单位需选派2人编制数超过60人的单位需选派3人。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504504驻村工作队日常考勤管理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驻村帮扶工作的若干措施农办字202315号四、12.严格日常管理。县级组织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和乡镇党委加强驻村千部日常管理,严格落实考勒、请销假、工作报告、纪律约束等制度。县级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驻村工作队长会议,每月至少调度次驻村于部在岗履职情况多镇党委每月至少召开1次驻村工作队长会议,每周至少调度1次驻村干部在岗履职情况。乡镇党委书记直接抓驻村干部平时管理,乡镇党委副书记或组织委员抓驻村于部日常考勤。对不遵守驻村工作纪律、不认真履职的驻村干部,县级组织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要及时向派出单位反馈。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505505县派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考核文件要求其他文件关于开展2024年度县派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考核的通知乡镇街道党工委牵头,会同选派单位,考核县派单位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含乡镇选派。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506506对脱贫户开展结对帮扶文件要求其他文件关于明确结对帮扶工作有关工作的通知农组办字202425号一、户的结对帮扶工作。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开展结对帮扶,一律采取一对一方式对脱贫户开展结对帮扶,可采取一对多方式。开展每季度一帮扶。结对帮扶千部要与监测对象经常保持微信或电话联系,每季度至少上门开展结对帮扶一次,并认真填写帮扶记录对整户长期在外的帮扶对象,要利用节假日群众返乡期间主动上门开展结对帮扶,帮扶单位要做到应派尽派,切实防止将多数帮扶任务转移给基层。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507507优化调整结对帮扶工作力量文件要求其他文件关于明确结对帮扶工作有关工作的通知农组办字202425号一、户的结对帮扶工作。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开展结对帮扶,一律采取一对一方式对脱贫户开展结对帮扶,可采取一对多方式。开展每季度一帮扶。结对帮扶千部要与监测对象经常保持微信或电话联系,每季度至少上门开展结对帮扶一次,并认真填写帮扶记录对整户长期在外的帮扶对象,要利用节假日群众返乡期间主动上门开展结对帮扶,帮扶单位要做到应派尽派,切实防止将多数帮扶任务转移给基层。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508508脱贫户及监测对象春节期间集中走访慰问文件要求其他文件关于开展春节期间集中帮扶和走访慰问活动的通知农组办字20251号一、主要工作任务:春节前,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帮扶单位要围绕脱贫户脱贫质量稳定提升和监测对象帮扶的持续性,认真组织开展集中帮扶和走访慰问活动。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509509组织各村改厕明白人开展培训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乡村振兴局省文明办关于加强农村改厕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包括摸清户厕底数、把准推进节奏、确定年度任务、推进示范先行4点内容,指导各地在摸清改厕底数的基础上,瞄准2035年高质量完成改厕任务的总体目标,坚持求好不求快、质量优先的原则,准确把握推进节奏、合理安排改厕进度、科学制定年度计划,稳步推进厕所革命。其他文件2023年市农村厕所革命工作要点巩衔办字202319号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510510组织各村居摸排全镇农户基础户厕数据并做台账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乡村振兴局省文明办关于加强农村改厕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包括摸清户厕底数、把准推进节奏、确定年度任务、推进示范先行4点内容,指导各地在摸清改厕底数的基础上,瞄准2035年高质量完成改厕任务的总体目标,坚持求好不求快、质量优先的原则,准确把握推进节奏、合理安排改厕进度、科学制定年度计划,稳步推进厕所革命。其他文件2023年市农村厕所革命工作要点巩衔办字202319号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511511组织各村居将摸排出的全镇农户基础户厕数据录入户厕系统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乡村振兴局省文明办关于加强农村改厕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包括摸清户厕底数、把准推进节奏、确定年度任务、推进示范先行4点内容,指导各地在摸清改厕底数的基础上,瞄准2035年高质量完成改厕任务的总体目标,坚持求好不求快、质量优先的原则,准确把握推进节奏、合理安排改厕进度、科学制定年度计划,稳步推进厕所革命。其他文件2023年市农村厕所革命工作要点巩衔办字202319号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512512完成上级下达改厕任务数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乡村振兴局省文明办关于加强农村改厕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包括摸清户厕底数、把准推进节奏、确定年度任务、推进示范先行4点内容,指导各地在摸清改厕底数的基础上,瞄准2035年高质量完成改厕任务的总体目标,坚持求好不求快、质量优先的原则,准确把握推进节奏、合理安排改厕进度、科学制定年度计划,稳步推进厕所革命。其他文件2023年市农村厕所革命工作要点巩衔办字202319号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513513组织验收已整改好的问题户厕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乡村振兴局省文明办关于加强农村改厕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包括摸清户厕底数、把准推进节奏、确定年度任务、推进示范先行4点内容,指导各地在摸清改厕底数的基础上,瞄准2035年高质量完成改厕任务的总体目标,坚持求好不求快、质量优先的原则,准确把握推进节奏、合理安排改厕进度、科学制定年度计划,稳步推进厕所革命。其他文件2023年市农村厕所革命工作要点巩衔办字202319号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514514对照国家、省、市考核评估、审计、暗访督导等反馈问题进行整改文件要求其他文件市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国家考核评估反馈问题、省考发现问题和市县自查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515515乡村振兴领域残疾人人才进行调研摸底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关于开展全省残疾人人才状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残联函20242号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516516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省中央财政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农规计字20247号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517517开展摸底动员参加选拔赛暨省第二届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文件要求其他文件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选拔赛暨省第二届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人社字202487号五、工作要求一加强赛事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公平公正公开组织本地、本单位选拔赛,成立参赛代表队。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518518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养头雁项目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二遴选程序采取层层筛选、逐级审核的方式,遴选培育对象。1.发布通知。公开发布头雁项目培育工作通知,明确培育对象条件、申报材料、遴选程序等具体内容。2.个人申请。申报人员严格按照每年培育工作通知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确保信息真实有效。3.县级推荐。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分配指标名额和培育工作要求,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初审,了解申报人员情况,确定推荐人选。通过中国农业农村人才网头雁培育项目管理系统,录入申报人员信息库。4.市级甄选。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我省乡村产业发展要求和人才队伍建设需求,对县级推荐人选进行综合分析,商财政部门遴选出有潜力成长为头雁的人选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同意后报农业农村部备案。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519519巩衔工作推荐典型、先进人物文件要求其他文件关于印发市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先进个人选树工作方案的通知巩衔办字20243号三、2.乡镇推荐。乡镇街道党工委召开党工委会,严格对照选树标准,研究推荐先进个人初步人选,有单位的征求单位意见,没有单位的征求当地村两委意见,并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先进个人人选的推荐审批表、事迹材料,报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济发展办市农业农村局520520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法律法规党内法规1.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各级党委党组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第三十五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健全意识形态重大情况分析研判和定期通报制度。地方各级党委和县级以上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要明确承担宣传工作的机构或相关工作岗位,以及承担的工作职责,鲜明突出了全党动手抓宣传工作的理念要求,把党委对宣传工作的全面领导具体体现到各个行业、各个领域、各个层级。要进一步构建完善大宣传工作格局,组织各条战线各个部门一起来做,把党委、政府各项工作同宣传工作的理论、新闻舆论和出版、思想道建设、文化文艺、互联网宣传和信息内容管理、对外宣传、基层宣传、意识形态管理等各领域各条战线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2.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二条网络安全工作事关国家安全政权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对本地区本部门网络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主管网络安全的领导班子成员是直接责任人。3.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四条各级党委党组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八条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采访报道制度。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应当做好新闻媒体服务引导工作,支持新闻媒体开展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公正。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等的公益宣传。第六十六条发布三级、四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一启动应急预案二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三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四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或者求助电话等联络方式和渠道。2.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7年施行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并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3.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2021年施行第六条各地区、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及数据安全负责。地方性法规省国旗管理工作规定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管理有关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承担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管理日常工作。升挂国旗的机构应当依法做好本机构国旗的升挂、使用和收回等工作,并负责对所属单位国旗升挂、使用和收回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党建办公室市委宣传部521521完善乡党委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法律法规522522加强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管理法律法规523523负责国旗管理工作法律法规524524把意识形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要点、总结、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述职评议报告内容法律法规525525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法律法规526526按照时间节点向市委宣传部报送结论性评价报告文件要求527527负责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法律法规528528完成重要党报党刊征订任务微信通知529529积极参加市委宣传部等部门组织的各类宣讲比赛微信通知530530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或方案、总结均要有意识形态内容文件要求531531配合开展舆情处置、引导工作文件要求532532规范信息公开,所有供稿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含网络文件要求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各级党委党组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第三十五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健全意识形态重大情况分析研判和定期通报制度。地方各级党委和县级以上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要明确承担宣传工作的机构或相关工作岗位,以及承担的工作职责,鲜明突出了全党动手抓宣传工作的理念要求,把党委对宣传工作的全面领导具体体现到各个行业、各个领域、各个层级。要进一步构建完善大宣传工作格局,组织各条战线各个部门一起来做,把党委、政府各项工作同宣传工作的理论、新闻舆论和出版、思想道建设、文化文艺、互联网宣传和信息内容管理、对外宣传、基层宣传、意识形态管理等各领域各条战线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党建办公室市委宣传部533533适时撰写新闻稿,对乡镇工作进行宣传法律法规534534配合融媒体进行新闻采写,为融媒体提供新闻素材法律法规535535监督舆情,及时上报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2017年印发第二条:网络安全工作事关国家安全、政权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对本地区本部门网络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主管网络安全的领导班子成员是直接责任人。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7年施行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并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2.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2021年施行第六条:各地区、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及数据安全负责。规范性文件1.中共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2.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代公民道建设实施纲要第五部分:加强网络内容建设。网络信息内容广泛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观念和道行为。要深入实施网络内容建设工程,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让科学理论、正确舆论、优秀文化充盈网络空间。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引导互联网企业和网民创作生产传播格调健康的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表演、网络电影、网络剧、网络音视频、网络动漫、网络游戏等。加强网上热点话题和突发事件的正确引导、有效引导,明辨是非、分清善恶,让正确道取向成为网络空间的主流。党建办公室市委宣传部536536加强网络引导,宣传正能量,弘扬主旋律法律法规537537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法律法规538538做好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法律法规539539配合上级有效处置网络安全事件,及时响应、处置、并通报网络安全事件法律法规540540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1.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新时代公民道建设实施纲要第三条以先进模范引领道风尚。伟大时代呼唤伟大精神,崇高事业需要榜样引领。要精心选树时代楷模、道模范等先进典型,综合运用宣讲报告、事迹报道、专题节目、文艺作品、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树立鲜明时代价值取向,彰显社会道高度。持续推出各行各业先进人物,广泛推荐宣传最美人物、身边好人,让不同行业、不同群体都能学有榜样、行有示范,形成见贤思齐、争当先进的生动局面。尊崇褒扬、关心关爱先进人物和英雄模范,建立健全关爱关怀机制,维护先进人物和英雄模范的荣誉和形象,形成者有得、好人好报的价值导向。2.中央文明委印发关于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第十三条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重视发挥先进典型对践行核心价值观、弘扬时代新风尚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发动基层群众分层推选道模范、时代楷模、最美人物、身边好人,广泛推出各行各业先进人物的基础上,突出表彰宣传作出重大贡献、群众认可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先进典型,形成群星灿烂与七星共明的先进群体格局。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激发人们的思想认同、情感共鸣和效仿意愿。关心关爱先进模范人物,旗帜鲜明捍卫英雄模范,营造崇向善、见贤思齐、行天下的浓厚氛围。党建办公室市委宣传部541541负责推荐模范典型相关工作法律法规542542深入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动各项任务落实法律法规543543负责统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法律法规544544开展公民道建设法律法规545545组织开展最美家庭、最美婆媳评选及各类文明宣传活动法律法规546546组织开展传统节日文化活动法律法规547547做好农村意识形态工作,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移风易俗。积极推荐市级、省级五好先进典型群众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五、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二十三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创新移风易俗抓手载体,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强化村规民约激励约束功能,持续推进高额彩礼、大操大办、散埋乱葬等突出问题综合治理。鼓励各地利用乡村综合性服务场所,为农民婚丧嫁娶等提供普惠性社会服务,降低农村人情负担。完善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老爱亲等约束性规范和倡导性标准。推动党员干部带头承诺践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强化正向引导激励,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推广清单制、积分制等有效办法。党建办公室市委宣传部548548文明实践所站建管用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1.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的意见2.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三部分:以县域为主体,城乡统筹推进,以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为单元,大力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4.明确职责。乡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发挥承上启下作用,按照统一规划部署,结合实际抓好落实,推动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常态化开展活动。3.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三部分:以县域为主体,城乡统筹推进,以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为单元,大力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第四部分4.丰富活跃文化生活。广泛开展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文化活动,让群众在多姿多彩、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中获得精神滋养、增强精神力量。深入挖掘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规范,结合时代要求和地域特色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深化拓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经常性组织开展中国梦歌曲大家唱、乡村广场舞、地方戏曲会演、群众体育比赛、读书看报、文艺培训等活动,提振农村群众的精气神。其他文件关于转发的通知党建办公室市委宣传部549549做好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计划安排文件要求550550推进基层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文件要求551551开展理论宣讲、宣传工作文件要求552552开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讲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1.中共省委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办发202314号全文。2.关于组织开展强国有我、青春有为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暨2024年万名大学生进千站文明实践志愿服务行动的通知教社政字202412号。其他文件关于转发的通知第九条第一点:学习实践科学理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的首要政治任务。党建办公室市委宣传部553553开展践行新风尚、分类志愿行活动文件要求554554开展健康知识讲座文件要求555555开展迎国庆学党史、忆先烈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法律法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第二十条: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把爱国主义教育融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在市民公约、村规民约中体现爱国主义精神,鼓励和支持开展以爱国主义为主题的群众性文化、体育等活动。党建办公室市委宣传部556556组织村居居民观看红色教育影片法律法规557557组织村居党员干部前往烈士陵园等红色教育基地开展主题活动法律法规558558配合做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收集活动图片素材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6.加强思想道建设。深入实施公民道建设工程,推进社会公、职业道、家庭美、个人品建设。深入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到2025年,全省一半以上设区市创评为全国文明城市,其余设区市创评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深入开展推动移风易俗,促进乡风文明行动,组织开展文明生态村帮建、星级文明信用户创评活动,让乡风民风美起来。依托村史馆挖掘汲取优秀传统家规家训精华,深入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崇尚廉洁的社会氛围。党建办公室市委宣传部559559配合做好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培育推荐及复查工作文件要求560560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帮助合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法律法规党内法规1.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第八条:地方党委对本地统一战线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职责是:七发现、培养、使用、管理党外代表人士,健全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制度。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一战线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泛深交党外朋友。第十六条:各级党委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履职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支持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第三十三条: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系密切的党政部门、群众团体、社会组织等,应当发挥职能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第三十四条:发展壮大爱国爱港、爱国爱澳力量。第三十五条:广泛团结海内外台湾同胞,发展壮大台湾爱国统一力量。第三十八条:保护华侨正当权利和利益,关心华侨的生存和发展。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利和利益,适当照顾归侨、侨眷特点,积极发挥他们与海外联系广泛的优势作用。第五十条:各级党委应当把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纳入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在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统筹考虑党外干部。第五十六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制定完善支持统一战线工作的政策,做好保障工作。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归侨、侨眷就业给予照顾,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党建办公室市委统战部561561贯彻落实统一战线工作责任制法律法规562562每月上报非法宗教排查工作表法律法规563563开展无党派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等统一战线的工作政策宣传法律法规564564做好统战工作信息采集法律法规565565上报涉民族风险因素工作表法律法规566566报送年初工作计划、年终工作总结法律法规567567开展民族宗教领域平安建设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法律法规568568侨情普查工作法律法规党建办公室市委统战部569569加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沟通、联络交流法律法规570570加强与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港澳台同胞、华侨、归侨及侨眷、侨属等沟通、联络交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法律法规571571抓好涉及民族、宗教、非公有制经济、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等领域统战工作法律法规572572熟悉了解海外人士情况,掌握华人华侨、归侨侨眷的基本情况法律法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国家鼓励和引导归侨、侨眷依法投资兴办产业,特别是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十二条归侨、侨眷在国内兴办公益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归侨、侨眷就业给予照顾,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升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照顾。党建办公室市委统战部573573走访定居侨胞侨属法律法规57457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工作法律法规575575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学习宣传,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法律法规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全面深入持久开展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宣传教育,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学习宣传,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歧视,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法律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十六条: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2020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信统字20206号。党建办公室市委统战部576576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法律法规577577加强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法律法规578578每月定期进行少数民族活动场所巡查、排除涉民族风险因素的活动法律法规579579加强宗教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摸排法律法规党内法规1.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加强基层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责任制,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宗教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街道,党委应当有领导干部分管宗教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2.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九条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是:六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宗教工作机制,保障工作力量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第三十五条信教公民有进行经常性集体宗教活动需要,尚不具备条件申请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由信教公民代表向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征求所在地宗教团体和乡级人民政府意见后,可以为其指定临时活动地点。在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指导下,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对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进行监管。第四十二条大型宗教活动举办地的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实施必要的管理和指导。党建办公室市委统战部580580加强基础宗教工作,建立健全镇、村居两级责任制法律法规581581负责辖区宗教场所事务管理工作法律法规582582每月定期进行宗教活动场所巡查、非法宗教排查工作法律法规583583协助对宗教活动的审核、监管法律法规584584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四进和五好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法律法规585585协助加强本镇范围内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法律法规586586开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专项工作、抵御境外基督教渗透专项行动工作法律法规587587加强村居宗教协管员管理的工作法律法规588588做好商会换届工作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理顺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党政办公室市政协589589加强与企业家们的沟通,推进企业家助力家乡工作法律法规590590做好商会活动宣传工作法律法规591591完成中华工商时报征订任务法律法规592592积极帮助企业家解决难题、困难法律法规593593做好商会上传下达日常管理工作法律法规594594保障本单位政协委员履职,积极支持政协委员发挥作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二、主要任务二确定协商主体。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村、社区的重要事项,单靠某一村社区无法开展协商时,由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牵头组织开展协商。四规范协商程序。跨村社区协商的协商程序,由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研究确定。三、组织领导一加强党的领导。村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协商工作的组织领导,注意研究解决协商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提出工作建议。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进乡镇、街道协商民主建设,提高乡镇、街道指导行政村、社区协商活动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协商与行政村、社区协商的联动机制,推动协商工作深入开展。三加强对协商工作的支持和保障。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通过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等现有渠道,为城乡居民开展协商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2.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党政办公室市政协595595支持、配合政协开展各项调研视察活动法律法规596596做好政协成果转化法律法规597597加强政协宣传工作法律法规598598开展协商民主建设,支持政协委员下基层进行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法律法规599599牵头组织开展协商,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法律法规600600撰写并上报社情民意法律法规601601加强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着力搭建好商量协商议事平台,推动政协委员工作站建设法律法规章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三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要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贯穿履职工作之中。第三十四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和地方委员会委员要坚持为国履职、为民尽责,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党政办公室市政协602602做好政协委员联络工作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1.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第十四条提到规范协商议题提出机制,认真落实由党委、人大、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提出议题的规定。建立党委同政府、政协重点协商议题会商机制,议题可由党委和政府交办。第十五条提到健全知情明政制度,党委召开的有关重要工作会议可安排政协领导同志参加。国务院或地方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和有关会议,可视情邀请政协有关领导同志列席。加强政协协商与党委和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规范协商议题提出机制,认真落实由党委、人大、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提出议题的规定。健全知情明政制度,党委召开的有关重要工作会议可安排政协领导同志参加。国务院或地方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和有关会议,可视情邀请政协有关领导同志列席。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协商后形成的视察报告、调研报告、政协信息、大会发言专报、重要提案摘报等成果,党政领导同志作出批示的,应及时告知政协办公厅室对领导同志要求有关部门落实的,应将落实情况抄送政协办公厅室。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在履职中应当认真行使权利,积极履行义务。维护委员履职权利。政协组织应当充分尊重和保障委员依照政协章程履行职责的权利,营造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理性有序、合法依章的良好履职氛围。提供履职服务保障。广泛征求选题意见,注重选题协调,扩大委员参与面,提高履职成效。党政办公室市政协603603办理政协委员提案,答复政协委员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法律法规604604文明村镇创建工作文件要求1.关于开展文明村镇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省级指导性文件:省制定的关于文明村镇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从全省高度对文明村镇创建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创建标准等作出了全面部署,乡需按照省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文明村镇创建示范工作,确保创建工作符合省级规范,达到相应标准。2.文明委20214号文件: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拓展全省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党建办公室市委宣传部605605推进移风易俗相关工作,涵养文明乡风文件要求文件要求文明委20226号文件:1.关于印发省移风易俗乡风文明三年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2.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十七落实农村基层党组织责任。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优势,把推动革除婚丧陋习、抵制天价彩礼、解决孝道式微等问题列为重要工作内容,加强组织推动,深入教育宣传和发动群众,扎实做好落实工作。党建办公室市委宣传部606606民族宗教领域非法活动执法处置法律法规党内法规1.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加强基层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责任制,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宗教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街道,党委应当有领导干部分管宗教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2.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一条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赠。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不得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活动等。地方性法规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宗教工作机制,落实宗教工作责任制,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将宗教事务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本级开展宗教事务行政执法必备的力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宗教工作人员,依法做好本辖区内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第五十三条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加强对服务内容和传播平台的管理。发现违法和不良的信息,应当立即采取停止传输、消除该信息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党建办公室市委统战部607607贯彻实施国家安全战略法律法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四十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安全工作。第七十六条国家加强国家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平安法治办公室市委办、市国安办608608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法律法规609609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法律法规610610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安全工作法律法规611611向社会公众传播国家安全方面的知识法律法规612612对可能涉及侵害国家安全行为及时制止并将线索上报。法律法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五条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国家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窃取、泄露国家秘密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境外势力的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平安法治办公室市委办、市国安办613613加强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听党话,跟党走。法律法规614614开展监督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五18.建立健全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构建主要行政领导负责、确定专人主审和司法局指导支持、司法所积极参与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格局。推进乡镇街道法律顾问全覆盖,健全引入律师等法律服务资源有效参与决策论证、风险评估的机制。完善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平安法治办公室市司法局615615党委议事规则的监督检查文件要求616616党委决策程序的监督检查文件要求617617组织研讨和广泛听取意见文件要求618618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构建主要行政领导负责、确定专人主审和司法局指导支持、司法所积极参与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格局文件要求619619党政领导带头依法办事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中央依法治国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第八条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带头依法办事,带头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平安法治办公室市司法局620620党政主要负责人开展法治建设工作述职文件要求621621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刑法、国家安全法等基本法律、党章和党内法规等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1.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一分级分类制定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区分不同层级、不同岗位,准确理解把握应知应会要求,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充分考虑工作需要和学习效果,合理编制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提升学习的精准性、科学性、实效性。中央和国家机关要带头制定本单位或本行业本系统的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党中央对学习贯彻新制定修订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作出部署安排的,要及时将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纳入清单,认真组织领导干部进行学习。二把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学习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掌握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做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充分发挥示范作用。把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内容和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在职培训的必训课程,确保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结合工作实际,纳入政府常务会议学规学法、单位领导班子会前学规学法、重大决策前学规学法等重要内容,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行动。三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激励机制。落实并完善有关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用好领导干部在线学法平台,推动学法用法常态化、规范化。加强督促检查评估,进一步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列入法治创建考核指标,推动考核结果运用,增强学法用法示范效应,防止形式主义。2.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六2.各级政府每年应组织新提任领导干部参加法律法规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干部使用的重要参考。平安法治办公室市政法委、市司法局622622组织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村居两委干部学法文件要求623623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1.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同时,要求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推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强调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重要性,并提出了严格依法行政,防止乱发文件的要求。其中提到,要强化备案监督,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2019年4月印发第三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明确具体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其负责审核的机构或者人员进行审核。平安法治办公室市政法委、市司法局624624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检查文件要求625625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文件要求626626收集资料、派员应诉法律法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权利。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第三十四条:被告举证责任。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第四十条:法院调取证据。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但是,不得为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第四十四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平安法治办公室市司法局627627调解矛盾、化解行政争议法律法规628628积极执行法院判决法律法规629629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法律法规630630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处罚未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验线,或者验线不合格继续建设的处罚未按要求在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设置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的处罚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处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未取得建设工程安装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处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处罚对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处罚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和破坏村容镇貌、环境卫生行为的处罚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处罚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处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处罚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处罚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处罚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处罚违反烟花爆竹经营管理的处罚对违反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的处罚对森林防火重点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行为的处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飘散造成公路损坏污染的处罚超限运输违规的处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为的其他标志的处罚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处罚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办理有关变更变更登记的处罚涉及许可证类处罚,按谁审批、谁吊销原则办理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或企业集团登记证的处罚涉及许可证类处罚,按谁审批、谁吊销原则办理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对养殖场养猪场、养鸡场污染的处罚对未采取防范措施在野外焚烧杂草、垃圾等可燃物的处罚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对业主、物业使用人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的处罚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处罚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等行为的处罚对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行为的处罚对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行为的处罚对销售禁渔区渔获物的处罚对盗伐林木的处罚对擅自砍伐,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处罚对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开垦、采石、采砂、采土等违法活动的处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处罚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釆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处罚对机动车驾驶人在人行道上乱停乱放机动车行为的处罚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店牌店招设置的管理对单位及个人无证开采、倒卖、加工沙石的监管及处罚对单位及个人从事渣余土运输的备案、监管及处罚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及个人的备案、监管及处罚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的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强制拆除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强制拆除地质灾害应急疏散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的监督检查食品小摊贩备案对食品小摊贩经营地点和摊位的分配为应对突发事件对单位和个人财产的征用。法律法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决定应当公布。承接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按照规定范围、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完善评议、考核制度。平安法治办公室市司法局631631法律法规常态化学习宣传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1.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2.省财政与省委政法、省司法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人民调解六进活动的通知其他文件1.市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2.2024年全面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3.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平安法治办公室市司法局632632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普法宣传文件要求633633民法典普法宣传文件要求634634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文件要求635635推进法律进村居文件要求636636推进法律进校园文件要求637637推进法律进企业文件要求638638推进法律进机关单位文件要求639639村居法律明白人选拔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加大乡村社区普法力度,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完善和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建设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的模范守法家庭,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加强乡村社区依法治理,探索实行积分制,因地制宜推广村民评理说事点、社区法律之家等做法,打造基层普法和依法治理有效阵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创建质量,促进乡村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各项措施在城乡基层落地生根。平安法治办公室市司法局640640村居法律明白人建档文件要求641641村居法律明白人培训文件要求642642村居法律明白人考核文件要求643643发挥村居法律明白人作用文件要求644644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的组织筛选与申报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规定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责、执业条件、人员管理等内容。规范性文件1.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二、主要任务:九深化法治乡村示范建设。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为载体,通过典型示范,引领带动法治乡村建设。突出示范建设质量,完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科学化、规范化。强化动态管理机制,对已获得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村定期进行复核,对复核不合格的取消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普法骨干培训,提高村干部建设法治乡村的能力。探索建立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第三方评价机制,提高评价考核的客观性,提升示范建设工作水平。2.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明确了法律顾问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以及外聘法律顾问的选聘条件和程序。其中提到,市、县、乡同级党委和政府可以联合外聘法律顾问,为党政机关提供服务党委和政府可以分别统一外聘法律顾问,为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供服务。3.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中法委发20225号提高市县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明确市县党政机关应当听取公职律师、法律顾问意见的决策事项,健全保障公职律师、法律顾问有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的机制,十四五时期实现市县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工作全覆盖。推进乡镇街道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4.省司法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通知。5.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赋予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和调整赋予经济发达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信府办发20222号文件平安法治办公室市司法局645645加强和规范法律顾问工作文件要求646646指导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开展法律咨询宣传服务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1.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要求接待现场来访,解答法律咨询等,为公共法律服务站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提供了政策上的指引2.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创建质量,促进乡村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各项措施在城乡基层落地生根。平安法治办公室市司法局647647指导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开展调解和法治宣传服务文件要求648648提供基层法律服务法律业务咨询指引文件要求平安法治办公室市司法局649649提供仲裁法律业务咨询指引文件要求650650提供行政复议法律业务咨询指引文件要求651651提供公证的法律业务咨询指引文件要求平安法治办公室市司法局652652提供司法鉴定的法律业务咨询指引文件要求653653提供仲裁的法律业务咨询指引文件要求654654提供行政复议的法律业务咨询指引文件要求655655指导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文件要求平安法治办公室市司法局656656指导法律顾问的选聘、联络和考核等日常事务文件要求657657落实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指导村居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居文件要求平安法治办公室市司法局658658建立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1.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依法维护和保障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2.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办发202243号平安法治办公室市政法委659659平安建设会商研判法律法规660660平安建设请示报告法律法规661661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扎实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法律法规662662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平安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法律法规663663组织、指导实施平安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法规664664统筹辖区内平安建设工作法律法规665665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加强社会治理大数据平台统筹信息化建设,健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法律法规666666综治中心实体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法律法规667667分析研判社会治安形势,依法维护和保障社会治安法律法规668668重大活动、敏感节点社会平安安保工作法律法规669669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加强社会治理大数据平台统筹信息化建设,法律法规670670掌握平安建设动态,定期分析平安建设形势,总结和推广平安建设经验法律法规671671研究拟订本辖区内有关平安建设的制度、措施法律法规672672组织平安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平安建设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法律法规673673组织开展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督导考核、表彰奖励等工作法律法规674674处理协调平安建设其他工作法律法规675675确定本辖区内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作为平安建设的成员单位法律法规676676组织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基层平安建设法律法规677677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等依法参与平安建设工作法律法规678678健全平安建设志愿服务激励保障机制法律法规679679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法律法规680680制定村居考核方案法律法规681681完善村居督导检查机制法律法规682682根据社会治安形势,依法维护和保障社会治安法律法规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地方性法规1.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下,由本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综治委组织实施,综治委下设的办公室具体承办。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有关媒体应当积极宣传见义勇为的先进事迹。2.省平安建设条例第五十九条:省统筹协调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平安建设公众评价机制,开展公众安全感和政法部门工作满意度的社会调查开展社会调查,可以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进行。统筹协调机构可以将调查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和责任督导的依据。3.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依法维护和保障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4.省平安建设条例第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科学合理设置网格,整合综合治理、信访、应急管理等各类资源,根据网格服务管理事项编制网格员职责清单,为网格员提供相应保障,发挥网格化服务管理在基层平安建设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每一城市社区网格应当配备一名专职网格员,统一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其他网格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网格员。省平安建设条例第五十四条: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参加平安建设志愿活动,开展社会治安巡查、矛盾调解、平安法治宣传、应急处置救援、特殊群体关爱、提供法律服务等工作。5.省平安建设条例第七章第六十一条:对在平安建设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家庭和个人,统筹协调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6.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第九条:各级平安建设统筹协调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评估等工作,建立部门联动处理机制。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以下简称综治中心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工作平台,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推行网格化管理。第二十三条:网格员在日常排查中发现矛盾纠纷应当即时上报综治中心信息平台。7.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办发202243号规范性文件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五增强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发挥其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平台作用。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2015年印发五加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治安防控网建设。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推动社会治安防控力量下沉。把网格化管理列入城乡规划,将人、地、物、事、组织等基本治安要素纳入网格管理范畴,做到信息掌握到位、矛盾化解到位、治安防控到位、便民服务到位。因地制宜确定网格管理职责,纳入社区服务工作或群防群治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社会治安防控网建设。加强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逐步在乡镇街道推进建设综治中心,村社区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为依托建立实体化运行机制,强化实战功能,做到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重点工作联动、治安突出问题联治、服务管理联抓、基层平安联创。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乡镇街道行政权力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平安法治办公室市政法委683683加强镇村治安防控网建设法律法规684684开展社会治安巡查法律法规685685见义勇为申报工作法律法规686686公众安全感满意度双提升工作法律法规687687处理辖区内群众诉求法律法规688688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法律法规689689排查社会安全隐患法律法规690690加强平安志愿者、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法律法规691691省社会治理现代化大数据平台系统处理文件要求692692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文件要求693693开展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常态化开展平安建设宣传教育活动文件要求694694制作联心牌文件要求其他文件市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通知的通知平安法治办公室市政法委695695入户宣传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要求696696走访包保重点人员文件要求697697帮助解决重点人员需求文件要求698698开展村居心理健康指导文件要求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十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精神卫生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依照本法的规定开展精神卫生工作,并对所在地人民政府开展的精神卫生工作予以协助。第二十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社区心理健康指导、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创建有益于居民身心健康的社区环境。平安法治办公室市政法委699699加强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文件要求700700开展社会风险评估工作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具体办法,细化有关规定,完善配套制度,扎实推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坚决避免因决策不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切实保障和促进改革发展顺利进行。平安法治办公室市政法委、市信访局701701落实议稳机制文件要求702702完善重大涉稳问题报告机制文件要求703703未成年人保护及报告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是强制报告的义务主体。乡镇的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辖区内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单位和人员,如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工作人员,均属于报告主体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其他文件2023年市平安建设工作要点平安法治办公室市政法委、区卫健委、市公安局704704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文件要求705705重点地区排查整治文件要求706706开展社会涉稳风险研判、风险预警、源头管控文件要求地方性文件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第三条:凡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对社会稳定、公众安全等方面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涉及民生教育、住房、就医、就业、养老、食品安全、服务收费等重大政策制定或调整......,涉及人员安置和重大利益调整的事业单位改革、国有企业改制等重大举措出台,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保、资源开发、垃圾处理等...涉及对群众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经贸、文旅、体育、民族、宗教类重大活动安排,以及其他涉及群众利益且可能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平安法治办公室市政法委、市公安局信707707指导村居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法律法规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四条: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参照本法有关规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平安法治办公室市司法局708708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法律法规709709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法规710710开展人民调解六进活动宣传法律法规711711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治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建设及规范化运行文件要求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行政法规民间纠纷处理办法司法部令第8号第七条:当事人提请处理的民间纠纷,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政府受理。跨地区的民间纠纷,由当事人双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的基层人民政府协商受理。第十七条:经过调解后,仍达不成协议的纠纷,基层人民政府可以作出处理决定。地方性法规1.省平安建设条例第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应当履行本辖区内平安建设职责,组织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基层平安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或者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及时处理辖区内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安全隐患。需要多部门协同解决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商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等进行处理,必要时可以报县级人民政府确定责任部门。第三十二条:统筹协调机构及其成员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服务平台功能,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发挥和解、调解、公证、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的优势和作用,促进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2.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第九条:各级平安建设统筹协调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评估等工作,建立部门联动处理机制。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以下简称综治中心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工作平台,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推行网格化管理。第二十三条:网格员在日常排查中发现矛盾纠纷应当即时上报综治中心信息平台。第四十三条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应当加强纠纷多元化解综合性服务平台建设,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分别建立劳动争议、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学校意外伤亡事故、山林土地水利矿产资源权属、环境污染、物业服务等行业性、专业性纠纷多元化解服务平台,为化解辖区内的行业性、专业性纠纷提供服务。规范性文件1.关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推进诉源治理的意见司发20231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健全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强化工作保障,推动源头预防、就地实质化解纠纷的重要性。2.省财政与省委政法、省司法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人民调解六进活动的通知改到59大项内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平安法治办公室市政法委712712民间纠纷处理法律法规713713开展行政调解法律法规714714对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的调解处理文件要求715715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设运用文件要求716716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文件要求地方性法规1.省平安建设条例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和统筹协调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结合、网上网下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工作机制,增强治安防控的整体性、协同性、精准性。第三十二条统筹协调机构及其成员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服务平台功能,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发挥和解、调解、公证、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的优势和作用,促进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2.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九条各级平安建设统筹协调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评估等工作,建立部门联动处理机制。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以下简称综治中心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工作平台,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省平安建设条例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矛盾风险防控协同制度,制定职能部门矛盾风险防控责任清单,加强矛盾风险防控协同的培训、演练,及时有效防范和处置各类社会矛盾风险。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十九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调解工作制度,依法开展调解工作。鼓励商会、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商事仲裁机构依法设立商事调解组织,调解投资、金融、证券期货、保险、房地产、工程承包、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国际贸易等领域的民商事纠纷。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五条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应当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受理办理信访事项,预防和化解政策性、群体性信访问题,加强对下级机关、单位信访工作的指导。各级机关、单位应当拓宽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的制度化渠道,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两代表一委员、社会工作者等作用,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维护权益,推动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以及村社区两委应当全面发挥职能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协调处理化解发生在当地的信访事项和矛盾纠纷,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平安法治办公室市政法委717717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法律法规718718健全各项调解工作制度法律法规719719建立健全矛盾风险防控协同制度法律法规720720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结合、网上网下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工作机制文件要求721721答复群众咨询的各类便民服务问题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市呼即办群众诉求提速提质提效行动工作机制平安法治办公室722722处理各类群众求助类事项文件要求723723疏导教育法律法规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七条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坚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多措并举化解矛盾纠纷。各级机关、单位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信访人,可以告知或者帮助其向有关机关或者机构依法申请社会救助。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有关政法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司法救助。平安法治办公室市信访局724724矛盾化解法律法规725725帮扶救助法律法规726726党政主要领导接访下访建立信访联席会机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施行根据工作需要,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可以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或者明确党政联席会定期研究本地区信访工作,协调处理发生在本地区的重要信访问题。第五条:五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着力点放在源头预防和前段化解,把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第十三条:根据工作需要,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可以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或者明确党政联席会定期研究本地区信访工作,协调处理发生在本地区的重要信访问题。第十四条: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是开展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履行包括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等职责。第十五条: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应当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受理办理信访事项,预防和化解政策性、群体性信访问题,加强对下级机关、单位信访工作的指导。第三十七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对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作,主动听取群众的建议意见。第三十八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对开展信访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的情况组织专项督查。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督查,就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地方和部门进行反馈,重要问题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各级党委和政府督查部门应当将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列入督查范围。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地方性法规1.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第九条:各级平安建设统筹协调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评估等工作,建立部门联动处理机制。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以下简称综治中心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工作平台,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推行网格化管理。第二十三条:网格员在日常排查中发现矛盾纠纷应当即时上报综治中心信息平台。2.省平安建设条例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回应公众诉求、妥善解决公众反映的问题。鼓励公众通过12345、12348、12339等便民服务平台咨询、求助、投诉、举报或者提出意见、建议。规范性文件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2016年印发第三条: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综合运用督查、考核、惩戒等措施,依法规范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把信访突出问题处理好,把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解决好,确保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第二章第六条: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预防和处理本地区信访问题中负有主体责任,应当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风险防控预警,针对具体问题明确责任归属,协调督促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2.国家信访局十四五时期信访工作发展规划国信发20216号第二章第二节:健全各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十四五期间,实现市、县两级联席会议机制全覆盖。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或信访工作相关机制,经常听取信访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要信访问题。平安法治办公室市信访局727727落实信访案件四包一包保责任法律法规728728数字信访平台案件受理法律法规729729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宣传工作法律法规730730信访积案化解工作法律法规731731重点敏感期间信访重点人员稳控法律法规732732建立信访值班制度,处理群众诉求法律法规平安法治办公室市信访局733733对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落实属地责任,依法按政策及时就地解决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法律法规734734定期下访,包案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法律法规735735对辖区内信访事项已经复查复核和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已经依法终结的相关信访人,做好疏导教育、矛盾化解、帮扶救助等工作法律法规736736落实信访属地责任法律法规737737及时回应公众诉求、妥善解决公众反映的问题法律法规738738做好重要节点信访维稳安保工作法律法规739739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法律法规740740向社会公布网络信访渠道、通信地址、咨询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以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法律法规741741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法律法规742742信访事项三到位一处理法律法规743743信访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法律法规平安法治办公室市信访局744744组织信访事项专项督查,督办信访事项,并追究相关责任法律法规745745综合反映信访信息,分析研判信访形势,为党委提供决策参考法律法规746746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本级党委关于信访工作的部署要求法律法规747747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法律法规748748指导本级其他机关、单位和下级的信访工作法律法规749749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的建议法律法规750750承担本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法律法规751751建立健全信访督查工作制度法律法规752752接到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当向上一级信访部门报告法律法规753753组织信访事项专项督查法律法规754754健全信访工作考核制度法律法规755755督办信访事项,并追究相关责任法律法规756756编制信访情况年度报告法律法规757757构建信访工作责任体系法律法规758758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法律法规平安法治办公室市信访局759759承担协调处理群众非正常越级上访工作处置法律法规760760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法律法规761761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法律法规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三条: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第七条: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工作,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的,或者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侵害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权益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调解受害人也可以依法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筹资筹劳的,不得超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上限控制标准,禁止强行以资代劳。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强迫农民以资代劳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退还违法收取的资金。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行政法规1.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一条为依法、公正、及时地做好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处理工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办法。第三条: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以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为依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第四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以下简称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第六条: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二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一跨设区的市、自治州行政区域的二争议一方为中央国家机关或者其直属单位,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三争议一方为军队,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四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五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第九条: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依照本办法第五、六、七、八条的规定,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第三十三条: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参照本办法执行。2.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3.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公布,第679号修订第五十三条第三款:移民安置区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帮助移民适应当地的生产、生活,及时调处矛盾纠纷。地方性法规1.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推行网格化管理,网格员负责网格内矛盾纠纷的日常排查工作。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对其管辖范围内的矛盾纠纷进行定期排查在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和特定时期,应当开展专项排查和重点排查。第二十四条: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风险预警机制。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对排查和报送的矛盾纠纷事项,符合预警条件的,及时报当地人民政府处理,并向县市、区综治中心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对排查中发现的矛盾纠纷,应当及时进行社会风险评估符合预警条件的,应该按照要求及时报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并向同级综治中心报告。2.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部门等调解解决。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当写明调解请求、调解事由和协议结果,分别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调解机构或者组织的印章。第五十三条:辖有农村土地的城市居民委员会、国有垦殖场、国有林场、国有园艺场发包土地的,参照本办法执行。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履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的职责。平安法治办公室市政法委、市信访局762762建立健全社会风险隐患排查与预警制度法律法规763763历史遗留民间纠纷处理法律法规764764边界、房地产等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法规76576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村改居法律法规766766对移民安置区移民矛盾纠纷的调处法律法规767767做好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法律法规768768对违反规定强迫农民以资代劳的责令改正法律法规769769做好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调处工作法律法规770770对侵害妇女及其家属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享有权益的调解法律法规771771建立除恶工作考评体系,组织人员开展工作法律法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开展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将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纳入考评体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开展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第十条:承担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反有组织犯罪意识和能力。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普法宣传、以案释法等方式,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新闻、广播、电视、文化、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第五十一条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建立线索办理沟通机制,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涉嫌本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违法犯罪的线索,应当依法处理或者及时移送主管机关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国家工作人员与有组织犯罪有关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权向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部门报案、控告、举报。有关部门接到报案、控告、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地方性法规省平安建设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健全常态化除恶斗争预防和惩治长效机制,依法做好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依法惩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开展排查整治,健全落实市场准入、备案管理、重点监控、社会监督等制度,发现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线索的,及时移交有关机关。规范性文件关于常态化开展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平安法治办公室市政法委、市办772772黑恶线索摸排上报法律法规773773建立健全常态化除恶斗争预防和惩治长效机制法律法规774774落实7工作机制法律法规775775建立线索办理沟通机制,畅通除恶举报渠道法律法规776776按时回复四书一函法律法规777777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活动法律法规778778开展扫黄除恶线索摸排法律法规779779开展除恶斗争成果的宣传法律法规780780协助开展反诈讲座法律法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确定反电信网络诈骗目标任务和工作机制,开展综合治理。公安机关牵头负责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金融、电信、网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履行监管主体责任,负责本行业领域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审判、检察职能作用,依法防范、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普及相关法律和知识,提高公众对各类电信网络诈骗方式的防骗意识和识骗能力。教育行政、市场监管、民政等有关部门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结合电信网络诈骗受害群体的分布等特征,加强对老年人、青少年等群体的宣传教育,增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等活动。各单位应当加强内部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对工作人员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教育个人应当加强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意识。单位、个人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规范性文件全省涉诈人员打击管控阳光行动工作方案平安法治办公室市政法委、市教体局781781发放相关反诈宣传资料法律法规平安法治办公室市政法委、市教体局782782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法律法规平安法治办公室市政法委、市教体局783783全力推广安装国家反诈中心法律法规784784协助建立涉诈人员及其家庭信息、走访劝说记录台账法律法规785785协助做好滞留境外人员的劝返法律法规786786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普及相关法律和知识法律法规787787组织开展打击养老诈骗宣传工作法律法规788788基督教底数排查、数据入库法律法规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八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员、群众的无神论宣传教育,引导党员、群众自觉抵制腐朽落后文化侵蚀,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做好农村宗教工作,加强对信教群众的工作,管理好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涉农村公共事务,坚决抵御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规范性文件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二、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团结、教育绝大多数被蒙骗的群众,依法严惩极少数犯罪分子。在依法处理邪教组织的工作中,要把不明真相参与邪教活动的人同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进行非法活动、蓄意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分子区别开来。对受蒙骗的群众不予追究。对构成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分子,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四、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要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各级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应当认真落实责任制,把严防邪教组织的滋生和蔓延,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长期坚持下去,维护社会稳定。三、在全体公民中深入持久地开展宪法和法律的宣传教育,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依法取缔邪教组织,惩治邪教活动,有利于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要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邪教组织严重危害人类、危害社会的实质,自觉反对和抵制邪教组织的影响,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遵守国家法律。2.中共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第26条规定: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的打击力度,严防境外渗透,继续整治农村乱建宗教庙宇活动场所、滥塑宗教造像。平安法治办公室市政法委789789防范打击境外基督教破坏法律法规790790开展反邪教警示宣传活动法律法规791791做好防控邪教滋扰工作法律法规平安法治办公室市政法委792792邪教线索摸排及上报法律法规793793教育转化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人员法律法规794794反邪教底数排查、数据入库法律法规795795防范打击邪教破坏法律法规796796推进反邪教底数排查、数据入库法律法规797797开展反邪教宣传活动法律法规798798无邪教示范村居建立法律法规799799做好安置帮教对象的救助帮扶法律法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年修正第三十七条: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规范性文件中央社会治安治理委员会、公安部、司法部、劳动部、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的意见综治委19942号第三条第一项:特别是街道、乡镇党政基层组织,要承担起具体组织落实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责任。街道、乡镇专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副职,要把协助党委、政府做好这项工作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平安法治办公室市司法局800800安置帮教对象的教育帮扶法律法规801801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村居戒毒协议法律法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四条: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第三十九条: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帮助、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社区戒毒措施。规范性文件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乡镇街道行政权力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平安法治办公室市政法委、市司法局802802落实村居戒毒措施法律法规803803对村居戒毒人员做好帮助、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村居戒毒、康复等措施法律法规804804对村居戒毒和康复人员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805805踏查工作法律法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一条国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开展公益性的禁毒宣传活动。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平安法治办公室市公安局806806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法律法规807807全民禁毒宣传月禁毒宣传教育法律法规808808排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发现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法律法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九条: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地方性法规省禁毒条例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农业、林业等部门加强巡查,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规范性文件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乡镇街道行政权力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平安法治办公室市公安局809809对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定期走访,日常监护情况记录的工作责任考核制度法律法规省平安建设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七条平安法治办市政法委810810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确定反电信网络诈骗目标任务和工作机制,开展综合治理。公安机关牵头负责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金融、电信、网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履行监管主体责任,负责本行业领域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审判、检察职能作用,依法防范、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承担风险防控责任,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和安全责任制度,加强新业务涉诈风险安全评估。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普及相关法律和知识,提高公众对各类电信网络诈骗方式的防骗意识和识骗能力。教育行政、市场监管、民政等有关部门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结合电信网络诈骗受害群体的分布等特征,加强对老年人、青少年等群体的宣传教育,增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等活动。各单位应当加强内部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对工作人员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教育个人应当加强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意识。单位、个人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平安法治办市公安局811811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法律法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7号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明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以下简称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有关部门以及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等单位参加工作机制乡乡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牵头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人员。上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指导下级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本行政区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和配合处置工作。平安法治办市处非办812812开展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和服务工作法律法规省平安建设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七条平安法治办市政法委813813做好视频安全平台运行维护工作文件要求国家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十三五规划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指导意见、省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实施方案国家广电总局应急广播系统总体技术规范平安法治办市政法委814814开展反邪教工作法律法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刑法第三百条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强奸罪诈骗罪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1.全国人大常委会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1999年通过:二、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团结、教育绝大多数被蒙骗的群众,依法严惩极少数犯罪分子。在依法处理邪教组织的工作中,要把不明真相参与邪教活动的人同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进行非法活动、蓄意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分子区别开来。对受蒙骗的群众不予追究。对构成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分子,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四、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要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各级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应当认真落实责任制,把严防邪教组织的滋生和蔓延,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长期坚持下去,维护社会稳定。平安法治办市政法委815815社区矫正相关工作法律法规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全省司法所工作的意见平安法治办市司法局816816开展常态化除恶斗争工作法律法规省平安建设条例第五章关于专项治理和重点监管第三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健全常态化除恶斗争预防和惩治长效机制,依法做好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依法惩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开展排查整治,健全落实市场准入、备案管理、重点监控、社会监督等制度,发现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线索的,及时移交有关机关。平安法治办市办817817开展禁毒工作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省禁毒条例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做好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将禁毒宣传教育与公民法治教育、道教育、科普教育、健康教育、职业教育和预防艾滋病教育等相结合,提高公民的禁毒意识和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关于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2010年国家禁毒办、中宣部等18个部门联合印发第20项:将每年6月作为全民禁毒宣传月。国家禁毒办要结合当年禁毒工作重点,参照联合国确定的主题,公布全民禁毒宣传月宣传主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富有成效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掀起禁毒宣传高潮,使人民群众普遍受到一次禁毒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站作为基层禁毒工作的重要机构,承担着落实预防、宣传、管控等多方面工作的职责,以实现禁毒工作的综合治理。省禁毒条例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农业、林业等部门加强巡查,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四条:城市街道办事处、乡乡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第三十九条:对依照前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社区戒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乡人民政府加强帮助、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社区戒毒措施。省禁毒条例第四条第二款:乡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禁毒工作需要,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工作。平安法治办市公安局818818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法律法规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全省司法所工作的意见平安法治办市司法局819819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规范性文件1.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三条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第四条城乡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治安保卫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租赁房屋的安全防范、法制宣传教育和治安管理工作。2.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第六条公安机关负责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指导乡乡、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和其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做好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相关工作。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工商、税务、民政、教育、司法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相关工作。乡乡及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房屋出租人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协助做好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相关工作。平安法治办市公安局820820茁壮计划法律法规平安法治办市政法委821821走村不漏户户户见干部法律法规平安法治办市政法委822822信访、来访工作法律法规地方性条例省信访条例第六条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切实加强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信访权利市社会治理中心群众来访反馈工作提示平安法治办市信访局82382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法律法规地方性条例省平安建设条例第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应当履行本辖区内平安建设职责,组织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基层平安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或者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及时处理辖区内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安全隐患。需要多部门协同解决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商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等进行处理,必要时可以报县级人民政府确定责任部门。平安法治办市政法委824824基层网格化建设、网格化社会治理服务法律法规地方性条例省平安建设条例第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科学合理设置网格,整合综合治理、信访、应急管理等各类资源,根据网格服务管理事项编制网格员职责清单,为网格员提供相应保障,发挥网格化服务管理在基层平安建设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基层网格分为基层治理网格、基础网格和专属网格。城市社区按照一定常住人口数量为单位设置基层治理网格,行政村可以根据居住分布和人口密度将一个或者多个村民小组或者自然村设置为基础网格,行政单位、各类园区、商务楼宇、贸易市场、学校、农林场、医疗卫生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等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属网格每一城市社区网格应当配备一名专职网格员,统一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其他网格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网格员。网格员应当按照网格服务管理事项开展信息收集、治安巡防、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突发事件报告、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对收集的公众诉求、问题隐患等事项依法及时报告和反馈。平安法治办市社会治理中心825825管理协调综治工作平台工作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2015年印发五加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治安防控网建设。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推动社会治安防控力量下沉。把网格化管理列入城乡规划,将人、地、物、事、组织等基本治安要素纳入网格管理范畴,做到信息掌握到位、矛盾化解到位、治安防控到位、便民服务到位。因地制宜确定网格管理职责,纳入社区服务工作或群防群治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社会治安防控网建设。加强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逐步在乡镇街道推进建设综治中心,村社区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为依托建立实体化运行机制,强化实战功能,做到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重点工作联动、治安突出问题联治、服务管理联抓、基层平安联创。平安法治办市社会治理中心826826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法律法规地方性条例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二章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纠纷预防和化解能力建设,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纠纷化解职责,指导和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第九条各级平安建设统筹协调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评估等工作,建立部门联动处理机制。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以下简称综治中心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工作平台,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协调辖区内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力量,做好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和化解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社区社会工作者、法律顾问、志愿者、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等,就地预防、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平安法治办市政法委827827法律援助申请受理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全省司法所工作的意见平安法治办市司法局专业技术性强,缺乏专业技术人员828828对辖区内制毒风险场所、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开展大排查、大检查、大检测,对辖区内工业污水开展大排查、大检查、大检测微信通知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和通知平安法治办市禁毒办专业技术性强,缺乏专业技术人员无法对辖区内制毒风险场所、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开展大排查、大检查、大检测,对辖区内工业污水开展大排查、大检查、大检测。建议收回。829829出具同意新办两卡银行卡、电话卡的证明。微信通知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和通知平安法治办市公安局此项业务实际由市公安局具体实施,建议收回。830830两卡银行卡、电话卡户籍地线索情况排名、通报、考核、问责微信通知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和通知平安法治办市公安局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中办发202456号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主要规定严格计划和备案管理、改进方式方法、严控对基层督查检查考核总量等。建议收回。831831已经终结的信访事项和已经涉法涉诉信访排名、通报、考核、问责微信通知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和通知平安法治办市信访局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中办发202456号明确提出,依法依规确定基层信访工作职责对已经复核的信访事项和已经依法终结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不进行排名、通报、考核、问责,使基层将更多精力放到推动矛盾排查化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上来。建议收回。832832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劝、逼返排名、通报、考核、问责微信通知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和通知平安法治办市公安局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中办发202456号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主要规定严格计划和备案管理、改进方式方法、严控对基层督查检查考核总量等。建议收回。833833电诈警情排名、通报、考核、问责微信通知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和通知平安法治办市公安局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中办发202456号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主要规定严格计划和备案管理、改进方式方法、严控对基层督查检查考核总量等。建议收回。834834行政应诉案件排名、通报、考核、问责微信通知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和通知平安法治办市法院、市司法局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中办发202456号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主要规定严格计划和备案管理、改进方式方法、严控对基层督查检查考核总量等。建议收回。835835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省平安建设条例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的教育矫正、安置帮教、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困难帮扶、心理疏导等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对精神障碍患者的经常性社会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机制,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确诊患者登记报告、随访管理,防范极端事件发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推进专门学校规范化建设,健全教育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工作体系,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平安法治办市政法委、市公安局信专业技术性强,缺乏专业技术人员836836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考核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国家信访局协调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工作规范按照信访条例及有关规定,信访事项的事发地或有权处理的部门单位是解决和化解的责任主体,承担主办责任信访人的户籍地、常住地不包括上访人滞留地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信访人的困难帮扶、教育疏导等工作,承担协办责任。平安法治办市信访局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中办发202456号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主要规定严格计划和备案管理、改进方式方法、严控对基层督查检查考核总量等。建议收回。837837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强制制止、铲除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乡镇街道行政权力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府厅发202131号平安法治办市公安局建议收回838838做好困境儿童动态管理工作,建立困境儿童信息台账法律法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三十条:设市的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措施,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建档立卡,提供生活帮扶、创业就业支持等关爱服务,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第三条一构建县市、市、旗、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工作网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民政工作的机构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信息支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畅通与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妇儿工委办公室和教育、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残联组织的联系,并依托上述部门组织在乡镇街道的办事派出机构,及时办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安全保护等事务。民生服务办公室市民政局、市教体局839839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摸排和申请材料审核上报法律法规840840做好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的动态管理和信息录入法律法规841841为困境儿童提供生活帮扶、社会救助等关爱服务法律法规民生服务办公室市民政局、市教体局842842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需求人员摸排及上报工作法律法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第二十九条: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第三十条: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地方性法规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有效的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居家社市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政府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定期分析养老服务发展状况,协调解决养老服务发展中的问题。设市的市、县市、市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中心,推进养老服务专业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开展养老服务监测分析、发展评价、技术指导、从业人员培训、质量提升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逊办事处负责本辖市内养老服务的具体工作。民生服务办公室市民政局843843配合上级做好老年人能力评估法律法规844844做好养老服务政策宣传、对象摸排工作法律法规845845开展老年助餐服务政策宣传工作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二十三条:设市的市、县市、市人民政府及其民政主管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本辖市内居家老年人的需求,推动实现下列居家和社市养老服务功能:一合理布局助餐点,采取集中供餐、配送到户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二依托嵌入式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等,采取上门服务、日间托养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三采取上门探视、电话询访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关怀访视、生活陪伴、情绪疏导、心理咨询等精神慰藉服务:四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接收和处理老年人的紧急呼叫,为老年人提供协助联系救援等服务五利用社市文化、体育、教育、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活动,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文化服务六其他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鼓励养老机构利用自有设施和服务资源面向居家老年人开展居家和社市养老延伸服务。鼓励家政、物业等企业发挥自身优势,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养老服务。鼓励企业、社会组织等依托居家和社市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市租赁等服务。民生服务办公室市民政局846846开展老年助餐服务需求人员摸排法律法规847847一老一小幸福院建设文件要求848848因地制宜为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二十一条:设立的市、县市、市人民政府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社市建设嵌入式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等,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的养老服务。民生服务办公室市民政局849849为老年人提供膳食法律法规850850为老年人提供保健康复服务法律法规851851组织开展文化娱乐活动法律法规852852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等政策宣传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五、着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十四打造老年宜居环境。各地要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标准和规范,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纳入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市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统筹推进,让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更加安全方便。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经济困难的失能、残疾、高龄等老年人家庭,实施无障碍和适老化改造、配备生活辅助器具、安装紧急救援设施、开展定期探访。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出台家庭适老化改造标准,鼓励更多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在鼓励推广新技术、新方式的同时,保留老年人熟悉的传统服务方式,加快推进老年人常用的互联网应用和移动终端、应用适老化改造。实施智慧助老行动,加强数字技能教育和培训,提升老年人数字素养。七、强化老龄工作保障十九加强老年设施供给。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的要求,加强老年设施建设,加快实现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老年大学学校等方面目标。各地要制定出台新建城县、新建居住县、老城县和已建成居住县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设置标准和实施细则,落实养老服务设施设置要求。新建城县、新建居住县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民生服务办公室市民政局853853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对象摸排及上报工作文件要求854854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1.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六、加强政府对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的支持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政府支持保障、部门协同配合、群团组织积极参与、村民委员会和老年协会发挥骨干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2.民政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民生服务办公室市民政局855855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认定和申报工作文件要求856856对辖市内留守老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文件要求857857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申请文件要求858858做好高龄老人津贴政策宣传、申报工作法律法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第二十九条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第三十条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规范性文件1.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和经济发达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府发202123号民生服务办公室市民政局859859做好高龄老人每月的新增、核减、调标工作法律法规860860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申请受理,入户调查,经济状况核实和公示、初审、审核、确认法律法规行政法规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市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3.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民发2012220号等政策法规。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的通知民发20207号4.省低保边缘家庭财产认定办法试行民规字20241号。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一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条件二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程序三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四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管理五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监管机制。民生服务办公室市民政局861861落实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法律法规862862做好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初审法律法规863863做好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初审法律法规864864对救助对象进行巡防探视法律法规865865社会救助相关政策的宣传落实法律法规866866承担数字民政系统中低保申请人个人信息、家庭信息等的录入、更新与维护工作法律法规867867承担困难群众救助标准提标提补工作法律法规868868建立并管理最低生活保障台账法律法规869869负责特困人员的认定受理、审核确认、动态管理工作法律法规行政法规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第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第十八条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2.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内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状况6项指标全部达到的,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第二十三条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发生变化的,本人、照料服务人、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报告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认定类别。地方性法规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民发20217号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特困人员认定的受理、审核确认、动态管理工作。规范性文件民生服务办公室市民政局870870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申请受理,入户调查,经济财产核对和审批,及动态管理。法律法规871871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开展评估法律法规872872承担数字民政系统中特困申请人个人信息、家庭信息等的录入、更新与维护工作法律法规873873建立并管理特困等人员台账法律法规874874向上级部门申请临时救助备用金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第四条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财政部门要统筹做好本行政市域内的临时救助工作。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市域内支出型临时救助审核确认以及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特别救助审核确认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市域内支出型临时救助、特别救助的申请受理,急难型临时救助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等工作。地方性法规该资料免费供材料狗参考。添加微信321,可获取更多履职清单有关资料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民发20221号文件精神。民生服务办公室市民政局875875小金额临时救助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发放等工作法律法规876876负责辖市内支出型临时救助、特别救助的申请受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调查核实、公示、初审等工作法律法规877877做好临时救助相关工作法律法规878878完善临时救助台账管理,及时将审核确认过程和结果的纸质、电子材料归档保存法律法规879879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预警处置,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帮扶范围,持续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发202339号三加强动态监测。各地要充分发挥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作用,线上线下相结合,及时、主动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民生服务办公室市民政局880880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管理文件要求881881开展低收入人口申请认定文件要求882882加强低收入人口预警处置文件要求883883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709号修正第四十七条: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第四十八条: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宣传社会救助法律、法规和政策。第六十三条:履行社会救助职责的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应当接受社会监督。第六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计机关依法对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实施监督。民发20251好关于开展2025年度元旦春节期间慈善情暖万家走访慰问活动方案民生服务办公室市民政局884884困难、孤寡、残疾、高龄人员日常入户、走访等工作,配合上级部门核实走访名单、陪同上级部门发放物资等法律法规885885做好困难群体走访慰问法律法规886886做好宣传并结合99公益日进行网络募捐文件要求府办字202448号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慈善一日捐和网络募捐活动的通知民生服务办公室市民政局887887开展鄱情全面慈善公益节活动文件要求慈字20249号关于开展2024年鄱情全面慈善公益节活动的通知888888做好低保对象水电等减免救助文件要求政务字202111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市低保救助一件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民生服务办公室市民政局889889做好身后遗产查询文件要求地方规范性文件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法人全生命周期一件事集成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民生服务办公室市民政局890890配合做好身后一件事的宣传文件要求891891残疾预防宣传法律法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的意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残疾人工作。第七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做好所属范围内的残疾人工作。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行政法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2018年修订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地市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地方性法规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配备的残疾人联络员,负责联系辖市残疾人,及时反映残疾人需求,做好残疾人服务工作。民生服务办公室市民政局892892国际残疾人日、全国助残日的宣传法律法规893893做好残疾人基础状况调查并录入法律法规894894做好残疾人走访、慰问工作法律法规895895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康复等惠民政策宣传工作法律法规896896负责联系辖市残疾人,及时反映其诉求需求法律法规897897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法律法规898898做好残疾人康复站的摸排上报工作法律法规899899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申请初审法律法规900900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法律法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行政法规残疾人就业条例2007年施行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第二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多方面筹集资金,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鼓励和扶持职业培训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并组织残疾人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民生服务办公室市残联901901做好专职委员的培训工作法律法规民生服务办公室市残联902902举办残疾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法律法规民生服务办公室市残联903903推动、指导企业设定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工作岗位法律法规民生服务办公室市残联904904做好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告知工作法律法规905905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初审法律法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十三条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残疾人,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四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扶养人或者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地方性法规府发20156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三章第十二条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书面申请,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等代为办理申请事宜。民生服务办公室市残联906906鼓励、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法律法规907907做好公益助残工作法律法规908908摸排死亡未注销残疾证的残疾人法律法规909909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法律法规910910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摸排和申请初审法律法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三条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当符合残疾人的实际需要。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规定,逐步推进已建成设施的改造,优先推进与残疾人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地方性法规省残疾人联合会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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